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ulingxi 发表于 2025-03-17 01:14 bilibili 上 id: 怡然且66的 ID 的 分析推论: 这畜s一点人性没有,17-19玩了两年,后面发现她有自can自沙行为就冷漠,甚至在诊断重度抑玉后怕引火烧身急忙扯清全身而退,19年9月16日诊断的,11月19日女孩发了条结束的朋友圈,早在6月15日就已经在自can(网抑云动态)前面都没有,估计就是那个时间段畜s开始pua她这段感情破坏了师娘让她内疚自责所以自can。 还有一条动态说的2019满目疮痍千疮百孔,说明这一年是伤害最大的。玩弄完感情,满足自己肉欲直接把人踢了,自can自沙不管不问,还是自己一手造成的。日记也写了“一个中年已婚育子怎么会对一个即将高考的产生爱”这也就是为什么高三她几乎没去学校了,放弃高考也是因为这畜s。 这是人能干出来的事????当然我这是通过她同一时段各平台状态和她日记聊天记录推测的,可能不准但大差不差吧,就这么一点零碎的推测我都不可思议,很难想象当事人多么可怜
有时候我真的不理解 一个强奸犯你指望他关怀受害人 是不是有点搞笑了? 如果你认为俩人是正常恋爱关系 发现另一方精神有问题 不想纠缠赶紧远离也没啥问题吧 过了好几年自杀了也能赖分手多年的前男友? 是强奸犯就抓起来,当时不报警,跟人浓情蜜意的 吗,谁知道女方愿意还是不愿意啊? 15岁之后也过了性同意年龄了。 LiuX 发表于 2025-03-17 02:01
https://www.spp.gov.cn/xwfbh/wsfbt/202305/t20230525_614872.shtml#1https://www.spp.gov.cn/xwfbh/wsfbt/202305/t20230525_614872.shtml#1 第二条 强奸已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女性或者奸淫幼女,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三款第一项规定的“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 (一)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多次实施强奸、奸淫的; (五)长期实施强奸、奸淫的; (八)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第五条 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之一规定的“情节恶劣”: (一)长期发生性关系的; (二)与多名被害人发生性关系的; (五)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第六条 对已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利用优势地位或者被害人孤立无援的境地,迫使被害人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 yulingxi 发表于 2025-03-17 02:09
yulingxi 发表于 2025-03-17 02:09 https://www.spp.gov.cn/xwfbh/wsfbt/202305/t20230525_614872.shtml#1https://www.spp.gov.cn/xwfbh/wsfbt/202305/t20230525_614872.shtml#1 第二条 强奸已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女性或者奸淫幼女,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三款第一项规定的“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 (一)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多次实施强奸、奸淫的; (五)长期实施强奸、奸淫的; (八)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第五条 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之一规定的“情节恶劣”: (一)长期发生性关系的; (二)与多名被害人发生性关系的; (五)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第六条 对已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利用优势地位或者被害人孤立无援的境地,迫使被害人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
shijingshan 发表于 2025-03-17 01:45 我记得初中高中时候我们市发生过好几起班主任强奸初中女生的事情,我们学校同年级的一老师强奸了好几个初中女生,最后黑手伸到公安局长女儿被发现事情才暴露,老师枪毙了。局长女儿是我小学同班,初中不同班,高中她父亲把她弄到我们重点高中,不过开始自我放飞打扮妖艳和社会青年混,不知道和自己经历有没有关系
littlestern 发表于 2025-03-17 01:53 学校必须进行相关的性骚扰教育, 民间也要促进立法监督执法。
sleepykittie 发表于 2025-03-17 02:49 Re. 学校应该加入性侵教育,性侵强奸未成年必须立法,而不是什么仅仅诱奸。 强奸就是强奸,当事人还未成年,另一方是成年人并且是老师有各种操纵能力,这还不算强奸吗?楼上那位真是莫名其妙。比强奸本身更可怕的是由此导致的精神上被操纵被伤害,就比如这个自杀事件。 按楼上那位的逻辑,女老师更是不可能强奸teenage男生了,双发必须自愿的啊。现实是美国女老师被判了。 老师和学生本就不对等,即使大学里,学生成年人,师生恋都是有违工作ethics,是不被允许的
hr.wu 发表于 2025-03-17 03:12回复 7楼 LiuX 的帖子 扯蛋, 老师对学生, 这在中国是刑事犯罪, 老师已经抓起来了!
LiuX 发表于 2025-03-17 05:05 就很烦这种,一个女的发生了什么不幸都是因为某某男的。。。😒 要锤狼师强奸不如看看他是不是惯犯,是的话直接锤死。用得着在这一篇篇小作文的? 很多这种家庭不幸的小女孩,比如这个比如金赛纶,别看男的不要脸谈小妹妹,可能是她们这辈子少有的快乐时光了。。。不然也不能一口一个爱得不行的。。。😒😒😒 拿金秀贤和狼师显得我有点像黑子。。。反正就是这个理吧。。。 我敢说如果这两个男的破罐破摔,就和小女孩过一辈子。虽然自己饱受折磨,只要不离不弃,女的绝对不会这么早自杀。。 我认为这俩女的这种生长环境,自己不支棱,早晚就是得寻死,搞畸恋是她们求救的一个方式,因为他们需要的东西正常恋爱给不了,只能靠畸恋满足自己的需求,营造一种幻相。。有点饮鸩止渴的意思。。男的有一点点无辜的原因是,很多人就是法盲,觉得年纪过了14岁,又是你情我愿的,就睡了,后边黏上了脱不离。。 (给大家举个例子,琼瑶就是这种精神病。。虽然自杀得晚。。但就是过上幸福生活了,没男人爱还是得去死。。琼瑶算是特例😒因为超级幸运+本人超级能干,从和老师谈恋爱,倒贴作家老公,为爱当三...风风雨雨数十年,直到发现男方可能不爱她,还是尼玛抑郁了,自杀了。。男方都入土几年了都不妨碍她发病自杀。。。在此也奉劝各位找精神病婚恋的,你就是奉献了一辈子直到死了埋了,还是有可能被扣上渣男的帽子,连累自己一家老小挨骂。这就是和精神病谈恋爱的报应。珍惜生命远离精神病。。) 我认为她们的特点就是比较优秀+离谱的自恋+不幸的原生家庭。。。以至于她们把很多不满和期待寄托在爱情上。。。一旦不达目的就寻死觅活。。。
LiuX 发表于 2025-03-17 02:04 我觉得女孩死的原因真不是因为强奸 是因为心理问题+某种外在压力 从她日记里可以看出来她认为俩人是在谈恋爱 她可能无法接受对方抛弃她+贞操观+...原因 所以过去许多年了才自杀 之前那个男的胖猫自杀,也能说是被女方强奸了吗?说得直白一点,这类分不清强奸和谈恋爱的人本来精神就有点问题+家庭环境混乱。谈恋爱是他们最后一根稻草,一旦不成就容易寻死觅活的。这种事多了,为情想不开自杀的。摊上这样的也挺倒霉的(就是强奸犯变杀人犯,也挺惨吧,何况这个老师不算强奸犯吧,那么长时间,难道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几年来每一次都是强奸?)。 谈恋爱就不要谈精神病,谈的时候看着挺正常,一要分手就开始以死相逼。。
angelina81 发表于 2025-03-17 10:25 不知道是不是以前的一个例子,说高中遭受老师强奸,然后以第一名的成绩考取某著名大学,然后上大学期间自杀了。 老师肯定有责任,但是上大学的时候应该发生了其他事情。 如果家长知道高中老师的禽兽行为,为什么没有当时制止。有没有可能是高中的时候,孩子不懂事,不敢告诉家长,后来上大学家长知道了,然后对孩子打骂,开始威胁高中老师。 老师肯定有重罪,但是如果一个孩子高考成绩好,说明当时她并没有心里问题,突然自杀,是大学的时候发生什么事情导致的。家长把盆子全部扣在老师身上,我觉得家长很可疑。
Tinoy03 发表于 2025-03-17 05:51 你是个法盲。
这种人渣就应该被枪毙。90年代初我们小学的时候,学校唯一的体育老师经常叫他被指导的女排队员去他宿舍,我们亲眼看到女孩子们出来的。有时候一个,有时候两个。 我老婆跟我同一小学,也是打排球的。她说体育老师也有叫过她去宿舍,不过她知道体育老师的传言,怕会有影响所以没有去。她知道隔壁村的一个女孩有去过,然后小学毕业之后去了体校。 虽然没有真凭实据,但是叫学生去宿舍这种行为不会是什么好事吧。这体育老师早几年因为癌症死了。 Dubs4life 发表于 2025-03-17 13:05
广西百色女生符月华,曾经是全县初中第一的成绩百色祈福高中,高考成绩位列全年级第一名650多分考入华东师范大学,结果半年就申请休学,休学的原因是因为抑郁症发作。
符月华家境贫困,她大约在15岁的那年,可能都不到15岁,因为农村很多家庭早读书。因为留下来问了语文老师唐毓文几个问题,被老师强奸,高中三年被反复胁迫强奸,到教育局举报老师无果,这3年的时间也让符月华得了严重的抑郁症,反复自杀,住院,重病缠身,本来可以考清华北大的水平,但是第一次高考因为抑郁症发作,放弃。复读后第二年高考,又考上了华师大物理系,结果一年后因为抑郁症休学,她试过很多自救的方式,但是最终还是于今年自杀了,她死时唯一的愿望是希望禽兽老师被绳之以法,bilibili上有很多勇敢的女子为她发声,我也希望星星之火,可以燎原,让禽兽老师早日受到法律制裁,让更多女孩子未来可以免于受到这样遭遇和悲剧。
去年看《山花烂漫时》,可见农村培养一个女大学生多不容易,而且符月华还是状元型的女学生,真的令人惋惜。
我们有很多亲人,发小,闺蜜,堂表姐妹和她们的孩子在国内,希望能够通过发声严惩禽兽老师,完善法律,减少这样的悲剧再发生。我依然记得几年前一位被高中老师性侵害的单亲家庭的女孩子,在无数路人的嘲笑,和屡次救她的消防员的泪水中跳楼了,而那个禽兽老师的两个儿子还上了清华。
youtube上的视频不多, bilibili上有很多有正义感的女孩子为她发生,做了很多很深刻的视频。
【“房思琪”又一次,跟世界说再见了…】 https://www.bilibili.com/video/BV15bKGePEm8/?share_source=copy_w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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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youtube.com/embed/zQig5MeaoW8?si=M_GfroCOqM9cxdas
这畜s一点人性没有,17-19玩了两年,后面发现她有自can自沙行为就冷漠,甚至在诊断重度抑玉后怕引火烧身急忙扯清全身而退,19年9月16日诊断的,11月19日女孩发了条结束的朋友圈,早在6月15日就已经在自can(网抑云动态)前面都没有,估计就是那个时间段畜s开始pua她这段感情破坏了师娘让她内疚自责所以自can。 还有一条动态说的2019满目疮痍千疮百孔,说明这一年是伤害最大的。玩弄完感情,满足自己肉欲直接把人踢了,自can自沙不管不问,还是自己一手造成的。日记也写了“一个中年已婚育子怎么会对一个即将高考的产生爱”这也就是为什么高三她几乎没去学校了,放弃高考也是因为这畜s。 这是人能干出来的事????当然我这是通过她同一时段各平台状态和她日记聊天记录推测的,可能不准但大差不差吧,就这么一点零碎的推测我都不可思议,很难想象当事人多么可怜
【林奕含去世3周年 曾问:为什么“李国华”还在执业?世界更好了吗1】 https://www.bilibili.com/video/BV1ve411p7z9/?share_source=copy_web
谢谢 这位公安局长 为民除害, 希望你的同学能看看心理医生,接受治疗,我觉得肯定有关系的,很同情她。
有时候我真的不理解 一个强奸犯你指望他关怀受害人 是不是有点搞笑了?
如果你认为俩人是正常恋爱关系 发现另一方精神有问题 不想纠缠赶紧远离也没啥问题吧 过了好几年自杀了也能赖分手多年的前男友?
是强奸犯就抓起来,当时不报警,跟人浓情蜜意的 吗,谁知道女方愿意还是不愿意啊? 15岁之后也过了性同意年龄了。
之前那个男的胖猫自杀,也能说是被女方强奸了吗?说得直白一点,这类分不清强奸和谈恋爱的人本来精神就有点问题+家庭环境混乱。谈恋爱是他们最后一根稻草,一旦不成就容易寻死觅活的。这种事多了,为情想不开自杀的。摊上这样的也挺倒霉的(就是强奸犯变杀人犯,也挺惨吧,何况这个老师不算强奸犯吧,那么长时间,难道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几年来每一次都是强奸?)。 谈恋爱就不要谈精神病,谈的时候看着挺正常,一要分手就开始以死相逼。。
https://www.spp.gov.cn/xwfbh/wsfbt/202305/t20230525_614872.shtml#1https://www.spp.gov.cn/xwfbh/wsfbt/202305/t20230525_614872.shtml#1
第二条 强奸已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女性或者奸淫幼女,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三款第一项规定的“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 (一)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多次实施强奸、奸淫的; (五)长期实施强奸、奸淫的; (八)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第五条 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之一规定的“情节恶劣”: (一)长期发生性关系的; (二)与多名被害人发生性关系的; (五)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第六条 对已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利用优势地位或者被害人孤立无援的境地,迫使被害人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
嗯,事实就是男的和女的睡了,当时大家都没有异议,然后双方可能都是法盲。睡了无数次,后来男的打死不肯睡女的了,女的想不开...
就问一个问题:如果这男的现在还在睡女的,甚至和她结婚,这女的还会不会自杀?!如果她幸福快乐当小娇妻,那这男的还算不算强奸?! (如果不算,我觉得这女的精神更有问题了,但这属于自愿,要接受物种多样性。你不能当时是愿意的,后来对方不顺你的意,就开始找理由假装说自己当时是不愿意的或者没有足够的能力去判断自己愿意不愿意。那如果法律规定她那个年纪就是没有决定这个事的能力,那就把男的抓起来,但别老是把人污名化搞得特别可怕似的)
可不就是不好定义现在判不下来吗 男的又不是说你不跟我睡我不让你上学
这种强奸好几个人的真的没得洗,就是跑不掉的强奸犯 。。不管对方多妖艳,他也跑不脱,所以是死刑。。
但版上大妈总是嫁妆十几岁小姑娘纯洁无瑕不谙世事就很搞笑咯,自己不也是那个年龄过来的? 十几岁杀人都要伏刑,还决定不了要不要和人睡觉?
Re. 学校应该加入性侵教育,性侵强奸未成年必须立法,而不是什么仅仅诱奸。
强奸就是强奸,当事人还未成年,另一方是成年人并且是老师有各种操纵能力,这还不算强奸吗?楼上那位真是莫名其妙。比强奸本身更可怕的是由此导致的精神上被操纵被伤害,就比如这个自杀事件。 按楼上那位的逻辑,女老师更是不可能强奸teenage男生了,双发必须自愿的啊。现实是美国女老师被判了。 老师和学生本就不对等,即使大学里,学生成年人,师生恋都是有违工作ethics,是不被允许的
例如我高中的班花,据她说小时候父母为了生男孩,把她寄养在姑姑家里,长得漂亮,被姑父猥琐。高中被班主任纠缠,一到晚自习被喊去家里补课。我们那时候都不懂,还以为班主任偏心她。后来成绩越来越差,读了个专科。毕业后找的老公也是个虐待狂,婚姻悲催。我高中毕业后就很少回老家,出国很多年后回老家她找我聊了一夜。她说很多事情到了30多岁才能明白,尤其是养育女儿的过程中,才知道自己没有被爱过,回头看自己的成长经历,才看清楚有多少坑和血泪。
我高中的班花也算是一个比较典型的案例,不是她当初为啥不报警,是从小被寄养缺爱,性教育缺失,法盲,无知,根本不知道什么是爱,什么是猥琐/性侵,连哄带骗的,等明白过来已经过去了很多年了。
类似的事情很多很多,不光是女孩子,男孩子也不少,我老家村里一个老头,性侵了村里很多留守男孩。平常都是和蔼可亲的长辈形象,村民之间还都沾亲带故的,在老头死后,被侵害过的孩子才敢把事情说出来。
扯蛋, 老师对学生, 这在中国是刑事犯罪, 老师已经抓起来了!
都多少年了咋控制她自杀啊?!
要是强奸当时就应该报警啊!😒 美国女老师那个 1是惯犯 2小孩12岁
但不是没判吗。。
就是因为有争议啊。。
我只能说让一个人多年后决定去死不可能是因为简单的一个“被强奸”的原因,何况她当时觉得是在谈恋爱。
很多这种家庭不幸的小女孩,比如这个比如金赛纶,别看男的不要脸谈小妹妹,可能是她们这辈子少有的快乐时光了。。。不然也不能一口一个爱得不行的。。。😒😒😒 拿金秀贤和狼师显得我有点像黑子。。。反正就是这个理吧。。。
我敢说如果这两个男的破罐破摔,就和小女孩过一辈子。虽然自己饱受折磨,只要不离不弃,女的绝对不会这么早自杀。。 我认为这俩女的这种生长环境,自己不支棱,早晚就是得寻死,搞畸恋是她们求救的一个方式,因为他们需要的东西正常恋爱给不了,只能靠畸恋满足自己的需求,营造一种幻相。。有点饮鸩止渴的意思。。男的有一点点无辜的原因是,很多人就是法盲,觉得年纪过了14岁,又是你情我愿的,就睡了,后边黏上了脱不离。。
(给大家举个例子,琼瑶就是这种精神病。。虽然自杀得晚。。但就是过上幸福生活了,没男人爱还是得去死。。琼瑶算是特例😒因为超级幸运+本人超级能干,从和老师谈恋爱,倒贴作家老公,为爱当三...风风雨雨数十年,直到发现男方可能不爱她,还是尼玛抑郁了,自杀了。。男方都入土几年了都不妨碍她发病自杀。。。在此也奉劝各位找精神病婚恋的,你就是奉献了一辈子直到死了埋了,还是有可能被扣上渣男的帽子,连累自己一家老小挨骂。这就是和精神病谈恋爱的报应。珍惜生命远离精神病。。)
我认为她们的特点就是比较优秀+离谱的自恋+不幸的原生家庭。。。以至于她们把很多不满和期待寄托在爱情上。。。一旦不达目的就寻死觅活。。。
高功能精神病可怕得很哪! 狼师坐不了牢也和受害者是精神病有点关系。不是精神病的当时就报警把狼师抓起来就好了。还跟人家我爱你你爱我蜜雪冰城甜蜜蜜。。😒狼师也是有一点点点点冤枉。。
你是个法盲。
你女儿被老师诱奸时候再说这些话,算你有种
鼓励你们班花离婚,离开小地方,多么可怜的人生。
你这样说不对。这个女的被强奸了,才15岁,对方又是老师,可能是她原来很尊敬的老师。这个女的被强奸后心理上为了自我麻醉,可能后来的每次都幻想成是跟老师谈恋爱才会发生关系或者就是出于羞耻感没有对外说才会让老师一次次得手。
家长一定要早早教育孩子不能跟男的单独一室。很多事都能够避免。
这种事在中国不要太多,小学中学都见过和听说过恋童癖直男教师。
老师肯定有责任,但是上大学的时候应该发生了其他事情。
如果家长知道高中老师的禽兽行为,为什么没有当时制止。有没有可能是高中的时候,孩子不懂事,不敢告诉家长,后来上大学家长知道了,然后对孩子打骂,开始威胁高中老师。
老师肯定有重罪,但是如果一个孩子高考成绩好,说明当时她并没有心里问题,突然自杀,是大学的时候发生什么事情导致的。家长把盆子全部扣在老师身上,我觉得家长很可疑。
我觉得你这样说不对,《房思琪的初恋乐园》的作者林奕含经历了同样的事情,她高考,考研,结婚了。最后还是在把自己13岁少年时期受教师强奸,长期胁迫的事情出了书,接受了电视采访后的3天在家上吊自杀了。对于抑郁症患者,他们随时都有自杀的可能性,以他们一时的行为正常来判断他们完全没有受抑郁症影响了,是不对的。
青少年时期受到伤害所带来的影响是一生的。
岂止!它绝对是个wsn!
之前哪个国家不就爆出来某个体育项目教练性侵运动员吗? 受害人还是奥运冠军,而且很多受害人。。。 这种例子是该严惩啊,多恶心。
百色这个不是惯犯+受害人精神病。这不好鉴别。有点类似台湾林奕含那事,最后根本都不能起诉狼师。因为大多数人都认为女方是自愿的。毕竟女方写书写日记说爱狼师。你就说女方是不是精神病吧,不能是狼师逼她写的吧。(嗯,她确诊了,还住院了,所以精神病的话不能当真)
我看了一个说法分析林奕含,我觉得中肯啊
一个糟糕的局面出现了:她享受了老师的爱,但却出书骂了老师;她自诩清高,可能周围人(包括那个狼师)也捧她,而她现在却是一个道德败坏的小三。她得到父母几十年的培养,学业优秀,而且父母也没有教她做这样坏的事情,她却把父母晾在全世界人面前唾骂。她看到自己享有了一切却犯了错事还要诬赖身边所有人。自认为对不起天地,对不起所有这些人。唯有以死谢罪。
上面这个想法肯定是不对的,因为就算自己犯了错也不用去死。但我试图去理解这类精神病,我觉得她们自杀的原因可能就是这么离谱。违反她们意志的从来不是性行为,而是被迫接受狼师不爱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