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应该首先置于自己于平等位,而非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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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Hechun
楼主 (北美华人网)
一个人应该首先置于自己于平等位,而不是尊位。用平等理性的心态看待事物与他周围的人和事关系。在对待他人的言行以“平等”,理性省事,看看是否他人的话语是否客观,是否符合事实?是否存在统计学的意义,一般性历史观察,和科学依据。因为,一个人的成见都是他自己,和周围人,社会人文环境,或者祖先的经验积累,或者基因遗传所至,或者客观事实。科学数据等等。而非凭空发生!世界上的人如果以平等位心态而不是先置于自己于尊位,神位,上帝位,甚至于高于上帝位。自己不可以被质疑,不可以被挑战,不可以背逆!因为一个人不允许被冒犯就是把自己作为神,高于神了。世界上的法律一般性保护一个人的生命财产,自由客观存在,而不保护一个人的情感,和喜怒哀乐,主观存在的东西。如果一条法律保护尊者的主观存在,特权。者必然会与他人的客观存在相冲突。例如:文字狱!在中国封建社会中,帝王,贵族受到特权保护。语言中包含,或者隐喻伤害帝王的主观感受,大不敬是会遭遇灭顶之灾的。而在西方现代文明社会中,言论自由,思想与宗教自由与他人生命财产一样被保护。而不会去保障特殊群体的特权,文字狱现象很少发生。 一个人如果不允许被冒犯,那就是把自己作为神了,甚至于超越了神。我们考察所有的律法,都强调保护他人财产,自由,他人的追求幸福,安全,理想的权力应该受到尊重。但是从来没有看到一个法律条文指出:他人的情感,情绪,喜怒哀乐应该受到保护和尊重。为什么?因为一个人的情感,情绪,喜怒哀乐是非常主观的!!!从任何其他人和社会都无法客观衡量如何保障和保护一个人的情感,情绪,喜怒哀乐。所以,任何法律都必须建立在一个能够客观理性的衡量标准。例如:一个人的财产,生命安全,思想,言论,宗教信仰自由是可以建立客观理性的衡量标准的。任何法律的制定都不可以揭露、指责人的思想或用心。不可以诛心!坚持无罪推定:除非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其有罪。因为法律判断应基于行为而非心思。 就是上帝,耶稣基督也是可以(在无知的情况下)被冒犯和被挑战的,耶稣基督都讲凡说话干犯人子的,凡说话干犯耶和华的《路加福音》 - 第 12 章 第 10 节凡说话干犯人子的,还可得赦免,惟独亵渎圣灵的,总不得赦免。 也就是告诉我们人类说话(出于无知)干犯人子的,说话干犯耶稣基督,干犯耶和华的罪,如果自己认识到错误。并且真心实意悔改认罪,或者都是可以得到上帝的饶恕和赦免。我们从《圣经》看到犹太人和他们的祖宗经常冒犯,质疑,犹豫耶和华和耶稣基督。如何保障和保护一个人的情感,情绪,喜怒哀乐是属于文明礼貌的范畴,应该提倡,而不是法律范畴,不应该强制性实施与逼迫。强制性实施与逼迫可能导致他人的财产,与自由的保护相矛盾和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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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Hechun
法律保护客观权利(生命、财产、自由等),而非主观感受,因为后者难以客观衡量。情感和情绪属于礼仪文明范畴,应当提倡但不应强制执行,否则可能侵犯他人基本权利。从宗教角度,即使是神也接受质疑和冒犯。《圣经》显示,出于无知的冒犯若真诚悔改是可被宽恕的。要求免于被冒犯实际上是将自己置于比神更高的位置,这种心态值得警惕。法律与情感的界限: 法律通常保护的是那些可以客观衡量的事物,如财产权、言论自由生命安全等。法律体系依赖于能够明确定义和评估的标准,这使得法律在保护个人权益时具有可行性和一致性。情感和情绪确实是主观的,在法律上很难确立一个保护这类权利的明确框架。当然这并不意味着情感不重要,而是法律需要依赖更具体的、可衡量的侵权行为来行使保护。冒犯与自由表达:自由表达的权利是许多国家法律体系中的核心部分,但它也与冒犯他人之间的界限常常产生冲突。宗教视角:《路加福音》显示,在基督教传统中,即使是冒犯耶稣基督的行为,如果出于无知,而后悔改,也可能得到宽恕。这反映了宗教信仰中对宽恕和理解的强调。信徒要包容和宽容,即使面对冒犯,因为这种包容被视为一种精神上的成长和超越。虽法律不直接保护情感,但社会规范和伦理教育在教导如何尊重他人的情感方面起着重要作用。个人在社会中应当学习文明礼貌和尊重他人的方式行事。例如:中国历史上的文字狱,成千上万的冤假错案都是帝王,和特权阶层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和干尽伤天害理的事情不被披露而制定钳制普通老百姓的言论自由,思想与信仰自由的铁枷锁。但是,今天在英国居然穆斯林,无神论者,黑人成为了尊者,不可以说圣诞节快乐,那个,吃西瓜,吃鸡翅,无穷无尽的政治正确!因为有中国人与朋友说“那个”与“nigger”谐音被指控种族歧视。美国南加州大学的一名教授因在课堂上使用“那个”来讲解语言学而被误解为使用了种族歧视词汇,导致了暂停授课的决定。荒唐之极,岂有此理! 总结来说,法律、伦理和宗教在保护个人权益与尊重他人情感之间找到平衡。法律侧重于保护能够客观衡量的权益,情感保护更多依赖于社会文化和个人道德教育和文明礼貌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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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Hechun
人权不是特权,必须是客观的 所谓客观人权,就是在一个事实与公正立场的人权。也就是在自己的人权保障在不侵害他人同等的人的权力保障下的人权,才是真正的人权,‘权利必须基于客观事实,而不是主观愿望和需要。例如:性别权力也是客观的。主观的120种性别也是从男女客观性别中衍生繁殖出来的。而不是相反(到目前为止没有人能够从男女以外的性别中衍生繁殖出来)。退一万步讲即便是克隆也是从男女两种性别中克隆,能够不用xy染色体克隆出几百种成千上万的性别吗?没有证据表明我们可以克隆出超越XY或XX染色体之外的性别形式,因为生物学上的性别决定机制主要依赖于这些染色体。自我认知和社会角色称之为社会分工,不是性别(例如:京剧,黄梅戏中,宗教仪式萨满教等等)。一个人有权力追求幸福,自我尊严,价值实现,和自由。但人权不是特权!人权不应该像拜登实施和推广的政策和他儿子那样的胡作非为!自己犯罪不蹲监狱,杀人不偿命,欠债不还钱,买东西不付账(零元购),吸毒政府埋单,变性纳税人出资,强奸抢劫不允许人反抗,我们人类无论是个体,集团或者国家,必须作为客体从客观来认知和理解世界上和宇宙,大自然的一切。而不仅从主观的想当然。人类是从宇宙。或者宇宙万物中而来的,而不是宇宙或者宇宙万物是从人类而来的。因为我们人类是被创造出来的(或者衍生出来),而不是相反,不是宇宙太阳系地球是从人类衍生出来,或者地球太阳系被人类创造的。人类不是宇宙万物的主宰,主体,而是客体。同理AI人工智能与机器人也是应该如此,是人类发明,创造和制造了AI人工智能,机器人。而不是相反人工智能,AI创造和衍生了人类。机器人不应该成为人类的主宰,尽管未来机器人很可能在很多方面都能够超越人类(在计算能力,储存记忆,推理方面),甚至于在体力与智力全方位超越人类。一旦机器人,或者人工智能在体力与智力全方位超越人类而且具有自主意识,这种结合对于未来人类将具有挑战和风险。 人类个体,集体,和国家一般而言都是主观的,他们的感情与感性都是主观的,是由于构造出来人类的最基础材料原子,分子,基本粒子,染色体和基因的一切都是来源于宇宙,来源于上帝。因此这些基础物质本源于主体。由于他们的集合体构建的“自我意识”自然而然感觉自我是“主体”的自主性。但是,客观事实上,他们已经不再是主体!而是从主体中分离出来的“自我”的一部分,并不受事实上主体的约束和并不具备主体的全部知识与智慧。但从感情与感性往往觉得自己就是主,自己就是神,并且希望如此。但是事实上客观理性的讲我们不是。也不可能是!这种自我的自主意识与客体事实的矛盾和冲突一直在人类历史中上演,从而导致战争痛苦与灾难。例如:俄罗斯文明无论他的工业,农业和军事都是从人类其他文明中衍生出来的,即便是他们用来恐吓全世界的核武器,原子能技术绝大部分都是来源于西方发达国家。前苏联在发展人造卫星、洲际导弹等尖端科学方面,确实令人瞠目,但是对民用品的研制则漠不关心,要人无人要钱无钱,大大落后于西欧。苏联政府作出了一个不花钱又不费力的选择,利用间谍把所需要的技术搞到手,这就是“俄国人经商”的诀窍。克格勃在进行情报、间谍活动时,最擅长的,同时也是在所有情报收集手段中最广为人知的恐怕莫过于“美人计”了。利用美女或美男,引诱目标,使其在不知不觉中泄露高级机密。同时,借助先进的电子窃听、录像等手段,偷录偷拍各种“色情证据”来讹诈、收买、策反目标。克格勃却利用“性间谍”廉价地窃取了他人的技术成果。他们优先发展军事技术的目的是什么?就是侵略,威赫与恐吓人类其他文明与周边邻舍。而今天俄罗斯要用这些人类文明的衍生物来恐吓,危害毁灭现代人类文明?意义何在?就是人类主观的自主性(特别是有俄罗斯这样的国家与权力机构)与客观事实的冲突必然会导致人类的自取灭亡。 无论从科学还是某些宗教的角度来看,人类是从更广袤,广阔的宇宙环境,太阳系和地球中衍生出来的。无论是科学提供了解释机制(通过物理、化学、生物学),或者宗教则提供一种目的或意义的解释(神创论)。这些观点的核心都是人类在宇宙中的位置是相对的,个体与国家也是人类文明的一部分,我们是宇宙的一部分,而不是宇宙的中心或起源,个体与集体,国家也同样都不是人类文明的中心和起源。人类不过是宇宙这幅壮丽画卷中的一小笔。我们的认知、文化和文明都从更广阔的宇宙和地球环境中衍生出来。这种理解不仅仅是科学的客观事实,也是符合哲学和道德的,我们必须以一种更加谦逊、尊重和合作的方式与世界相处。 人类主观性,自主性与客观事实的根本矛盾:人类由宇宙基本物质构成,本是客体的一部分但因有自我意识,自主性,误认为自己是绝对的主体,这种错误认知导致脱离客观规律的行为。这种矛盾在俄罗斯的行为中表现十分突出,具体体现技术来源于人类文明的共同成果却试图用这些衍生物来威胁文明本身!展现了严重的主观膨胀与脱离现实。权力机构的致命问题权力导致更严重的主观膨胀,忽视自身的客观定位和局限,产生毁灭性的决策和行为。人类既是宇宙的产物,又试图凌驾于宇宙规律之上,文明成果本应服务于人类进步,却被用来威胁文明本身!权力越大,这种脱离客观现实的倾向就越强(特别是今天的俄罗斯人仍然热衷于战争,暴力与侵略,威胁与恐吓其他国家)。 结论是:人权必须是客观的(无论个体,集体还是国家),人类的所有权力机构必须是基础于客观与事实的理性基础之上。否则,必然导致自我毁灭,痛苦与灾难。因为,人类的权力机构权力愈大,自主性愈强,如果不在客观与事实,理性基础之上造成的危害就愈加深重。为了限制人类权力的自主性被滥用:权力不能够私有(主观化)!财产与自由不能够公有(不可以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