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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龙辣条在日本被召回,食品安全“双标”怎么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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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回复:2024年10月16日 23点30分 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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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
Jackly
大约一个月
楼主 (北美华人网)
近日,中国调味面制品行业龙头企业卫龙,陷入舆论场的争议当中。因被检测出日本禁用的食品添加剂TBHQ(特丁基对苯二酚),超43公斤的卫龙“亲嘴烧”产品在日本被召回。而卫龙对媒体的回应是:系国家间标准不一样,产品符合中国标准,安全合规,消费者可放心食用。对于亲嘴烧后续能否在日本售卖的问题,卫龙表示按照日本标准调整配方就可以。
同一样食品不符合日本的食品标准,却符合中国的食品标准,卫龙公司还表示“消费者可放心食用”,不少中国消费者顿时觉得手里这根辣条就不香了。卫龙算不算“双标”呢?为什么中国和其他国家食品标准就不相同了呢?
先解释一下什么是TBHQ(特丁基对苯二酚)。根据国际癌症研究机构的分类,TBHQ被归为“可能对人类致癌”的级别。这意味着,目前虽然没有确切的人类流行病学研究证明其致癌性,但在动物实验中发现高剂量的TBHQ与致癌作用相关,同时有研究表明TBHQ能导致DNA损伤。所以,欧盟部分国家与日本,均要求食品中不得检出TBHQ。但是,食品当中不用TBHQ,也意味成本将大幅提升,如日本食品中常用维生素E取代TBHQ做抗氧化剂,但前者的价格至少是后者的两倍。
目前,TBHQ是我国现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里明确允许合法使用的抗氧化剂。也正是基于此,卫龙公司才理直气壮地宣称:此次召回事件,仅是由于国家间标准不同,其产品完全符合中国标准。那么,第二问题就是:消费者如何看待食品标准的“双标”?
企业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使用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以降低成本,追求利益最大化,这在法律上无可指责。卫龙“碰钉子”是因为这次没有吃透出口目的地国家的相关规定。但是,公众关心的问题焦点在于:如何解决中国食品安全标准里长期存在的“双标”问题?同一种食品添加剂,为什么在一些发达国家已经明令禁止,而在我国却还允许合法使用?
事实上,中国的食品安全标准,基本是参照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的相关标准。这个组织是由联合国粮农组织(FAO)与世界卫生组织(WHO)在1963年成立的权威机构,其宗旨就是专门负责协调政府间的食品标准,建立完整的食品国际标准体系。就以本次出事的TBHQ而言,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是明确允许TBHQ在特定的食品类别中使用,比如油脂、油炸食品、烘焙食品、方便面等食品加工过程中。
客观而言,中国食品安全标准的确是严格遵循国际权威标准。但是还要注意到,作为全球协调机构的CAC,在制定标准时不得不有“最大公约数”思维,即,尽可能顾及不同发展程度、不同消费能力的国家。用通俗的话来说,CAC的食品安全标准只是划出“底线”,而不是更高的标准。
其实类似的“双标”情况还有不少,前不久世界卫生组织建议婴幼儿食用配方奶的期限,最好在6个月内,其考虑因素之一,就是减少发展中国家消费者过度支出。但此建议遭到一些发达国家反对,因为这点开销对于他们的消费者而言只是九牛一毛。
这种“落差”也是中国食品标准制订时会面对的困境。中国的地区发展并不均衡,一线城市消费力与需求可能已不让日韩、直追欧美,但是还有不少地区的消费需求并不是那么高端。而如果一味效仿发达国家的食品高标准,推高的生产成本最后还是要转嫁到消费者身上。比如,如果禁用了TBHQ,效仿日本那样用维生素E作为食品抗氧化剂的,可能会带来辣条的售价升高的问题。到时候,消费者倒是不吐槽食品安全标准“双标”了,改成吐槽“辣条刺客”了。
有人说过:公共政策的制定,如果不考虑到穷人,是没有良心;但如果不顾及“富人”,则可能是没有效率的。如果将这种思路放到食品安全标准制定上,要解决“双标”问题,就需要在底线和优质、廉价和高价之间做出更精细的权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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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样食品不符合日本的食品标准,却符合中国的食品标准,卫龙公司还表示“消费者可放心食用”,不少中国消费者顿时觉得手里这根辣条就不香了。卫龙算不算“双标”呢?为什么中国和其他国家食品标准就不相同了呢?
先解释一下什么是TBHQ(特丁基对苯二酚)。根据国际癌症研究机构的分类,TBHQ被归为“可能对人类致癌”的级别。这意味着,目前虽然没有确切的人类流行病学研究证明其致癌性,但在动物实验中发现高剂量的TBHQ与致癌作用相关,同时有研究表明TBHQ能导致DNA损伤。所以,欧盟部分国家与日本,均要求食品中不得检出TBHQ。但是,食品当中不用TBHQ,也意味成本将大幅提升,如日本食品中常用维生素E取代TBHQ做抗氧化剂,但前者的价格至少是后者的两倍。
目前,TBHQ是我国现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里明确允许合法使用的抗氧化剂。也正是基于此,卫龙公司才理直气壮地宣称:此次召回事件,仅是由于国家间标准不同,其产品完全符合中国标准。那么,第二问题就是:消费者如何看待食品标准的“双标”?
企业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使用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以降低成本,追求利益最大化,这在法律上无可指责。卫龙“碰钉子”是因为这次没有吃透出口目的地国家的相关规定。但是,公众关心的问题焦点在于:如何解决中国食品安全标准里长期存在的“双标”问题?同一种食品添加剂,为什么在一些发达国家已经明令禁止,而在我国却还允许合法使用?
事实上,中国的食品安全标准,基本是参照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的相关标准。这个组织是由联合国粮农组织(FAO)与世界卫生组织(WHO)在1963年成立的权威机构,其宗旨就是专门负责协调政府间的食品标准,建立完整的食品国际标准体系。就以本次出事的TBHQ而言,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是明确允许TBHQ在特定的食品类别中使用,比如油脂、油炸食品、烘焙食品、方便面等食品加工过程中。
客观而言,中国食品安全标准的确是严格遵循国际权威标准。但是还要注意到,作为全球协调机构的CAC,在制定标准时不得不有“最大公约数”思维,即,尽可能顾及不同发展程度、不同消费能力的国家。用通俗的话来说,CAC的食品安全标准只是划出“底线”,而不是更高的标准。
其实类似的“双标”情况还有不少,前不久世界卫生组织建议婴幼儿食用配方奶的期限,最好在6个月内,其考虑因素之一,就是减少发展中国家消费者过度支出。但此建议遭到一些发达国家反对,因为这点开销对于他们的消费者而言只是九牛一毛。
这种“落差”也是中国食品标准制订时会面对的困境。中国的地区发展并不均衡,一线城市消费力与需求可能已不让日韩、直追欧美,但是还有不少地区的消费需求并不是那么高端。而如果一味效仿发达国家的食品高标准,推高的生产成本最后还是要转嫁到消费者身上。比如,如果禁用了TBHQ,效仿日本那样用维生素E作为食品抗氧化剂的,可能会带来辣条的售价升高的问题。到时候,消费者倒是不吐槽食品安全标准“双标”了,改成吐槽“辣条刺客”了。
有人说过:公共政策的制定,如果不考虑到穷人,是没有良心;但如果不顾及“富人”,则可能是没有效率的。如果将这种思路放到食品安全标准制定上,要解决“双标”问题,就需要在底线和优质、廉价和高价之间做出更精细的权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