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delweisskitty 发表于 2025-05-16 22:45 住院费用谁负担?
pululu 发表于 2025-05-17 01:13 这跟在路边捡到一个重伤的人送医院ICU有什么区别?难道胎儿就不该救了?
Peacelife 发表于 2025-05-17 15:58 胎儿才21周,有脑部积水,出生可能有瘫痪或失明的风险,而且一出生就没妈了。如果我遇见这种事件,我个人是不希望孩子出生的,我如果是这孩子我也不希望被出生。。。(当然我代表不了所有人,我只代表自己)
这跟在路边捡到一个重伤的人送医院ICU有什么区别?难道胎儿就不该救了? pululu 发表于 2025-05-17 01:13
qgp 发表于 2025-05-16 22:47 我不知道最好的方式是什么,但是我觉得说“把孩子利益置于母亲之上”是不对的。我设身处地想想,如果我是这位母亲,我肯定选择保胎。如果根据别的原因认为不该保胎儿也许有道理,但是大概率真没有践踏母亲的意愿。
deapsea 发表于 2025-05-17 16:14 这位母亲脑死亡是因为要保胎,所以无法给她做某个手术,导致脑死亡的。
今年二月,这位二胎妈妈因突发脑血栓被宣告脑死亡(法律意义上已去世),但乔治亚州2019年通过的"心跳法案"强制医院必须维持她的生命体征,直到胎儿达到可存活孕周。 这场悲剧始于三个月前,Smith剧烈头痛,次日清晨就被发现脑内有血栓,并宣布脑死亡。 尽管如此,为保住仅21周的胎儿,院方依据州法律拒绝撤除生命支持系统。更揪心的是,超声波显示胎儿脑部积水,出生后可能面临失明、瘫痪甚至夭折的风险。
这场拉锯战折射出美国后"罗诉韦德案"时代的法律困境。 类似乔治亚州"心跳法案"的严苛法案已在全美12州生效,另有3州实施6周禁堕令。支持该法案的州议员Ed Setzler声称:"医院是在挽救无辜生命",但反对者指出,这相当于强迫家属承受每天近万美元的医疗费和情感折磨。 现在强制赋予胎儿"生存权",但却以让脑死亡母亲成为"人肉孵化器"为代价。
费城妇产科专家Vincenzo Berghella医生翻遍医学文献,历史上仅有35例类似案例,其中27个胎儿存活,但"像Smith这样早期就脑死亡的情况极为棘手"。 他透露维持这类妊娠平均只能延长7周,多数因感染或心衰被迫终止。 而乔治亚州共和党议员Ed Setzler却公开支持医院做法:"这是在拯救无辜生命,家属完全可以选择收养孩子。" 看到这里不禁想问,当法律把胎儿权利置于母亲之上,我们是否正在制造更多悲剧?💔 来源:apnews
看看国内那些 靠着父母萌阴的4+4协和和交大医学博士生,有没有心跳加速?! 特别是美国的legacy和照顾入学还特别多!
当然是孕妇及其家人承担
应该由让那位议员出
还是有区别的。ICU病人只要恢复神智,就可以决定是否需要继续抢救。如果他恢复到有行动力了,甚至可以自杀,而且只要是在美国看过病的人,应该就有一个委托书,会指定他没有神智时谁可以来为他做决定。这个人也是他自己选择的。 而胎儿不能做决定,也没法指定别人为他做决定。要是婴儿出生后如果因为病痛很痛苦,他要很大了才能自我了断。
那现在就是这样的,谁也没法问,做决定的人必须猜。要我猜,我肯定觉得妈妈和孩子都想尽力一试,如果我是妈妈就不用说了,必须想救自己的孩子啊,如果我是这个孩子我也会选即以后困难重重我也愿意give it a shot,日子不好过我自己愿赌服输,总比不不声不响被人家觉得我以后日子不好过为了我好就直接把我干掉强一千一万倍。所以如果我做决定我一定选尽力保胎儿。
赞思路还挺启发人👍
想了一下如果是我被重伤致残、零件碎了一地,我是不愿意被强行救起来然后苟延残喘过下去的。这种心愿能立遗嘱吗?别等出ICU再让我张罗自杀了😂
这位母亲脑死亡是因为要保胎,所以无法给她做某个手术,导致脑死亡的。
但是这个例子,母亲目前已经脑死亡了,那保一下胎儿不过分。
至于胎儿,只是可能有问题,并不是一定有问题,我没觉得这个案例有批判的意义
原文没这么说
看文章并不是这样的,你别乱说。文章只是说母亲已经脑死亡但是靠仪器暂时维持生命不能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