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ctorias19 发表于 2025-02-26 21:08感觉怎么也不应该收走,给亲戚呗
tracylovebobo 发表于 2025-02-26 23:21回复 97楼 maggiccat 的帖子 既然大部分人都知道,那这个新闻编辑是怎么回事,大家都知道的事情有什么新闻价值?
tracylovebobo 发表于 2025-02-26 23:05 我觉得这个说法不一定合理,正常人,尤其是中国人,对遗嘱还是很忌讳的,如果让别人给自己写遗嘱,哪怕是最亲近的人,也可能觉得是在咒别人早s。比如我堂妹,她也没有结婚,如果将来我女儿要继承的话,我也不可能跟她说你现在立个遗嘱。 而我本人,如果我单身没有后代,我也不会想到去立遗嘱,因为我们小时候不是学过第一继承人,第二继承人什么的吗?只是说按照亲属关系远近,会有先后,但是我一直没听说过亲叔叔,表兄弟姐妹的顺序排在国家之后,从来也没听说过还有国家会优先于这些亲属,我以为只有查无亲属才收归国有。 所以没有立遗嘱并不表示就是不愿意给自己的亲属,可能只是不知道,而且既然是新闻,说明不知道国家继承顺序高于亲叔叔的人其实是少数。
maggiccat 发表于 2025-02-26 23:28 这个新闻爆点难道不是在女的没遗嘱情况下,还把女的110w分给其中五个亲属了?
feifeiduan 发表于 2025-02-26 23:37 哈哈国内的释法,好像挺注重社会影响和约定俗成什么的。就是华人曾经批判的人治。 这里明显就是不想家属接受不了闹起来,所以给他们分了现金。另外宣传的过程就是普法的过程。普通人凭想象凭直觉觉得应该是分给家人的大有人在。
纠正一下 第二顺位没有头孙子女外孙子女(但是这两者有子女的代位继承权),有兄弟姐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就到此为止,没有第三第四 maggiccat 发表于 2025-02-26 10:36
zhangxx818 发表于 2025-02-26 08:47 为啥不公平? 权利和义务对等,生前没照顾过病人,死后凭啥继承人家遗产? ”赵女士的叔叔、姑姑、舅舅等9名旁系亲属均称对其尽过扶养义务,要求继承遗产。经过法院审理,最终判决房产归国家所有,由昌平区民政局管理,而银行存款、抚恤金等则根据各亲属对赵女士生前的帮扶情况分配。其中,一位叔叔因对赵女士帮扶较多,继承了20%的份额,其余亲属各继承10%。“ 法院走访赵女士生前居住的社区居委会,了解到赵女士患有尿毒症,自理能力尚可,能够独立完成饮食起居,有困难时赵女士的一位叔叔和社区工作人员会帮助她去医院。 她的一位叔叔,是出租车司机,赵女士看病时,她经常开车带她去,在赵女士去世前的病历中,也有他作为近亲属的签名,所以法院最终判决他继承了赵女士110余万现金遗产中的20%,其他亲属则是按10%平均分配。” 法院做的不错,照顾病人多的多得点。要我是法院,没照顾病人的根本就不该拿一分钱,还想拿房子?早干吗去了?
既然大部分人都知道,那这个新闻编辑是怎么回事,大家都知道的事情有什么新闻价值?
你有没有想过这个女士没有配偶和直系亲属,独立生活多年但就不立遗嘱,说明她本来就不想把财产给这些旁系亲戚
这个新闻爆点难道不是在女的没遗嘱情况下,还把女的110w分给其中五个亲属了?
我觉得你的比喻并不现实
如果是亲兄弟姐妹,对方不结婚没孩子,你想着你孩子继承,还算是合情合理的想象。事实上也的确合法,因为你作为亲兄弟姐妹的确有继承权,你的孩子是通过你最终会获得遗产,如果她直接立遗嘱留给你的孩子,也是基于以上亲缘关系
堂妹,即使是我们这代独生子女,也不会认为你不结婚无子女父母也已经去世的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的财产,跟你的女儿有什么连接,你要有这种预期的话,那本身就是妄念
哈哈国内的释法,好像挺注重社会影响和约定俗成什么的。就是华人曾经批判的人治。
这里明显就是不想家属接受不了闹起来,所以给他们分了现金。另外宣传的过程就是普法的过程。普通人凭想象凭直觉觉得应该是分给家人的大有人在。
这女的,北京人,看年龄是个80后,又不是穷乡僻壤的,哪可能不知道她没配偶没直系亲属,不立遗嘱的话就没继承人归公....
她那些亲戚们也未必不懂法,无非是想要利益装不知道罢了
为什么你觉得你堂妹会想把她的遗产给你女儿?捐给母校什么的或许还能命名一间课室或在大堂里留个名流芳百世。留给你女儿对她来说有何意义?
赞科普👍
这个换了护照就没可能被国内人惦记了是吧🤭不然是不是还得专门立个遗嘱把默认的顺序继承人都废了。
我觉得法院判得不公,应该那位叔叔和社区共同继承,其他人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