贴个HIGHCHAIR 的deal

s
svsun
楼主 (北美华人网)
前几天不经意听了星岛电台的焦点访谈,采访的一位台湾嘉宾详细解释了香港逃犯条例: http://www.chineseradio.com/main/songs/mm-f09-10/ 拉到33:45秒开始听 下面是在她的脸书上摘下来的: 英國把香港交回給中國之前,在香港設了逃犯條例。
香港人到全世界犯罪,都要依照國際慣例,引渡到犯罪地接受當地審判。
但是卻不包括大陸,台灣和澳門。
當2018年香港人陳同佳,在台灣殺了他的香港女友潘曉穎,逃回香港後。
雖然台灣從監視器畫面,明明知道陳同佳涉嫌重大。
向香港要人時,香港的回答卻是,逃犯條例不包括台灣。
所以,台灣不斷的催促香港立法,改善這樣極度不合理的狀況。
香港修改逃犯條例,嚴格定義,只有37項最嚴重的犯罪,才能把逃犯移送到台灣,大陸和澳門。
而且決定要不要移送逃犯的,是香港的法官。
可不是大陸或台灣的法官。
這樣修改條例,是找回司法的公平與正義。
是平等對待台灣人。
是哪一點錯了 ?
------------------------------------------------------------------------------ 大家可以去google一下香港逃犯条例亲自了解一下,连接在这里:香港逃犯条例全文。我把条例也贴在了下面。 我的理解是,这个引渡条例是香港和很多国家订的,这次只是加上中国台湾和澳门。而且在涵盖的罪行里,这次排除了第 10、11、12、14、21、27、35、36或 40, 41、42、45 或 46。 我有两个支持反送中的朋友,他们的论点是香港跟哪个国家都可以签,就是不可以跟中国签,因为签了,中国以后就可以想抓谁就抓谁。 这个国际条例本身并没有赋予要求引渡的国家任何权力可以随便抓人,我对他们的解读表示不太理解。你们怎么看? ------------------------------------------------------------------------- 修订《逃犯条例》[编辑] 现时—— (a) 任何移交逃犯安排(移交安排﹚,如非香港与中国其他部分作出者,均可根据《逃犯条例》予以执行;(b) 为执行该等安排,必需由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根据《逃犯条例》第 3 条作出命令﹙第 3 条命令﹚,以使《逃犯条例》就该等安排而适用。 1.草案第 3 条修订《逃犯条例》第 2(1) 条,以区分以下两类安排 (a) 一般性质的移交安排——就该等安排而言,关乎中国其他部分的例外情况予以保留(见经修订的移交逃犯安排的定义﹚;(b) 关乎藉任何现正生效的第 3 条命令实施的一般性质的移交安排所没有涵盖的特定情况的移交安排——就该等安排而言,关乎中国其他部分的例外情况予以取消 ( 见新订特别移交安排的定义 )。
现行条例第2(1)条节录 修订后会在该条下按笔划数顺序加入以下法条
移交逃犯安排(arrangements for the surrender of fugitive offenders﹚指符合以下规定的安排—(a) 适用于—(ⅰ) 香港政府及香港以外地方(中华人民共和国或其任何部分除外)的政府;或(ⅱ) 香港及香港以外地方(中华人民共和国或其任何部分除外);并且(b) 是为移交因涉及违反香港或该地方的法律的某些罪行而被追缉以作检控、判刑或强制执行判刑的人而作出的;特别移交安排(special surrender arrangements﹚指符合以下规定的安排——(a) 该等安排适用于——(ⅰ) 香港政府及香港以外地方的政府;或(ⅱ) 香港及香港以外地方;及(b) 作出该等安排,是为了在特定情况下,移交因涉及有关罪行而被追缉以作检控、判刑或强制执行判刑的一名或多于一名特定人士;而有关罪行是指符合以下两项者——(ⅰ) 属违反香港或该地方的法律的罪行;及(ⅱ) 不属以下情况的罪行:就该罪行而言,本条例中的程序凭借根据第 3(1) 条作出而现正生效的命令适用于香港及该地方。
第2(1)条除此以外有其他语句上修改。 2.草案第 4 条在《逃犯条例》中加入新订第 3A 条,以订定机制,使《逃犯条例》就特别移交安排适用,而无需作出第 3 条命令或其他附属法例。就此等情况而言,由香港作出的移交所涵盖的罪行范围,限于只纳入《逃犯条例》附表 1 中 37 项(而豁除其他 9 项﹚现时所描述的罪行。纳入该等罪行仅以其现有的描述为基础,而当中 4 项进一步受到限制:在其关乎上述9 项被豁除项目的范围内,予以豁除。此外,有关罪行须属可循公诉程序审讯,并可就其判处超过 3 年的监禁或任何较重的惩罚者。另一方面,就一般性质的移交安排而言,透过第 3 条命令以使《逃犯条例》适用的现有制度﹙包括涵盖的罪行﹚,并无改变。 在第3条后加入新的第3A条如下
3A. 移交逃犯的特别安排(1) 如已有就某人作出的特别移交安排,则就该人而言,本条例中的程序适用于香港及该等安排所涉及的香港以外地方,而如该等安排载有任何条文,以在该等程序之上,进一步限制可移交该人的情况,则该等程序适用时须受该条文所规限。(2) 在符合第 (3) 款的规定下,如由行政长官发出或根据行政长官的权限发出的证明书(证明书﹚述明以下事项,则证明书是该等事项的确证——(a) 已有就某人作出的特别移交安排;及(b) 就该人而言,本条例中的程序适用于该等安排所涉及的香港以外地方,以及(如适用的话﹚该等安排载有条文,以在该等程序之上,进一步限制可移交该人的情况,而该等程序适用时须受该等条文所规限。(3) 证明书须附有所提述的特别移交安排的文本。(4) 凡就特别移交安排断定某罪行是否有关罪行——(a) 第 (5) 款取代第 2(2) 条而适用;及(b) 第 2(3) 条适用,犹如当中提述“第 (2) 款”之处,是提述“第 3A(5) 条”一样。(5) 就本条例而言,如属以下情况,则任何人所犯的违反订明地方的法律的罪行,即属违反该法律的有关罪行——(a) 根据该法律,可就该项罪行判处超过 3 年的监禁或任何较重的惩罚;及(b) 有关方面就该人的某行为而寻求移交该人到该地方,而假使该行为是在香港发生的话,构成该行为的作为或不作为即会构成符合以下说明的罪行——(ⅰ) 属指明的附表 1 罪行;(ⅱ) 在香港可循公诉程序审讯;及(ⅲ) 在香港可就其判处超过 3 年的监禁或任何较重的惩罚。(6) 在第 (5) 款中——指明的附表1罪行(specified Schedule 1 offence﹚指属附表1指明的任何类别的罪行,但以下罪行除外——(a) 该附表第 10、11、12、14、21、27、35、36或 40 项所描述的罪行;或(b) 该附表第 41、42、45 或 46 项所描述的罪行(仅限于该项关乎 (a) 段所述的罪行时)。


所谓附表一的罪行涵盖以下(于第3A(6)条明订豁免的9项罪行用黑体标出),需要注意的是,香港现时签订的长期移交协定中,并非全部涵盖《逃犯条例》下的46项罪类。例如和芬兰的协定涵盖21项罪类;加拿大是27项 ;荷兰是30项;澳大利亚是31项;德国是46项 。附表1本身还有其他标号改动。
1. 谋杀或误杀(包括刑事疏忽导致死亡);构成罪行的杀人;意图谋杀而袭击。 2. 协助、敎唆、怂使或促致他人自杀。 3. 恶意伤人;残害他人;使人受到严重或实际身体伤害;袭击致造成实际身体伤害;威胁杀人;不论是以武器、危险物或其他方式蓄意或罔顾后果地危及生命;与不法伤害或损害有关的罪行。 4. 性罪行(包括强奸);性侵犯;猥亵侵犯;对儿童作出不法的性方面的作为;法定的性罪行 5. 对儿童、有精神缺陷或不省人事的人作出严重猥亵行为。 6. 绑架;拐带;非法禁锢;非法关禁;买卖或贩运奴隶或其他人;劫持人质。 7. 刑事恐吓。 8. 与危险药物(包括麻醉药、精神病科药品,以及在非法制造麻醉药及精神病科药物时所用的先质及必需的化学品)有关的法律所订的罪行;与贩毒得益有关的罪行。 9. 以欺骗手段取得财产或金钱利益;盗窃;抢劫;入屋犯法(包括破启及进入);盗用公款;勒索;敲诈;非法处理或收受财产;伪造账目;与涉及欺诈的财产或财务事宜有关的任何其他罪行;与非法剥夺财产有关的法律所订的任何罪行。 10. 破产法或破产淸盘法所订的罪行。 11. 与公司有关的法律所订的罪行(包括由高级人员、董事及发起人所犯的罪行)。 12. 与证券及期货交易有关的罪行。 13. 与伪制有关的罪行;与伪造或使用伪造物件有关的法律所订的罪行。 14. 与保护知识产权、版权、专利权或商标有关的法律所订的罪行。 15. 与贿赂、贪污、秘密佣金及违反信托义务有关的法律所订的罪行。 16. 伪证及唆使他人作伪证。 17. 与妨碍或阻碍司法公正有关的罪行。 18. 纵火;刑事损坏或损害(包括与电脑数据有关的损害)。 19. 与火器有关的法律所订的罪行。 20. 与爆炸品有关的法律所订的罪行。 21. 与环境污染或保障公众卫生有关的法律所订的罪行。 22. 叛变或于海上的船只上所犯的任何叛变性的作为。 23. 牵涉船舶或飞机的海盗行为。 24. 非法扣押或控制飞机或其他运输工具。 25. 危害种族或直接和公开煽惑他人进行危害种族。 26. 方便或容许任何人从羁押中逃走。 27. 与控制任何种类货物的进出口或国际性资金移转有关的法律所订的罪行。 28. 走私;与违禁品(包括历史及考古文物)的进出口有关的法律所订的罪行。 29. 关乎出入境事宜的罪行(包括以欺诈方式取得或使用护照或签证)。 30. 为了经济收益而安排或方便任何人非法进入某司法管辖区。 31. 与赌博或奖券活动有关的罪行。 32. 与非法终止怀孕有关的罪行。 33. 拐带、遗弃、扔弃或非法羁留儿童;涉及利用儿童的任何其他罪行。 34. 与卖淫及供卖淫用的处所有关的法律所订的罪行。 35. 涉及非法使用电脑的罪行。 36. 与财政事宜、课税或关税有关的罪行。 37. 与从羁押中非法逃走有关的罪行;监狱叛乱。 38. 重婚。 39. 与妇女及女童有关的罪行。 40. 与虚假或有误导成分的商品说明有关的法律所订的罪行。 41. 与管有或淸洗从触犯本附表所述任何罪行所获的得益有关的罪行。 42. 阻止逮捕或检控曾犯或相信曾犯本附表所述罪行的人。 43. 任何人可因其而根据多边国际公约被移交的罪行;由国际组织的决定所订定的罪行。 44. 串谋犯欺诈罪或串谋诈骗。 45. 串谋犯或以任何种类的组织犯本附表所述的任何罪行。 46. 协助、敎唆、怂使或促致他人犯本附表所述的罪行,或(作为犯本附表所述罪行的事实之前或之后的从犯)煽惑他人犯本附表所述的罪行,或企图犯本附表所述的罪行。


3.草案第 5 条修订《逃犯条例》第 10(4) 条,以使该条既适用于一般性质的移交安排,亦适用于特别移交安排。
现行条例第10(4)条 修订后的该条
负责交付拘押的法院就该名被逮捕的人行使第(3)款所授予的权力时,须顾及在订明安排的条款中为该目的而指明的限期(如有的话),而—(a) 该等订明安排的条款是在根据第3(1)条就该等安排而作出的命令内叙述或载录的;及(b) 就该人作出的移交要求是依据该等订明安排而提出的。负责交付拘押的法院就该名被逮捕的人行使第(3)款所授予的权力时,须顾及就该人提出的移交要求所依据的订明安排的条款中,为该目的而指明的限期 ( 如有的话 )。
4.草案第 6 条在《逃犯条例》第 23 条中加入新订第 (2A) 款,以订定按照《逃犯条例》第 2(1) 条所界定的 “订明安排” 认证的文件,就根据《逃犯条例》提起的任何法律程序而言,须当作已妥为认证。 现行条例第23(2)条
如任何支持文件或其他文件—(a) 看来是由发出该文件的订明地方的法官、裁判官或人员所签署的;及(b) 看来是由该地方的主管当局盖上正式印鉴的,即须当作已妥为认证。


修订后会在该条之后加入新的第23(2A)条如下
此外,任何支持文件或其他文件,如看来是按有关订明安排所订的方式而签署、核证、盖印或以其他方法认证的,即须当作已妥为认证。


修订《刑事互助条例》[编辑] 现时,任何相互法律协助的安排,如非香港与中国的任何其他部分作出者,均可根据《刑事互助条例》予以执行。 1.草案第8条修订《刑事互助条例》第2(1)条(见经修订的相互法律协助的安排的定义),而草案第 9 条则废除《刑事互助条例》第3(1)条,以取消关乎中国其他部分的例外情况。
现行条例第2(1)条有关内容 修订后删除了排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字句如下
相互法律协助的安排﹙arrangements for mutual legal assistance)指 ——(a) 适用于 ——(ⅰ) 香港政府与香港以外地方的政府(中央人民政府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任何其他部分的政府除外)的安排;或(ⅱ) 香港与香港以外地方(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任何其他部分除外)的安排;及(由1999年第71号第3条修订)相互法律协助的安排指 ——(a) 适用于 ——(ⅰ) 香港政府与香港以外地方的政府的安排;或 (ⅱ)香港与香港以外地方的安排;及(由1999年第71号第3条修订)
废除的第3(1)条
本条例不适用于香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任何其他部分之间在刑事事宜上的协助的提供或取得。(由1999年第71号第3条修订)


2.草案第 10 条在《刑事互助条例》第 8 条中加入新订第 (3) 款, 以订定以下事项:如某刑事事宜是双边相互法律协助的安排(属《刑事互助条例》第 2(1) 条所界定的 “订明安排” 者)所涵 盖的,则关乎该事宜的协助请求,只可依据该等安排提出。 在第8(2)条以后加入的第8(3)条
如——(a) 由香港以外某地方根据第 (1) 款提出的请求,关乎某刑事事宜,而就该刑事事宜而言,本条例凭借根据第 4(1) 条作出的有效命令,适用于香港与该地方之间;及(b) 有关订明安排,是由香港与该地方双方之间作出的相互法律协助的安排,则该项请求只可依据有关订明安排而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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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gjohn123
2 楼
怎么看?反正港灿就是看大陆不爽了, 一定要划清界限。
一抗议就打大阴蒂国的旗帜,却没人说得出阴蒂国给过自己什么民主权利,选总督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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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hu88
3 楼
废话连篇。

重点是香港法官只能做表面核对,而双方司法体系不同,大陆又是一党专政,政法不分,警察小偷经常是一家,如果提供的伪证,嫌疑人都没机会保护自己。

香港人民素质不错,有预见性和同理心。大陆像阳逻前一段好多人才发现,事到了自己头上,全面被封杀是什么滋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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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ss6161
4 楼
反正就是香港人要找个理由闹事
就拿来闹了呗
我觉得也没啥 挺好的 让世界看看搞民主啥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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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eo60189
5 楼
tid=2453386,pid=81377928
怎么看?反正港灿就是看大陆不爽了, 一定要划清界限。
一抗议就打大阴蒂国的旗帜,却没人说得出阴蒂国给过自己什么民主权利,选总督么?
bigjohn123 发表于 9/15/2019 10:21:30 PM


共产党洗地的就会扯大英帝国,要不要再扯美国是印第安人的? 就两个问题: 1. 你共产党党香港是同胞为什么49年要承认满清条约不收回香港,让香港继续遭受帝国主义压迫?你现在装什么大蛤蟆好人? 2. 你共产党是不是自己承诺的给香港人直选?你放这个屁时候怎么不扯英国人不给我也不给
--发自Huaren官方APP
a
aeo60189
6 楼
tid=2453386,pid=81378201
反正就是香港人要找个理由闹事
就拿来闹了呗
我觉得也没啥 挺好的 让世界看看搞民主啥样
miss6161 发表于 9/15/2019 10:56:38 PM


那既然香港不识好歹就收回 让它变成中国一个城市。装什么不要脸的大尾巴狼拿什么不要脸的一国两制遮羞布!
--发自Huaren官方APP
a
artdong
7 楼
去,俺认识的台湾人里面,没有一个不支持反送中的。 台湾人知道中共的邪恶,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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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gjohn123
8 楼


共产党洗地的就会扯大英帝国,要不要再扯美国是印第安人的?
就两个问题:
1. 你共产党党香港是同胞为什么49年要承认满清条约不收回香港,让香港继续遭受帝国主义压迫?你现在装什么大蛤蟆好人?
2. 你共产党是不是自己承诺的给香港人直选?你放这个屁时候怎么不扯英国人不给我也不给

--发自Huaren官方APP
aeo60189 发表于 9/15/2019 10:59:58 PM


哎哟,明明是港灿喜欢举着大阴蒂国国旗示威,这个时候说人家扯阴蒂国洗地了……我是支持英美给举旗子难民待遇的,三赢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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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eo60189
9 楼
tid=2453386,pid=81378247


哎哟,明明是港灿喜欢举着大阴蒂国国旗示威,
这个时候说人家扯阴蒂国洗地了
bigjohn123 发表于 9/15/2019 11:03:12 PM

洗地的就是说东就彻西和胡锡进一个尿性
上面的两个问题你是看不懂中文还是什么?培训资料里边没有统一答案?
--发自Huaren官方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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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gjohn123
10 楼
去,俺认识的台湾人里面,没有一个不支持反送中的。 台湾人知道中共的邪恶,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啊。
artdong 发表于 9/15/2019 11:02:35 PM

你认识的台湾人对于电信诈骗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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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tgogogo
11 楼
回复 1楼svsun的帖子

尼玛, 整天吵个鬼, 都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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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uyup
12 楼
回复 1楼svsun的帖子

你可以到youtube上看李庄的讲诉,重庆打黑和李庄案,然后再想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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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hu88
13 楼
没有点LZ那个link,但是猜那个台湾嘉宾不会是中共捡到的奇葩黄智贤女士吧?

台湾国民党虽然名义上算统派,很多人这次也是不惜被骂和民进党一边,表态支持反送中运动,反对一国俩制。
说来党还是要外国人背书啊,除了黄智贤,一个在复旦捞钱的英国人马丁,还一个好像在中国搞火锅的白人光头,一个自称马来西亚的年轻红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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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okupon
14 楼


共产党洗地的就会扯大英帝国,要不要再扯美国是印第安人的?
就两个问题:
1. 你共产党党香港是同胞为什么49年要承认满清条约不收回香港,让香港继续遭受帝国主义压迫?你现在装什么大蛤蟆好人?
2. 你共产党是不是自己承诺的给香港人直选?你放这个屁时候怎么不扯英国人不给我也不给

--发自Huaren官方APP
aeo60189 发表于 9/15/2019 10:59:58 PM

问得好!洗地的来答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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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hu88
15 楼
去,俺认识的台湾人里面,没有一个不支持反送中的。 台湾人知道中共的邪恶,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啊。
artdong 发表于 9/15/2019 11:02:35 PM


人多了总有几个奇葩。估计LZ说的是黄智贤,和黄安一样,拿着中华民国护照,用着健保,不知道是人格分裂还是出卖良心换钱,支持的是一国一制。而且中共喜欢黄智贤,不是艺人,算个名嘴。重点是本省人,哥哥是民进党籍台南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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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utra
16 楼
反送中就反送中。

打美国国旗算啥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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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okupon
17 楼
废话连篇。

重点是香港法官只能做表面核对,而双方司法体系不同,大陆又是一党专政,政法不分,警察小偷经常是一家,如果提供的伪证,嫌疑人都没机会保护自己。

香港人民素质不错,有预见性和同理心。大陆像阳逻前一段好多人才发现,事到了自己头上,全面被封杀是什么滋味。
huhu88 发表于 9/15/2019 10:50:10 PM

阳逻事件我基本上全程关注,还被禁微博了。阳逻人想发声最后都被封和删。

国内人要改掉事不关已高高挂起的自私驼鸟心态不然总有一款人祸适合你,想想毒奶粉假疫苗红黄蓝p2p爆雷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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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hu88
18 楼
阳逻事件我基本上全程关注,还被禁微博了。阳逻人想发声最后都被封和删。

国内人要改掉事不关已高高挂起的自私驼鸟心态不然总有一款人祸适合你,想想毒奶粉假疫苗红黄蓝p2p爆雷等等。

lookupon 发表于 9/15/2019 11:21:45 PM


是啊,这些中共不喜欢的意题,也可能用来钓鱼,如果在微博上@了亲共的黄智贤发表不同声音就会被删被封。这个台湾女人蛮恶毒的。
a
artdong
19 楼

你认识的台湾人对于电信诈骗怎么看?
bigjohn123 发表于 9/15/2019 11:05:28 PM


就是觉得特别诡异,凡是去了中国领事馆的,出来就给诈骗追尾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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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okupon
20 楼


是啊,这些中共不喜欢的意题,也可能用来钓鱼,如果在微博上@了亲共的黄智贤发表不同声音就会被删被封。这个台湾女人蛮恶毒的。

huhu88 发表于 9/15/2019 11:31:28 PM


黄会不会是地下党?可怕,但也可见民主的好处,她生活在民主的台湾这么挺共,仍然享有言论自由。要是在大陆,现在挺香港试试?估计要被封还会被扣上寻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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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hu88
21 楼
黄会不会是地下党?可怕,但也可见民主的好处,她生活在民主的台湾这么挺共,仍然享有言论自由。要是在大陆,现在挺香港试试?估计要被封还会被扣上寻滋罪

lookupon 发表于 9/15/2019 11:37:08 PM


哈哈,地下党员不是没可能,黄智贤在湖南学过中医,据说还有个上海人男友。我觉的她以前经历不顺,又爱出风头,想扳回一城,找了这么个路数,毕竟从小跟着家里搞党外运动,对偷换概念,煽动性都有经验。她骂起香港抗议民众比大陆党媒还起劲儿。

前港首梁振英一直有地下党员疑云,因为党媒"一不留神"称过他"同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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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vsun
22 楼
看来没人care这个条列,我明白了,什么叫逢中必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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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vsun
23 楼
中国跟37个国家有签引渡条约,这个并没有给中国权利去这些国家随便抓人。这些国家的法官是有权拒绝执行的。好像孟晚舟,美国要求引渡,加拿大可以抓人也可以不抓,抓了也可以不引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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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vsun
24 楼
我有跟一个台湾朋友聊过,她不认同香港反送中,不认同民主党台独。她已经退休,以前在高科技公司当manager,手下有不少大陆工程师,让她非常欣赏,让她对大陆有好感。她的老公跟她政见不同,因为他经常拿免费的大纪元报,里面充满了对中国的仇恨,他被洗脑的厉害,对中国很有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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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hu88
25 楼
中国跟37个国家有签引渡条约,这个并没有给中国权利去这些国家随便抓人。这些国家的法官是有权拒绝执行的。好像孟晚舟,美国要求引渡,加拿大可以抓人也可以不抓,抓了也可以不引渡。
svsun 发表于 9/16/2019 12:12:05 AM


送中特首可以一票否决香港法官裁决,香港不是主权国家,你觉的特首敢不不听中央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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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ppyeating
26 楼
连提案都引起这么大的反对声浪,还一票否决法官裁决呢,算了吧。


特首可以一票否决香港法官裁决,香港不是主权国家,你觉的特首敢不不听中央的吗?

huhu88 发表于 9/16/2019 12:20:0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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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hu88
27 楼
连提案都引起这么大的反对声浪,还一票否决法官裁决呢,算了吧。
happyeating 发表于 9/16/2019 12:23:16 AM


我脑子慢,不太明白你想说什么。
LZ转贴里也提到是行政长官出据文书。

香港和英美体制接近,立法通过前有质讯过程。

说是一国俩制,中联办这个非香港政府机构却是特首要去报到的。香港保安局长还得去新疆考察,证明没看见教育营。他提议了修例案,林郑因为选举时香港选民貌似政治冷感,以为很容易通过。

确实差一点儿通过了,甚至香港人上街之后还打算快刀斩乱麻通过的。没想到这次港人空前团结搞到这么难收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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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hu88
28 楼
我有跟一个台湾朋友聊过,她不认同香港反送中,不认同民主党台独。她已经退休,以前在高科技公司当manager,手下有不少大陆工程师,让她非常欣赏,让她对大陆有好感。她的老公跟她政见不同,因为他经常拿免费的大纪元报,里面充满了对中国的仇恨,他被洗脑的厉害,对中国很有敌意。
svsun 发表于 9/16/2019 12:18:19 AM


你朋友典型黄智贤的北美粉丝啊,长年不住台湾,也没住过大陆,住在美国。十之八九外省人,也没在中国上过山下过乡吃过苦,还有机会到了美国,对祖国大陆有着远香近臭的美好感情。拿着双重国籍,台湾健保,民进党当政占少数的外省人失势,因此万分讨厌台独,宁可让台湾从自由民主独立回到中国共产党一党专政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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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vsun
29 楼
回复 28楼huhu88的帖子

她不是黄的粉丝,我和她都不是对政治有什么兴趣的人。我没经历过上山下乡,国内读完书没多久就出国了。我的那两个反中的朋友,他们都是比较年长,大概都60岁了吧,一个以前是记者,64后很快出国的, 一个是31岁才出国,在美加两地都快30年了,他在国内时好像被领导刁难什么的,所以他们都是异口同声的反中,两个都是苦大仇深啊,完全不理会条例的白底黑字。
h
huhu88
30 楼
回复 28楼huhu88的帖子
她不是黄的粉丝,我和她都不是对政治有什么兴趣的人。我没经历过上山下乡,国内读完书没多久就出国了。我的那两个反中的朋友,他们都是比较年长,大概都60岁了吧,一个以前是记者,64后很快出国的, 一个是31岁才出国,在美加两地都快30年了,他在国内时好像被领导刁难什么的,所以他们都是异口同声的反中,两个都是苦大仇深啊,完全不理会条例的白底黑字。
svsun 发表于 9/16/2019 1:18:31 AM


哈哈,我觉的我也在浪费时间。

我已经解释过送中条例被反的本质。

动不动说人家香港废青,房子小,看见大陆失落了。香港律师早上过街了,我朋友反送中的都是大陆出身,美国留学,住浅水湾,在高大上公司工作。反而代表低学历低收入劳工的香港亲共组织工联会是支持政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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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okupon
31 楼
我有跟一个台湾朋友聊过,她不认同香港反送中,不认同民主党台独。她已经退休,以前在高科技公司当manager,手下有不少大陆工程师,让她非常欣赏,让她对大陆有好感。她的老公跟她政见不同,因为他经常拿免费的大纪元报,里面充满了对中国的仇恨,他被洗脑的厉害,对中国很有敌意。
svsun 发表于 9/16/2019 12:18:19 AM

你的潜台词是认同反送中的可能是轮子是被洗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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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ybl
32 楼


送中特首可以一票否决香港法官裁决,香港不是主权国家,你觉的特首敢不不听中央的吗?

huhu88 发表于 9/16/2019 12:20:20 AM

鬼话吧远的不说,就说最近的
戴假发拿英国护照的大法官把黄之锋抓了放,再抓再放
竟然自己说自己弄的文书出差错了不算
真是少见的奇葩
怎么不见特首否决一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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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okupon
33 楼


哈哈,地下党员不是没可能,黄智贤在湖南学过中医,据说还有个上海人男友。我觉的她以前经历不顺,又爱出风头,想扳回一城,找了这么个路数,毕竟从小跟着家里搞党外运动,对偷换概念,煽动性都有经验。她骂起香港抗议民众比大陆党媒还起劲儿。

前港首梁振英一直有地下党员疑云,因为党媒"一不留神"称过他"同志"。

huhu88 发表于 9/15/2019 11:49:05 PM

原来是党媒出卖了梁,哈哈
t
tybl
34 楼
即便是送中条例通过了
只要是戴假发拿英国护照的法官在位
只要是案子能和政治挂上钩(挂不上使点劲硬挂)
我100%的相信不会被引渡
即便法庭判了引渡
也可能第二天又说是文案出错不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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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hu88
35 楼
看来没人care这个条列,我明白了,什么叫逢中必反。
svsun 发表于 9/16/2019 12:08:27 AM


那你明白我解释了为什么要反吗? due process听说过吗?

既然出了墙,油管也有不少资讯,比如哈佛有门公共大课,讲社会公平之类,就放在油管上,课上老师鼓励学生思考,学生也在努力挑战已有思维。

反中上街的可能年轻人多,但是香港法学精英也是反的,就是因为他们明白这些程序上不公平不合理之处可能导致的后果。

看见油管上一个大陆翻墙出来的留言,大意就是我希望有朝一日自豪地称自己中国人,但是这个中国不是被共产党绑架霸占了的这个词中国。
l
lookupon
36 楼
看来没人care这个条列,我明白了,什么叫逢中必反。
svsun 发表于 9/16/2019 12:08:27 AM

看来你假装讨论是在这儿等着大家呢。
其实为何反送中,论坛里讨论过很多了,你想知道就该考古。别以为随便说个某台湾人说,某脸书说(你这个脸书连链接也没有一个),就要让大家信你。

一看没人支持你,就批人家逢中必反,暴露得太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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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hu88
37 楼
即便是送中条例通过了
只要是戴假发拿英国护照的法官在位
只要是案子能和政治挂上钩(挂不上使点劲硬挂)
我100%的相信不会被引渡
即便法庭判了引渡
也可能第二天又说是文案出错不算
😂
tybl 发表于 9/16/2019 1:45:49 AM


条例特首有一人决定权,可是中共费尽心思搞的古怪选举"选"的特首啊。

你上面举例,恰好说明目前香港司法和有大陆特色的送中的区别。当然你应该也是没听说过due process.
c
cacyeon
38 楼
回复 28楼huhu88的帖子

她不是黄的粉丝,我和她都不是对政治有什么兴趣的人。我没经历过上山下乡,国内读完书没多久就出国了。我的那两个反中的朋友,他们都是比较年长,大概都60岁了吧,一个以前是记者,64后很快出国的, 一个是31岁才出国,在美加两地都快30年了,他在国内时好像被领导刁难什么的,所以他们都是异口同声的反中,两个都是苦大仇深啊,完全不理会条例的白底黑字。
svsun 发表于 9/16/2019 1:18:31 AM


理工科当然没感觉啦
记者和律师这种对大环境敏感的行业很不一样的
t
tybl
39 楼


条例特首有一人决定权,可是中共费尽心思搞的古怪选举"选"的特首啊。

你上面举例,恰好说明目前香港司法和有大陆特色的送中的区别。当然你应该也是没听说过due process.

huhu88 发表于 9/16/2019 1:50:34 AM

改细则去掉特首的决定权就是
何必为了怕被共党害就顺便放纵一切刑事犯罪呢
毕竟拿来要求引渡的案子刑事案占绝对多数
n
namamae
40 楼
这里几个都是逢中必反,谁会给你去看具体法律条款。
我打赌他们都是直接拉到最后,然后开骂

无脑反中就是指这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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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hu88
41 楼
改细则去掉特首的决定权就是
何必为了怕被共党害就顺便放纵一切刑事犯罪呢
毕竟拿来要求引渡的案子刑事案占绝对多数

tybl 发表于 9/16/2019 2:04:44 AM


说明香港人分的清大小。香港司法独立事大,西方也信任香港司法,才能担当金融中心,否则香港根上要烂。其实回归后的大陆影响,已经廉政和程序正义受损。

而且哪里有去掉特首决定权? 特首可以以人权理由决定不送。中央要人,特首上赶着送还来不及呐。
至于犯罪分子,中共不是也在香港直接绑架人去大陆了吗,也不是什么让香港人害怕的坏人,就是卖了写习的书而已。
r
riveroam
42 楼


哎哟,明明是港灿喜欢举着大阴蒂国国旗示威,这个时候说人家扯阴蒂国洗地了……我是支持英美给举旗子难民待遇的,三赢啊!

bigjohn123 发表于 9/15/2019 11:03:12 PM

你还能再下流点不?
r
riveroam
43 楼
怎么看?反正港灿就是看大陆不爽了, 一定要划清界限。
一抗议就打大阴蒂国的旗帜,却没人说得出阴蒂国给过自己什么民主权利,选总督么?
bigjohn123 发表于 9/15/2019 10:21:30 PM

嘴巴里不带个女性生殖器就不知道怎么说话?
t
tybl
44 楼
说明香港人分的清大小。香港司法独立事大,西方也信任香港司法,才能担当金融中心,否则香港根上要烂。其实回归后的大陆影响,已经廉政和程序正义受损。

而且哪里有去掉特首决定权? 特首可以以人权理由决定不送。中央要人,特首上赶着送还来不及呐。
至于犯罪分子,中共不是也在香港直接绑架人去大陆了吗,也不是什么让香港人害怕的坏人,就是卖了写习的书而已。

huhu88 发表于 9/16/2019 2:11:13 AM

立法院议员可以提要求去掉特首决定权这一条呀面包上站了苍蝇,你是该赶苍蝇而不是毁掉面包
后一个例子更说明极端情况下中共会直接去香港甚至去美国拉人
这种事情有但是很少见太极端
也与送中条例无关
有没有这个条例,这种事情它想拉你一样拉
a
artdong
45 楼


哈哈,我觉的我也在浪费时间。

我已经解释过送中条例被反的本质。

动不动说人家香港废青,房子小,看见大陆失落了。香港律师早上过街了,我朋友反送中的都是大陆出身,美国留学,住浅水湾,在高大上公司工作。反而代表低学历低收入劳工的香港亲共组织工联会是支持政府的。

huhu88 发表于 9/16/2019 1:30:16 AM


特别RE一下这个。

俺所有美国留学回流香港的同学,这些人学识高逻辑强道德感强追求自由民主,香港长大,了解香港,热爱香港,全部清一色反送中。
6
678
46 楼
我有跟一个台湾朋友聊过,她不认同香港反送中,不认同民主党台独。她已经退休,以前在高科技公司当manager,手下有不少大陆工程师,让她非常欣赏,让她对大陆有好感。她的老公跟她政见不同,因为他经常拿免费的大纪元报,里面充满了对中国的仇恨,他被洗脑的厉害,对中国很有敌意。
svsun 发表于 9/16/2019 12:18:19 AM


想知道台湾人怎么看反送中,只需要看下一次中华民国大选结果即可。
想知道大陆人怎么看反送中,暂时看不到,因为没有民主选举言论自由。
g
gem
47 楼
去,俺认识的台湾人里面,没有一个不支持反送中的。 台湾人知道中共的邪恶,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啊。
artdong 发表于 9/15/2019 11:02:35 PM

为啥我认识的台湾人都支持把全世界台湾行骗的台湾骗子引渡到大陆,在facebook上骂台湾政府不作为,在机场就把骗子当场释放?
g
gem
48 楼
其实好多人说什么高学历精英都反中,说实话其实是没错,越是既得利益者越反中,不反中没准哪天在香港的黑钱会被挖出来了,不反送中,奸商白手套站错队的没准自己就被送回去了。国内的也是,越是贪官奸商,越是有钱的,骂政府骂的越凶。当然也是因为他们比p民更了解这个社会有多黑,但这完全不影响他们享受利用各种漏洞发财,反而是骂得越凶的赚起钱来也越凶。总之就是,p民就是被利用的,不是被执政者利用,就是被这些所谓的精英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