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心不懂街友们对张扣扣案的荒谬舆论的坚持

昊雅轩成
101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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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是感情动物,美国也是这样啊.
拉杆后仰暴扣
102 楼
引用 @大咩刀 发表的:
这种人举报就完事了,没有逻辑,没有素质,跟他理论纯属浪费时间。

要举报嘲讽呢?还是辱骂呢。哈哈

我的羊在哪呀
103 楼
引用 @大咩刀 发表的:
这种人举报就完事了,没有逻辑,没有素质,跟他理论纯属浪费时间。

所以你这种只会断章取义的人混虎扑,也就只会整天举报,还能干啥

正寥寥
104 楼
引用 @mmywl 发表的:
肯定不会啊,他哪有这样的勇气

你这种高度的人我能回你什么呢?不知所然又不知其所以然,该贴的论点仿佛在说道着高数,而你数学只能数到3。呵呵……

大咩刀
105 楼
引用 @拉杆后仰暴扣 发表的:
要举报嘲讽呢?还是辱骂呢。哈哈

看了下-6000多声望。。举报都懒的。无视就好。。
N
NearNB
106 楼
引用 @WLSPURS 发表的:
别动不动就脑残脑残的,看不起脑残,别在这交流啊。您看的透彻,那就竖起脖子,仰起头来,心里明白骂这些脑残。遗世独立,说不定哪天就羽化成仙了。

楼主的错误未必是看不是脑残,而是想教化脑残,可惜他低估里脑残的脑残程度

正寥寥
107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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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帖子说的是不为母报仇?还是谴责暴民的舆论导向?

润物细无声one
108 楼
引用 @二院第七副院长 发表的:
用造谣或者选择性失明的事去喷政府,合理么?
喷就不讲个正确、错误?
拿错误去对待错误,得到的只会是荒唐。永远无法改变错误

港真造不造谣你我算的都不算。

拉杆后仰暴扣
109 楼
引用 @我的羊在哪呀 发表的:
所以你这种只会断章取义的人混虎扑,也就只会整天举报,还能干啥

-6000,都懒得举报了

我想上波多野结衣
110 楼
不管怎么样,欠债还钱,杀人偿命

烂烂烂
111 楼
你倒是看看当年的判罚啊大哥

嚯拉拉嚯拉嚯
112 楼
引用 @二院第七副院长 发表的:
没有人会看你说的,也没几个人会看事实,他们只想喷政府、体制什么的。
虎扑还算是好的,会有几个人思考一下,如果是微博之类的,NC比例大的让人不忍直视。

又一个清醒侠,就你是对的,别人都是傻逼……

更爱VV的小猪班皮
113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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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话听得很名正言顺,但是法律恰恰是最不能被民意左右的

海哥de
114 楼
你不管怎么说还是有很多人觉得张扣扣做的对,一是那时候人命太贱才赔那点钱,二是当着他的面杀了他妈,儒家文化这么多年,孝一个字已经深入人心,为母报仇不算错。你觉得当年判的公正,对于当事人估摸着心理早就扭曲了。不管你再怎么给张扣扣普法,他也会报仇,你再怎么给网民普法,大家也觉得为母报仇没毛病。遇到这种事,法律啥的确实也没用。

N
NearNB
115 楼
引用 @流浪割手 发表的:
别的不说这事搁你身上你觉得会发展成什么

别的不说,如果你的长辈被泼妇缠上了失手杀了对方,牢也坐了,钱也赔了,回头对方的儿子又来杀你全家,你觉得会发展成什么样?站的角度不同,得出的结论也不同,首先要学会先去了解你能了解到的情况

N
NO.24chang
116 楼
引用 @不会飞的爱好者 发表的:
如果把个人不服判决作为自己犯罪的唯一理由,那法律便失去了其存在的意义,人人都有自己的想法,人人都只能看到自己可以看到的证据与说法,就好比在虎扑两个人练球星位次高低都可以互相抬杠,闭眼瞎鸡儿吹,你指望他们去影响司法?另建议你看看十二怒汉或者十二公民,看看在中国民意能不能影响司法,当你的切身利益被一群“集体无意识”的暴民决定而非相对客观理性的人决定的时候,你就会知道司法独立这一追求是多么难得。

首先你得能保证能按照上面写的判。

赔钱货大官人
117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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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知道你从哪里得来的殴打结论,第一是张母先动手的,第二殴打有主观恶意,他们的行为叫做扭打、厮打,第三导致张母死亡的原因是过失伤人,造成过失伤人致死的只有一个人也肯定只会判一个人(不要说什么小儿子顶罪,张扣扣自己也说是老三动手造成他妈死亡的)。

可爱帅气日天的牛宝宝
118 楼
这楼主就是一铁憨憨

更爱VV的小猪班皮
119 楼
引用 @德间小年 发表的:
不好意思看错了,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
这个罪我查了如果是成年人是要判10年以上的,无期,甚至死刑的。lz说的按过失杀人判罚才是绝不可能的吧?过失杀人是因为疏忽,粗心大意,违反了保护他人的规则导致人死亡。你拿着棒子敲人头怎么可能是过失杀人呢…王家是不是让未成年的小弟顶包是存疑的,赔偿金也不正常,9000多人民币,张家说里面8000是没判之前就给的丧葬费,赔偿金只有1500元。

未成年啊老哥

青衫负雪
120 楼
引用 @德间小年 发表的:
“不论是王家老二,还是未成年的老三,七年服刑期就算是按过失杀人判罚的话,也是最长服刑期了。而整个案发过程绝不足以让法院做出故意杀人罪的判罚。”
lz你有仔细看你发的第二个链接吗?
上面写着“996年12月5日,当地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了一审判决,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正军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成立,但鉴于王正军在犯罪时尚未满十八周岁,且能坦白认罪,其父已代为支付死者巨额丧葬费用,加之被害人汪秀萍对引发本案在起因上有一定过错责任,应对被告人王正军从轻处罚。最终王正军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 法院就是做出了故意杀人罪的判罚啊。

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J
JeyEs
121 楼
引用 @正寥寥 发表的:
极端的母亲生了极端的儿子,所以教育真的很重要;还有,远离垃圾人。

我不懂lz你这个生了极端的儿子是什么意思,昨天我还看到一个帖子里有人说是张扣扣的室友说其人是不错的,我不知道是不是真的,但我们每一个人都知道母亲死在孩子自己怀里那种痛苦是无法想象的,即使不极端也会变得极端。你我都是旁人,你在说出这生了极端的儿子,已经表明你的偏激了,所以很多人反驳你,你还不知道是什么原因吗?你帖子说的这些固然是在理的,但你说出这些的本意是纠正一些JR的错误观念,还是以谩骂的姿态来批评他们呢?

狂拽耍酷大吴迪
122 楼
这么和你说吧
杀母之仇不共戴天

这是人类最纯真的本性

某人母亲哪怕是汉奸 被爱国群众杀了
他儿子报仇杀了爱国群众全家
我也支持他



大咩刀
123 楼
引用 @赔钱货大官人 发表的:
我不知道你从哪里得来的殴打结论,第一是张母先动手的,第二殴打有主观恶意,他们的行为叫做扭打、厮打,第三导致张母死亡的原因是过失伤人,造成过失伤人致死的只有一个人也肯定只会判一个人(不要说什么小儿子顶罪,张扣扣自己也说是老三动手造成他妈死亡的)。

法院判决书不信,纪实采访不信,编造的信息反而是这个帖子的最高赞
未平丶
124 楼
楼主这种想法的人就带有天生的优越感,每个人都是平等的,抛开性格因素,杀人偿命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张扣扣亦如此。

切尔西名宿噗哩嘻嘁
125 楼
个人认为情理上为母报仇死不足惜,既然成功了,自己死刑与否何足挂念,尊重法律也是一种品质。上诉不是自觉不公,而是怕死,想要饶命,这是让人看扁的一点。

正寥寥
126 楼
引用 @我市影子 发表的:
你自己的逻辑有问题,发言有问题,怨得了别人反驳吗?说什么世界太可怕,明明就是你自己吗问题。

我发言的逻辑有问题?你是不是阅读能力有问题?你自己好好看看,他在该贴的回复中都认识了自己的错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和故意杀人是同一回事吗!自己翻翻刑法去。我真是高估了这条街上人智商。

詹的韦德
127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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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凭什么可以被民意左右。那些在朋友圈传谣信谣的网友为什么可以左右法律呢

嚯拉拉嚯拉嚯
128 楼
引用 @圣地亚哥总裁 发表的:
在中国,有事喷政府就完事了。

反正这事没发生在你身上,你可以当冷静.侠,那就祝你.妈将来被打.死,政府罚对方几千块了事,然后看看你怎么当冷静.侠吧……

赔钱货大官人
129 楼
我实在不明白为什么这么多人给张扣扣洗什么洗,如果他没有杀人报仇,这案子被提及,估计反应就是“这女的真作,老公承了别人恩情还不知足,挑事儿把自己作死了吧”之类的话……结果现在搞的一个后续情节恶劣的杀人凶犯倒变成了全民道德标兵,也是无语了

霄明星
130 楼
引用 @我的羊在哪呀 发表的:
对对对,所以站在旁观者角度,我杀你妈,你觉得应该没有什么问题

兄弟,你这就是为杠而杠了啊。
当你假设到你杀我妈的时候我们都已经是案件相关人员,没法站旁观者的角度了

常期病患者
131 楼
法治社会…

赔钱货大官人
132 楼
引用 @流浪割手 发表的:
别的不说这事搁你身上你觉得会发展成什么

我会恨一辈子,但是万不会杀人…

胖头鱼不怕
133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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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找几个人去聚众斗殴,看看警察是只处理你 ,还是着重处罚你但是也要处罚别人,我叔叔当年参加聚众斗殴,打死了人,他都没动手,开的车,判了四年,应该是在05年左右吧

夏是夏目的夏
134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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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接一个
135 楼
引用 @球哥夺冠 发表的:
此言差矣,虎扑支持理解“隐忍多年,为母报仇”的人设的jrs多了去了

那事实是不是这样呢,隐忍多年,为母报仇?
j
jjh041
136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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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LZ写这么多对你来说白瞎,是眼睛有问题么?

逼格east
137 楼
引用 @德间小年 发表的:
“不论是王家老二,还是未成年的老三,七年服刑期就算是按过失杀人判罚的话,也是最长服刑期了。而整个案发过程绝不足以让法院做出故意杀人罪的判罚。”
lz你有仔细看你发的第二个链接吗?
上面写着“996年12月5日,当地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了一审判决,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正军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成立,但鉴于王正军在犯罪时尚未满十八周岁,且能坦白认罪,其父已代为支付死者巨额丧葬费用,加之被害人汪秀萍对引发本案在起因上有一定过错责任,应对被告人王正军从轻处罚。最终王正军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 法院就是做出了故意杀人罪的判罚啊。

这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故意伤害和故意杀人还是不一样的啊
j
jjh041
138 楼
引用 @德间小年 发表的:
“不论是王家老二,还是未成年的老三,七年服刑期就算是按过失杀人判罚的话,也是最长服刑期了。而整个案发过程绝不足以让法院做出故意杀人罪的判罚。”
lz你有仔细看你发的第二个链接吗?
上面写着“996年12月5日,当地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了一审判决,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正军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成立,但鉴于王正军在犯罪时尚未满十八周岁,且能坦白认罪,其父已代为支付死者巨额丧葬费用,加之被害人汪秀萍对引发本案在起因上有一定过错责任,应对被告人王正军从轻处罚。最终王正军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 法院就是做出了故意杀人罪的判罚啊。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和故意杀人不是同罪。量刑不一样。不要秀智商了

赔钱货大官人
139 楼
引用 @未平丶 发表的:
楼主这种想法的人就带有天生的优越感,每个人都是平等的,抛开性格因素,杀人偿命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张扣扣亦如此。

但是张扣扣生活在法制社会,你我乃至普罗大众都是接受过法制教育的…为什么一个恶性杀人犯会变成全民道德模范??

大咩刀
140 楼
引用 @赔钱货大官人 发表的:
我实在不明白为什么这么多人给张扣扣洗什么洗,如果他没有杀人报仇,这案子被提及,估计反应就是“这女的真作,老公承了别人恩情还不知足,挑事儿把自己作死了吧”之类的话……结果现在搞的一个后续情节恶劣的杀人凶犯倒变成了全民道德标兵,也是无语了

因为他们认为 “为母报仇”4个字就足够了。
冰箱虎
141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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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烦去看报道。

张母吐口水吐到老二脸上,被老二打了一巴掌,然后双方家人一起出动打了起来,老大没参与。

然后张扣扣二十年后捅了老大N刀,这是什么操作,这算英雄?

赶紧斩立决吧。
j
jjh041
142 楼
引用 @德间小年 发表的:
不好意思看错了,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
这个罪我查了如果是成年人是要判10年以上的,无期,甚至死刑的。lz说的按过失杀人判罚才是绝不可能的吧?过失杀人是因为疏忽,粗心大意,违反了保护他人的规则导致人死亡。你拿着棒子敲人头怎么可能是过失杀人呢…王家是不是让未成年的小弟顶包是存疑的,赔偿金也不正常,9000多人民币,张家说里面8000是没判之前就给的丧葬费,赔偿金只有1500元。

丧葬费当然包含在赔偿金里,不然给9000赔偿金,丧葬费还人家?

虎虎花
143 楼
引用 @司徒雷锋 发表的:
93年,小煤矿死人还只赔3000呢,多了解下情况

你少扯淡了 看过盲井没有

有理想有文化有纪律
144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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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D制下根本就不可能有什么司法独立,这个能怪到民意和人民的法制观念头上么?
德间小年
145 楼
引用 @jjh041 发表的: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和故意杀人不是同罪。量刑不一样。不要秀智商了

我后面说了看错了
我质疑的是lz说的不管有没有成年按过失杀人都是最高7年

德间小年
146 楼
引用 @逼格east 发表的:
这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故意伤害和故意杀人还是不一样的啊

我下面说了看错了啊
手机没法修改而已。我质疑的是lz把故意伤害致死罪模糊成过失杀人

赔钱货大官人
147 楼
引用 @不言不语不开心 发表的:
这事儿17年涯就扒的清清楚楚了,但是张扣扣过得不好难道和家庭突变没有关系吗?你要想清楚当时他可是个10来岁的农村娃!记得我当时的评论是“对方杀人判7年有法可依,今天他一杀3判死刑也合情合理,亏了吗?一点不亏,甚至有点小赚,因为他的一生(性格导致)已经废了。”

你不能拿没有发生的事情来作揣测吧,从小失去母亲对谁都有巨大影响,但是从小没妈的人长大了都要杀人吗??

時光暴走
149 楼
引用 @Mr happy 发表的:
国家为什么要设墙 因为没脑子的实在太多 国外*河蟹*集团都不用打糖衣炮弹 光舆论上发点力 就国内这些看个社会新闻还频频被反转打脸的 外国势力帮你洗脑太容易了
抬杠说我被国内洗脑了 美帝爸爸是自由灯塔 是来解救zg百姓的 看看伊拉克叙利亚 其他不多说
就这个事情步行街的反应 说实话 中国狠抓基础教育这么多年 成效还是有限 不谈法律 就按照一些人感性的说法 为母报仇 那是不是应该一命换一命 杀三个算什么回事。。。还有些说生不逢时 放古代皇帝要特赦的 大清都亡了多久了 上面还需要个皇帝老子 一边说中国一直都是人制 不是法制 失望 一边谈为母报仇 应该特别考虑 逻辑自相矛盾 自己打自己脸 一边希望法制一边破坏法制

去年买了个包,这tm还能还修强洗一回地。
国家明面上都否认三连的事情,还找出必要性来了?
你这么看重法律,给说说哪条法律授权修强了。
蠢不蠢还得看你姓什么,坏是跑不掉的。

大咩刀
150 楼
引用 @德间小年 发表的:
我下面说了看错了啊
手机没法修改而已。我质疑的是lz把故意伤害致死罪模糊成过失杀人

你这个质疑是没错的。。楼主也没有正面回答你。。
多摩雄佛的呢
151 楼
这件事发生在你身上你怎么看呢? 你的母亲出现这样的意外怎么办呢?你又是如何取证张母是个悍妇,不讲理,挑衅呢? jrs们不是不懂法律,是因为母亲这个词。

虎虎花
152 楼
引用 @jjh041 发表的:
丧葬费当然包含在赔偿金里,不然给9000赔偿金,丧葬费还人家?

然后20个月工资买一条人命 现在交通肇事导致人死亡可是20年的工资 赔100万左右 这不是冤案遇到鬼了

站得高尿的远
153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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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看楼主回你时只能顾左右而言他了。
泼妇不泼妇不也是一面之词,怎么就言之凿凿了。与社会只有倒闭才会推动进步,于个人楼主这叫站着说话不腰疼

金坛人
154 楼
引用 @德间小年 发表的:
“不论是王家老二,还是未成年的老三,七年服刑期就算是按过失杀人判罚的话,也是最长服刑期了。而整个案发过程绝不足以让法院做出故意杀人罪的判罚。”
lz你有仔细看你发的第二个链接吗?
上面写着“996年12月5日,当地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了一审判决,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正军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成立,但鉴于王正军在犯罪时尚未满十八周岁,且能坦白认罪,其父已代为支付死者巨额丧葬费用,加之被害人汪秀萍对引发本案在起因上有一定过错责任,应对被告人王正军从轻处罚。最终王正军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 法院就是做出了故意杀人罪的判罚啊。

巨额丧葬费用....
嗯...

赔钱货大官人
155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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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翻的也忒快了吧,之前叫嚣顶包的是你们,现在嫌钱少的也是你们……张扣扣是因为钱少杀人的??

站得高尿的远
156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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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逼,打错字了,哎论干扰舆论算老几啊,楼主精神权贵当然也有可能是真权贵或者拿钱办事

K
Kikyicon
157 楼
引用 @老鲁炒果条 发表的:
人家孤儿很惨了你还想怎样

孤儿就能杀人了????

K
Kikyicon
158 楼
引用 @米兰的小铁匠9123 发表的:

+1。总有那么多人觉得自己有资格审判别人。

我麦麦
159 楼
杀人偿命,这四个凶手都要付出代价

虎虎花
160 楼
引用 @Kikyicon 发表的:
孤儿就能杀人了????

赔不到1万元的时候爽啊 善有善报 恶有恶报

请别人肉我
161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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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是故意伤害致死,那么当时判决中最后判的是最年轻的那个,也只有七年。是不是存在一个判决不够严明或者有顶罪的情况。
这种情况下还要大家相信法律,肯定还是会有很多人不愿意相信的。张扣扣肯定得死刑,但是法律应该一视同仁才能让大家对依法治国有信心

请别人肉我
162 楼
引用 @Kikyicon 发表的:
所以是因为钱少才杀人的咯???

是因为 逃得了一时 逃不了一世啊 😄

K
Kikyicon
163 楼
引用 @虎虎花 发表的:
赔不到1万元的时候爽啊 善有善报 恶有恶报

所以是因为钱少才杀人的咯???

j
jjh041
164 楼
引用 @虎虎花 发表的:
然后20个月工资买一条人命 现在交通肇事导致人死亡可是20年的工资 赔100万左右 这不是冤案遇到鬼了

所以但凡不赔一百万就是冤假错案了?那毒犯是不是捐个几亿以后杀人就有免死金牌了?

勿忘初心的老王
165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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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赞同更多,司法独立永远是我们的追求

正寥寥
166 楼
引用 @大咩刀 发表的:
法院判决书不信,纪实采访不信,编造的信息反而是这个帖子的最高赞

哈哈,这种民智高度的国家我们也是心中有数了,不多说了。江的话才是真理,本该就因闷声发大财,剥削这些睿智们岂不何乐不为;又何苦为愚民去求自由和民主呢。王莽、袁崇焕等等恰恰死于他们守护的阶级……

请别人肉我
167 楼
引用 @米兰的小铁匠9123 发表的:

这图我都看烂了,里面的意思有个大前提,法律公正且生效及时,如果法律不够公正不够及时,民意还被裹挟成恶魔,受害人怎么办?认栽? 别随便拿个截图当真理

虎虎花
168 楼
引用 @Kikyicon 发表的:
所以是因为钱少才杀人的咯???

一个重劳力消失 导致他家不能念书 穷迫至今 难道不是原因 如果赔个10多万 他就有钱念好的学校 说不定能上好的大学 去大城市定居 人生轨迹也会发生变化

虎虎花
169 楼
引用 @jjh041 发表的:
所以但凡不赔一百万就是冤假错案了?那毒犯是不是捐个几亿以后杀人就有免死金牌了?

你不知道死刑和死缓之间 有一个原则 赔钱足够 取得家属谅解 呵呵呵呵呵呵

德间小年
170 楼
引用 @赔钱货大官人 发表的:
你这翻的也忒快了吧,之前叫嚣顶包的是你们,现在嫌钱少的也是你们……张扣扣是因为钱少杀人的??

你搞搞清楚,我只说了有没有顶包存疑可没有叫嚣。我前面就说了钱给的少不是lz回我我才说少的。
我后面两段的意思:张扣扣不是因为判的公不公正杀人的,他就是简单的报母仇。

晓风残月杨柳堆烟
171 楼
不好意思,目前的法律就是这么可悲

大咩刀
172 楼
引用 @多摩雄佛的呢 发表的:
这件事发生在你身上你怎么看呢? 你的母亲出现这样的意外怎么办呢?你又是如何取证张母是个悍妇,不讲理,挑衅呢? jrs们不是不懂法律,是因为母亲这个词。

2种情况
1 在好好活下去的前提下,争取重审争取赔偿乃至报仇。我相信这也是母亲的希望
2 快意恩仇,一命偿一命,等王家老三出狱就找他报仇
我认为 1是英雄 2是好汉
而不是等20多年后才复仇,虐杀3人,甚至一个并没有参与当时案件的人
微风5356800
173 楼
过去这么多年,过去法律不健全发生了许多悲剧。但是现在已经基本健全,故意杀人就是故意杀人。法律就是法律

J
JUOL
174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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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年前的农村,9500不是小钱了
C
CY三分宇
175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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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逗了,刚看完完整判决书,法院已经很负责任的对当年造成杀人动机的案子卷宗进行了详细地查验,得出结论是程序,事实认定,法律适用,自由裁量均无问题,而且当年那案子经历了3次审判和多次上级法院查验,一直没问题。看看判决书和证据再说话吧,没足够的证据纯靠一家之言定罪的话,才是真的到了黑暗无天日的时期

c
crokey
176 楼
引用 @横酱w 发表的:
张扣扣这种虐杀份子就该杀

那杀死张扣扣母亲的人该不该杀?

湖人小前英格拉姆
177 楼
引用内容由于违规已被删除

那你倒是回复一下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只判七年是怎么回事

正寥寥
178 楼
引用 @胖头鱼不怕 发表的:
你找几个人去聚众斗殴,看看警察是只处理你 ,还是着重处罚你但是也要处罚别人,我叔叔当年参加聚众斗殴,打死了人,他都没动手,开的车,判了四年,应该是在05年左右吧

关键是法院的审判结果,没有其他的人参与到致张母的死亡案件中,这可是形式案件啊,检察院都是帮受害者家庭站台的!而且事后张家没选择上诉。但这次扣扣的几句证词变成这帮暴民的真理了。

z
z自然醒
179 楼
引用内容由于违规已被删除

民意是可以引导的,人的思想都是有倾向的,民意不能代表正义

T
TheBeard登
180 楼
最高法案宗都丢了,还在这提公正呢

j
jjh041
181 楼
引用 @德间小年 发表的:
我后面说了看错了
我质疑的是lz说的不管有没有成年按过失杀人都是最高7年

别看错…懂法的都懂,你就是不懂…最后法院量刑是衡量过多种因素的,包括被告人未成年,且认罪态度良好,家人自愿承担死者丧葬费,以及被害人在冲突中也需承担一定责任,最后得出七年的判决。LZ想说的是整个判决公平公正公开,不能接受以后判决的可以通过司法途径上诉,张家放弃了该权利,并不是中国的司法欠了张家和张扣扣。至于张扣扣蓄意杀三人,无论哪个法制国家都是死刑,不可能有其他结果并且合情合理合法

小火密and森
182 楼
对于文章中的第二条,十分不满意!!!,文中说当地村民说张母怎样,怎样。。。你就那么肯定他们没受到利益的诱惑?农村来讲,你有待过,就不要下结论,基本上,谁家有钱谁家有话语权,,,张母没受过教育,其他说跟她发生过冲突的人就受过教育啦???再者,4人互殴,致人死亡,只叛一人,这种事在农村多了去(家里有钱,就可以搞定一切,别跟我谈法,那个时代的农村就是这样。)

小火密and森
183 楼
其实,我觉得网友更关心的是,那个时代的判罚为什么和现在差别如此之大而已

虎虎花
184 楼
引用 @JUOL 发表的:
22年前的农村,9500不是小钱了

胡说八道吧 当时中国人平均月工资500到700
也就2年工资不到的钱 现在你撞死人 赔10万结束 想的美

虎虎花
185 楼
引用 @CY三分宇 发表的:
别逗了,刚看完完整判决书,法院已经很负责任的对当年造成杀人动机的案子卷宗进行了详细地查验,得出结论是程序,事实认定,法律适用,自由裁量均无问题,而且当年那案子经历了3次审判和多次上级法院查验,一直没问题。看看判决书和证据再说话吧,没足够的证据纯靠一家之言定罪的话,才是真的到了黑暗无天日的时期

你少扯淡了 陕西高级法院都卷入 小崔什么门里面了

何异禽兽
186 楼
引用内容由于违规已被删除

以礼治国,靠舆论左右人民思想及法律,无所谓不自由,却没有真正的自由。两千多年,中国一直没变。

J
JUOL
187 楼
引用 @虎虎花 发表的:
胡说八道吧 当时中国人平均月工资500到700
也就2年工资不到的钱 现在你撞死人 赔10万结束 想的美

报告上的平均工资也能参考了么,你找个跟他们差不多水平的城市平均工资收入,在看看他们那边农村年收入多少。
一棵没意见
188 楼
引用内容由于违规已被删除

最高院的卷宗都能丢,还有啥不会丢的?

j
jjh041
189 楼
引用 @虎虎花 发表的:
你不知道死刑和死缓之间 有一个原则 赔钱足够 取得家属谅解 呵呵呵呵呵呵

没有一条,也不可能有法律条文规定,赔偿财务到达一定条件可以免除死刑,法律条文规定的是认罪态度和主动承担责任,减小社会负面影响,取得受害人家属的原谅。你对法律的认识片面且狭隘,中国的法制体系建设的成果最后被你曲解成这样是中国司法的悲哀

虎虎花
190 楼
引用 @jjh041 发表的:
没有一条,也不可能有法律条文规定,赔偿财务到达一定条件可以免除死刑,法律条文规定的是认罪态度和主动承担责任,减小社会负面影响,取得受害人家属的原谅。你对法律的认识片面且狭隘,中国的法制体系建设的成果最后被你曲解成这样是中国司法的悲哀

他没取得被害者家属谅解 凭什么只判7年 法官收了多少好处 不要为法官辩护 最高法院卷宗都能莫名其妙消失的陕西 牛啊

德间小年
191 楼
引用 @jjh041 发表的:
别看错…懂法的都懂,你就是不懂…最后法院量刑是衡量过多种因素的,包括被告人未成年,且认罪态度良好,家人自愿承担死者丧葬费,以及被害人在冲突中也需承担一定责任,最后得出七年的判决。LZ想说的是整个判决公平公正公开,不能接受以后判决的可以通过司法途径上诉,张家放弃了该权利,并不是中国的司法欠了张家和张扣扣。至于张扣扣蓄意杀三人,无论哪个法制国家都是死刑,不可能有其他结果并且合情合理合法

你确定lz是这么说的?楼主说的是不管有没有成年,七年服刑期按过失杀人判也是最长服刑期了。
你懂法你说这个案件可以按过失杀人判吗?
我在这个事件前不知道故意伤害致死罪但是我也知道这个可不是过失杀人罪,去看了他给的纪实,看到故意XX我就复制来质疑他了,后面我也说我看错了。所以不学法的人不知道故意伤害致死罪就变成秀智商了?

鱼柱纯
192 楼
引用 @虎虎花 发表的:
赔几千元 要一条人命 表示90年代没有这种行情

这几千块钱还包括丧葬费,真正赔偿的不到两千

红蓝的蜗牛
193 楼
引用内容由于违规已被删除

还借用jr的话,把jr的话当圣经了?谁告诉你法律谁都可以左右了?说这种话的人非蠢即坏,没啥见识非得充大尾巴狼,虎扑上这种吹牛比的人太多了,都是一瓶子不满半瓶子晃荡的

w
wooo仅用于展示
194 楼
引用内容由于违规已被删除

由人民推动的才是法治,如果在法治之上永远有着法治所不能治的存在,那么上行下效,整个国家也不可能建立起法治意识。
清朝灭亡一百多年了,还有这么多二三十岁的青年人渴望着青天大老爷式的一人审判,渴望着封建社会式的凌迟处死,渴望着只要人多呼声大,就算不用了解真相也可以按照自己的主观臆测去处死或者支持一个杀人凶手无罪。可见我国的法治建设有多么不充分。

M
Mr happy
195 楼
引用 @LALGSW 发表的:
哥们前面你说的话我赞同
但是这个案件 大家不满意的地方是张扣扣小时候母亲被杀 当时没有处理好这个案子 。如今他只能自己去报仇
这个事 算是大家对我国现在法制缺陷以及社会不公的一个发泄点
身边有太多这样的事情了
为什么那么多人愿意支持张扣扣轻判,因为这样受到法律不公判决的人很多啊 大家都觉得气不过

张母的案件可以看lz发的并没有问题 只是大家一厢情愿认为是冤案错案 他们逻辑的基点就是错的。。不过没事 我们先不谈这个 假设张母的案件确实没有得到应该有的判决 那张就可以杀人吗 正确的行动是寻找法律援助来翻案 自己越过法律去杀死他人 还有正确性可言吗 不明白法律去看下若兰的蝙蝠侠总行吧
我一直觉得和这些人谈论法律是太高估他们 因为哪怕按照最简单的思维 杀人偿命 不管杀张母的是谁 存不在在顶包 (实际也不存在顶包 张自己说的)他杀了那个人就好 杀三个人是什么情况 (要不是那天有个人不在就是4个)
不管哪个角度看 都是没有可理解性和正确性可言的


德间小年
196 楼
引用 @jjh041 发表的:
别看错…懂法的都懂,你就是不懂…最后法院量刑是衡量过多种因素的,包括被告人未成年,且认罪态度良好,家人自愿承担死者丧葬费,以及被害人在冲突中也需承担一定责任,最后得出七年的判决。LZ想说的是整个判决公平公正公开,不能接受以后判决的可以通过司法途径上诉,张家放弃了该权利,并不是中国的司法欠了张家和张扣扣。至于张扣扣蓄意杀三人,无论哪个法制国家都是死刑,不可能有其他结果并且合情合理合法

还有我可没有说过中国司法欠了张扣扣和张家。我完全认同张扣扣死罪,我只质疑了lz把故意伤害致死罪模糊成过失杀人罪以及赔偿金是不是太少的问题。

虎虎花
197 楼
引用 @JUOL 发表的:
报告上的平均工资也能参考了么,你找个跟他们差不多水平的城市平均工资收入,在看看他们那边农村年收入多少。

请问 现在工伤 死亡赔多少 你给我少扯淡嘛 当时正常行情是10万 地方穷 也得5万左右啊 1万 当地法官收的钱都不止

大咩刀
198 楼
引用 @小火密and森 发表的:
对于文章中的第二条,十分不满意!!!,文中说当地村民说张母怎样,怎样。。。你就那么肯定他们没受到利益的诱惑?农村来讲,你有待过,就不要下结论,基本上,谁家有钱谁家有话语权,,,张母没受过教育,其他说跟她发生过冲突的人就受过教育啦???再者,4人互殴,致人死亡,只叛一人,这种事在农村多了去(家里有钱,就可以搞定一切,别跟我谈法,那个时代的农村就是这样。)

你说的利益诱惑也是有可能的。
1、收买所有的目击证人和后续可能被采访的村民
2、收买法院,让法院认定王家没有更多民事赔偿能力
我认为不可能所有这些人都没有良知,并且法院不可能被这样收买(有能力收买法院没能力赔偿受害者?)
所以我相信法院和记者采访的内容
一棵没意见
199 楼
引用 @更爱VV的小猪班皮 发表的:
可能话听得很名正言顺,但是法律恰恰是最不能被民意左右的

最高院的卷宗都能左右,还有啥不能左右~之所以会被民意左右,是之前被其他的东西左右了,民意才会去找心理的平衡,如果是公正的,就不会有这么多“民意”了

正寥寥
200 楼
引用 @crokey 发表的:
那杀死张扣扣母亲的人该不该杀?

希望有一天,一位悍妇找了你麻烦,又朝着你脸上吐了口痰,最后拿着从她女儿手里递过来那一米长的长扁铁往你头上砸了三四下,而你拿了木棍进行还击,却不幸伤到了她的要害,几个小时后她不幸死去……而最终,我希望法院不考虑你不幸遇到了一个垃圾人;也不考虑你被垃圾人用器械伤害了,只是单单因为对方死了!去判决你一命赔一命好不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