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hether He has mental illness or not is up to medical professionals, not for you to decide online. im sure there were clinical evaluations by experts after he was detained?
479 发表于 2025-07-08 10:33 中文媒体像搅屎棍一样,故意夸张,乱翻译 plead not guilty: “拒”不认罪。拒字就改变整个意思 这本身只是法律程序之一,不管是杀人放火,还是交通违章,你都可以plead not guilty again中文媒体就是,昨天在现场的有些人就是问着臭味去的
那应该怎么翻译合适呢 如果是证据链比较弱的case,嫌疑人plead not guilty你可以说嫌疑人不认罪或者不认为自己有罪,但是陈立人这个case就是活生生摆在眼前的,而且虽然但是好吧我也不能说我有资格for sure但是他就不像有精神病的样子啊,plead not guilty在他这个case就是在寻求通过法律bug来给自己求一个最轻的惩罚方式,用拒不认罪没问题啊
smiling85ww 发表于 2025-07-08 21:25 那应该怎么翻译合适呢 如果是证据链比较弱的case,嫌疑人plead not guilty你可以说嫌疑人不认罪或者不认为自己有罪,但是陈立人这个case就是活生生摆在眼前的,而且虽然但是好吧我也不能说我有资格for sure但是他就不像有精神病的样子啊,plead not guilty在他这个case就是在寻求通过法律bug来给自己求一个最轻的惩罚方式,用拒不认罪没问题啊
刑事案一开始都是 Plead not guilty,哪有轻轻松松就 plead guilty 让检方赢的。这跟案子细节无关,并不是罪大恶极就应该让检方赢,案件模棱两可辩方就为客户争取一下,绝不能这样。所有的案子都应该 start with pleading not guilty,这是出于 hold prosecuting team accountable 的原则考虑,如果警方检方有不合规不合法的操作,那他们的结论就不能成立,哪怕证据确凿。 法律庭审的目的不是为了保护 existing 受害者,不是为受害人伸张正义,是为了保护 the defendant, 广义上所有可能站到检方对立面的人,也就是我们所有人
这么说可能有点理想化,但一开始必须这样操作。陈的律师不能凭借自己的判断和民众的意愿来决定自己辩护时努力的程度,该走的步骤他一定得走,一开始一定是 plead not guilty。让检方 prove their case,不然辩方这边寸步不让,这不是书本上说说而已。他的律师如果现在就让客户认罪,职业名声就毁了。
Slou9900 发表于 2025-07-08 21:36 刑事案一开始都是 Plead not guilty,哪有轻轻松松就 plead guilty 让检方赢的。这跟案子细节无关,并不是罪大恶极就应该让检方赢,案件模棱两可辩方就为客户争取一下,绝不能这样。所有的案子都应该 start with pleading not guilty,这是出于 hold prosecuting team accountable 的原则考虑,如果警方检方有不合规不合法的操作,那他们的结论就不能成立,哪怕证据确凿。 法律庭审的目的不是为了保护 existing 受害者,不是为受害人伸张正义,是为了保护 the defendant, 广义上所有可能站到检方对立面的人,也就是我们所有人
换个说法。所有正常人都会希望陈得到应有的结果。辩检双方凭过往经历,都对案件的走向有个大致的判断,并且基本一致。也就是说不出意料的话,延续旧例最终罪名和他要坐多少年这个年限范围双方是有数的。 问题是如果检方如果有任何可被抓把柄的地方,比如程序不对, 运用 coercion, 物理证据丢失等等,那剩下的人这时候就要做选择了,是秉承如果检方不达标就赢不了的原则,at the cost of 小于白白丢失性命,还是继续顺水推舟让检方赢,因为他毕竟杀了人。 前者损失的是小于一个人或者说她原生家庭的利益,后者一定会导致将来很多无辜的人丧失十几几十年的自由。一个人被杀是一件很悲伤的不幸的事件。一个无辜的人在一个本身有行业规范条例,走完一场有法律从业人员和 jury of his peer check and recheck 的过程后最终被剥夺自由甚至是生命,这就不只是不幸和悲伤了。 所以一开始说自己无罪是 for formality reason 和实际考虑,at the same time. 给自己留条后路,万一检方真的就漏洞百出呢。你可以坚称自己无罪然后认清形势后承认有罪,但你不能承认有罪然后又想脱罪,plead guilty 就不能反悔了。一个无辜的人如果在一个完全合规的法律程序里自己一上来就主动承认有罪并且签字,也是要坐牢的
刚刚过去的6月25日,此案为期3天的预审正式结束,法官裁定,检方证据充足,支持对陈立人提出谋杀指控。案件将进入正式审判程序,即陪审团审判阶段。
社交媒体小红书上,不少网友发文表示在现场或线上旁听了今天的庭审,从画面中看,在现场排队参与旁听的人不少,场面有些拥挤。
还有网友称,庭审时陈立人一直把头转向右侧对着审判席,一秒钟都没有偏向观众席,这可能与观众席上有他的熟人,他不想面对有关。
辩护律师声明not guilty(不认罪),同时在法官的确认下,表示waive time(放弃60天内加速审理的权利)。 没有宣读正式起诉书,被告可以行使放弃宣读的权利,因此不能确定检察官对陈立人指控的罪名。
对于陈立人表示不认罪,不少网友表示愤怒和惊讶。 网友@空空在谈判表示,是否认罪,取决于检察官提出了什么罪名。具体到本案,如果检察官的指控为“一级谋杀”,而被告认为自己的罪名不应该这么严重,就会表示不认罪。
也有网友称,这可能是陈的辩护策略,希望能从谋杀指控转变为激情杀人,相应的刑期应该更短。
清华学霸杀妻,震惊华人圈 陈立人和遇害者于轩一均为清华大学电子信息工程专业的高材生,都在美国加州大学圣地亚哥分校深造,之后都进入谷歌、年薪百万人民币,从小到大都是“别人家的孩子”。 陈立人今年28岁,身高1.9米,高中毕业于百年名校四川成都七中,2014年考入清华。 于轩一来自吉林白城,和陈立人同岁,曾是吉林松原市的理科状元,2014年高考分数702分。
6月23至25日,3天的预审中公布了大量案发现场照片:死者于轩一(Xuanyi Yu,音译)遗体照片首次曝光,其中也包括陈立人双手肿胀、满脸血迹的特写。 此外,陈立人的前女友也出庭作证。 备受关注的是,陈立人的长期好友、此案的报警人在证词中表示,死者于轩一案发前向她透露,陈立人与前女友之间“牵扯不清”、“藕断丝连”,让她感到“受伤、无语”。 于轩一说,陈立人曾亲口告诉她,前女友来湾区时两人曾见面,分别时他还送蒋到机场,亲吻了对方。
由于两人一直联系,过去几个月里于和陈曾发生多次争吵。每次陈都会道歉,但事后仍继续与蒋来往。 法官裁定,检方证据充足,支持对陈立人提出谋杀指控, 案件将进入正式审判。
whether He has mental illness or not is up to medical professionals, not for you to decide online.
im sure there were clinical evaluations by experts after he was detained?
这本身只是法律程序之一,不管是杀人放火,还是交通违章,你都可以plead not guilty again中文媒体就是,昨天在现场的有些人就是问着臭味去的
拒不认罪!!!
管吃管住不用干活,可不就胖了?
拒字用得很准确啊,杀了一个人还认为自己没罪不想接受惩罚
那应该怎么翻译合适呢 如果是证据链比较弱的case,嫌疑人plead not guilty你可以说嫌疑人不认罪或者不认为自己有罪,但是陈立人这个case就是活生生摆在眼前的,而且虽然但是好吧我也不能说我有资格for sure但是他就不像有精神病的样子啊,plead not guilty在他这个case就是在寻求通过法律bug来给自己求一个最轻的惩罚方式,用拒不认罪没问题啊
不是有大红字说明吗
刑事案一开始都是 Plead not guilty,哪有轻轻松松就 plead guilty 让检方赢的。这跟案子细节无关,并不是罪大恶极就应该让检方赢,案件模棱两可辩方就为客户争取一下,绝不能这样。所有的案子都应该 start with pleading not guilty,这是出于 hold prosecuting team accountable 的原则考虑,如果警方检方有不合规不合法的操作,那他们的结论就不能成立,哪怕证据确凿。
法律庭审的目的不是为了保护 existing 受害者,不是为受害人伸张正义,是为了保护 the defendant, 广义上所有可能站到检方对立面的人,也就是我们所有人
也许他是想忽悠成个愤怒杀人,可以坐牢少一点年。
他的水军还在疯狂给各种女人泼脏水,企图转移大众注意力让女人们(包括死者)背锅。
好像还没起诉书
你这话对文盲说我好奇文盲听得懂吗
换个说法。所有正常人都会希望陈得到应有的结果。辩检双方凭过往经历,都对案件的走向有个大致的判断,并且基本一致。也就是说不出意料的话,延续旧例最终罪名和他要坐多少年这个年限范围双方是有数的。
问题是如果检方如果有任何可被抓把柄的地方,比如程序不对, 运用 coercion, 物理证据丢失等等,那剩下的人这时候就要做选择了,是秉承如果检方不达标就赢不了的原则,at the cost of 小于白白丢失性命,还是继续顺水推舟让检方赢,因为他毕竟杀了人。
前者损失的是小于一个人或者说她原生家庭的利益,后者一定会导致将来很多无辜的人丧失十几几十年的自由。一个人被杀是一件很悲伤的不幸的事件。一个无辜的人在一个本身有行业规范条例,走完一场有法律从业人员和 jury of his peer check and recheck 的过程后最终被剥夺自由甚至是生命,这就不只是不幸和悲伤了。
所以一开始说自己无罪是 for formality reason 和实际考虑,at the same time. 给自己留条后路,万一检方真的就漏洞百出呢。你可以坚称自己无罪然后认清形势后承认有罪,但你不能承认有罪然后又想脱罪,plead guilty 就不能反悔了。一个无辜的人如果在一个完全合规的法律程序里自己一上来就主动承认有罪并且签字,也是要坐牢的
这就是欧美的法律系统,养罪犯惩受害者,因为制定法律的这帮人本身就是罪犯,包括税务制度也是偏向欺诈财富的不良资本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