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EMUPDD 发表于 2024-12-17 13:49 12月17日,“南大碎尸案”被害人刁爱青的姐夫发文喊话演员张译,称其主演电视剧《他是谁》给被害人家属带来极大伤害。多个相关话题冲上热搜。 该案被害人家属称电视剧中的“余爱芹案”与“南大碎尸案”高度相似,不仅案发时间、被害人的名字完全一致,就连凶手残忍的作案手法也被搬上荧幕,更让家属难以接受的是剧中还虚构了“余爱芹婚外情”的剧情,年迈的父母被气病,卧床不起。 被害人家属还称,去年就已委托律师起诉了电视剧出品方,但出品方一直“耍流氓”,提管辖权异议来拖延案件审理时间。最近法院告知称,出品方只愿意删除涉及“刁爱青和笔友出轨的内容”,其他的都不愿意删除,也不愿意公开道歉,这一点让全家无法接受。 对此,出品方万达电视剧公司回应称,目前正与当事人律师在法院组织协调下持续就相关内容进行协商。 “南大碎尸案”被害人家属: 希望下架、道歉 据红星新闻,“南大碎尸案”被害人刁爱青的姐夫钱先生告诉记者,他们是在电视剧播出后被亲友告知才知道,电视剧对自己妻子和岳父母造成了很大精神伤害。希望能够下架并道歉,但目前没有进展。 钱先生告诉记者,去年电视剧播放时他们并没有注意,是亲友看到后陆续打电话给他们,询问电视剧播放是否意味着案件已经告破。 钱先生说,他和妻子搜索后才知道这个电视剧,一开始没敢告诉岳父母,怕他们受刺激,但后来随着电视剧热播,老人从亲友处知道了消息,老人看到后非常悲痛。“他们一直很悲伤,随着时间推移稍微好了一点,但这个电视剧又把伤疤揭开了。” 钱先生表示,电视剧制作方之前从未和他们有过联系,他们在看到播出后联系律师与出品方沟通,希望下架并赔礼道歉,但没有结果。去年他们向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目前还没开庭,只是调解过。 “南大碎尸案”被害人代理律师、北京安剑律师事务所周兆成律师告诉记者,他们去年就起诉了制作方,案件经过一次调解,但双方分歧较大,目前还未开庭。他代表家属提出要求下架影视剧、道歉、赔偿等诉求,但对方只接受删除剧情中余爱芹喜欢一名有妇之夫的剧情,双方未达成一致。 周兆成12月17日发布的微博回应中提到,要求电视剧《他是谁》的制作方、播出平台及相关责任人立即停止所有侵权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停止播放侵权内容的剧集、删除相关宣传资料、下架相关衍生品等,并在公开渠道发布诚恳道歉声明,以消除不良影响。 公开资料显示,“南大碎尸案”案发于1996年,南京大学成人教育学院一年级女学生刁爱青,在校期间被凶手残忍杀害,尸体被一名清洁工发现。该案多年来未曾侦破,2016年1月,公安部刑侦局曾官方微博辟谣该案超过追诉期,称警方必将依法追查到底,绝不放弃。 电视剧《他是谁》于2023年播出,是一部由鲍成志执导,张译、陈雨锶主演的悬疑刑侦剧。2023年3月14日,该剧在央视首播,并在优酷同步播出。目前,在优酷上还可以看到该电视剧。 据报道,剧中的医学院碎尸案案发时间、死者身份、凶杀细节等与“南大碎尸案”案情十分相似。剧中死者名字余爱芹与刁爱青谐音,死者衣服上带有“爱卿”两字,也是此前报道中提到的刁爱青生前会用的自称。剧中还提到,余爱芹和舍友不怎么交流、曾经夜不归宿、喜欢一个有妻子的作家等。 出品方、平台回应 律师:可能构成侵权 据红星新闻,12月17日,万达电视剧公司回应记者称,《他是谁》是万达电视剧联合出品的项目,于2022年完成立项、备案与拍摄,最终在2023年3月播出。今年4月,万达电视剧方面接到法院送达的起诉状等资料。在法院组织协调下,目前公司积极与当事人律师进行沟通。万达方面表示,充分理解当事人心情,高度重视当事人诉求。目前正与当事人律师在法院组织协调下持续就相关内容进行协商。 据现代快报,记者联系优酷,对方表示,作为播出平台,其并不参与影视剧的创作,后期万达电视剧若对剧集进行删减修改,优酷会进行更新。 多位律师表示,将案情改为电视剧不涉及侵权,但如果添加不实信息、且影视剧能被观众明显联想到相关案件,可能涉及对当事人的名誉权侵害。 北京京本律师事务所主任连大有律师告诉记者,真实案例属于单纯的事实消息,根据《著作权法》第5条的规定,单纯事实消息不受《著作权法》保护。对于真人真事情节的改编,只要在合理限度内,属于法律允许的艺术改编范围,不存在体现原型人物的肖像、其他未公开的隐私或者侮辱、诋毁等侵犯名誉权的情节,则不构成对原型人物人身权的侵权。 连大有表示,这并不意味着可以无视当事人及家属的感受和权益。根据《民法典》第1024条和1032条,民事主体都享有名誉权和隐私权。影视作品在对真人真事改编时,如果加入一些与事实不符的虚构情节,导致公众对原型人物的认识、评价出现偏差,甚至朝向不好的方向发展,那么这种改编可能构成对原型人物名誉权的侵犯。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丁律师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倘若《他是谁》中的剧情与“南大碎尸案”案情高度相似,明显能使观众联想到现实中的案件,并且未经被害人家属允许擅自加入了一些虚构的、对被害人名誉有负面影响的情节,可能构成侵权。不过,丁律师也提到,在类似案件的实际操作中,原告方举证有相当大的难度。
Vorlon 发表于 2024-12-17 13:54 "在类似案件的实际操作中,原告方举证有相当大的难度。" 为什么?这举证应该很简单啊 - 剧情是什么,清清楚楚。事实就摆在那儿,难找么? 有一定难度的,是证明这与案情是不是高度相似。但如果确实是高度相似,这个难度也不大吧?如果很难说的让人相信这是“高度相似”,那么就不是“高度相似”了。 真正可能有问题的,是就算“高度相似”了,对方是不是就有法律责任,以及责任有多大吧?
lovejames 发表于 2024-12-17 13:52 出品公司竟然没有去要授权,事先没有沟通过, 确实不应该。
贾玲的《热辣滚烫》都知道跟日版电影买版权 登登猫 发表于 2024-12-17 14:41
ljoiooq 发表于 2024-12-17 15:00理性讨论,这种故事谁能主张“版权”呢?我今天成为一个刑事案件的被害人,是否我就拥有了整个案件的版权?别人要讲故事、改编故事都得经过我的同意?那负责查案的警方能不能主张版权?甚至加害人能不能主张?
理性讨论,这种故事谁能主张“版权”呢?我今天成为一个刑事案件的被害人,是否我就拥有了整个案件的版权?别人要讲故事、改编故事都得经过我的同意?那负责查案的警方能不能主张版权?甚至加害人能不能主张?ljoiooq 发表于 2024-12-17 15:00
登登猫 发表于 2024-12-17 14:41 贾玲的《热辣滚烫》都知道跟日版电影买版权
lovejames 发表于 2024-12-17 16:26 你看细节 如果电视剧确实污蔑受害人做第三者和别人搞婚外情 那么确实涉嫌侵犯死者名誉权了。也许法律上很难告, 但是人情世故上这是吃人血馒头为了赚钱给死者家属伤口撒盐。 大家都有常识的 一般如果是杀人犯被编剧编成第三者婚外情 通常家属也没脸出来告。但刁爱青是受害人、 女大学生、 被碎尸惨死 , 没有任何佐证说她人品道德有问题,案子至今未破, 现在电视剧里编她和有妇之夫搞婚外恋…… 做个人吧。
Forgiveu 发表于 2024-12-17 17:20 连名字也有相似的音,出品方太贱了。 是生怕别人不把这俩事儿联系到一起吗?再说取个虚构的人物名字有那么难吗?这也太懒了吧。
该案被害人家属称电视剧中的“余爱芹案”与“南大碎尸案”高度相似,不仅案发时间、被害人的名字完全一致,就连凶手残忍的作案手法也被搬上荧幕,更让家属难以接受的是剧中还虚构了“余爱芹婚外情”的剧情,年迈的父母被气病,卧床不起。
被害人家属还称,去年就已委托律师起诉了电视剧出品方,但出品方一直“耍流氓”,提管辖权异议来拖延案件审理时间。最近法院告知称,出品方只愿意删除涉及“刁爱青和笔友出轨的内容”,其他的都不愿意删除,也不愿意公开道歉,这一点让全家无法接受。
对此,出品方万达电视剧公司回应称,目前正与当事人律师在法院组织协调下持续就相关内容进行协商。
“南大碎尸案”被害人家属:
希望下架、道歉
据红星新闻,“南大碎尸案”被害人刁爱青的姐夫钱先生告诉记者,他们是在电视剧播出后被亲友告知才知道,电视剧对自己妻子和岳父母造成了很大精神伤害。希望能够下架并道歉,但目前没有进展。
钱先生告诉记者,去年电视剧播放时他们并没有注意,是亲友看到后陆续打电话给他们,询问电视剧播放是否意味着案件已经告破。
钱先生说,他和妻子搜索后才知道这个电视剧,一开始没敢告诉岳父母,怕他们受刺激,但后来随着电视剧热播,老人从亲友处知道了消息,老人看到后非常悲痛。“他们一直很悲伤,随着时间推移稍微好了一点,但这个电视剧又把伤疤揭开了。”
钱先生表示,电视剧制作方之前从未和他们有过联系,他们在看到播出后联系律师与出品方沟通,希望下架并赔礼道歉,但没有结果。去年他们向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目前还没开庭,只是调解过。
“南大碎尸案”被害人代理律师、北京安剑律师事务所周兆成律师告诉记者,他们去年就起诉了制作方,案件经过一次调解,但双方分歧较大,目前还未开庭。他代表家属提出要求下架影视剧、道歉、赔偿等诉求,但对方只接受删除剧情中余爱芹喜欢一名有妇之夫的剧情,双方未达成一致。
周兆成12月17日发布的微博回应中提到,要求电视剧《他是谁》的制作方、播出平台及相关责任人立即停止所有侵权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停止播放侵权内容的剧集、删除相关宣传资料、下架相关衍生品等,并在公开渠道发布诚恳道歉声明,以消除不良影响。
公开资料显示,“南大碎尸案”案发于1996年,南京大学成人教育学院一年级女学生刁爱青,在校期间被凶手残忍杀害,尸体被一名清洁工发现。该案多年来未曾侦破,2016年1月,公安部刑侦局曾官方微博辟谣该案超过追诉期,称警方必将依法追查到底,绝不放弃。
电视剧《他是谁》于2023年播出,是一部由鲍成志执导,张译、陈雨锶主演的悬疑刑侦剧。2023年3月14日,该剧在央视首播,并在优酷同步播出。目前,在优酷上还可以看到该电视剧。
据报道,剧中的医学院碎尸案案发时间、死者身份、凶杀细节等与“南大碎尸案”案情十分相似。剧中死者名字余爱芹与刁爱青谐音,死者衣服上带有“爱卿”两字,也是此前报道中提到的刁爱青生前会用的自称。剧中还提到,余爱芹和舍友不怎么交流、曾经夜不归宿、喜欢一个有妻子的作家等。
出品方、平台回应
律师:可能构成侵权
据红星新闻,12月17日,万达电视剧公司回应记者称,《他是谁》是万达电视剧联合出品的项目,于2022年完成立项、备案与拍摄,最终在2023年3月播出。今年4月,万达电视剧方面接到法院送达的起诉状等资料。在法院组织协调下,目前公司积极与当事人律师进行沟通。万达方面表示,充分理解当事人心情,高度重视当事人诉求。目前正与当事人律师在法院组织协调下持续就相关内容进行协商。
据现代快报,记者联系优酷,对方表示,作为播出平台,其并不参与影视剧的创作,后期万达电视剧若对剧集进行删减修改,优酷会进行更新。
多位律师表示,将案情改为电视剧不涉及侵权,但如果添加不实信息、且影视剧能被观众明显联想到相关案件,可能涉及对当事人的名誉权侵害。
北京京本律师事务所主任连大有律师告诉记者,真实案例属于单纯的事实消息,根据《著作权法》第5条的规定,单纯事实消息不受《著作权法》保护。对于真人真事情节的改编,只要在合理限度内,属于法律允许的艺术改编范围,不存在体现原型人物的肖像、其他未公开的隐私或者侮辱、诋毁等侵犯名誉权的情节,则不构成对原型人物人身权的侵权。
连大有表示,这并不意味着可以无视当事人及家属的感受和权益。根据《民法典》第1024条和1032条,民事主体都享有名誉权和隐私权。影视作品在对真人真事改编时,如果加入一些与事实不符的虚构情节,导致公众对原型人物的认识、评价出现偏差,甚至朝向不好的方向发展,那么这种改编可能构成对原型人物名誉权的侵犯。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丁律师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倘若《他是谁》中的剧情与“南大碎尸案”案情高度相似,明显能使观众联想到现实中的案件,并且未经被害人家属允许擅自加入了一些虚构的、对被害人名誉有负面影响的情节,可能构成侵权。不过,丁律师也提到,在类似案件的实际操作中,原告方举证有相当大的难度。
"在类似案件的实际操作中,原告方举证有相当大的难度。"
为什么?这举证应该很简单啊 - 剧情是什么,清清楚楚。事实就摆在那儿,难找么?
有一定难度的,是证明这与案情是不是高度相似。但如果确实是高度相似,这个难度也不大吧?如果很难说的让人相信这是“高度相似”,那么就不是“高度相似”了。
真正可能有问题的,是就算“高度相似”了,对方是不是就有法律责任,以及责任有多大吧?
做剧的傲慢不严谨,光顾着狗血对受害人缺乏同理心,应该给个警诫
应该是指 取证证明 对自己造成了伤害。
如果只是说 “这个电视剧又把伤疤揭开了 ” 不太能起诉。
贾玲的《热辣滚烫》都知道跟日版电影买版权
陈思诚“消失的她”都买版权了 , 其实他只是借了 泰国杀妻案被害人发的网帖的灵感。
这种公诉案件有毛版权,难道报纸电视台网站先找公安要个版权
就是缺钱用了,有枣没枣打一杆子,最后肯定和解
你看细节 如果电视剧确实污蔑受害人做第三者和别人搞婚外情 那么确实涉嫌侵犯死者名誉权了。也许法律上很难告, 但是人情世故上这是吃人血馒头为了赚钱给死者家属伤口撒盐。
大家都有常识的 一般如果是杀人犯被编剧编成第三者婚外情 通常家属也没脸出来告。但刁爱青是受害人、 女大学生、 被碎尸惨死 , 没有任何佐证说她人品道德有问题,案子至今未破, 现在电视剧里编她和有妇之夫搞婚外恋…… 做个人吧。
贾玲的那个 和日本原片 一摸一样呀。 连打架摔倒的方式都一样。 必须的买版权呀。
所以实质上不是啥版权问题,而是侵犯名誉权的问题?
那么如果要根据某个人的经历拍个故事,当然一般情况下,这种影视作品有相关人等的配合肯定最好 - 但如果对方不愿意配合,那是不是只要用的都是公开信息,而且没有明显的对相关人等的(能算得上侵犯名誉权的)负面描述,就没有法律问题?
说实话这俩名字差挺远的了,说一样属于胡搅蛮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