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出生公民权感兴趣的可以看看黄金德案 https://usdandelion.com/archives/611 黄金德案一石激起千层浪,美国各地成千上万选民对这个棘手的法律问题引发了激烈讨论,其中对于如何解释《第十四修正案》中的关键词 “受其管辖”,各方的说法存在着很大的分歧。 美国政府方(律师Holmes Conrad)的反对观点听起来理直气壮,他们认为【17】: 华人父母是中国皇帝的臣民,因此孩子出生时就是中国的臣民,他们并非“接受美国的管辖”。(George Collins and Holmes Conrad, Brief on Behalf of the Appellant.) 华工是不同的种族,他们有不同的宗教信仰。在这里他们太另类,独自扎堆居住,不可能与我们同化。他们可能会危及我们良好的社会秩序,损害公共利益(Holmes Conrad, Reply Brief for the United States. Quoting Justice Gray, 149 US 747, p 717.)。 然而, 黄金德辩方律师(William Evarts, Joseph Hubley Ashton)认为在美国出生的黄金德是美国公民,可以自由地在中美两地往返。律师的主要观点是【17】: 黄金德一直服从美国的管辖和统治权。他和美国公民一样交税,在这个国家得到和公民一样的认可和对待(Thomas Riordan, Respondent’s Brief)。 《第十四修正案》明确清楚地规定——“在美国出生并受其管辖的所有人均为美国公民”。该规定有意识地排除“种族偏见和自负”。这个规定不能够仅仅适用于白人、非裔,而排除蒙古人后裔(J. Hubley Ashton, Brief for the Appelle)。 1896年2月8日《旧金山报》报道, “这一问题不仅仅影响到华人,而且影响到所有父亲是外国人的、在美国出生的孩子。 最高法院的多数人认为,《第十四修正案》中的关键词 “受其管辖”是指必须遵守美国法律;在此基础上,法律准许外国人在美国生出的孩子获得美国公民身份。1898年3月28日,最高法院在美国诉黄金德案中作出了裁决,法官贺拉斯·格雷(Horace Gray)代表6-2的多数意见法官,宣告黄金德获胜
birthright citizenship没法改,太难了,因为是美国宪法修正案14,改美国宪法太太难了,2/3的国会通过,3/4的州批准 birthright citizenship, a formal amendment process must be initiated. This involves either two-thirds of both the House of Representatives and the Senate voting to propose the amendment or two-thirds of state legislatures calling for a constitutional convention. After that, the proposed amendment must be ratified by three-fourths of the states (38 out of 50) to become law. Efforts to revoke or alter birthright citizenship through executive orders or unilateral actions are generally considered unconstitutional.
单身男 发表于 2025-01-21 00:50 birthright citizenship没法改,太难了,因为是美国宪法修正案14,改美国宪法太太难了,2/3的国会通过,3/4的州批准 birthright citizenship, a formal amendment process must be initiated. This involves either two-thirds of both the House of Representatives and the Senate voting to propose the amendment or two-thirds of state legislatures calling for a constitutional convention. After that, the proposed amendment must be ratified by three-fourths of the states (38 out of 50) to become law. Efforts to revoke or alter birthright citizenship through executive orders or unilateral actions are generally considered unconstitutional.
回复 11楼 blushpeony 的帖子 14th amendment里面的 clause “subjected to the jurisdiction of the U.S."其实很简单,就是说属于美国法律管辖的,包括所有非法移民 ,非法移民犯罪可以被起诉,可以有birthright citizenship 什么样的人不是subjected to the jurisdiction of the U.S.?那就是外交官,在美国犯罪不受美国法律管,所以没有birthright citizenship,是不是很讽刺 EO没有任何用,马上被告,马上被禁止执行,白纸黑字是违反宪法的,告到SCOTUS也是100%输,这就是为什么多少个美国总统从来都不ban birthright citizenship
回复 11楼 blushpeony 的帖子 14th amendment里面的 clause “subjected to the jurisdiction of the U.S."其实很简单,就是说属于美国法律管辖的,包括所有非法移民 ,非法移民犯罪可以被起诉,可以有birthright citizenship 什么样的人不是subjected to the jurisdiction of the U.S.?那就是外交官,在美国犯罪不受美国法律管,所以没有birthright citizenship,是不是很讽刺 EO没有任何用,马上被告,马上被禁止执行,白纸黑字是违反宪法的,告到SCOTUS也是100%输,这就是为什么多少个美国总统从来都不ban birthright citizenship 单身男 发表于 2025-01-21 01:17
我觉得你这个有点乐观了 想想第二修正案 right of the people to keep and bear arms shall not be infringed 现状是不同的州有不同的infringements 有的松一点 有的严一点 这个people 的解释也是缩小了people 的范围的 再比如第一修正案的right of speech 看原文也是明明白白吧 但是烧美国国旗这个speech 到底受不受宪法保护 几个大法官的解读也是不同的 他们都主张这是一种speech 这条无异议 但是有的明确认为 国旗不同于任何事物 这一表达不受一修保护 这个判例很多年了 哪怕多年前 也是 dissents 和concur 好几人 说明哪怕不考虑政治分裂 通过解释而narrow down修正案也是正常的 当时如果多一个人站在dissents那边 那今天烧国旗的speech 就可能不受一修保护了 所以 scotus 虽然不能推翻修正案 但也不是对其限制力为零
黄金德案一石激起千层浪,美国各地成千上万选民对这个棘手的法律问题引发了激烈讨论,其中对于如何解释《第十四修正案》中的关键词 “受其管辖”,各方的说法存在着很大的分歧。 美国政府方(律师Holmes Conrad)的反对观点听起来理直气壮,他们认为【17】: 华人父母是中国皇帝的臣民,因此孩子出生时就是中国的臣民,他们并非“接受美国的管辖”。(George Collins and Holmes Conrad, Brief on Behalf of the Appellant.) 华工是不同的种族,他们有不同的宗教信仰。在这里他们太另类,独自扎堆居住,不可能与我们同化。他们可能会危及我们良好的社会秩序,损害公共利益(Holmes Conrad, Reply Brief for the United States. Quoting Justice Gray, 149 US 747, p 717.)。 然而, 黄金德辩方律师(William Evarts, Joseph Hubley Ashton)认为在美国出生的黄金德是美国公民,可以自由地在中美两地往返。律师的主要观点是【17】: 黄金德一直服从美国的管辖和统治权。他和美国公民一样交税,在这个国家得到和公民一样的认可和对待(Thomas Riordan, Respondent’s Brief)。 《第十四修正案》明确清楚地规定——“在美国出生并受其管辖的所有人均为美国公民”。该规定有意识地排除“种族偏见和自负”。这个规定不能够仅仅适用于白人、非裔,而排除蒙古人后裔(J. Hubley Ashton, Brief for the Appelle)。 1896年2月8日《旧金山报》报道, “这一问题不仅仅影响到华人,而且影响到所有父亲是外国人的、在美国出生的孩子。
最高法院的多数人认为,《第十四修正案》中的关键词 “受其管辖”是指必须遵守美国法律;在此基础上,法律准许外国人在美国生出的孩子获得美国公民身份。1898年3月28日,最高法院在美国诉黄金德案中作出了裁决,法官贺拉斯·格雷(Horace Gray)代表6-2的多数意见法官,宣告黄金德获胜
jurisdiction 就是司法权, 即使是非法移民, 进来后也要遵守美国法律, 因为美国法律对他们照样有 司法权。
唯一在美国土地上但是美国没有司法权的, 就是外交官, 外交官的孩子本来也不能拿到出生公民。
非移进入美国,进来后,美国政府连档案都没有,他们交税不交税全凭自愿,想找,人都不知道在哪里,美国怎么实现的管辖?
极端的例子,如果墨西哥派兵入侵美国,其中有怀孕的并在德州生了小孩,这小孩有没有美国公民权?
一直和服从是两个条件 黄金德是生活在美国合法生活数年的人 他的主要生活是在美国 非法移民从入境开始就是不服从美国法律的 自当别论 如果国际航班的飞机过境美国的时候 孩子在飞机上出生 这叫一直服从吗 一直生活在美国之外 只是生孩子的时候来旅游6个月 这叫一直服从吗 anchor baby 的孩子的出生公民权的法理基础 其实没有想象中那么扎实 这案子看着就要上高法
极端的例子,如果墨西哥派兵入侵美国,其中有怀孕的并在德州生了小孩,这小孩有没有美国公民权? 这个例子没有争议,当然没有公民权。
birthright citizenship, a formal amendment process must be initiated. This involves either two-thirds of both the House of Representatives and the Senate voting to propose the amendment or two-thirds of state legislatures calling for a constitutional convention. After that, the proposed amendment must be ratified by three-fourths of the states (38 out of 50) to become law. Efforts to revoke or alter birthright citizenship through executive orders or unilateral actions are generally considered unconstitutional.
这条eo 没有推翻第十四修正案 它是试图解释第十四修正案本身就有的一句话 解释是高法的事 这么大的争议不会停在这里
14th amendment里面的 clause “subjected to the jurisdiction of the U.S."其实很简单,就是说属于美国法律管辖的,包括所有非法移民 ,非法移民犯罪可以被起诉,可以有birthright citizenship 什么样的人不是subjected to the jurisdiction of the U.S.?那就是外交官,在美国犯罪不受美国法律管,所以没有birthright citizenship,是不是很讽刺 EO没有任何用,马上被告,马上被禁止执行,白纸黑字是违反宪法的,告到SCOTUS也是100%输,这就是为什么多少个美国总统从来都不ban birthright citizenship
我觉得你这个有点乐观了 想想第二修正案 right of the people to keep and bear arms shall not be infringed 现状是不同的州有不同的infringements 有的松一点 有的严一点 这个people 的解释也是缩小了people 的范围的 再比如第一修正案的right of speech 看原文也是明明白白吧 但是烧美国国旗这个speech 到底受不受宪法保护 几个大法官的解读也是不同的 他们都主张这是一种speech 这条无异议 但是有的明确认为 国旗不同于任何事物 这一表达不受一修保护 这个判例很多年了 哪怕多年前 也是 dissents 和concur 好几人 说明哪怕不考虑政治分裂 通过解释而narrow down修正案也是正常的 当时如果多一个人站在dissents那边 那今天烧国旗的speech 就可能不受一修保护了 所以 scotus 虽然不能推翻修正案 但也不是对其限制力为零
所谓的judicial acitivsm和constitutional originalism之间的区别 美国左派的法官喜欢judicial acitivism,不让政府被宪法约束,不停从新解释宪法,所以才有Roe vs Wade这种案列 可是现在的SCOTUS完全是右派保守派控制,保守派的特点就是保护宪法派constitutional originalists,保持宪法原意,完全不让宪法被改被从新解释,,所以才有Texas vs Johnson这种judicial restraint的案列 所以保守的SCOTUS不可能变成judicial activists,自己解释宪法 修改宪法,在保守派法官眼里,那是不可能的事 因为保守派要的不是改革进步,而是保守不变,按照原意去解释宪法 要想ban birthright citizenship,只能由国会修改宪法,让各个州批准
那如果非移杀了人, 美国的警察能不能抓他?美国的法庭能不能按照美国的法律判他? 没有司法权的话是不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