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丨丨局外人丨丨 发表的:你在《十二道锋味》制作组上班?
引用 @虚空假面张闰土 发表的: 当时我也很震惊,后面上了91…就麻木了
引用 @排队买酒 发表的: 老板:你这个头像不错啊,你是冠希迷吗?我:算是,比较喜欢陈冠希老板:小心yanzhao门啊我:历史问题了,加了个表情我正在找头像的时候,就被移出了群聊所以我想问一下,这是我的原因吗?
引用 @扬天 发表的:欲加之罪,何患无辞。甭说你用冠希哥的头像,你换成谁的头像它也不好使呐
引用 @只是有点伤心而已 发表的:你可真是撒币
引用 @神龙之祖2015 发表的: 一周,试用期内辞退,还想赔钱?
引用 @Summit19 发表的:《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 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引用 @虚空假面张闰土 发表的: 当时艳照门很轰动,我们8090后可能觉得没什么…但当时很多人是猛烈抨击陈冠希的,老一辈比较传统比较保守,看不惯这些也很正常。
引用 @五年他又五年 发表的:我们公司项目没了,一大堆试用期无偿辞退的,他们有什么正当渠道获取赔偿吗?赔偿跟转正不满一年职工一样?比如他给出的理由是客户投诉
引用 @Rip丶利拉德 发表的:如果无故辞退员工是要承担双倍经济赔偿金的。 --------------------分割线---------------- 当时随便回了一句没想到高亮。在补充一下,第一,我说的无故不是用人单位随便找个理由就叫有正当理由了,这个理由是指法律上的理由,不是通俗讲的理由,举个例子假设他要裁员,他需要提前公示,并且向有关部门申请才可以裁员。第二,关于试用期的问题,试用期也要承担,但是实际上很难申请到,我看到这个帖子的时候楼主并没有详细说明,我就默认为他是正式员工了。第三,至于这笔钱什么申请,如果单位不给可以去当地的劳动仲裁部门。第四,虎扑很多刚毕业不久的学生,大家出去找工作一定要关注自己的权利,大到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不给交纳社保的,小到额外加班工资的,节假日休息的都是可以用法律维护自己权利的。
引用 @寂寞科神 发表的:哇,楼主孩子都这么大了么?@排队买酒
引用 @板龟到底是什么龟 发表的: 工作群不是说正事的地方?
我倒觉得他老板姓孙🤣
91到底咋上啊
****老板,通篇觉得你没一点问题
换成大大的,我就不信了
你要是喜欢陈冠希就去喜欢好了,沙步
楼主描述的事,大老板当场开人,没有提前30天(试用期也算)通知,是需要额外支付楼主赔偿的
以下复制法律条文,论坛普法任重道远
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我们公司项目没了,一大堆试用期无偿辞退的,他们有什么正当渠道获取赔偿吗?赔偿跟转正不满一年职工一样?比如他给出的理由是客户投诉
你觉得没什么?
有这么多人的话,建议找律师,风险代理+部分办案费 模式。
老哥你为什么现在才出声!去年因公司改革突然被裁。。。
阴阳怪气装你nm臭b呢
你们老板孙狗粉丝?
角度刁钻
在工作群里说的话都是正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