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usheng 发表于 2024-11-13 11:04 这是不是也给孙坨又吃了一颗定心丸,更加可以逍遥的在国外继续偷着乐呢。
说实话,上边估计就是等着二老归西,然后就没有然后了。唉!还是希望两位老人家此生不要有遗憾,可以为女儿讨回一个公道。 transient 发表于 2024-11-13 07:49
Emilyll 发表于 2024-11-13 11:14 除了花钱买凶,没可能翻案让那女人进局子。
kittyblue 发表于 2024-11-13 10:20 最近看史书, 以史为鉴, 朱令案是没有可能反案的。 即便入唐高宗李治乳母,卢氏极受李治隆宠,为了她老公在李世民时期的被判下的冤案翻案苦等几十年到死都没翻成,等到李治独揽大权整垮长孙无忌后也没有成功, 只因为翻案只能说明之前的执政党犯了错误,这个错误是现行党内不能也不可以认的
dpgx 发表于 2024-11-13 07:39 这明摆着就是欺负人。唯一能做的就像杨佳一样,给她一个说法!
cacp 发表于 2024-11-13 14:42 最近常看见的一句话,放下法律,拿起武器。
hokiegogogo 发表于 2024-11-13 11:39 第8条, 有意思了啊,公安机关这是白纸黑字,做实孙维拿到过铊盐,时间上只差三个月,这和仪器检测误差有关,也和公安机关查证的准确度有关。大概率是符合了 孙维在这点上是承认还是撒谎的?
不困不睡 发表于 2024-11-13 11:56 其实找真相很简单,把宿舍另外两个女生抓起来,让她们说出实情,孙释盐主谋,另外两个必然也知情,不然不会在天涯谋划帮孙隐瞒。
The13thWarrior 发表于 2024-11-13 07:50 孙维曾经被认定为犯罪嫌人,没有解除其犯罪嫌疑人的手续;重点:至今没有解除,事实一目了然。
catakiri 发表于 2024-11-13 03:11 这两老是不是在等“侠客”帮忙报仇??可惜的是动静很大,但没有等到“侠客”......
在朱阿姨提交的《侦查监督申请》中提出,有关部门的侦查行为中存在一些违法之处:
第一、 “结办”案件违法 第二、没有认定犯罪嫌疑人与事实不符 第三、解除对孙某的出国限制并为其变更身份信息违法 第四、以缺少“直接证据”为由不作为,于法无据
2024年10月29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等4人面见朱令父母,当面答复朱明新侦查监督申请主要内容如下:
1. 经过查阅案卷材料,并没有发现侦查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之所以有领导批示,是因为案件影响大; 2. 本案没有撤销案件,“结办”案件并非刑事诉讼法中的程序,实际上是无法侦破而挂案; 3. 孙维曾经被认定为犯罪嫌人,没有解除其犯罪嫌疑人的手续; 4. 侦查机关有解除其出境限制的手续,依据是两高两部的有关规定; 5. 对于孙维改名孙释颜和出生日期,侦查机关是知道的,但是否符合户籍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在检察院侦查监督的范围; 6. 检察机关认为将孙维作为犯罪嫌疑人移送审查起诉需要证据确实充分,现有证据不能达到这一标准;
7. 清华毒物管理不严导致其他人也可能获取铊盐、朱令还在校内有其他活动地点、除了同宿舍人员还有其他人员也可能进入其宿舍等事实,都不能排除其他人投毒的可能; 8. 贺敏博士的实验证明朱令94年8月开始中毒,但现有证据只能证明孙维94年11月开始接触铊盐,所以该证据不能推动案件; 9. 案件是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受理,今天当面答复并没有书面答复,符合《人民检察院办理群众来信工作规定》,家属要求的话可以出具书面答复。
朱令父母当场回复如下:
1. 其他刑事案件并不需要领导批示也没有“结办”手续,本案明显受到权力干预,领导批示“结办”案件导致案件无法进一步开展; 2. 孙维被认定为嫌疑人,如果没有解除其嫌疑人身份的法律手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的规定,不得允许其出境; 3. 孙维作为犯罪嫌疑人,其更改姓名和出生日期将对案件侦查带来困难,有可能导致其逃避侦查,侦查机关明知仍允许,是渎职行为;
4. 虽然批准孙维更改姓名和出生日期属于行政管理行为,但是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也应就此事进行调查并就发现的违法行为转交有权机关处理; 5. 尽管从每个因素看存在其他可能性,但是将所有作案必要的因素综合起来看,只存在一种合理的结论,就是孙维是唯一的嫌疑人,并不存在其他的合理怀疑,这已经达到了移送起诉的要求。
6. 94年8月虽然是暑假,但清华有小学期,朱令还是在校内中毒,而且也不能排除孙维盗取实验室铊盐的可能。 7. 要求书面答复。
2024年11月11日,朱令父母收到书面答复如下: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群众来信回复函 朱明新: 您好!2024年4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将您的侦查监督申请交由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办理。北京市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依法调取“朱令令铊中毒案件”侦查卷宗、询问相关人员、走访相关单位,全面开展监督审查工作。经审查,1994年12月、1995年3月,朱令令先后两次因突发富腾、眩晕等症状入住北京同仁医院、北京协和医院治疗。1995年5月2日,确诊为铊中毒。同年5月5日,公安机关接到报案,立即成立专案组开展侦查,采去了当时条件下的各种形式侦查措施。审查中,未发现公安机关存在侦查违法情形。 检察机关办理侦查监督申请事项,始终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责任。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
骗谁呢? 领导要真是因为案件恶劣影响大才批示,岂不是应该批示坚决破案“严惩凶手”吗?就像最近的珠海驾车蓄意撞人案,今上批示严惩凶手。有了领导定调要求破案,这种处处留痕迹的案子还能破不了? 竟然有如此拙劣的说辞!
即便入唐高宗李治乳母,卢氏极受李治隆宠,为了她老公在李世民时期的被判下的冤案翻案苦等几十年到死都没翻成,等到李治独揽大权整垮长孙无忌后也没有成功, 只因为翻案只能说明之前的执政党犯了错误,这个错误是现行党内不能也不可以认的
好像也没偷着乐,一直过的不低调
难。但是反正两位老人也没有其他事情了,余生有个目标可能还多活几年,让始作俑者难受几年也好。
孙维在这点上是承认还是撒谎的?
对,估计这是唯一法子,其实两老人已经无牵无挂,完全可以放手一搏后含笑九泉
体制问题。那这种冤假错案就是共业了
啥玩意儿?改出生日期都不知道是否合规?我该老二十岁能领退休金不,我改小20岁能买儿童机票吗,一年可以改几次
太久了,如果当时,有血性,可以。现在再提,不能够啊。
他们的另一个女儿,也被害死了,只是一个小土坡就摔死了?你能信?我反正不信。
这家人,估计是过去得罪了人了,案件有大人物插手,我感觉即使是孙维投毒,孙维有可能只是打手,真相未必象表面这么简单。
反正老了,不想活了?再说,这么两个老人,打的过谁。中央机关的家属院,都是有卫兵的,有巡逻的。
警察说是早期中毒时间,早于她拿到的时间,与她无关其实是暗示就是她干的。第一次偷没有被发现,这是很容易的解释。
未必是合伙。人都是势力的,帮孙维有好处可拿。。
对他俩来说合适,但年纪太大了,怎么找到嫌疑人并且拿得动武器,是个问题
手动赞
你到底懂不懂第8条的意思啊? 如果已经结案的,如果有重大的新证据,是可以要求重启调查的。第8条主要是把这条路给堵死了。
澳洲哪里来的侠客?何况这些动静只存在于华人的媒体,佐罗之类的真侠客也看不见。
这个案子在人间别想了 孙维的同学们都在美国待得好好的,也快退休了。家庭事业有成的 孩子也都快结婚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