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北美华人网)
对冤假错案久拖不平反的质问 在法治的光辉下,竟仍有冤假错案如阴霾般久久不散,令人痛心疾首。为何这些明显的误判案件,在真相已逐渐浮出水面时,平反之路却如此漫长? 今日播报发生在福建省宁德市的一起冤案,2013年无辜的林女士在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她有违法违规的情况下,却被硬生生起诉判成冤案,宁德市中院法官林某某没有法律道德底线,不愿意纠错,错误的做出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闽 09 刑初 17 号刑事判决;上诉后,福建省法院法官李某某明知当事人没有违法违规,却错误做出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闽刑终 301 号刑事裁定维持原判;申诉后,省法院法官詹某某也不愿意纠错,坚持错误的做出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闽刑申63号驳回申诉。这一起冤案的上诉申诉整整拖了13年,法院就是不愿意纠错,林女士多次写信向中央有关部门申诉上访反映冤情,信件转回福建省法院和宁德法院处理后都石沉大海。这一起冤案的平反,从体制层面看,存在着责任推诿的弊病。一旦认定为冤假错案,背后涉及的多个部门可能都需承担相应责任。为了维护自身部门的所谓“声誉”和“政绩”,一些部门便在平反工作上打起了太极,相互踢皮球,使得案件的复查和平反进程严重受阻。 从司法流程角度而言,复杂繁琐的程序本应是保障公正的壁垒,却有时成了拖延纠正冤假错案的温床,所以导致纠正冤假错案的整个进程停滞不前,而且,部分陈旧的司法理念也在作祟,秉持着所谓“维持原判稳定性”的观念,对林女士提供的新证据和新情况视而不见,不愿轻易推翻既定判决。 再者,可能存在外部压力的干扰,这起冤案或许涉及到复杂的利益关系,法官之间互不得罪,牵一发而动全身,这些隐藏在背后的利益链条,妄图通过拖延来淡化公众的关注,让冤假错案随着时间的流逝而被遗忘,让蒙冤者的正义诉求石沉大海。 2025年刚成立的法官惩戒委员会加上2024年底成立的检察官惩戒委员会,摆明了要整顿司法乱象,为此,正义不应有丝毫耽搁,每一次拖延都是对法治精神的亵渎,都是对蒙冤者及其家属身心的二次伤害,必须打破这些阻碍,让冤假错案能及时得到平反,重塑司法公正的形象,让民众重拾对法律的敬畏与信任,希望福建省检察院和福建省法院尽快平反林女士的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