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而言之,最高法院的论点是:只要你生在美国,犯了罪接受美国法律制裁,你就是美国公民。 就连排华法案时期,法定禁止入境的华人,在美国境内生的小孩,也一样是美国公民。 出生公民权唯一的例外是外国领事人员的子女,因为他们有领事豁免权,所以也就失去了出生公民权。 合众国诉黄金德案[1](英语:United States v. Wong Kim Ark)169 U.S. 649 (1898),是一起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判决所有美国境内出生者都是美国公民的里程碑式案例。判决在解读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第十四条修正案的公民权条款上建立了重要的判决先例。 黄金德大约于1873年出生于旧金山,他的父母都是华人。一次出国旅行归来时,移民局根据1882年5月6日通过的《排华法案》拒绝他入境。黄金德为此将政府告上法庭,挑战政府拒绝承认其公民身份的做法。联邦最高法院在判决中支持了他的意见,认定根据第十四条修正案,每一位在美国出生的人都是美国公民,即使他父母是外国人亦不例外,并且这样的特权即使有联邦国会通过的法律也不能剥夺。 此案件特别突出了对公民公款中一个短语准确含义理解的分歧,即一个在美国出生的人是否符合“并受其管辖”的要求从而获得公民权。最高法院的多数意见总结认为这一短语的意思是受到美国法律的管辖。在这一基础上,第十四条修正案将被解读为赋予几乎任何在美国领土出生的人美国公民身份(即属地主义原则)。
就连排华法案时期,法定禁止入境的华人,在美国境内生的小孩,也一样是美国公民。 合众国诉黄金德案[1](英语:United States v. Wong Kim Ark)169 U.S. 649 (1898),是一起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判决所有美国境内出生者都是美国公民的里程碑式案例。判决在解读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第十四条修正案的公民权条款上建立了重要的判决先例。 黄金德大约于1873年出生于旧金山,他的父母都是华人。一次出国旅行归来时,移民局根据1882年5月6日通过的《排华法案》拒绝他入境。黄金德为此将政府告上法庭,挑战政府拒绝承认其公民身份的做法。联邦最高法院在判决中支持了他的意见,认定根据第十四条修正案,每一位在美国出生的人都是美国公民,即使他父母是外国人亦不例外,并且这样的特权即使有联邦国会通过的法律也不能剥夺。 此案件特别突出了对公民公款中一个短语准确含义理解的分歧,即一个在美国出生的人是否符合“并受其管辖”的要求从而获得公民权。最高法院的多数意见总结认为这一短语的意思是受到美国法律的管辖。在这一基础上,第十四条修正案将被解读为赋予几乎任何在美国领土出生的人美国公民身份(即属地主义原则)。
我再给大家提个醒 如果川普今天能用EO把完全没有争议的十四修正案架空 而这个神棍最高法院也自愿为川普违宪保驾护航的话 那么,禁止种族歧视的第十五修正案 允许华人买房买地的Fujii v. California (1952) 允许跨种族通婚的Love vs. Virginia (1967) 统统变成废纸,也不过是一条EO的事情。
helloterran4 发表于 2025-01-21 14:01 我再给大家提个醒 如果川普今天能用EO把完全没有争议的十四修正案架空 而这个神棍最高法院也自愿为川普违宪保驾护航的话 那么,禁止种族歧视的第十五修正案 允许华人买房买地的Fujii v. California (1952) 允许跨种族通婚的Love vs. Virginia (1967) 统统变成废纸,也不过是一条EO的事情。
合众国诉黄金德案[1](英语:United States v. Wong Kim Ark)169 U.S. 649 (1898),是一起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判决所有美国境内出生者都是美国公民的里程碑式案例。判决在解读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第十四条修正案的公民权条款上建立了重要的判决先例。
黄金德大约于1873年出生于旧金山,他的父母都是华人。一次出国旅行归来时,移民局根据1882年5月6日通过的《排华法案》拒绝他入境。黄金德为此将政府告上法庭,挑战政府拒绝承认其公民身份的做法。联邦最高法院在判决中支持了他的意见,认定根据第十四条修正案,每一位在美国出生的人都是美国公民,即使他父母是外国人亦不例外,并且这样的特权即使有联邦国会通过的法律也不能剥夺。 此案件特别突出了对公民公款中一个短语准确含义理解的分歧,即一个在美国出生的人是否符合“并受其管辖”的要求从而获得公民权。最高法院的多数意见总结认为这一短语的意思是受到美国法律的管辖。在这一基础上,第十四条修正案将被解读为赋予几乎任何在美国领土出生的人美国公民身份(即属地主义原则)。
看看100多年前头上还有辫子的华人,都有这样的斗争精神。现在这些逼逼“孩子身份应该随父母”,“f1 h1从哪来的滚哪去”的高华大妈,简直是丢华人的脸
我再给大家提个醒
如果川普今天能用EO把完全没有争议的十四修正案架空
而这个神棍最高法院也自愿为川普违宪保驾护航的话
那么,禁止种族歧视的第十五修正案
允许华人买房买地的Fujii v. California (1952)
允许跨种族通婚的Love vs. Virginia (1967)
统统变成废纸,也不过是一条EO的事情。
我去年年底跟一对ABC 好友couple吃饭。他们都是是我们现在买房的学区出身,所以我是把他们当作自家小孩的样板来交往的,结果没想到越聊越投机。
他们就跟我直说,作为二代移民,现在这个国家大部分地区不觉得他们这样的人是美国人。虽然他们现在在加州还能过得很舒适,但是他们不认为自己有义务给这种国家奉献一生。
所以他们也在非常active的找第二家园。日本,新加坡,迪拜都考察过了。
赞理性讨论。
永远的外国人。。作为移民一代我可以不在乎我自己在这个社会做永远的外国人,但是对孩子们这样的影响,无法容忍。
是啊,这么搞下去的直接后果就是纳粹血统论 就算你是美国出生长大,但是你爹妈生你的时候不是美国人,所以你不是美国人 接下来很容易就变成就算你爹妈是美国人,但是你爹妈的爹妈不是美国人 最后就成了看肤色,你黄皮就不可能是真美国人
不要以为我在危言耸听。
川普的第一条EO,是把北美最高峰,从Denali峰(原住民名字)恢复为“麦金利峰”(白人殖民者“发现”此峰时的白人总统名字)。
从来就是看肤色啊,你还有什么幻想
川普的第一条EO,是把北美最高峰,从Denali峰(原住民名字)恢复为“麦金利峰”(白人殖民者“发现”此峰时的白人总统名字)。
你白人殖民者在北美待的时间有原住民长么?你白人殖民者先到的阿拉斯加,还是原住民先到的阿拉斯加?
川普非要恢复白人殖民者给山峰起的名字,这个行为,再直白不过的告诉大家他是哪些人的总统。
买地买房要禁,落地公民要禁,华人通过职业亲属移民时间又长,一步步收缩,真是没希望的感觉。
废除了过去几年文化大革命的变化而已。几百年前的事儿照文革的方式搞,首都都要改名了。有病吧。
几百年都叫墨西哥湾,这个名字在美国出生之前早就有了。川普要改名叫美国湾,你支持还是反对?
现在还在纠缠什么奥巴马文革,你还是操心一下自己的人身安全吧。毕竟川普眼里你根本不算美国人。
叫美国湾就叫美国湾呗。名字本来就是想怎么叫怎么叫。你天天如丧考妣的样子咋还赖在这里呀。用脚投票呗。
maga真是什么shi都能吃下去
我支持叫川普湾,如果他自动下台,并把卖币赚的钱充公国库。说实话,改地名虽然是狗哨,但我不觉得应该费那个劲争。出生公民权,确实应该争,民主党州attorney general 已经开打官司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