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上漂 发表于 2024-10-27 12:22 一步步来,杨妞花是第一个站出来告人贩子的被拐儿童,这个案子对之后人贩子的量刑有了参考。 要追究买家的责任,大概也要等另一个被拐儿童站出来告买家。虽然很难,但不是没可能。
bye2020 发表于 2024-10-27 11:43应该也是犯法的,但往往看在养育孩子面子上得到了父母的谅解。
比如毒贩该死,那么吸毒藏毒也有罪啊。 为什么买人口的人家从来都没事呢?
因为有些养父母在买了孩子以后是认真把孩子养大的,孩子对他们感情很深;有些养父母不知道孩子是被拐卖的,因为人贩子肯定会说孩子父母主动放弃孩子,想要给孩子找个好人家;有些养父母多年前法制意识薄弱,后来意识到买孩子是违法的,但是木已成舟,等警察找上门来就推说家里老人主张买的(老人很可能已经去世);还有的已经过了20年的追诉期。把上述情况排除以后,就不剩下多少了。
刑事案件不需要原告。
不惩罚买家是因为不危害统治。
我无法谅解。我支持买卖同罪,都是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