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没有下限了?最高法院早就给了明确判例,你一个EO想要重新解释法律? 《合众国诉黄金德案》的基本逻辑是,只要你在美国犯罪的时候需要接受美国法律制裁,在美国出生,你就是美国公民。 唯一的例外是什么?是外交人员的子女。他们有领事豁免权,所以相应地失去了出生公民权。 合众国诉黄金德案[1](英语:United States v. Wong Kim Ark)169 U.S. 649 (1898),是一起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判决所有美国境内出生者都是美国公民的里程碑式案例。判决在解读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第十四条修正案的公民权条款上建立了重要的判决先例。 黄金德大约于1873年出生于旧金山,他的父母都是华人。一次出国旅行归来时,移民局根据1882年5月6日通过的《排华法案》拒绝他入境。黄金德为此将政府告上法庭,挑战政府拒绝承认其公民身份的做法。联邦最高法院在判决中支持了他的意见,认定根据第十四条修正案,每一位在美国出生的人都是美国公民,即使他父母是外国人亦不例外,并且这样的特权即使有联邦国会通过的法律也不能剥夺。 此案件特别突出了对公民公款中一个短语准确含义理解的分歧,即一个在美国出生的人是否符合“并受其管辖”的要求从而获得公民权。最高法院的多数意见总结认为这一短语的意思是受到美国法律的管辖。在这一基础上,第十四条修正案将被解读为赋予几乎任何在美国领土出生的人美国公民身份(即属地主义原则)。
就事论事, 这是WIKI 当年的裁决。 "a child born in the United States, of parents of Chinese descent, who, at the time of his birth, are subjects of the Emperor of China, but have a permanent domicile and residence in the United States, and are there carrying on business, and are not employed in any diplomatic or official capacity under the Emperor of China", 个人感觉 但这个裁决有 “permanent domicile and residence”,所以EO想排除 H/F/L签证。希望高法能给H/F/L签证子女国籍,仅排除非法移民的子女。
“21世纪的美国宪政体制已经堕落到宪法就是个屁的地步” 这不是现在才有的吧。。。 Roe vs Wade就是个非常现实的例子。当年的牵强判例 就是把宪法当个屁 - 虽然我完全支持堕胎权,但我同样认为美国宪法中确实没有与这个相关的论述 - 这就说明宪法本身的落后而已。Roe vs Wade 的判决,就是不肯承认美国宪法的落后,制度的落后(没办法改正宪法的问题),而硬把宪法没有的东西说成有而已。 而现在推翻Roe vs Wade,正好也说明最高法院把以前的判例当个屁。 所以,Roe vs Wade,和后来的反转,清楚的说明了,宪法和司法程序,实质上,就是法官政治立场的体现而已(说的不好听点,就是个屁)。
jurisdiction Jurisdiction can be defined as: Power of a court to adjudicate cases and issue orders; or Territory within which a court or government agency may properly exercise its power. See, e.g. Ruhrgas AG v. Marathon Oil Co. et al. , 526 U.S. 574 (1999) . https://www.law.cornell.edu/wex/jurisdiction#:~:text=Jurisdiction%20can%20be%20defined%20as,may%20properly%20exercise%20its%20power. 只要你犯了事是由美国法院审判,你就属于美国的jurisdiction
badgerbadger 发表于 2025-01-21 14:46 jurisdiction Jurisdiction can be defined as: Power of a court to adjudicate cases and issue orders; or Territory within which a court or government agency may properly exercise its power. See, e.g. Ruhrgas AG v. Marathon Oil Co. et al. , 526 U.S. 574 (1999) . https://www.law.cornell.edu/wex/jurisdiction#:~:text=Jurisdiction%20can%20be%20defined%20as,may%20properly%20exercise%20its%20power. 只要你犯了事是由美国法院审判,你就属于美国的jurisdiction
In addition to New Jersey and the two cities, California, Massachusetts, Colorado, Connecticut, Delaware, Hawaii, Maine, Maryland, Michigan, Minnesota, Nevada, New Mexico, New York, North Carolina, Rhode Island, Vermont, and Wisconsin joined the lawsuit to stop the order. Arizona, Illinois, Oregon and Washington filed a separate suit in federal court challenging Trump’s order as well.
From NYT: The plaintiffs in the suit filed in Massachusetts included New Jersey, Massachusetts, California, New York, Connecticut, Rhode Island, Michigan, Colorado, Delaware, Nevada, Hawaii, Maryland, Maine, Minnesota, New Mexico, Vermont, Wisconsin and North Carolina. Additional suits were filed by a group led by the American Civil Liberties Union in New Hampshire, and another by Lawyers for Civil Rights.
支持理性讨论,不要冲动。
黄金德案父母华人,应当算是永久居民
显然是用F2, H4.
主要问题是,美国的合法移民怎么可能不属于美国的jurisdiction呢?是不交美国税还是不守美国法?
之前谷歌家暴案,要是俩移民之间的命案,美国就不管了?
这个EO没推翻宪法,而是重新解释如何执行。当年,默认受美国管辖的都是美国公民
这很牵强,移民的孩子怎么不受美国管辖了?是说如果俩中国移民生的孩子把同学打骨折了,美国法律管不了这孩子?
我举个例子,比如,H1F1的人,出了美国,受美国jurisdiction吗?比如兵役,F1需要登记吗?
大家在这儿不是上庭打官司,不是和对手辩论法律细节,更不存在啥“有效反对”的问题。
在这儿就是表达自个儿的愿望 - 当然,也有同时怼一把那些支持MAGA的人的意思。你说的这些细节,感兴趣的当然可以去研究,但从大面上来说,大家主要是表达我们的情感。搞清楚这些细节,不是一个必要的前提。
jurisdiction不是这样定义的啊。
“比如兵役,F1需要登记吗?” 这个例子不说明问题啊。简单的理由:比如兵役,女人需要登记么?这与jurisdiction有关否?
和你想法差不多。EO不应该包括H1B,工作签证算长期签证也是有移民倾向的,大部分人以后都会申绿卡。也贡献了不少税。工签本身要求严格,不那么容易被abuse
美国是判例法,其实不太抠措辞。黄金德案中,父母是长住美国的居民,不是VISA签证。。。
所以,在这个角度上讲,EO故意将线划在绿卡与非绿卡之前,写这个EO的显然是个高人,法律上水平很高。
TRUMP 这次2ND上台,后面的团队水平明显提高了几个档次。
???不可能。肯定都行。
是的,我也猜测他父母是永久居民,所以EO会这么写。这样大家反对起来,他们也有说辞。但是还是可以说这么多年,美国移民系统的变化,很多之前没有的H , F签证现在都有了。这些人老老实实干活,各种交税,为美国做的贡献不比绿卡和公民少。
美国人出了美国也不受美国的jurisdiction啊,美国人去欧洲贩毒被抓,也不可能让美国法官来判你。
h1b和f1 应该都不包括 都是多年合法身份
还有没有下限了?最高法院早就给了明确判例,你一个EO想要重新解释法律?
《合众国诉黄金德案》的基本逻辑是,只要你在美国犯罪的时候需要接受美国法律制裁,在美国出生,你就是美国公民。
唯一的例外是什么?是外交人员的子女。他们有领事豁免权,所以相应地失去了出生公民权。
合众国诉黄金德案[1](英语:United States v. Wong Kim Ark)169 U.S. 649 (1898),是一起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判决所有美国境内出生者都是美国公民的里程碑式案例。判决在解读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第十四条修正案的公民权条款上建立了重要的判决先例。 黄金德大约于1873年出生于旧金山,他的父母都是华人。一次出国旅行归来时,移民局根据1882年5月6日通过的《排华法案》拒绝他入境。黄金德为此将政府告上法庭,挑战政府拒绝承认其公民身份的做法。联邦最高法院在判决中支持了他的意见,认定根据第十四条修正案,每一位在美国出生的人都是美国公民,即使他父母是外国人亦不例外,并且这样的特权即使有联邦国会通过的法律也不能剥夺。 此案件特别突出了对公民公款中一个短语准确含义理解的分歧,即一个在美国出生的人是否符合“并受其管辖”的要求从而获得公民权。最高法院的多数意见总结认为这一短语的意思是受到美国法律的管辖。在这一基础上,第十四条修正案将被解读为赋予几乎任何在美国领土出生的人美国公民身份(即属地主义原则)。
《合众国诉黄金德案》的基本逻辑是,只要你在美国犯罪的时候需要接受美国法律制裁,那么只要你在美国出生,你就是美国公民。
唯一的例外是什么?是外交人员的子女。他们有领事豁免权,所以相应地失去了出生公民权。
上面有人提了,这个EO是研究了那个判例才划出的线。如果给了H1, 那不给B旅游生子的人,也是不合理的。而TRUMP就想禁止非法生子公民,B签生子公民。H1, F1,显然是属于附带伤害 。
别胡扯了,1890年代根本就不存在什么签证护照。那个年头白人只要落地就是美国公民,而黄人法定禁止入境
在这样的情况下,最高法院能够判决“只要在美国出生就是美国人”,排华法案跟宪法矛盾,排华法案滚一边去,这已经是逻辑上最严密,感情色彩最强烈的判决了
可惜1890年的大法官,千算万算,通过了逻辑上好无死角的判例,却没想到21世纪的美国宪政体制已经堕落到宪法就是个屁的地步
那这附带伤害对华人新移民也够大的,谁活该给美国交这么多学费这么多税,做牛做马十几年,H1B一朝被layoff全家滚回国呢?
你个蠢货,会好好看帖么?站在你那二两肉的逻辑上,你的漏洞百出。你跟那些蠢货川粉一个熊样,哈哈哈哈
永久居民个屁啊。1890年是排华法案时期,华人根本不许入境,入境了也不可能投票,买房,置业,甚至不能结婚,不能上法庭作证。
在这样的情况下,1890年的最高法院能判决“哪怕排华法案说你不是美国人,但是宪法说你出生在美国,你就是美国人”
只是没想到21世纪美国宪政体制下,宪法连个屁都不顶用了。
个人感觉 但这个裁决有 “permanent domicile and residence”,所以EO想排除 H/F/L签证。希望高法能给H/F/L签证子女国籍,仅排除非法移民的子女。
不对,美国人早晚要回美国,这时美国法官就可以继续判你。中国人F1, H1, 可以永远不再回美国
“21世纪的美国宪政体制已经堕落到宪法就是个屁的地步”
这不是现在才有的吧。。。
Roe vs Wade就是个非常现实的例子。当年的牵强判例 就是把宪法当个屁 - 虽然我完全支持堕胎权,但我同样认为美国宪法中确实没有与这个相关的论述 - 这就说明宪法本身的落后而已。Roe vs Wade 的判决,就是不肯承认美国宪法的落后,制度的落后(没办法改正宪法的问题),而硬把宪法没有的东西说成有而已。
而现在推翻Roe vs Wade,正好也说明最高法院把以前的判例当个屁。
所以,Roe vs Wade,和后来的反转,清楚的说明了,宪法和司法程序,实质上,就是法官政治立场的体现而已(说的不好听点,就是个屁)。
你还不明白吗,人家不鸟你什么高科技人才
美国女人按规定不需要。所以是属于服从美国管辖。
中国F1, B1,如果当天美国跟加拿大开战,美国政府没权利强迫你入伍。显然这个点上,政府管不了你。所以管辖是不完全管辖。
这会儿就不说祖宗之法不可变了?二修呢?
jurisdiction Jurisdiction can be defined as: Power of a court to adjudicate cases and issue orders; or Territory within which a court or government agency may properly exercise its power. See, e.g. Ruhrgas AG v. Marathon Oil Co. et al. , 526 U.S. 574 (1999) .
https://www.law.cornell.edu/wex/jurisdiction#:~:text=Jurisdiction%20can%20be%20defined%20as,may%20properly%20exercise%20its%20power.
只要你犯了事是由美国法院审判,你就属于美国的jurisdiction
这个才是正确的理解。司法论证的判决除了一些“普世定律”以外,必须符合时代的逻辑和趋势。Roe和同性婚姻以及反恐很多案例都是教材,出生公民权也是一样的逻辑。跟那些川黑川粉叫嚣的有本质区别
你就是那个蛀虫吧,还不赶紧自己滚?
黄金德父母早于排华法案10年前,就生了黄金德,更别提他父母的移民时间。 他父母在现在年看来,至少属于永久居民。
黄金德于1873年生于加州的旧金山 《排华法案》是议员Horace F. Page提出,美国总统切斯特·艾伦·阿瑟于1882年5月6日签署的一项法案,成为《美国法典》的一部分
“美国女人按规定不需要。所以是属于服从美国管辖”
同理,中国F1, B1按规定不需要。所以是属于服从美国管辖。
这个逻辑有问题么?
这就是我为什么说你前面这个兵役的例子,不能用来说明这个问题。
其实就是美国的法律能不能管你,制裁到你
如果是外交官,就有外交豁免,所以不算。
普通人不管你是不是非法合法还是签证,都属于接受美国法管辖,子女可以拿公民权
你可以说不合理,其他国家没有这样等等,但是美国宪法就是这么写的,不同意可以修宪。其他国家还不能拥枪呢,美国人怎么不跟进?
那美国政府能决定征召所有旅游签证的人入伍,去打伊拉克,这个可行吗?
加拿大是,无论父母啥身份。
澳大利亚还有新西兰,似乎也得父母之中一方要有绿卡或者是公民,才可以。
你这划分没啥道理,美国也没权叫绿卡的人去打仗,你意思绿卡的后代也要踢出?
你说的这个的可行性,与“征召所有美籍女人入伍,去打伊拉克”的可行性是类似的。
还是那话,你前面拿兵役这个问题来说明jurisdiction,逻辑上是不成立的。
是不是对外国人有jurisdiction,是另一个问题 - 虽然在这个问题上我也不赞同你的结论,但这个问题讨论起来就比较复杂了。相比这个,你前面那个举例的逻辑错误,是个更清楚明了的简单问题,所以我单独指出哦。
这个事,显然TRUMP就是等不服的打到高院。
而真正的结果,其实是在人手里,要看美国的走向。如果高院想不同意,继续保留这些出非法移民的出生人口,就说EO不符合宪法。
如果高院不想要这些人口,高院里就可以用非移不遵守美国法律为由,废掉非移的公出生公民。然后利用黄金德案中父母都是永久居民,废掉签证移民的出生公民。
我只是举例。不是想证明他的EO对。
虽然你说的有道理,但其实当年有这个出生公民法律根本原因,却就是为了抢人口,就是为了准备打仗用的。。。。。
而且H1B一旦失业60天就全家打铺盖卷走人了。
大人倒无所谓,大不了找到工作再回来。小孩也上着上着学直接失学?
川粉又来洗了,没有不变的政策是吧,那先把二修废了再说
如果取消了出生公民,必然会放宽绿卡条件啊,或者增加几倍名额。
想想就恐怖,凭EB移民,全世界一年才几万个名额,去年一年,中国走线来美国的就有10万人,印度人每年上百万走线进来,其他非法移民更多。
这简直是神经病操作。。。。
在美国工作缴税很多年,被解雇了就说不是美国人给人家赶走,这么做唯一原因是移民局处理case太慢,这太不合理了
没啥合理不合理的,难道绿卡排期就合理?每个国家有cap就合理?时代变了,美国要收紧移民政策了,以前赶上好时候的可以说是吃到时代的红利,要改规矩不给你吃了又能如何?移民政策收紧必然是有些人会受影响的,遇上了只能自认倒霉呗,如果可以选难道我想生活在这个时代?我回去最好的年代吃红利不是更好?时代不同了,整个世界都在走下坡路,太多不喜欢的事件在发生,普通人无能为力啊
不会放宽,现在maga当道,趋势就是不要移民,不管合法非法都不要。
哈哈名句啊,司马光王安石,光绪老佛爷,都有过这样的对话吧?现在一夕之间这么多变革,不知道是商鞅,王安石,还是康梁?这几位可是国家和个人的命运大不相同,啥样的结局,只能让子弹飞一会了。
这18个都是蓝州吧
大于三分之一了。。。
显然啊,共和党政客和川皇作对,不想干了?
In addition to New Jersey and the two cities, California, Massachusetts, Colorado, Connecticut, Delaware, Hawaii, Maine, Maryland, Michigan, Minnesota, Nevada, New Mexico, New York, North Carolina, Rhode Island, Vermont, and Wisconsin joined the lawsuit to stop the order. Arizona, Illinois, Oregon and Washington filed a separate suit in federal court challenging Trump’s order as well.
老船不是说了博士直接给绿卡了吗。这也算折中了。你的提法,老印估计笑死了,变加拿大翻版了。
From NYT: The plaintiffs in the suit filed in Massachusetts included New Jersey, Massachusetts, California, New York, Connecticut, Rhode Island, Michigan, Colorado, Delaware, Nevada, Hawaii, Maryland, Maine, Minnesota, New Mexico, Vermont, Wisconsin and North Carolina. Additional suits were filed by a group led by the American Civil Liberties Union in New Hampshire, and another by Lawyers for Civil Rights.
???你不在美国吗?听说过f2,h4吗?
这跟拥枪权有任何关系吗?美国大部分人想要禁枪吗?川普有禁枪的承诺吗?这都哪跟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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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啊,川普上台以后好事喜事不断,支持老川回溯遣返
今天一查鸡蛋价格又涨了,乌克兰俄罗斯还在打,老川说好的24小时结束通胀和战争呢?
哎哟,从宪法谈到民意了啊?如果美国大部人不想让华人待这,你是不是带人自动滚?
违不违宪由最高法院决定,看现在这样,很可能最后会到最高法院释法。而看最高法院的最近骚操作,结果不乐观。。。。
大概率高院会同意,只要高层真的想中止旅游生子跟非移链式移民
同意你说的。而且身份应该跟着母亲因为父亲这个比较难认定。
我威武大天朝解放几十年,党妈都是规定户口必须跟亲妈的,现在不知道怎样。
我怀疑多少川粉是先有的绿卡再有的娃
这个又不追溯,上车就上了没上的上不来了,不都是这样?
F1的孩子给F2,H1B的给H4呗,以后绿了都一起绿,合法的有啥怕的?
所以我只是怀疑,不追述啊。上了车的床分堵了别人的车,没事偷着乐呢吧
最后的一块落地生子的地方了,估计加州的月子中心会赶紧搬。
神经啥,我可不是床粉。比特币两刀一个你没买又能怎么办?怪人家买了发财的堵了你的路?
千千万万的事情都是上车关门时过境迁的,干嘛揪着这件事情不放。
我因为喜欢 扶苏 (想到扶苏,我就觉得遗憾)这个名字,而且这个扶苏基本不骂人, 所以我也没有屏蔽她。
影响在哪里啊,我身边没见过哪个f1到h1最后连绿卡都没拿到的。小孩跟父母一起入籍有啥损失呢?现在绿卡慢有很多读完书也不留了的,如果大人都没拿到身份那肯定全家一起走了不是很正常吗,难道要留娃一个人在美国生活不现实吧。跟父母一起回国如果娃就因为出生地是美国那这样的不是还是和anchor baby一样吗。
好奇问下,后面入籍的和生来就是美籍的有啥本质不同吗,就普通人来说没啥区别吧
我也觉得没啥区别,实在说区别就是不能选总统?
对F1 H1 其实基本没有影响,如果说有影响 ,也是20年后孩子没有美国国籍。美国现在这个样子,20年后,说不定请大家来也不一定有人来。 再说了,FH真想留下,一般也能留下来,拿到绿卡。总体没有影响。
其实这个EO是精准打击印度,墨西哥人的,跟中国人反而关系不大。
不影响我,可我还是觉得用executive order来改宪法可怕啊!谁知道川普下一个eo 会打到谁的头上?
而且这明显是排外的倾向,作为少数族裔,覆巢之下,无完卵。
出生在美国的美国公民将来可以竞选总统,后面归化入籍的美国公民就不能竞选总统。😂这个一般人也用不到。如果这个EO通过了,就会出现新的情况,就是出生在美国但当时不是美国公民,之后如果归化为美国公民,那么这个人能不能有资格竞选美国总统。
看了几个移民国家当选政府首脑的资格要求:新加坡和澳洲,政府首脑就是总理,都是公民就可以,归化的也可以。
没觉得差很多啊。高端人才肯定可以办绿卡然后入籍啊又不会指望娃落地公民然后自己留不下来十八年后靠娃拿身份的情况,如果是这种情况才会很急影响到了…..另外如果爸妈都拿不到身份就娃落地公民也没意义啊,跟爸妈一起不是很自然的事吗。
我家娃小学的时候学校组织过春假一起去欧洲玩儿,H4 都要办签证吧,孩子13岁以后可以向county 申请打小工,H4做不了吧。现在的绿卡排期,要是F1时生的小孩儿,说不定要到高中才能拿到绿卡。
说实话我们这一辈受身份限制,很多事情都是靠熬出来的,所以才更希望自己的孩子从小就没有身份限制,跟其他在美国出生的小朋友一样。
我前面这楼看下来感觉有的人混淆概念,说的语气好像娃落地公民了自己H1没保住工作要滚蛋了然后这个落地公民娃能保住他工作似的🤣
不会来吧,他们可以全家离开美国实现美国maga。
那是你不知道有些孩子可以有啥福利了,我不说明白是因为孩子拿福利并没什么,但是川粉爸妈就别上车关门了
H1B被layoff回国,即便小孩是公民,也不能单独留在美国呀?难道不是父母回国就跟着回去吗?当然孩子18岁以后可以帮父母申请绿卡,可是没有工作拿绿卡有啥用?
小孩福利根本就没啥,有好多f1的父母拿过,不用整的那么神秘。
我就觉得应该和高学历直接拿绿卡捆绑,取消这个,博士直接给绿卡。
。。。。人家这个想法的初衷就是,如果你不是美国定居身份,就无法享受这些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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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以来,可能多数华人宝宝在出生时没有citizenship。以后这类孩子多了,学校每天的宣誓啥的会不会把他们放在一边,还有其他类似活动等等。长此以往,这类孩子就会被孤立。 但是,被孤立的往往不是个体,而是群体。即使少数有citizenship的华人孩子,在老美看来可能也和其他没citizenship的华人孩子一样,都是另类的存在。
上大学也变成国际生,怎么可能没有影响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