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看?反正港灿就是看大陆不爽了, 一定要划清界限。一抗议就打大阴蒂国的旗帜,却没人说得出阴蒂国给过自己什么民主权利,选总督么? bigjohn123 发表于 9/15/2019 10:21:30 PM
反正就是香港人要找个理由闹事就拿来闹了呗我觉得也没啥 挺好的 让世界看看搞民主啥样 miss6161 发表于 9/15/2019 10:56:38 PM
共产党洗地的就会扯大英帝国,要不要再扯美国是印第安人的?就两个问题:1. 你共产党党香港是同胞为什么49年要承认满清条约不收回香港,让香港继续遭受帝国主义压迫?你现在装什么大蛤蟆好人?2. 你共产党是不是自己承诺的给香港人直选?你放这个屁时候怎么不扯英国人不给我也不给--发自Huaren官方APP aeo60189 发表于 9/15/2019 10:59:58 PM
哎哟,明明是港灿喜欢举着大阴蒂国国旗示威,这个时候说人家扯阴蒂国洗地了 bigjohn123 发表于 9/15/2019 11:03:12 PM
去,俺认识的台湾人里面,没有一个不支持反送中的。 台湾人知道中共的邪恶,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啊。 artdong 发表于 9/15/2019 11:02:35 PM
废话连篇。重点是香港法官只能做表面核对,而双方司法体系不同,大陆又是一党专政,政法不分,警察小偷经常是一家,如果提供的伪证,嫌疑人都没机会保护自己。香港人民素质不错,有预见性和同理心。大陆像阳逻前一段好多人才发现,事到了自己头上,全面被封杀是什么滋味。 huhu88 发表于 9/15/2019 10:50:10 PM
阳逻事件我基本上全程关注,还被禁微博了。阳逻人想发声最后都被封和删。国内人要改掉事不关已高高挂起的自私驼鸟心态不然总有一款人祸适合你,想想毒奶粉假疫苗红黄蓝p2p爆雷等等。 lookupon 发表于 9/15/2019 11:21:45 PM
你认识的台湾人对于电信诈骗怎么看? bigjohn123 发表于 9/15/2019 11:05:28 PM
是啊,这些中共不喜欢的意题,也可能用来钓鱼,如果在微博上@了亲共的黄智贤发表不同声音就会被删被封。这个台湾女人蛮恶毒的。 huhu88 发表于 9/15/2019 11:31:28 PM
黄会不会是地下党?可怕,但也可见民主的好处,她生活在民主的台湾这么挺共,仍然享有言论自由。要是在大陆,现在挺香港试试?估计要被封还会被扣上寻滋罪 lookupon 发表于 9/15/2019 11:37:08 PM
中国跟37个国家有签引渡条约,这个并没有给中国权利去这些国家随便抓人。这些国家的法官是有权拒绝执行的。好像孟晚舟,美国要求引渡,加拿大可以抓人也可以不抓,抓了也可以不引渡。 svsun 发表于 9/16/2019 12:12:05 AM
特首可以一票否决香港法官裁决,香港不是主权国家,你觉的特首敢不不听中央的吗? huhu88 发表于 9/16/2019 12:20:00 AM
连提案都引起这么大的反对声浪,还一票否决法官裁决呢,算了吧。 happyeating 发表于 9/16/2019 12:23:16 AM
我有跟一个台湾朋友聊过,她不认同香港反送中,不认同民主党台独。她已经退休,以前在高科技公司当manager,手下有不少大陆工程师,让她非常欣赏,让她对大陆有好感。她的老公跟她政见不同,因为他经常拿免费的大纪元报,里面充满了对中国的仇恨,他被洗脑的厉害,对中国很有敌意。 svsun 发表于 9/16/2019 12:18:19 AM
回复 28楼huhu88的帖子她不是黄的粉丝,我和她都不是对政治有什么兴趣的人。我没经历过上山下乡,国内读完书没多久就出国了。我的那两个反中的朋友,他们都是比较年长,大概都60岁了吧,一个以前是记者,64后很快出国的, 一个是31岁才出国,在美加两地都快30年了,他在国内时好像被领导刁难什么的,所以他们都是异口同声的反中,两个都是苦大仇深啊,完全不理会条例的白底黑字。 svsun 发表于 9/16/2019 1:18:31 AM
送中特首可以一票否决香港法官裁决,香港不是主权国家,你觉的特首敢不不听中央的吗? huhu88 发表于 9/16/2019 12:20:20 AM
哈哈,地下党员不是没可能,黄智贤在湖南学过中医,据说还有个上海人男友。我觉的她以前经历不顺,又爱出风头,想扳回一城,找了这么个路数,毕竟从小跟着家里搞党外运动,对偷换概念,煽动性都有经验。她骂起香港抗议民众比大陆党媒还起劲儿。前港首梁振英一直有地下党员疑云,因为党媒"一不留神"称过他"同志"。 huhu88 发表于 9/15/2019 11:49:05 PM
看来没人care这个条列,我明白了,什么叫逢中必反。 svsun 发表于 9/16/2019 12:08:27 AM
即便是送中条例通过了只要是戴假发拿英国护照的法官在位只要是案子能和政治挂上钩(挂不上使点劲硬挂)我100%的相信不会被引渡即便法庭判了引渡也可能第二天又说是文案出错不算😂 tybl 发表于 9/16/2019 1:45:49 AM
条例特首有一人决定权,可是中共费尽心思搞的古怪选举"选"的特首啊。你上面举例,恰好说明目前香港司法和有大陆特色的送中的区别。当然你应该也是没听说过due process. huhu88 发表于 9/16/2019 1:50:34 AM
改细则去掉特首的决定权就是何必为了怕被共党害就顺便放纵一切刑事犯罪呢毕竟拿来要求引渡的案子刑事案占绝对多数 tybl 发表于 9/16/2019 2:04:44 AM
哎哟,明明是港灿喜欢举着大阴蒂国国旗示威,这个时候说人家扯阴蒂国洗地了……我是支持英美给举旗子难民待遇的,三赢啊! bigjohn123 发表于 9/15/2019 11:03:12 PM
说明香港人分的清大小。香港司法独立事大,西方也信任香港司法,才能担当金融中心,否则香港根上要烂。其实回归后的大陆影响,已经廉政和程序正义受损。而且哪里有去掉特首决定权? 特首可以以人权理由决定不送。中央要人,特首上赶着送还来不及呐。至于犯罪分子,中共不是也在香港直接绑架人去大陆了吗,也不是什么让香港人害怕的坏人,就是卖了写习的书而已。 huhu88 发表于 9/16/2019 2:11:13 AM
哈哈,我觉的我也在浪费时间。我已经解释过送中条例被反的本质。动不动说人家香港废青,房子小,看见大陆失落了。香港律师早上过街了,我朋友反送中的都是大陆出身,美国留学,住浅水湾,在高大上公司工作。反而代表低学历低收入劳工的香港亲共组织工联会是支持政府的。 huhu88 发表于 9/16/2019 1:30:16 AM
香港人到全世界犯罪,都要依照國際慣例,引渡到犯罪地接受當地審判。
但是卻不包括大陸,台灣和澳門。
當2018年香港人陳同佳,在台灣殺了他的香港女友潘曉穎,逃回香港後。
雖然台灣從監視器畫面,明明知道陳同佳涉嫌重大。
向香港要人時,香港的回答卻是,逃犯條例不包括台灣。
所以,台灣不斷的催促香港立法,改善這樣極度不合理的狀況。
香港修改逃犯條例,嚴格定義,只有37項最嚴重的犯罪,才能把逃犯移送到台灣,大陸和澳門。
而且決定要不要移送逃犯的,是香港的法官。
可不是大陸或台灣的法官。
這樣修改條例,是找回司法的公平與正義。
是平等對待台灣人。
是哪一點錯了 ?
------------------------------------------------------------------------------ 大家可以去google一下香港逃犯条例亲自了解一下,连接在这里:香港逃犯条例全文。我把条例也贴在了下面。 我的理解是,这个引渡条例是香港和很多国家订的,这次只是加上中国台湾和澳门。而且在涵盖的罪行里,这次排除了第 10、11、12、14、21、27、35、36或 40, 41、42、45 或 46。 我有两个支持反送中的朋友,他们的论点是香港跟哪个国家都可以签,就是不可以跟中国签,因为签了,中国以后就可以想抓谁就抓谁。 这个国际条例本身并没有赋予要求引渡的国家任何权力可以随便抓人,我对他们的解读表示不太理解。你们怎么看? ------------------------------------------------------------------------- 修订《逃犯条例》[编辑] 现时—— (a) 任何移交逃犯安排(移交安排﹚,如非香港与中国其他部分作出者,均可根据《逃犯条例》予以执行;(b) 为执行该等安排,必需由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根据《逃犯条例》第 3 条作出命令﹙第 3 条命令﹚,以使《逃犯条例》就该等安排而适用。 1.草案第 3 条修订《逃犯条例》第 2(1) 条,以区分以下两类安排 (a) 一般性质的移交安排——就该等安排而言,关乎中国其他部分的例外情况予以保留(见经修订的移交逃犯安排的定义﹚;(b) 关乎藉任何现正生效的第 3 条命令实施的一般性质的移交安排所没有涵盖的特定情况的移交安排——就该等安排而言,关乎中国其他部分的例外情况予以取消 ( 见新订特别移交安排的定义 )。
所谓附表一的罪行涵盖以下(于第3A(6)条明订豁免的9项罪行用黑体标出),需要注意的是,香港现时签订的长期移交协定中,并非全部涵盖《逃犯条例》下的46项罪类。例如和芬兰的协定涵盖21项罪类;加拿大是27项 ;荷兰是30项;澳大利亚是31项;德国是46项 。附表1本身还有其他标号改动。
3.草案第 5 条修订《逃犯条例》第 10(4) 条,以使该条既适用于一般性质的移交安排,亦适用于特别移交安排。
修订后会在该条之后加入新的第23(2A)条如下
修订《刑事互助条例》[编辑] 现时,任何相互法律协助的安排,如非香港与中国的任何其他部分作出者,均可根据《刑事互助条例》予以执行。 1.草案第8条修订《刑事互助条例》第2(1)条(见经修订的相互法律协助的安排的定义),而草案第 9 条则废除《刑事互助条例》第3(1)条,以取消关乎中国其他部分的例外情况。
2.草案第 10 条在《刑事互助条例》第 8 条中加入新订第 (3) 款, 以订定以下事项:如某刑事事宜是双边相互法律协助的安排(属《刑事互助条例》第 2(1) 条所界定的 “订明安排” 者)所涵 盖的,则关乎该事宜的协助请求,只可依据该等安排提出。 在第8(2)条以后加入的第8(3)条
一抗议就打大阴蒂国的旗帜,却没人说得出阴蒂国给过自己什么民主权利,选总督么?
重点是香港法官只能做表面核对,而双方司法体系不同,大陆又是一党专政,政法不分,警察小偷经常是一家,如果提供的伪证,嫌疑人都没机会保护自己。
香港人民素质不错,有预见性和同理心。大陆像阳逻前一段好多人才发现,事到了自己头上,全面被封杀是什么滋味。
就拿来闹了呗
我觉得也没啥 挺好的 让世界看看搞民主啥样
共产党洗地的就会扯大英帝国,要不要再扯美国是印第安人的? 就两个问题: 1. 你共产党党香港是同胞为什么49年要承认满清条约不收回香港,让香港继续遭受帝国主义压迫?你现在装什么大蛤蟆好人? 2. 你共产党是不是自己承诺的给香港人直选?你放这个屁时候怎么不扯英国人不给我也不给
--发自Huaren官方APP
那既然香港不识好歹就收回 让它变成中国一个城市。装什么不要脸的大尾巴狼拿什么不要脸的一国两制遮羞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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哎哟,明明是港灿喜欢举着大阴蒂国国旗示威,这个时候说人家扯阴蒂国洗地了……我是支持英美给举旗子难民待遇的,三赢啊!
洗地的就是说东就彻西和胡锡进一个尿性
上面的两个问题你是看不懂中文还是什么?培训资料里边没有统一答案?
--发自Huaren官方APP
你认识的台湾人对于电信诈骗怎么看?
尼玛, 整天吵个鬼, 都滚吧
你可以到youtube上看李庄的讲诉,重庆打黑和李庄案,然后再想想
台湾国民党虽然名义上算统派,很多人这次也是不惜被骂和民进党一边,表态支持反送中运动,反对一国俩制。
说来党还是要外国人背书啊,除了黄智贤,一个在复旦捞钱的英国人马丁,还一个好像在中国搞火锅的白人光头,一个自称马来西亚的年轻红媒。
问得好!洗地的来答一下吧
人多了总有几个奇葩。估计LZ说的是黄智贤,和黄安一样,拿着中华民国护照,用着健保,不知道是人格分裂还是出卖良心换钱,支持的是一国一制。而且中共喜欢黄智贤,不是艺人,算个名嘴。重点是本省人,哥哥是民进党籍台南市长。
打美国国旗算啥事情?
阳逻事件我基本上全程关注,还被禁微博了。阳逻人想发声最后都被封和删。
国内人要改掉事不关已高高挂起的自私驼鸟心态不然总有一款人祸适合你,想想毒奶粉假疫苗红黄蓝p2p爆雷等等。
是啊,这些中共不喜欢的意题,也可能用来钓鱼,如果在微博上@了亲共的黄智贤发表不同声音就会被删被封。这个台湾女人蛮恶毒的。
就是觉得特别诡异,凡是去了中国领事馆的,出来就给诈骗追尾啦!
黄会不会是地下党?可怕,但也可见民主的好处,她生活在民主的台湾这么挺共,仍然享有言论自由。要是在大陆,现在挺香港试试?估计要被封还会被扣上寻滋罪
哈哈,地下党员不是没可能,黄智贤在湖南学过中医,据说还有个上海人男友。我觉的她以前经历不顺,又爱出风头,想扳回一城,找了这么个路数,毕竟从小跟着家里搞党外运动,对偷换概念,煽动性都有经验。她骂起香港抗议民众比大陆党媒还起劲儿。
前港首梁振英一直有地下党员疑云,因为党媒"一不留神"称过他"同志"。
送中特首可以一票否决香港法官裁决,香港不是主权国家,你觉的特首敢不不听中央的吗?
我脑子慢,不太明白你想说什么。
LZ转贴里也提到是行政长官出据文书。
香港和英美体制接近,立法通过前有质讯过程。
说是一国俩制,中联办这个非香港政府机构却是特首要去报到的。香港保安局长还得去新疆考察,证明没看见教育营。他提议了修例案,林郑因为选举时香港选民貌似政治冷感,以为很容易通过。
确实差一点儿通过了,甚至香港人上街之后还打算快刀斩乱麻通过的。没想到这次港人空前团结搞到这么难收场。
你朋友典型黄智贤的北美粉丝啊,长年不住台湾,也没住过大陆,住在美国。十之八九外省人,也没在中国上过山下过乡吃过苦,还有机会到了美国,对祖国大陆有着远香近臭的美好感情。拿着双重国籍,台湾健保,民进党当政占少数的外省人失势,因此万分讨厌台独,宁可让台湾从自由民主独立回到中国共产党一党专政的统一。
她不是黄的粉丝,我和她都不是对政治有什么兴趣的人。我没经历过上山下乡,国内读完书没多久就出国了。我的那两个反中的朋友,他们都是比较年长,大概都60岁了吧,一个以前是记者,64后很快出国的, 一个是31岁才出国,在美加两地都快30年了,他在国内时好像被领导刁难什么的,所以他们都是异口同声的反中,两个都是苦大仇深啊,完全不理会条例的白底黑字。
哈哈,我觉的我也在浪费时间。
我已经解释过送中条例被反的本质。
动不动说人家香港废青,房子小,看见大陆失落了。香港律师早上过街了,我朋友反送中的都是大陆出身,美国留学,住浅水湾,在高大上公司工作。反而代表低学历低收入劳工的香港亲共组织工联会是支持政府的。
你的潜台词是认同反送中的可能是轮子是被洗脑了?
鬼话吧远的不说,就说最近的
戴假发拿英国护照的大法官把黄之锋抓了放,再抓再放
竟然自己说自己弄的文书出差错了不算
真是少见的奇葩
怎么不见特首否决一下呢
原来是党媒出卖了梁,哈哈
只要是戴假发拿英国护照的法官在位
只要是案子能和政治挂上钩(挂不上使点劲硬挂)
我100%的相信不会被引渡
即便法庭判了引渡
也可能第二天又说是文案出错不算
😂
那你明白我解释了为什么要反吗? due process听说过吗?
既然出了墙,油管也有不少资讯,比如哈佛有门公共大课,讲社会公平之类,就放在油管上,课上老师鼓励学生思考,学生也在努力挑战已有思维。
反中上街的可能年轻人多,但是香港法学精英也是反的,就是因为他们明白这些程序上不公平不合理之处可能导致的后果。
看见油管上一个大陆翻墙出来的留言,大意就是我希望有朝一日自豪地称自己中国人,但是这个中国不是被共产党绑架霸占了的这个词中国。
看来你假装讨论是在这儿等着大家呢。
其实为何反送中,论坛里讨论过很多了,你想知道就该考古。别以为随便说个某台湾人说,某脸书说(你这个脸书连链接也没有一个),就要让大家信你。
一看没人支持你,就批人家逢中必反,暴露得太快了。
条例特首有一人决定权,可是中共费尽心思搞的古怪选举"选"的特首啊。
你上面举例,恰好说明目前香港司法和有大陆特色的送中的区别。当然你应该也是没听说过due process.
理工科当然没感觉啦
记者和律师这种对大环境敏感的行业很不一样的
改细则去掉特首的决定权就是
何必为了怕被共党害就顺便放纵一切刑事犯罪呢
毕竟拿来要求引渡的案子刑事案占绝对多数
我打赌他们都是直接拉到最后,然后开骂
无脑反中就是指这种人
说明香港人分的清大小。香港司法独立事大,西方也信任香港司法,才能担当金融中心,否则香港根上要烂。其实回归后的大陆影响,已经廉政和程序正义受损。
而且哪里有去掉特首决定权? 特首可以以人权理由决定不送。中央要人,特首上赶着送还来不及呐。
至于犯罪分子,中共不是也在香港直接绑架人去大陆了吗,也不是什么让香港人害怕的坏人,就是卖了写习的书而已。
你还能再下流点不?
嘴巴里不带个女性生殖器就不知道怎么说话?
立法院议员可以提要求去掉特首决定权这一条呀面包上站了苍蝇,你是该赶苍蝇而不是毁掉面包
后一个例子更说明极端情况下中共会直接去香港甚至去美国拉人
这种事情有但是很少见太极端
也与送中条例无关
有没有这个条例,这种事情它想拉你一样拉
特别RE一下这个。
俺所有美国留学回流香港的同学,这些人学识高逻辑强道德感强追求自由民主,香港长大,了解香港,热爱香港,全部清一色反送中。
想知道台湾人怎么看反送中,只需要看下一次中华民国大选结果即可。
想知道大陆人怎么看反送中,暂时看不到,因为没有民主选举言论自由。
为啥我认识的台湾人都支持把全世界台湾行骗的台湾骗子引渡到大陆,在facebook上骂台湾政府不作为,在机场就把骗子当场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