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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解《论语》十四宪问1宪耻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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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
东方圣人
24 天
楼主 (北美华人网)
新解《论语》十四宪问1宪耻说2019-05-07_19点场 视频讲座: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I_oScD8Bhuk&list=PLIIlVXhpt_DxGO7gZ5tiDmP3g6yntHig0&index=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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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youtube.com/embed/I_oScD8Bhuk
相关文案: 主话题:(一)、宪耻说 解析:《论语》第十四篇:宪问之—— 宪问——宪:法令,宪法;宪者,指立法者与执法者;人名乃误读;问:问教,询问;审讯,追究;管,干预:即有关司法之探究。
(一)、宪耻说——宪(法务工作者;人名乃误读)问(问教)耻(有关人之自律)。子曰:“邦(人类国际,国家社会,事业家庭,个人思想)有(领有,存在)道(公礼,公义公权公道,天之大道;神佛道主,自我本我本心),谷(两山或两块高地之间狭长而有出口之地带,特别是当中有水道;这里指承载之器,且一脉相承而一以贯通之客观法理与公序良俗其原则规范);邦无道,谷(指峡谷干涸无水,陡添屏障而束缚生类自由;形容强权暴政欺压民众),耻(上不知耻而下亦不知耻,人皆不能自省自律)也。”(法务人员,司法界人士又问:)“克(同“剋”:打骂,申斥)、伐(砍树,攻打;自夸而抬高自己贬低他人;指刑讯处罚)、怨(怨恨,责怪;指反抗之心)、欲(欲望;亚心次心,指罪恶之心)不(不去,不加以,不施以)行(推行;做,办)焉(“于”加“是”:于此,指法律法规,公共秩序与公序良俗之公礼),可(可以)以(用来)为(作为)仁(上对下之仁爱)矣(了)?”子曰:“可以为难(不幸之遭遇,灾难)矣,仁则(原则,规则,规范)吾(我们)不知(主管,掌控、把握)也。”
即有司法界人士向先生讨教有关立法执法之法律内涵;其中法律法规对人之规范与人自身其自省自律其羞耻之心,二者到底是啥关系?人,如果不文明无觉悟,那便如禽兽一样,不规范以驯化和调教也不行,所谓不知耻也;而相反情况,人,如果都有觉悟,文明开明而自省自律,那么法律法规也就没有存在之必要;人与动物之概念,在法律内涵其范畴当中,根本区别在于人知道羞耻而动物不具备这种本性;那么对于羞耻之心,则涉及到宗教及师道教育方面,因为此乃人之后天人文基因之灌输,如同人之第二次生命,那是人类高级于动物其思想革命与升华;然而,如何才能使大家都怀有公义大道、人格尊严、文明开明及起码之羞耻心呢? 先生讲:关键在于上层、在于长上、在于君王和官员;人类国际、国家社会、事业家庭及个人思想,其皆应有主,主于公礼、公义公权公道、天之大道、神佛道主及自我本我本心也;法律法规,好比狭长之山谷,两端有口一出一进,若当中有水道,则为盛器,能一脉相承且一以贯通;其中之水,可比客观法理与公序良俗之原则与规范,公礼之下,人皆自省自律、文明开明于上行下效且传承有序、继往开来;反之,长上无道而行私礼,其强权暴力与蛊惑欺骗把人变成禽兽,那么可以想象,山谷无水道,人行于其中,那便是生存在夹缝里,两侧陡添屏障而束缚生类自由,那不是强权暴政欺压民众又是什么?此乃耻也!此乃上不知耻而下亦不知耻也!此人皆不能自省自律,从而导致长上以私礼统治幼下,而公众以公礼制裁暴政也! 该法务人士又问:如此说来,把法律法规取消,用仁爱来代替?有关打骂、申斥、苛责、体罚、攻击、摧毁及羞辱贬低,还有与之相对应者,那些怨恨、责怪等反抗之心,以及亚心次心之欲望所导致罪恶之心者,皆不施以规范、原则于法律法规,司法无所推行,不做不办而无所为之,这样可以用来作为仁爱了吧? 先生讲:如此一来,可能会成为人类之灾难了,仁爱不是不规范,其也有原则规则,公礼在上,我们强行去管与强行不管皆乃错误,公众权益受到侵害,人家报案而你不管,那不是姑息养奸吗?长上昏庸无道而你不反抗那不是助纣为虐吗?
总之,司法存在之合理性,主要有两点: 其一:公礼公道性。法循于礼而礼循于公,公义公权公心公道之公礼,凌驾于所有人头上,包括君王,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法外无私。 其二:主宰约束性。欲望驱使下而不能自主者,与禽兽无异,人类文明进步需要现实保障。
君子无欺,不欺人不被欺;君子自律,法外君子也。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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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文案: 主话题:(一)、宪耻说 解析:《论语》第十四篇:宪问之—— 宪问——宪:法令,宪法;宪者,指立法者与执法者;人名乃误读;问:问教,询问;审讯,追究;管,干预:即有关司法之探究。
(一)、宪耻说——宪(法务工作者;人名乃误读)问(问教)耻(有关人之自律)。子曰:“邦(人类国际,国家社会,事业家庭,个人思想)有(领有,存在)道(公礼,公义公权公道,天之大道;神佛道主,自我本我本心),谷(两山或两块高地之间狭长而有出口之地带,特别是当中有水道;这里指承载之器,且一脉相承而一以贯通之客观法理与公序良俗其原则规范);邦无道,谷(指峡谷干涸无水,陡添屏障而束缚生类自由;形容强权暴政欺压民众),耻(上不知耻而下亦不知耻,人皆不能自省自律)也。”(法务人员,司法界人士又问:)“克(同“剋”:打骂,申斥)、伐(砍树,攻打;自夸而抬高自己贬低他人;指刑讯处罚)、怨(怨恨,责怪;指反抗之心)、欲(欲望;亚心次心,指罪恶之心)不(不去,不加以,不施以)行(推行;做,办)焉(“于”加“是”:于此,指法律法规,公共秩序与公序良俗之公礼),可(可以)以(用来)为(作为)仁(上对下之仁爱)矣(了)?”子曰:“可以为难(不幸之遭遇,灾难)矣,仁则(原则,规则,规范)吾(我们)不知(主管,掌控、把握)也。”
即有司法界人士向先生讨教有关立法执法之法律内涵;其中法律法规对人之规范与人自身其自省自律其羞耻之心,二者到底是啥关系?人,如果不文明无觉悟,那便如禽兽一样,不规范以驯化和调教也不行,所谓不知耻也;而相反情况,人,如果都有觉悟,文明开明而自省自律,那么法律法规也就没有存在之必要;人与动物之概念,在法律内涵其范畴当中,根本区别在于人知道羞耻而动物不具备这种本性;那么对于羞耻之心,则涉及到宗教及师道教育方面,因为此乃人之后天人文基因之灌输,如同人之第二次生命,那是人类高级于动物其思想革命与升华;然而,如何才能使大家都怀有公义大道、人格尊严、文明开明及起码之羞耻心呢? 先生讲:关键在于上层、在于长上、在于君王和官员;人类国际、国家社会、事业家庭及个人思想,其皆应有主,主于公礼、公义公权公道、天之大道、神佛道主及自我本我本心也;法律法规,好比狭长之山谷,两端有口一出一进,若当中有水道,则为盛器,能一脉相承且一以贯通;其中之水,可比客观法理与公序良俗之原则与规范,公礼之下,人皆自省自律、文明开明于上行下效且传承有序、继往开来;反之,长上无道而行私礼,其强权暴力与蛊惑欺骗把人变成禽兽,那么可以想象,山谷无水道,人行于其中,那便是生存在夹缝里,两侧陡添屏障而束缚生类自由,那不是强权暴政欺压民众又是什么?此乃耻也!此乃上不知耻而下亦不知耻也!此人皆不能自省自律,从而导致长上以私礼统治幼下,而公众以公礼制裁暴政也! 该法务人士又问:如此说来,把法律法规取消,用仁爱来代替?有关打骂、申斥、苛责、体罚、攻击、摧毁及羞辱贬低,还有与之相对应者,那些怨恨、责怪等反抗之心,以及亚心次心之欲望所导致罪恶之心者,皆不施以规范、原则于法律法规,司法无所推行,不做不办而无所为之,这样可以用来作为仁爱了吧? 先生讲:如此一来,可能会成为人类之灾难了,仁爱不是不规范,其也有原则规则,公礼在上,我们强行去管与强行不管皆乃错误,公众权益受到侵害,人家报案而你不管,那不是姑息养奸吗?长上昏庸无道而你不反抗那不是助纣为虐吗?
总之,司法存在之合理性,主要有两点: 其一:公礼公道性。法循于礼而礼循于公,公义公权公心公道之公礼,凌驾于所有人头上,包括君王,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法外无私。 其二:主宰约束性。欲望驱使下而不能自主者,与禽兽无异,人类文明进步需要现实保障。
君子无欺,不欺人不被欺;君子自律,法外君子也。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