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解《论语》十三子路17路政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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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文案: 主话题:(十七)、路政说 解析:《论语》第十三篇:子路之—— (十七)、 路政说——子夏(同学)为(作为,担任)莒(莒县,在山东)父(同“甫”:男子名下之美称,人之表字)宰(主持,主管;官名),问(问教)政(有关行政管理)。子曰:“无(同“毋”:禁止或劝阻;不要,不该)欲(欲望)速(迅速,快;速度;邀请),无见(接触;遇到;指明出处或需要参看之所在;注意,借鉴;当心)小利(小利:小于利,使利小;小——能力差、地位低、势力弱、年纪小、排行末;利——锋利,锐利;顺利,便利;利益;使有利;指上欺下、强凌弱之动物低级法则)。欲速,则(原则,规则,规范)不达(通;达到;懂得透彻,通达事理;表达;显达);见小利,则(原则,规则,规范)大(排行第一,同“太”、“泰”:极,最)事(事情;职业,工作;关系或责任;从事;指公职公权之公义公道)不成(完成,成功;成果,成就;成全;成形,成熟;已定,定形,现成;答应,许可;有能力)。”

即夏同学作了一名县官,他向先生问教有关行政管理,先生讲:莫要任欲胡为,因为欲望之下,往往表现为两种形式——一是急功冒进,二是贪婪奢求;此非理性本我本心之所为,乃欲望之膨胀而后一泄为快也;再有,便是要当心小利,其小利者,乃小于利而使利小也;不可强权锋利欺压贫弱,不可图便利怠惰懒政,不可为私利养奸渎职,不可以利益和私情去诱惑和刺激公众使互相倾轧而不当竞争;公权为上为大,乃公礼也,公礼在,不可遵循禽畜其法则之上欺下、强凌弱及众暴寡也。 欲望之急切,若占据自身主位,其规范与约束必不可能通达理性,做事之草率与盲动必得不偿失或前功尽弃,因为欲望之本质乃发泄也;而陷于禽兽小利之法则者,其头上不可能有最高理念之公心公义公道,一己独大而独裁独私者或可成为动物领地之王,却断难在人文社会当中被公众所推崇,其大与小,即人兽之区分、公私之对比也;那么公权公职之公义公道不可能有所成就,也不可能被公众所认可,继而便是德能贤品不配位被赶下台。
行政管理者,乃本我与公我之一以贯通也,乃其修身齐家兴业治国之归一也!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