引用 @坏蛋蛋集团首领 发表的:楼主我说几点中肯的1你女友既然不想参加,刚好例假那就应该用这个理由拒绝,要学会拒绝啊2老师那边不够人,拉一个实习的小女孩去顶那真是无可厚非,而且也不是做苦工或者大体力劳动啊,就是跳跳绳,老师平时对你女友很不错,是没有恶意的,你要清楚跳绳导致跟腱撕裂真是万里挑一的意外,谁也不想,老师拉你女友跳绳导致意外这个事你真不能怪老师,教练叫你上去防外援虽然你能力不够但只能让你顶上了,你被晃断腿难道怪教练?3你应该纠结或者追究的是学校事后的态度,看你到底想要什么。如果要一个道歉,我相信那个老师绝对能给你一个最真诚的道歉,看你描述这个老师不错的,这是意外,估计他也很内疚。如果你要赔偿,只能心平气和地和学校谈,钱是肯定能要回来的,虽然没转正,出个几千块的数这么大一个单位还是轻而易举的,但这毕竟不是正规途径出数,必须大家好好谈。4这事怎样处理关键还是你女朋友的态度,这是她作为一个成年人的选择,你只能给意见,别总是大男人主义地要给她出头给她找说法,她未必喜欢的5别意气用事,想想女朋友的后路,你叫她别干,她真不干你是否有足够能力提供她同水平的生活质量?有的话就随便你,但老是撕破脸皮没用,谁知道以后有没有要求人家的时候?而且这是意外,是意外,不要发生事情就像一个小男孩那样大吵大闹这是心里话,听起来未必舒服,但希望有参考价值
引用 @推特之王恩比德 发表的:但是有多少人可以放得开呢 在现实社会中
引用 @淡泊如山风 发表的:谁会认为跳个绳会成这样?去拒绝这个?
引用 @shao113112 发表的: 第二点不敢苟同,教练叫队员上就得上,这是职业,拿了工资就得干活还有保险。老师叫人帮忙出了意外不是老师的责任难道还是女的责任?这跟跟腱撕裂几率是0.01%还是100%没有关系好吧,这么说吧,楼主不要怪我乱讲哈,假设这个女的死了呢,老师难道也没责任?
引用 @五块三双 发表的: 死了没责任,跳跳绳死了纯属意外事件,老师主观上既无加害的故意,客观上也无加害的行为,对于跳跳绳能跳死,也非可提前预知防范的风险,即老师也无疏忽大意的过失,无故意无过失,在实务中按照意外事件处理。
引用 @shao113112 发表的:依据哪条法律法规麻烦提供一下? 帮忙出意外被帮人没有责任?我不帮你就不会出意外好嘛。
引用 @五块三双 发表的: A(刑事角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六条,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B(民事角度).我国《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侵犯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即人身侵权的损害赔偿采取过错责任原则,简单来说,无过错无责任。
引用 @shao113112 发表的: 有理有据,令我信服。老哥是业内人士?
说的太中肯了
标准答案🌞
学习学习
顶你上去
敢拒绝的人除非情商特别低的例外,否则大多数时间都比好好先生混得开。
是啊这种事很难说的,那老师也想不到会发生这样的情况,我一亲友之前帮忙顶替她同事去参加一个什么研讨会,下楼梯摔了,在家养了半年……
老师确实有责任,但人并不坏,别一时气愤发泄的过了限度。
死了没责任,跳跳绳死了纯属意外事件,老师主观上既无加害的故意,客观上也无加害的行为,对于跳跳绳能跳死,也非可提前预知防范的风险,即老师也无疏忽大意的过失,无故意无过失,在实务中按照意外事件处理。
依据哪条法律法规麻烦提供一下? 帮忙出意外被帮人没有责任?我不帮你就不会出意外好嘛。
老哥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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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你有先天性心脏病 哮喘之类的 很多体育活动你都会试着去拒绝 多站在不同角度思考问题不好吗 体质虚弱的不在少数
这里主人公有例假 而且是跳绳比赛 不是锻炼身体 比如你手指韧带损伤了 有人喊你去打球 说不定就进一步骨裂呢?
A(刑事角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六条,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B(民事角度).我国《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侵犯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即人身侵权的损害赔偿采取过错责任原则,简单来说,无过错无责任。
有理有据,令我信服。老哥是业内人士?
铁子高抬了!没有没有,小律师,刚刚入行,略知皮毛哈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