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北美华人网)
一个人如果不允许被冒犯,那就是把自己作为神了,甚至于超越了神。我们考察所有的律法,都强调保护他人财产,自由,他人的追求幸福,安全,理想的权力应该受到尊重。但是从来没有看到一个法律条文指出:他人的情感,情绪,喜怒哀乐应该受到保护和尊重。为什么?因为一个人的情感,情绪,喜怒哀乐是非常主观的!!!从任何其他人和社会都无法客观衡量如何保障和保护一个人的情感,情绪,喜怒哀乐。所以,任何法律都必须建立在一个能够客观理性的衡量标准。例如:一个人的财产,生命安全,思想,言论,宗教信仰自由是可以建立客观理性的衡量标准的。 就是上帝,耶稣基督也是可以(在无知的情况下)被冒犯和被挑战的,耶稣基督都讲凡说话干犯人子的,凡说话干犯耶和华的《路加福音》 - 第 12 章 第 10 节凡说话干犯人子的,还可得赦免,惟独亵渎圣灵的,总不得赦免。 也就是告诉我们人类说话(出于无知)干犯人子的,说话干犯耶稣基督,干犯耶和华的罪,如果自己认识到错误。并且真心实意悔改认罪,或者都是可以得到上帝的饶恕和赦免。我们从《圣经》看到犹太人和他们的祖宗经常冒犯,质疑,犹豫耶和华和耶稣基督。如何保障和保护一个人的情感,情绪,喜怒哀乐是属于文明礼貌的范畴,应该提倡,而不是法律范畴,不应该强制性实施与逼迫。强制性实施与逼迫可能导致他人的财产,与自由的保护相矛盾和冲突。 法律保护客观权利(生命、财产、自由等),而非主观感受,因为后者难以客观衡量。情感和情绪属于礼仪文明范畴,应当提倡但不应强制执行,否则可能侵犯他人基本权利。从宗教角度,即使是神也接受质疑和冒犯。《圣经》显示,出于无知的冒犯若真诚悔改是可被宽恕的。要求免于被冒犯实际上是将自己置于比神更高的位置,这种心态值得警惕。法律与情感的界限: 法律通常保护的是那些可以客观衡量的事物,如财产权、言论自由生命安全等。法律体系依赖于能够明确定义和评估的标准,这使得法律在保护个人权益时具有可行性和一致性。情感和情绪确实是主观的,在法律上很难确立一个保护这类权利的明确框架。当然这并不意味着情感不重要,而是法律需要依赖更具体的、可衡量的侵权行为来行使保护。冒犯与自由表达:自由表达的权利是许多国家法律体系中的核心部分,但它也与冒犯他人之间的界限常常产生冲突。宗教视角:《路加福音》显示,在基督教传统中,即使是冒犯耶稣基督的行为,如果出于无知,而后悔改,也可能得到宽恕。这反映了宗教信仰中对宽恕和理解的强调。信徒要包容和宽容,即使面对冒犯,因为这种包容被视为一种精神上的成长和超越。虽法律不直接保护情感,但社会规范和伦理教育在教导如何尊重他人的情感方面起着重要作用。个人在社会中应当学习文明礼貌和尊重他人的方式行事。例如:中国历史上的文字狱,成千上万的冤假错案都是帝王,和特权阶层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和干尽伤天害理的事情不被披露而制定钳制普通老百姓的言论自由,思想与信仰自由的铁枷锁。但是,今天在英国居然穆斯林,无神论者,黑人成为了尊者,不可以说圣诞节快乐,那个,吃西瓜,吃鸡翅,无穷无尽的政治正确!因为有中国人与朋友说“那个”与“nigger”谐音被指控种族歧视。美国南加州大学的一名教授因在课堂上使用“那个”来讲解语言学而被误解为使用了种族歧视词汇,导致了暂停授课的决定。荒唐之极,岂有此理! 总结来说,法律、伦理和宗教在保护个人权益与尊重他人情感之间找到平衡。法律侧重于保护能够客观衡量的权益,情感保护更多依赖于社会文化和个人道德教育和文明礼貌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