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罗斯甜瓜阿无敌 发表的: 没什么的,也就没开了嘛。没什么的。陈冠希现实反感的人挺多的。哪天一个女的拿马蓉照片做头像,被开也是很正常的
引用 @一把老菜刀 发表的:历史问题了,你说这句话意味着你觉得老板无理取闹
引用 @映波锁澜 发表的:没毛病,老板可能是谢霆锋的粉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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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排队买酒 发表的: 老板:你这个头像不错啊,你是冠希迷吗?我:算是,比较喜欢陈冠希老板:小心yanzhao门啊我:历史问题了,加了个表情我正在找头像的时候,就被移出了群聊所以我想问一下,这是我的原因吗?
引用 @天伦之乐01 发表的:你要是喜欢陈冠希就去喜欢好了,🐶
引用 @排队买酒 发表的: 贴个后续吧,我自己辞职无所谓,真的对不起总经理
引用 @锦州菜盘队 发表的:可能你老板喜欢孙笑川吧
引用 @丨丨局外人丨丨 发表的:你在《十二道锋味》制作组上班?
引用 @BoJa7 发表的: 老板不喜欢当然是他自己的权利,但是随意开人就不是他的权利了
引用 @排队买酒 发表的: 头像就这个,没有什么见不得人
引用 @ccfltt 发表的:那不一定,说不定老板的老婆也在艳照门里
引用 @星期天好热 发表的: 用马蓉的头像都是被开除工作的原因都正常了?
引用 @扬天 发表的:欲加之罪,何患无辞。甭说你用冠希哥的头像,你换成谁的头像它也不好使呐
引用 @AIRmamba 发表的: 也可能老板自己在艳照门里头
引用 @channellv 发表的: 走人以后 这个经理可以跟
引用 @tianzhao5527 发表的:扯呢吧,当时反映最大的就是70后80后,老一辈有几个认识陈冠希的? 对80后打击最大的是张柏芝和阿娇这几个当时的女神的照片都出来了。
引用 @Rip丶利拉德 发表的:如果无故辞退员工是要承担双倍经济赔偿金的。 --------------------分割线---------------- 当时随便回了一句没想到高亮。在补充一下,第一,我说的无故不是用人单位随便找个理由就叫有正当理由了,这个理由是指法律上的理由,不是通俗讲的理由,举个例子假设他要裁员,他需要提前公示,并且向有关部门申请才可以裁员。第二,关于试用期的问题,试用期也要承担,但是实际上很难申请到,我看到这个帖子的时候楼主并没有详细说明,我就默认为他是正式员工了。第三,至于这笔钱什么申请,如果单位不给可以去当地的劳动仲裁部门。第四,虎扑很多刚毕业不久的学生,大家出去找工作一定要关注自己的权利,大到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不给交纳社保的,小到额外加班工资的,节假日休息的都是可以用法律维护自己权利的。
引用 @花花炒鸡蛋 发表的:你有逼数,顶个逼头像?
引用 @罗斯甜瓜阿无敌 发表的: 老板自己的公司想开谁就开始。很随意的好吧。他咋没这权利了。不触犯法律就行
引用 @Mangozzz1 发表的: 为啥当中还换了个群主
引用 @排队买酒 发表的: 我刚来一周…老板就没见过面,而且我的工作效率是我们组最快的,质量也不差,应该不存在恩怨问题,可能真的是这头像让他不舒服了吧,不过也谢谢老哥的意见
引用 @荆州路市东加内特 发表的:建议从现在开始签文件前仔细看一遍,有必要拍照留底,一旦发现让你自己签字辞职的,千万不要签字。并保存能证明你在这个企业工作的证据,比如打卡记录,入职培训文件等。为了之后劳动仲裁做好证据收集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一般是N+1赔偿
引用 @板龟到底是什么龟 发表的: 你在这高潮什么,你先引用我的吧?分到赔偿楼主给你一分?
引用 @排队买酒 发表的:
引用 @v能不能认真点 发表的:可以炒啊,楼上也说了无故辞退楼主可以索要赔偿。再说老板能不能炒是老板的能力,你在这高潮什么?精神股东?
引用 @板龟到底是什么龟 发表的: 要辞退你还不简单吗?还需要无故?安排个工作,做得不好,直接以能力不足辞退。有问题吗?
引用 @小兔Ji 发表的:入职一周给个锤子补偿,试用期吧。给你一个不符合公司意志和形象理由够不够。这老板沙币我承认,但是你要教的是lz怎么避免这些问题,跟个小姑娘似的发牢骚干嘛。
引用 @排队买酒 发表的: 我入职一周多,也不是说想要赔偿,就是感觉有点奇怪,也想问问看是不是我的原因
引用 @寂寞科神 发表的:估计这老板家里遭遇过这种事,才会对陈冠希这么反感。但是楼主工作的人了,还用这种照片做头像,也略显不成熟。
引用 @潜水的叁鸟 发表的:
引用 @RIDERKICK 发表的:不讨论对错,但是作为职场人,你这种头像会给别人直接带来你这个人轻浮滑头的印象,而你作为公司的一员同时也代表了公司的形象。 你可以认为这是你个性的表现,但是就像纹身同样也只是个性的表现,但是同样大部分公司都不会喜欢有纹身的员工一个道理。
引用 @虚空假面张闰土 发表的: 当时艳照门很轰动,我们8090后可能觉得没什么…但当时很多人是猛烈抨击陈冠希的,老一辈比较传统比较保守,看不惯这些也很正常。
引用 @xupengyue 发表的: 老铁真惨,哈哈,这论坛现在真的牛批~~订个陈老师的头像还觉着挺个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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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排队买酒 发表的: 我现在有点想明白了,石家庄招了个冠希吗这句话不仅是冲我说的,也是冲我们总经理说的
引用 @莺歌继承我科 发表的: 不好意思,我也看不惯,怎么现在绿别人都成没事人了?
引用 @无人机群 发表的:试用期辞退有个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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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排队买酒 发表的: 这种提醒我完全可以接受啊,直接开除算怎么回事…
引用 @五年他又五年 发表的:入职一周这种情况,应该可以无条件辞退吧?
引用 @Summit19 发表的:走劳动仲裁,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然后你天天穿着陈冠希头像的衣服恶心他
引用 @天伦之乐01 发表的:说实在,虽然大家都是男人,幻想能像冠希样多泡多艹几个美女,我是男人我也想,但这并不是光彩事,就算干了,也上见不得人的。 就好比你每天都要穿内裤,有必要露出来给人看吗。 他们灭我没关系,爱拿冠希做头像就去呀。你想想呀,有政府人员拿冠希哥做头像吗?
引用 @BoJa7 发表的: 这种事有什么成熟不成熟的?说到底本质只是一个社交软件,头像只要不违法不反道德,其他人也没权利反对吧?
引用 @后宫三千独宠你一人 发表的: 我是无法理解社交软件而且要涉及到工作的社交软件用别人照片做头像的人的想法
哈哈,老铁,真的想知道,喷你的这帮人,都多大,啥行业的………
加了个表情意味着对老板态度不敬?
那不一定,说不定老板的老婆也在艳照门里
老板本人?
是个有故事的老板
老铁真惨,哈哈,这论坛现在真的牛批~~订个陈老师的头像还觉着挺个性。
你们这个公司有点吊,开除人这么随意的么
人人都是孙笑🚢
建议从现在开始签文件前仔细看一遍,有必要拍照留底,一旦发现让你自己签字辞职的,千万不要签字。并保存能证明你在这个企业工作的证据,比如打卡记录,入职培训文件等。
为了之后劳动仲裁做好证据收集
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一般是N+1赔偿
你为什么进办公室先迈左腿???
想开你什么理由都可以。
老板亲自点你,你不改还敷衍……
这街上现在真的理解不了。
老板还真有权利随便开了你,看你不爽陪你钱,走人吧
老哥记得保留证据 申请劳动仲裁
很少有经理这么仗义了,没什么血缘关系都是管你去死呢
有点俏皮?
也可能老板自己在艳照门里头
老板看你头像是马蓉,不爽把你开除不是挺正常的?如果我是领导,下属用马蓉头像,我真的得考虑是否要开她
换个毛老头的你看他敢不敢 tx
别,冠希哥不好这口
老板自己的公司想开谁就开始。很随意的好吧。他咋没这权利了。不触犯法律就行
同感
这个好像有点牛逼啊,经理都辞退了.
或许70后已经算老一辈了
入职两个多月了,没有签劳动合同也没有缴纳保险,心慌慌
慢慢知乎风
卧槽,这是有多恨陈冠希,还是说你公司有100个总经理,这不合逻辑啊
暴躁老哥来了,多说两句!
意思劳动法就不算法律了呗?
干得漂亮!!
然后你下一家工作的HR 会去打听 你上一家公司打听你怎么样 包括离职原因等,如果真的是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就算你有理,下家公司也会比较谨慎了,公司招人也不全看能力,还要稳定和踏实的,闹大了公司充其量花点钱,对自己的影响其实更大,特别是刚开始工作的
感觉有点假,我认为不会有哪个老板会因为头像辞退一个人,我工作那么多年也没见过,不管是单位还是公司客户没哪个领导这么沙雕的。才入职一周楼主就说自己工作效率最高,其他有工作经验的吃白食吗?另外我感觉像临时换个人来踢一下楼主,演个戏发个帖。
刚来一周效率就是最高的了?是不是你的东西根本没法看……
一周,试用期内辞退,还想赔钱?
79年的今年也四十了……单位中高层已经很多70后了
🐂🍺
我就没有合同...
不许引用?够霸道啊,我引用啦,我号还在,有什么好说的?楼主赔偿我要了干嘛,楼主真的得了赔偿同为jr我高兴啊。
估计老板给绿了
入职一周给个锤子补偿,试用期吧。给你一个不符合公司意志和形象理由够不够。这老板沙币我承认,但是你要教的是lz怎么避免这些问题,跟个小姑娘似的发牢骚干嘛。
需要承担什么样的工作聘用合同上没有?如果是本职工作你觉得楼主一定做不好?
还能力不足,请问能力在法律上怎么量化,你这一条在法律上没有任何效益。
想穿小鞋,遇到较真的,劳动仲裁摆着看的?
我也不是回给楼主的,就是看不惯某些装逼犯,楼主在诉苦,他在这假装世故深沉教育楼主,关键他说的还漏洞百出,看不惯这种人。
一直暴躁一直爽
算了吧,这情况你去劳动仲裁大概率会得到支持,但你能保证公司不会起诉吗?劳动案件法院只收10块诉讼费,判决书是要上裁判文书网的,以后的东家有点意识去查的话可能要随便找个借口让你不能入职了。未满半年违法解雇你可以拿到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赔偿金。自己权衡一下。
受害者有罪论?
捷克隽逸咋又黑了?阿姐还撸不撸了?
微信头像代表公司形象 我服
不好意思,我也看不惯,怎么现在绿别人都成没事人了?
说实在,虽然大家都是男人,幻想能像冠希样多泡多艹几个美女,我是男人我也想,但这并不是光彩事,就算干了,也上见不得人的。 就好比你每天都要穿内裤,有必要露出来给人看吗。 他们灭我没关系,爱拿冠希做头像就去呀。你想想呀,有政府人员拿冠希哥做头像吗?
关你关他🥚事儿?
刚工作七天……
说的就是啊,还一堆人灭我,只能说无知当个性。除非像吴悠一样自己打街球自己找工作,自由自在,不受单位、公司等的掣肘,随便用,普通人,老老实实低调点吧。
这公司开除总经理这么随意,啥公司啊?
所以楼主被gank也不奇怪了。
有的,亲
石家庄啥破公司呀!还有董事长?
会说话你就多说几句
我寻思冠希哥头像有啥问题
是我就反手一个劳动仲裁搞他
我觉得没问题,但需要得到起码的尊重,建议法律解决
零时工没有签订合同也可以要求赔偿吗
你代表五十来岁了?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 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去年做过一段时间劳动工伤的案子,寒心了,广大劳苦群众真的不容易,某当地示范企业的人事瞪着眼对我的当事人说“哎哟,还会找律师啦,那我们一分钱都不给”,当时我回了句“别忘了你也是打工的,你以后被这样对待,希望也有人能帮你维权”
你可真是撒币
就连在学校生存也不只是规则道德吧?在人家公司上班不跟随人情世故有可能吗?说得这么好听,我相信你们都不会冒这样的风险换上冠希头像去群里杠一波
说没毛病的,只能证明自己轻浮,不够意识到以上风险。是,你是可以用冠希头像,是你权利。但是冠希事件的社会影响人尽皆知,情商低到以为这是自己权利所以别人不能对自己做什么?换过来说如果你当老板,你希望工作群里出现这些头像吗?或者如果你需要楼主跟客户微信沟通交流,顶着个冠希头像?人家老板还提醒了一下,楼主头铁意识不到而已。
没毛病的老兄,不是你的问题,继续听这帮人的话,下个公司继续用这个头像。反正被开又不是他们,站在高地评论一波权利的问题美滋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