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SCCF有关天津女婴小希望救助事件的正式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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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cord
201 楼
提个问题,如果一个人,抱着别人的婴儿,威胁警察说要抱着孩子一起跳楼,那这是否是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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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cord
202 楼
现在这事情也上央视了,不知道还有没专家肯出来给出客观的诊断。这个小希望,不知道何时才能有会诊,才会开始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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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rilsea
203 楼
昨天跟了一天,没有说啥。。今天看到这个声明,只能说自己是花钱买教训了。。。也许法律不够完善,制度不够完善,但是这绝对不是让个人或者组织凌驾于法律上的借口
 
天涯上一句话说的挺好:打着道德的大旗,拿着无知的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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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vananne
204 楼
如果这是OSCCF的正式声明, 请把此声明贴到OSCCF的官方网业, 并翻译成英文. 毕竟是个规模不小的NPO, 在BBS贴所谓的正式声明透明度不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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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owdog
205 楼
以下是引用vinobianco在2/10/2010 12:01:00 PM的发言:

    
    
      
     如果父母不给孩子采取积极治疗的话,任何国际友人爱心妈妈都有权抢孩子
    

无言...
OSCCF都是些这样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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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ppylemon
206 楼
 唉,今天才看到这件事情,终于看明白了。

我想说的是,冲动真是魔鬼啊,不管你是不是出于好心善意。。。。

国内的组织真的要好好学习法律常识,好好的写写组织条款。别这么盲目的激进的,打着善意的旗号去做违法的事情。

可怜的小孩,不知道现在怎么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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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yche23
207 楼
以下是引用concord在2/10/2010 1:22:00 PM的发言:

现在这事情也上央视了,不知道还有没专家肯出来给出客观的诊断。这个小希望,不知道何时才能有会诊,才会开始治疗。
这个问题一直没人回答,愤怒的猴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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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cida
208 楼
以下是引用Nefertari在2/10/2010 12:50:00 PM的发言:

她要威胁说抱着孩子跳下去,国内警察估计还真不敢把她咋样。

你下面这个建议好,咱也去把她内孩子抢过来算了。

 
 
他们怎么没把临终医院里的病人全抢出来?怎么眼睁睁看着里面那么多人放弃生命or被放弃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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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tatojuice
209 楼
以下是引用moonandsixpence在2/10/2010 12:47:00 PM的发言:

扯吧。

国内的警察就是欺软怕硬,执法不严。你换个美国警察,抢孩子,两三个彪形大汉上去,喊袭警开枪。她敢不送手,她有袭警的本事?

这个水妖,孩子9个月,她跟她老公都投入到抢孩子的圣母圣公大业了,孩子是不是也遗弃了。

咱凑点儿钱,抢过来算了。

唉,我只能在这里re一下了
隔壁有个“无知少女”,把我缠的,非要叫他“小宝宝”才乖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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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tatojuice
210 楼
以下是引用emptyempty在2/10/2010 1:11:00 PM的发言:

胰岛素有什么宗教讲究么, 为啥不打?
最早合成的是牛胰岛素……
我蒙的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0/2/10 14:26:10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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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lfpearl
211 楼
以下是引用concord在2/10/2010 1:21:00 PM的发言:
提个问题,如果一个人,抱着别人的婴儿,威胁警察说要抱着孩子一起跳楼,那这是否是违法行为?
Of cour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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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cgrace
212 楼
以下是引用freeasy在2/10/2010 12:18:00 PM的发言:

    
     有法不循. 大家都不尊重法律. 觉得自己是对的, 那就是对的了? 认为"爱心"就凌驾一切了. 请问这个世界上哪有绝对的正确? 抢了这个孩子, 甚至动完手术以后, 这个孩子就一定会过得幸福了吗? 她一定会感谢这些救助他的网友了吗? 是不是也有可能孩子一辈子很痛苦, 父母也痛苦, 一家都永远痛恨这个社会呢?

这个社会很多事情没有绝对正确, 这就是为什么要有法律. 为什么大家要遵从法律. 法律本来就是对各种情况总结的一个规则. 现在有了法却不尊从, 我感到很愤慨!

    

嫩不用太愤慨,法律也是建立在人们的理解力和接受力的基础上啊。事情总要一点点改善。

你看american journal of legal studies里面很多研究都是跟如何让人们更遵守法律。美国的pre-law专业也是社会学,政治学,美国历史,哲学等,就是因为法律是个复杂的体系,跟权力斗争,宗教,伦理都有关啊。

制定一个法律不难,难的是制定让绝大多数人认可和遵守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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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eeasy
213 楼
以下是引用socgrace在2/10/2010 2:30:00 PM的发言:

    
    
嫩不用太愤慨,法律也是建立在人们的理解力和接受力的基础上啊。事情总要一点点改善。

你看american journal of legal studies里面很多研究都是跟如何让人们更遵守法律。美国的pre-law专业也是社会学,政治学,美国历史,哲学等,就是因为法律是个复杂的体系,跟权力斗争,宗教,伦理都有关啊。

制定一个法律不难,难的是制定让绝大多数人认可和遵守的法律。

    
你说的太好了.

怎么让人尊重法律, 这在中国是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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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arcool
214 楼
以下是引用yaocen在2/10/2010 12:32:00 PM的发言:

law and order svu有一集,关于疫苗的,虽然是故事,还是有蓝本的
一个小小女孩,不到一岁,麻疹死了,她的年龄还没有到可以打这个疫苗的时间,所以没有抗体,而且因为小,特别危险,追查下来,是在社区儿童游乐场被另外一个小男孩传染的
这个男孩过了应该打疫苗的年龄,但是他的妈妈自己做了很多research,认为打疫苗的危险也很大,所以选择不打,她的孩子感染以后很快好了,在初期症状不明显的时候外面玩接触过那个小孩。
被公诉她危害别人的安全
但是陪审团定她无罪。
至少他妈妈应该赔偿小女孩家的损失吧?应该罚的他们家倾家荡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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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ringharbor
215 楼
打太极,说和不说没两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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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chwater
216 楼
 这声明怎么看得我这么别扭。。。没有一点实质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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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nnigk
217 楼
bless
 
文文兜兜
218 楼
以下是引用snaillily在2/10/2010 12:32:00 AM的发言:

    
     远离有害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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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hatemeat
219 楼
一堆废话,一点用也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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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nyOS
220 楼
 TMD搞笑!你们真把自己当上帝了? 也许出发点是好的,过程比强盗还强盗.
别装B,小心出门被雷劈。什么权利不是由你们认定的,也许你们教会那样认为,人家小孩没加入你们教会,不受此限制。
溜肥肠的湘玉
221 楼
以下是引用TinyOS在2/10/2010 5:22:00 PM的发言:
 TMD搞笑!你们真把自己当上帝了? 也许出发点是好的,过程比强盗还强盗.
别装B,小心出门被雷劈。什么权利不是由你们认定的,也许你们教会那样认为,人家小孩没加入你们教会,不受此限制。

无论怎样,请说人类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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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dpepper
222 楼
建议看看隔壁高楼里莲妈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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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yorange
223 楼
以下是引用shallwedance在2/10/2010 10:12:00 AM的发言:

    
    
     I doubt it. 因为pro-choice跟pro-life在美国也是个争论不休的问题吧,更何况此事发生在中国,应该受中国法律的约束吧。网友们质疑的的焦点是抢人这个行为,是osccf这个id在mit上面说水妖“见义勇为”这个论调。
    


如果OSCFF说水妖见义勇为,那的确是糊涂到家了。
水妖的行为注定了只能被批判,否则大家都去学,社会秩序就被扰乱了,大家都没有安全感了。
OSCFF的人哪里去了?好好批评她们一下!
摇篮圣母
224 楼
 大家远离圣母

远离组织
花花妞
225 楼
以下是引用ajiu在2/10/2010 12:17:00 PM的发言:

    
     我把前面那个贴过来,然后你自己判断下我们是不是无理取闹不依不饶

发信人: osccf (OSCCF), 信区: Donation

标  题: Re: 摇篮上好大的水。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Mon Feb  8 09:11:52 2010, 美东)

    

在道德层面姑且不论,仅是在法制层面,社会学、法学专家已经明确了以下几点:

1. 孩子拥有独立的人格和公民权利,生存权是孩子享有的最基本权利,父母也无权剥夺

2.孩子家长行为已涉嫌遗弃罪,

3.志愿者做法虽有待商榷,但事实上导致了很好的结果,属见义勇为

4.孩子的病不是不治之症或重症晚期,不属于临终关怀接纳范畴,临终关怀机构不应接受

    

因此孰是孰非应该是没有讨论的必要了,OSCCF的立场想必也是不言自明的。令爱心妈

妈们感到触目惊心的是,一个已经被生下来了、但是将来有可能有残疾的孩子,是否应

该在无力反抗的时候,被她的父亲剥夺生命,居然在天涯上成为了一个可以热烈辩论的

话题。支持孩子父亲行为的强大天涯论战团,他们对待生命的态度有待全体中国人深思



    
见义勇为????????OSCCF就这样定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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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ystallu
226 楼
才知道这个事,好疯狂啊,抢孩子,还以死要挟要跳楼?是真的吗?如果是真的就太吓人了,跟邪教组织似的,完全没有理性的行为啊,太可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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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y_1219
227 楼
以下是引用momof2在2/9/2010 11:54:00 PM的发言:

    
    1. OSCCF是由志愿者在海外注册的、致力于维护中国病残儿童基本生存权力和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的民间慈善组织。该组织遵照注册国和扶助对象所在国的法律、法规以及社会普遍伦理道德价值观来开展慈善救助活动。OSCCF提倡在寻求法律依据的基础上实行理性的救助。
 
2. 作为一个致力于维护中国病残儿童基本生存权力和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的民间慈善组织, OSCCF正在关注此事, 但是OSCCF没有以任何形式参与和介入此事。OSCCF会继续关注事件的进展,期待事情能有一个好的结果。
        

3. 目前已有权威社会学专家和法律专家在国家级媒体就小希望救助事件进行了分析和讨论。在事件没有最终结果的情况下, 作为一个在国家法律框架内进行资助活动的慈善组织,OSCCF认为媒体以及相关专家的说明值得我们参考。
        

4. OSCCF认为,生存权是孩子享有的最基本权利,除非依据相关法律公正判决,任何他人(包括孩子亲生父母)都无权剥夺孩子的生存权。孩子的独立人格和生存权利应该受到尊重和保护。
 
5. OSCCF衷心感谢社会各界爱心人士对本慈善组织一如既往的的关注和支持。金钱有限,爱心无限,OSCCF将不遗余力的继续大力维护中国病残儿童基本生存权力和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
    
请问父母送临终医院违法是么。。。这个声明真让人心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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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uclaire
228 楼
以下是引用yy_1219在2/11/2010 1:09:00 AM的发言:

    
     请问父母送临终医院违法是么。。。这个声明真让人心寒

    

我有一点不明白,如果安乐死是违法,那么到临终医院饿死反而不违法?两个都是让她有意去死,后者貌似更痛苦啊。

国家的法律为什么这样制定啊,理解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