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party 发表于 2025-02-16 23:04 怪不得如今结婚率上不去啊 网友:李鸿章来了都不敢签
wantU 发表于 2025-02-16 23:21 我竟然很赞同 版上姐妹们一起回想一下 生娃耽误的是你的还是你老公的 家里做家务主力是你还是你老公 带娃管娃主力是你还是你老公 如果以上都是你 你还每个月赚得不比老公少 是不是这个协议就合理多了
saison 发表于 2025-02-16 23:21 都出国旅游全包了,居然结婚生娃就要个20万人刀,还要动用法律武器,这编故事也不像啊。出的是泰国缅甸么?
想唱就唱 发表于 2025-02-16 23:21 主要是国内废除了夫妻财产共有制,以后要生育补偿的肯定跟彩礼一样普遍
想唱就唱 发表于 2025-02-16 23:16 不奇怪,主要是国内男人基本盘太差,学法律的看到的更是触目惊心,不得不防。国内最近还出台废除了夫妻共有财产制,谁挣的钱归谁,乖乖,哪个女的还敢结婚生娃带娃耽误挣钱
崔琥 发表于 2025-02-16 23:28 何必呢,不结婚不生孩子不就完了
如果男方结婚的目标就是生个孩子,那干脆代孕算了。考虑到目前国内代孕非法,估计乌克兰战争结束后,可以恢复代孕。 不过这几年中国出生人口下降速度实在太快了,出生人口比三年自然灾害的时候跌的都快,以至于看上去都感觉中国发生了饥荒,估计国内代孕会很快放开了。管他三七二十一,先把能生的孩子都生下来。 不过中国男性舔狗多,还是希望这位赶紧签了协议。 Wugelvshi2 发表于 2025-02-16 23:30
wantU 发表于 2025-02-16 23:35 嗯 国内新一代女性不就觉醒了么? 不再暗搓搓的吃亏
welkin25 发表于 2025-02-16 23:33 并没有吧,不要以讹传讹了
想唱就唱 发表于 2025-02-16 23:41 确确实实
Daylight 发表于 2025-02-17 00:40 要和男方父母子女平分
临时工 发表于 2025-02-16 23:50 还有离乡补偿金也是霸王条款。 已预收8万应视为一次性买断,居然还要从男方工资中扣5 %作为返乡专款,无限期无限额。这也太狠了。 还有奢侈品10000万的上限,10000万是一亿好吗?
yemao 发表于 2025-02-17 01:44 我竟然觉得还挺好的:) 填补了国内法律的空白, 当然细节上还可以再推敲。 主要是国内法律上对女性在婚姻中的生育,养娃, 家务等等牺牲没有保障,对男性财产各种保护, 现在新的婚姻法出来之后更加炸锅了。 国内一直在打压彩礼, 好像定义彩礼为“赠与”, 而在国内, “赠与”是可以撤销的, 不是赠与前改变主意撤销, 而是赠与后, 过了几年, 后悔了, 就可以撤销, 要回来。 我也不清楚, 美国法律也是这样的吗?送人东西可以要回来, 捐出去的钱过几年再要回来?
CK 发表于 2025-02-17 09:16 国内到底有没有改变婚姻法?说改了夫妻共同财产的,有来源吗?
Leavesday 发表于 2025-02-17 08:49回复 1楼 weparty 的帖子 这份协议最大的问题就是前提是错误的。女方要求各种补偿的理由就是:婚姻是男方的,家庭是男方的,孩子是男方的,婚后社会关系也只和男方有关。那女方到底想不想结婚?到底想不想要婚姻,家庭和孩子?如果女方根本就不想结婚,那男方为啥要娶一个不想结婚的女人?如果女方想结婚,那就说明女方自己也想要婚姻家庭和孩子,为啥又要男方为此付钱?我看这个女人学法律把自己脑子学坏了,道德,义务,责任,家庭,甚至正常逻辑都学坏掉了。那就把自己的生殖系统标个高价,看谁来买?版上居然还有大妈觉得合理。觉得合理,你为啥不把自己的生殖系统标价卖掉?
welkin25 发表于 2025-02-16 23:17 别的不说,既然女方有生育决定权(也就是她可以决定不要小孩),那彩礼12万生育补偿金就不该给吧,或者说等生了再给
yemao 发表于 2025-02-17 01:38 因为国内现在搞出来一些案例, 婚后男方可以要求归还彩礼, 或者离婚时要求归还彩礼(不是闪婚闪离的那种, 婚了好几年的那种)。
网友:李鸿章来了都不敢签
版上姐妹们一起回想一下
生娃耽误的是你的还是你老公的
家里做家务主力是你还是你老公
带娃管娃主力是你还是你老公
如果以上都是你
你还每个月赚得不比老公少
是不是这个协议就合理多了
我怎么觉得很合理呢? 保障生育和子女, 也保障探亲自由。 男方可以改主意, 改为去女方家乡居住, 这笔钱就该女方出。 但生育和子女的保证金, 还是要出的。
何必呢,不结婚不生孩子不就完了
如果男方结婚的目标就是生个孩子,那干脆代孕算了。考虑到目前国内代孕非法,估计乌克兰战争结束后,可以恢复代孕。
不过这几年中国出生人口下降速度实在太快了,出生人口比三年自然灾害的时候跌的都快,以至于看上去都感觉中国发生了饥荒,估计国内代孕会很快放开了。管他三七二十一,先把能生的孩子都生下来。
不过中国男性舔狗多,还是希望这位赶紧签了协议。
并没有吧,不要以讹传讹了
确实,如果婚姻法不对生娃家务这些有一定的倾斜,而当作是自愿的无偿奉献,离婚的时候谁的钱归谁,那女性没有必要结婚
嗯
国内新一代女性不就觉醒了么?
不再暗搓搓的吃亏
婚姻其实也可以类似,只在自己家乡和江浙沪里找,麻烦事情少很多。
你以为男的傻,男的缺的是孩子吗?代孕完了谁一把屎一把尿的把孩子拉扯到18岁?男人缺的是田螺姑娘
暗搓搓吃亏lol
确确实实
民法典1062条: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正常的应该是五年争吵不断分手好吧…
对男女来说都是哦
不如这样:生理需求包嫩模/小鲜肉,生育需求(如果还有的话)男的找代孕、女的到精子银行取精,家务活全部自己干或者保姆和小时工。
社会全面货币化算了,不扯皮,不承诺,也不负责
what??
一胎化,全成公主了
心比天高,命如纸薄
不找老公就一辈子不生娃? 我觉得冠姓权补偿比这个合理。
要和男方父母子女平分
怎么可能,婚内财产一半, 遗产才有父母的份
因为国内现在搞出来一些案例, 婚后男方可以要求归还彩礼, 或者离婚时要求归还彩礼(不是闪婚闪离的那种, 婚了好几年的那种)。
主要是国内法律上对女性在婚姻中的生育,养娃, 家务等等牺牲没有保障,对男性财产各种保护, 现在新的婚姻法出来之后更加炸锅了。
国内一直在打压彩礼, 好像定义彩礼为“赠与”, 而在国内, “赠与”是可以撤销的, 不是赠与前改变主意撤销, 而是赠与后, 过了几年, 后悔了, 就可以撤销, 要回来。 我也不清楚, 美国法律也是这样的吗?送人东西可以要回来, 捐出去的钱过几年再要回来?
主要是国内废除了夫妻财产共有制 ??? 啥?
不过,我在豆瓣看过各种评论,想法跟这个合约的想法很类似。就是好奇,有人愿意付钱和一个债主结婚吗?
我想因为中国彩礼有特殊性。彩礼不是无偿赠与,而是以结婚为条件的赠与。有点像定金。如果婚姻没有满1年,或者5年,出钱的人感觉亏了。毕竟很多彩礼可是一个大数目。条件普通的人家,彩礼不是男方自己的实力,很多都需要父母拿出积蓄。好不容易凑了这点钱,婚姻只维持了1年,甚至几个月,不就成了诈骗了?
这也是我的问题,可能去香港也算?
这份协议最大的问题就是前提是错误的。女方要求各种补偿的理由就是:婚姻是男方的,家庭是男方的,孩子是男方的,婚后社会关系也只和男方有关。那女方到底想不想结婚?到底想不想要婚姻,家庭和孩子?如果女方根本就不想结婚,那男方为啥要娶一个不想结婚的女人?如果女方想结婚,那就说明女方自己也想要婚姻家庭和孩子,为啥又要男方为此付钱?我看这个女人学法律把自己脑子学坏了,道德,义务,责任,家庭,甚至正常逻辑都学坏掉了。那就把自己的生殖系统标个高价,看谁来买?版上居然还有大妈觉得合理。觉得合理,你为啥不把自己的生殖系统标价卖掉?
合理啥?这里面都是男方的责任义务,对女方的义务只字未提。唯一的就是生育还是自愿。
生一个娃只收12万人民币,特便宜了 还不说母乳和照顾孩子的各种杂事儿
夫妻共同财产没改。改的部分是父母的部分,基本原则是父母的给小家庭的房产啥的默认是对子女,离婚时另一半不能分,加名也不行。
我个人觉得合理。国内的问题是很多小家庭需要父母全力托举,父母本来就是给子女的,而不是给媳妇或女婿的,离婚时不分正常。
没有提到婚姻家庭中的最重要的家务分工和补偿,以后还是会矛盾重重的。加上这个补充条款吧。
真的既要又要啊,怎会出台这样的法律?真是不把女的当回事。以后就找代孕找保姆得了。
同时家境贫寒自己能挣钱的别找那种没本事的富二代。婚姻法明确了,富二代从父母那儿拿的房产啥的永远是自己的,自己挣的婚后有对方的一半。
说谁告诉你国内废除了夫妻财产共有制?
不过确实,我就不想当妈,我想当爹 特别是每年公司holiday party上跟男同事聊天,他们一个个春风得意的喝着酒,吹着牛, boast自己4岁7岁10来岁的娃多么可爱,偶尔抱怨一下带娃去disney多么辛苦的时候,这种感觉尤为强烈 有人付出那么多,给他们又带来一项谈资。
这么想的,其实不婚不育保平安不是更好?
夫妻财产都不共有的话,这协议又觉得要少了😂 不过,结婚生孩子也没啥意思的感觉
国内很多人(华人上也有)觉得孩子是给老X家(男方)生的,不奇怪
亏了亏了可惜看晚了,哎
这是自降身价
把好好的正妻地位,变成了保养的小三
为什么会脑残改这个啊?婚内财产都不能共享,女的为什么要结婚生娃?还不如好好发展事业,想要娃时买个精子,不用担心将来有人抢娃。
生了再给合理,一方被要求去另一方家乡定居,受益方适当经济补助是应该的,男女对掉也一样
超级赞同且合理的合同
那就更不应该预收生育补偿款了,因为有可能被要回去。严谨的应该是怀上才收。 这法硕白上了。 不站道德,我纯从合同角度瞎喷 哈哈。
那挺好啊,女性好好搞事业不香吗
国内废除了夫妻财产公有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