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广州渣渣辉 发表的:不要把C罗和这件事混为一谈,C罗是肖像权的收入没报税。 你回答我几个问题就好了 1.既然地方税务的规定不合理,为什么收了这么多年国税一句话都不说? 2.回溯追收是按照什么规定?为什么是三年不是五年十年?对于偷税可是无限期追缴的,几个亿的已经算特别重大了吧?
引用 @Raymondxiu 发表的: 战...战狼你浓眉大眼的怎么也背叛了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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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76人二代目富儿子 发表的: 你的理解不准确。霍尔果斯是用税收优惠招商引资,发展经济。避税政策也是针对公司。现在是明星以这个政策。成立空壳公司,再把个人收入假做成公司账去享受税收优惠。这是最典型的偷逃税行为。全世界哪里都一样。崔曝出来之前不过是税务机关不想搞大事情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罢了。其实这种事都是娱乐圈行业潜规则了。ZF也只会点到为止,大部分明星把钱交点也就算了。范冰冰属于不罚不行的,其实比她过分的也不是没有
引用 @怒吼的德鲁伊 发表的:如果地方是有法可依给的政策的话,中样也是够无耻的
引用 @广州渣渣辉 发表的:如果在法制社会,当然不虚。 多年的地方政府优惠说不认就不认,国税这么一搞,他们能不虚?
引用 @贾乱武 发表的:这其实就是“合法”避税吧,道理上是个人假冒企业,实际上人家是合理注册企业并挂靠,以企业的名义行事吧。。。现实中此类“合法”避税手段每个企业都不少吧
引用 @kdkzzz 发表的:根本就是违法好不好。
引用 @npl1984 发表的:对,问题就在于契约精神的缺失以及法律的不完善
引用 @四分之三 发表的:年龄越小的越会哭 很简单的道理 年龄越大越老油条 就不可能哭
引用 @皇家五仁狗不理 发表的: 尴尬啥呀,假消息都辟谣了,这个tvb的微博你现在去翻,已经删了,根本没有什么约谈名单,国家确实是在查税收,不过是明星自查自纠而已
引用 @bigpenis 发表的:这个应该不是故意漏税,就是避税不合理需要补缴吧,霍尔果斯的问题。上面这些艺人都是利用霍尔果斯的bug去避税,也都是人之常情,谁不愿意多挣点。但是地方为了快速引资,可能有些说法和国家矛盾,最终国家明确一下,之前的避税行为是不合理的违法行为吧,所以都需要抓紧补。
引用 @仙人迹漂流 发表的:怎么感觉一棒子打死,优惠是存在的,现在又否定这政策了。真是随便搜刮民脂?
引用 @MapleJo 发表的:不违法?靠,劳务收入按企业收入入账,不违法。你学的哪本税法?
引用 @天天走路打瞌睡 发表的:之前规定全部作废,到底是吴京不守法还是国家在乱来? 政府之前定的政策白纸黑字写的,官字两张嘴说不算就不算,这是坑爹好吗
引用 @男儿一生为少年 发表的: 哥们,先不提吴京有没有违法,据我所知在中国和zf打官司,没有人赢过……
引用 @爱国斯坦 发表的: 战狼里打死那个城管是你亲戚?
引用 @feiyoudao 发表的:当然是偷税漏税,不判刑已经很好了,这些戏子真把自己当皇帝了
引用 @一生勇士 发表的:对啊,这好像也没违法吧?都是按照规则来的,结果现在看人赚的的多了,然后说之前的规则不算数,要补交。要是这样,那这不是zf朝令夕改,耍流氓吗?
引用 @隔壁王肥宅 发表的:是政策变了吗,这个不是合理避税吗
引用 @取个破名真的烦 发表的:兄弟不是偷税是补税啊,是原先的优惠政策取消了,把之前的免除的税补上啊,看清楚再喷行不?
引用 @時光暴走 发表的:哪本税法说成立个人公司节税是违法的。
引用 @快艇不能输 发表的:想知道谁哭了?
引用 @MapleJo 发表的:这是税务优惠的问题么?我求求你去查查怎么回事再喷行么? 税务优惠针对的是企业,企业,企业。不是个人,个人,个人。 现在的问题是明星注册一个企业,然后把他个人的劳务收入当成是企业收入来入账,典型的空壳公司知道么?然后国家发现了这个问题,要求明星按劳务收入来入账缴税,请问有什么问题么?这特么是标准的偷税漏税问题好么。
引用 @漫不经心的忧伤 发表的: 偷税漏税个屁啊。补税是因为优惠政策取消了。原来吴京交了5200万,现在不够了还得再交,搞清楚再喷行吗带点脑子?
引用 @myniceboat 发表的:估计哭的不是吴,但补的最多的是吴,战狼2他那份到手13亿,霍尔果斯旧优惠条件下,税只用交5200万,而取消优惠条件的现在,税要交5.46亿...
引用 @一夜成不了名 发表的:爱国是国人应有素质,被他拿去宣传,那么多票房还偷税,这爱什么国?
引用 @wuwuwuiiw 发表的:虽然明星补税喜闻乐见,但是感觉不合适。 注册在霍尔果斯不算偷税漏税吧,按你定的规则玩,你看我赚的多,你说之前的规则不算? 自贸区也有大量的企业靠自贸区的税务优惠,过两年是不是也要补税。
引用 @kdkzzz 发表的:毛球,那边优惠只是企业,赚的钱从企业到个人口袋里,个人必须缴纳个人所得税,这个没得优惠吧
引用 @zxabcd 发表的:外国税高是高,但是外国政府说话算话。只要你做的时候符合当时法律法案就不是违法
引用 @時光暴走 发表的:成立经济公司,自己占大多数股份,把自己的演出权益卖给公司,缴一部分税款。公司签演出合同,缴优惠的税率。个人通过公司分红拿钱,算资本得利。操作完全合理合法。漏洞就在于国家高额的个人所得税率和极低的资本得利的税率;要么改革,动既得利益者的蛋糕,要么别眼红人家。现在这样,吃相太难看了。
引用 @leexx 发表的:我有个小疑问,如果明星注册企业,并以企业的名义劳务派遣进行演出获得一千万报酬,然后再给明星发个五十万工资。其中五十万按个人缴税,950万按企业政策缴税。950万不入个人账户。 这样算合理避税吗?
引用 @青鸟啤酒 发表的:要这么说的话,这个税补的不冤枉。
引用 @steelywing 发表的:合理,但是企业净收入950万,你知道正常要交多少税吗。。。。。
引用 @MapleJo 发表的:你说的是娱乐明星补税这事儿么? 我看到的不是地方优惠不认。而是收入形式不认。
引用 @leexx 发表的:总没个人所得税的50%高吧?我不是很懂这个,包括之前问的,就是好奇。想问问咋回事
引用 @steelywing 发表的:别说的那么冠冕堂皇,就是地方政府滥用优惠税收政策,国家发现不对头了赖账而已。 你说税务政策针对的是企业?可是当地政策可是企业所得税若干年内全免,个人所得税减免90%!!!看清楚,企业和个人的都减,还不包括各种退税返税奖励政策。所以不光是娱乐圈的这群人,去哪儿开空壳分公司的多了去了。然后现在国家翻脸,叫停优惠政策,上各种条款,翻倒账。为什么先查娱乐圈这些人?因为这些工作室都不可能跑去那儿真开一公司,税务以未实地经营的名义,一抓一个准。 至于明星自办工作室,把个人片酬作为公司艺人签约片酬有什么问题吗?所有的影视公司不都是这样操作的吗?难道那些不自己开工作室的影视公司也不合法?或者就是你自己开工作室为自己运作不合法?把自己团队以及各种开销计入公司账目作为成本这是很合理的方法吧?要不然片酬就算个人收入交税,所有的开销都自己掏腰包?
引用 @眼记镜店 发表的:怎么说呢,公司避税是正常的,但我估计就是公司往个人帐上转的时候吃相难看。
引用 @基里连科的AK47 发表的: 以前叫合理避税,
引用 @Sean_John 发表的: 原先优惠政策取消了,不是从现在收入算起吗?你双十一优惠,过一两年叫你还把优惠的那部分还回来?艺人开工作室、在霍尔果斯、无锡开公司,肯定是咨询过法律方面的人以此避税,那是地方政府优惠,相当于招商引资。你现在优惠取消了,开始算账了?当然,艺人要是做假账,隐瞒收入,那被抓活该。但是你自己法规不完善,地方中杨没统一政策,那你得自己完善,而不是说,哎这步棋不算,咱从新下。最可怕的是利用民众仇富心理“打土豪”。自己朝令夕改,永远正确。连有钱的艺人都束手就擒,那要是民众呢?艺人只要没违法,他得多少钱都是自己应得的,是市场的结果。文体明星吃的就是青春饭。
引用 @东邪西毒007 发表的:关键都是空壳公司,走账公司!
引用 @眼记镜店 发表的:呵呵,查一下公司开销帐就很清楚。你这种话看上去语气很强,但根本就是知法犯法,经不起推敲。谁告诉你个人报酬可以直接换成公司报酬。所有影视公司不都这么操作?那好啊,就查你们
引用 @D博士 发表的:这不是合理避税,这就是违法漏税。企业营收是不能直接拿进个人口袋的,这一步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而且这一步没有任何优惠。这些人把前面的优惠套到后面的行为来用,当然一查一个准。
我正面回答你,希望你不要转进。
1,全世界税务都是事后核查机制。美国总统川普当上总统才被核查,翻出几十年前的旧账。还有就是,税款是可以补的,所以不存在缴税的当时就要查出来的问题,所以没必要这么做。
2,回溯追溯的问题,我希望你给我看到具体报道和信息,我没看到这方面信息,所以暂时没法实际问题实际分析。
吴京漏睡,跟我冷锋有半毛钱关系?
你别说虎扑一有敏感问题就删帖,总有你这种不管什么事件一开口就喷政府的也是服了。
一个意思吧…
个人猜测,地方给予优惠,只能在土地,地方税上给优惠。但个人所得税很大部分属于国税,还有增值税等,地方没权利给与优惠的吧?
你说的是娱乐明星补税这事儿么?
我看到的不是地方优惠不认。而是收入形式不认。
以企业名义形式,钱不能进个人口袋啊,进企业账户就可以。但是他们以企业名义做事,钱个人拿,这不是违规吗?
规则漏洞罢了 好像不违法
爱国英雄一生正气,偷税漏税是为了救更多的非洲人。
不完善制定新规则我可以理解,可是,为什么要用新的规则去算老账
说实话,吴亦凡这性格不太可能哭的
这tvb假新闻一大堆,某一年还若有其事地报道说那个“他”去世了
人可以出去,钱留在国内
洗的不错。今晚战狼给你加个鸡蛋
国内一棒子一刀切的事情还少了吗。先把你弄臭,然后给你一刀切,吃瓜群众就拍手称快了
哪本税法说成立个人公司节税是违法的。
上霍尔果斯开空壳公司给自己谋利,真尼玛爱过啊
不懂就去百度下,跟政府打官司赢了的多了去了。
是你芭比。。。。
偷税漏税个屁啊。补税是因为优惠政策取消了。原来吴京交了5200万,现在不够了还得再交,搞清楚再喷行吗带点脑子?
这种事还少吗
地方只能免地税,免不了国税。可能逃的是国税。
这本来就是不违法的。利用bug而已。
这不是特色吗
你再了解了解吧,就是偷税漏税
这避税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企业永远不能是个人,好吧,你和企业签订商务合同,然后派明星出来演出,当然只用交企业所得税。那么明星平时吃喝怎么办,第一,企业发工资,那个人所得税交了没有,第二,个人平时吃喝都拿企业的钱,那就别说了,你自己都分不开,从重征收。
顺带一提,个体户缴纳个税
并不是无耻,吴京不适用这个标准,就等于不合理避税了
怎么说呢,公司避税是正常的,但我估计就是公司往个人帐上转的时候吃相难看。
电鳗啊
我有个小疑问,如果明星注册企业,并以企业的名义劳务派遣进行演出获得一千万报酬,然后再给明星发个五十万工资。其中五十万按个人缴税,950万按企业政策缴税。950万不入个人账户。
这样算合理避税吗?
应纳未纳,谢谢。
爱国电影,补税就是真正爱国的体现。取之于国,用之于国,没毛病
你先弄明白偷税和合理避税的区别再来秀吧。霍尔果斯自己出的税收政策,在当时可以合理少交税,给你你不干?
杠一下
你觉得合适不合适,你说的不算,他们说的更不算。
哈哈哈哈哈哈所以爱国楷模逃税5亿?
成立经济公司,自己占大多数股份,把自己的演出权益卖给公司,缴一部分税款。
公司签演出合同,缴优惠的税率。个人通过公司分红拿钱,算资本得利。
操作完全合理合法。
漏洞就在于国家高额的个人所得税率和极低的资本得利的税率;要么改革,动既得利益者的蛋糕,要么别眼红人家。现在这样,吃相太难看了。
嗯?西班牙了解一下
成立经济公司,自己占大多数股份,把自己的演出权益卖给公司,缴一部分税款。
公司签演出合同,缴优惠的税率。个人通过公司分红拿钱,算资本得利。
操作完全合理合法。
漏洞就在于国家高额的个人所得税率和极低的资本得利的税率;要么改革,动既得利益者的蛋糕,要么别眼红人家。现在这样,吃相太难看了。
成立经济公司,自己占大多数股份,把自己的演出权益卖给公司,缴一部分税款。
公司签演出合同,缴优惠的税率。个人通过公司分红拿钱,算资本得利。
操作完全合理合法。
漏洞就在于国家高额的个人所得税率和极低的资本得利的税率;要么改革,动既得利益者的蛋糕,要么别眼红人家。现在这样,吃相太难看了。
成立经济公司,自己占大多数股份,把自己的演出权益卖给公司,缴一部分税款。
公司签演出合同,缴优惠的税率。个人通过公司分红拿钱,算资本得利。
操作完全合理合法。
漏洞就在于国家高额的个人所得税率和极低的资本得利的税率;要么改革,动既得利益者的蛋糕,要么别眼红人家。现在这样,吃相太难看了。
外国籍 税照收……
无非就是最后一票可以跑路
成立经济公司,自己占大多数股份,把自己的演出权益卖给公司,缴一部分税款。
公司签演出合同,缴优惠的税率。个人通过公司分红拿钱,算资本得利。
操作完全合理合法。
漏洞就在于国家高额的个人所得税率和极低的资本得利的税率;要么改革,动既得利益者的蛋糕,要么别眼红人家。现在这样,吃相太难看了。
别说的那么冠冕堂皇,就是地方政府滥用优惠税收政策,国家发现不对头了赖账而已。
你说税务政策针对的是企业?可是当地政策可是企业所得税若干年内全免,个人所得税减免90%!!!看清楚,企业和个人的都减,还不包括各种退税返税奖励政策。所以不光是娱乐圈的这群人,去哪儿开空壳分公司的多了去了。然后现在国家翻脸,叫停优惠政策,上各种条款,翻倒账。为什么先查娱乐圈这些人?因为这些工作室都不可能跑去那儿真开一公司,税务以未实地经营的名义,一抓一个准。
至于明星自办工作室,把个人片酬作为公司艺人签约片酬有什么问题吗?所有的影视公司不都是这样操作的吗?难道那些不自己开工作室的影视公司也不合法?或者就是你自己开工作室为自己运作不合法?把自己团队以及各种开销计入公司账目作为成本这是很合理的方法吧?要不然片酬就算个人收入交税,所有的开销都自己掏腰包?
@凡先生 进来哭
是国家要查你是避税还是逃税,这是约谈,还没查呢,你跳什么
在哪个国家都一样,早晚而已,除非当能割韭菜的
所以我都不会看现在的新闻,到底谁说的是真的谁说的是假的,越看越糊涂···
演员的哭,能当真么,不就像詹姆斯训练上个篮这么简单么~~
杀和珅老百姓当然高兴了,因为杀了一个最该杀的。
成立经济公司,自己占大多数股份,把自己的演出权益卖给公司,缴一部分税款。
公司签演出合同,缴优惠的税率。个人通过公司分红拿钱,算资本得利。
操作完全合理合法。
漏洞就在于国家高额的个人所得税率和极低的资本得利的税率;要么改革,动既得利益者的蛋糕,要么别眼红人家。现在这样,吃相太难看了。
我去,app炸了,我这儿毫无反应。。。。结果发了一堆
婊子无情戏子无义 自古的道理
终于有一个明白人了
我真的不知道这些张口就来的外国月亮更圆的人,怎么来的。很容易调查的事情。反正别人怎么说就是什么。真的是造谣一张嘴,辟谣跑断腿,思维能力呢?
就相当于政策变了,70%收入必须按个税纳,只回滚近三年的纳税额。只能说崔永元打出了秋收起义第一枪。
合理,但是企业净收入950万,你知道正常要交多少税吗。。。。。
我们辛辛苦苦加班加点工资扣税20%的时候怎么不优惠下平民
其实不考虑曝光度来说,霍尔果斯政策取消,PEVC受的影响非常大,整个投资逻辑都可能变化了,还影响上市公司的员工持股平台等等……之前还有西藏两个(拉萨和另外个名字很长的),先于霍尔果斯被取消了。
结合此前的个税起征点调高,社保税务局征收,应该是一揽子方案。
估计哭的是另一个吴?
战狼的13亿不是肯定不是劳务合同而是票房分成,但这个就不知道国家怎么算了,电影的出品方就是吴京的公司。
感觉是你没看清吧,个人收入按照企业标准少交了很多,不是偷税是什么
实质上是偷漏税。但确实没犯法,的确是合法避税。顶级的会计师就是干这个额。。
你这不是胡说八道吗?本来演戏是个人工作,去注册一个工作室,一个财务一个助理就算企业了?把钱从工作室过一道不是偷税漏税是什么?
总没个人所得税的50%高吧?我不是很懂这个,包括之前问的,就是好奇。想问问咋回事
吴亦凡,有人爆料是一个演唐僧的
不懂别胡说。
这轮补税主要针对的是个人工作室过去按照个体经营定额纳税改为按照实际收入纳税。但前一种纳税方式也是过去地方政府和税务机关认可的。
霍尔果斯的税收优惠是针对企业营业税、增值税等一系列税种的,和你说的所谓把个人劳务收入当做企业收入入账根本不是一回事。
上面两种都是地方政府为了引资提出的优惠政策,取消很正常,但突然要求追溯过往三年政策全都作废本来就是争议很大的事情。合理避税的渠道是官家给的,就不叫偷税漏税。
胡说 我大电鳗会哭?一开口电到你们失禁
代购代缴,你工作室扣了吗?缴了吗?出事不找你工作室的法人代表,还找个人?莫非你们公司发你工资是你自己主动跑税务局缴税的?
别跟他们辩解了,我被985一条街逗笑了,真的信了一句话,非蠢即坏
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就去一半了,然后这利润除非你一直留在公司不动,要是要分到个人手里,再交个人所得税。
一点也不无耻,你上班一个月挣一千万,老板说你在国外建个公司跟国外的公司签合同吧。这就是逃税,因为你挣钱是在国内挣的,必须在国内交税
我建议你去查查税法,中国的税法都有兜底条款的。如果你的资金转移不符合商业实质,税务局可以核定你的应缴税款。
别的不说,以前增值税和地方没半毛钱关系,现在营改增,地方增值税分百分之四十。你在横店拍戏通过虚构资金转移到霍尔果斯,我横店的地税呢?
呵呵,查一下公司开销帐就很清楚。你这种话看上去语气很强,但根本就是知法犯法,经不起推敲。谁告诉你个人报酬可以直接换成公司报酬。所有影视公司不都这么操作?那好啊,就查你们
无产阶级替资本家叫屈,也是肥肠有趣了
这些大明星都是在霍尔果斯注册空壳公司骗取税收优惠,怎么到你口中就变成清纯的白莲花了呢?
公司分红呗,资本得利比个人所得税率低多了。还能把一部分房子、车子抵掉。
就是利用地方政府的税收优惠而已,现在国家说,全部不认了而已
他们去霍尔果斯有投资,有拉动当地发展吗,跑过去注册一个皮包公司,钻政策空子,避税那么多有意思,现在政策改回来了,你补交不是正常吗,这种事情不会落在我们这种踏踏实实缴个人税的头上,就像游戏出了bug,你用它刷了1w游戏币,最后bug修复了,你那1w不得消失,没把你封号就不错了😒(个人意见,不喜别喷,可讨论)
本次补税共分为四个阶段,第一就是自查自纠阶段,截止到12月30日。
国外不交税?
对富人而言,绝大多数国家税收比中国还重,查的更严
你在美国偷个税试试,估计就不是补缴那么简单了
换个国籍无非享受一点方便,可以满世界乱飞
真赚钱还得是大陆
现在网上造谣是要负法律责任的!
你给我找到文件,说地方政府不认优惠政策的文件!
一个明星工作室一年几亿收入,然后一个明星一年个人收入才几百万?你特么跟我说我一年赚五亿,四亿九分给工作人员?谁信啊?一个一千万片酬的明星,拍完片说自己收入十万,这正常吗?
这标准的偷税漏税啊!
工作室收了钱,交了企业税,那就只能工作室用,这些明星只要碰一分钱,就叫偷税漏税,明星要花公司名下的钱,就必须把那部分钱去交个人所得税!
那些明星税单上显示的年收入一般只有小几百万,就这么点钱够他们住几千万豪宅,开几百万豪车吗?还不是把工作室的钱都收进自己口袋了!
这样科普,您明白了吗?
洗地不是这么洗的,以前有个毛的优惠政策,逃税就是逃税。如果缴税发生在优惠政策生效的时候,那又何来补税一说?虎扑jr虽说读书少,也不是那么好骗的
即使是空壳公司,走账公司,很有可能是当地政府招商引资招过来的……
我家那边一直就是这样,注册地在这,办公地在市区,双方互利。现在这么搞,霍尔果斯要完~发展影视业,人不在北京,资金不在北京,就是要吸引公司来注册走账收税,现在这么查,谁还去
搞笑,影视公司经营艺人签各种合同难道签的不是公司合同而是个人合同?获得的难道不是公司报酬而是艺人个人的报酬?影视公司培训包装推广艺人难道不是计入公司账目而是让艺人自掏腰包?上述行为都是合理的公司经营行为,如果不合理难道不是直接勒令关停而只是补税?
那如果这些明星没有拿进个人口袋呢?
用钱还不是一样用,也真的没有偷税漏税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