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解孟子第六篇上告子章句上4(二)

东方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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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文案:主话题:《孟子》第六篇(上)告子章句上 第四章之(二)、—— 解析:曰:“吾(抵御)弟(次第)则爱之,秦(农耕)人之弟则不爱也,是以我为悦者也,故谓之内(纳)。长(尊敬,崇尚)楚(杖打)人之长,亦长吾之长,是以长为悦者也,故谓之外也。” 曰:“耆(qí:老;资深之老者;强横;憎恶;zhǐ:致,达到;通“嗜”shì:爱好,喜好)秦人之炙(zhì:烤;指烧烤之肉;烧灼;熏陶),无以异于耆吾炙。夫物则亦(通“奕”:多个,累)有(拘囿)然者也,然则耆炙亦有(通“囿”:包围)外与?”
即劝勉使为奴者说:“主奴关系虽貌似不平等地位或身份而实乃如同两性交配而抵御次第等级原则乃互相恩爱之关系,所谓具有人文性质之农夫与庄稼地之关系却带有次第等级规则乃其间没有恩爱关系,主奴恩爱之关系乃双方内心依照自我满足为原则而为悦可之事,所以称之为如同男女两性相悦之容纳与占有关系。尊崇长上者手握权杖责打幼下者之管理方式,也便是长上者抵御幼下者野蛮生长,长上者与幼下者之关系乃依照长上者之心满意足为原则而为悦服之事,所以称之为长上者在外荫庇、保护及监管那处于包围圈内之幼下者使成为长上者身外之附属品。” 孟先生讲:“衣冠兽畜者憎恶农耕人文所熏陶之繁衍与传承模式之种子生长形式,其不会依照人类区别且高级于动物之处去憎恶且抵御那通奸兽理所熏陶之进化和演变模式之吃食灭绝形式,那服劳役于欲望之兽畜品性者所顺从之动物王者法则乃多层或多重累积之互相拘囿于其先天劣根性之自私、贪婪与怠惰,低级生态之王者法则如果被衣冠者当作生命世界之主要原则那么其便会憎恶繁衍与传承模式并种子生长形式之熏陶便会互竞相杀或治与反制于层层在外之包围与反包围吧?”
私礼迷信所宣扬者皆乃通奸兽理之包围与反包围。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