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心房子成“凶宅”,房东驱赶癌症房客:她还活着,他先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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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北美华人网)
近日 居住在北京的王女士反映 因租房后被房东发现其患有晚期癌症 她和丈夫面临被房东宣布 单方面解除合同、强制收房 7日内必须搬离的境况



房东张先生表示,租户在签订合同时对病情有所隐瞒,如癌症患者在其所租售的房屋内去世,该房屋会被认定为“凶宅”,从而导致市场价值贬损。其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是因租户表示“有权拒绝一切上门看房的行为”,触发了合同约定的违约条例。
张贴在租户门外的“解约通知”

房东带人看房时发现租户患癌 担心租售房屋成“凶宅”
王王女士癌症晚期了,来北京看病。一个月前,她在北京石景山区租了套两居室。每月5500元,低于市场价。因为这套房子正在挂牌出售。如果有买家来看房的话,需要租客配合。王女士是来北京治病的,能省则省。她和老公答应了“必须配合买家看房”的要求,签了3个月的租房合同。租期是到今年的11月11日。刚开始一切正常。中介频繁带买家上门看房,王女士和她老公都很配合。20天看了至少13次,一次都没拒绝。连午休时都接待了。但是有次房东亲自带人看房,就出了状况。因为之前房东是和王女士老公签的合同,没见过王女士本人。这次看房才发现,王女士是光头,头发全没了。房东心里顿时咯噔一下,把王女士老公拉到一边询问。得知王女士已经癌症晚期,房东立刻开始忧心——如果王女士在他的房子里去世,那这个房子可就变成凶宅了。房价可能要跌50到100万。而且往更坏处想,万一王女士想不开自杀了。那损失可就更大了。房东越想越怕,提出要让王女士夫妻俩尽快搬走。实在不想搬,就要签个补充协议。明确两件事:第一,让王女士承认,在签订原合同时,隐瞒了癌症晚期的事实,属于违约行为。第二,如果因为王女士原因,造成了房屋价值暴跌,要让王女士或她的直系亲属赔偿这部分损失。王女士夫妻起初同意了签这个补充协议,并准备在10天内搬走。房东表示感谢理解。 双方看似达成了一致。但其实交流的过程并不愉快。房东屡次提到凶宅、死亡、恶化、癌症这些词,让重病在身的王女士很受伤。可能是被房东气到了,他们夫妇当天突然转变了态度。提出让房东按照合同赔偿违约金,否则拒不搬走。还表示,他们有权拒绝一切上门看房的行为。这下房东也气到了。他拒不承担违约金,还给王女士的老公下了最后通牒:“你要是耍赖,我就正式通知你,明天去收房。”第二天上午,房东在微信上给王女士夫妇发了一份“解约通知”。又打印了一张,贴在出租屋的大门外。
在一次看房得知王女士的病情后,张先生表示,担心王女士可能在房中去世,使房屋成为“凶宅”,从而影响出售,提出希望租户尽快搬离。张先生说:“中介告诉我,即使房子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凶宅’,但买家普遍忌讳这类房产,房价可能因此下跌50万元至100万元。”
聊天记录显示,张先生也提出租户可以不提前搬走,但前提是需要杨、王夫妇签一份补充协议,主要约定是如果因为租户原因造成其租售的房屋事实上成为民间约定俗成的“凶宅”,租房方应赔偿因此而导致房产价值暴跌的损失。

违约金赔偿及配合看房发生分歧 房东宣布单方面解约

王女士表示,面对房东的态度,自己和丈夫可以提前搬走,但需房东按照合同约定赔偿违约金。但房东只同意退剩余日期的租金和押金,拒付违约金。
房东张先生表示拒绝,他对记者说道,王女士夫妇至今未住满一个月。如果退还剩余租金、押金,再赔一个月房租的违约金,等于他们这段时间的房屋居住全部“白嫖”了。
同时,张先生表示,由于租户出现回复消息迟缓等不配合看房行为,特别是杨先生在沟通中向他表示“有权拒绝一切上门看房的行为”,已经触发合同约定的违约条例。
张先生还提出,对方已经答应9月13日前搬走,后来又反悔,态度的转变让其觉得莫名其妙。


房东与租户的聊天记录截图
双方聊天记录显示,9月3日下午,杨先生称,“我态度的改变在于你们的行为对我爱人产生的持续性伤害……如果不想把事情聊清楚,那在我们搬走之前,我们有权拒绝一切上门看房的行为。”
9月4日,房东张先生向王女士夫妇通过微信发送“解约通知”,宣布单方面解除合同,无条件收回房屋。给予租户7天的搬家缓冲期,限9月11日前搬离。
对此,王女士告诉记者,房东一开始指责他们隐瞒病情,声称这属于违约行为,但其明确告知房东租房时未告知病情不构成违约后,房东便不再以“隐瞒病情”作为理由,而是以“不配合看房”为由,指责租户违约。
王女士还提出,夫妇两人一直积极配合看房,甚至有时候中午要求来看房都同意了。记者注意到,王女士向房东发送了夫妻二人与中介的微信聊天记录以及照片和视频等证据,证明其作为租户,一直配合看房。 对于这一事件,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魏俊玲律师认为,法律没有规定患有疾病的人在租赁房屋时,需要就自己因病存在的死亡风险进行告知,以及就产生死亡风险承担赔偿责任。除非特别约定,否则隐瞒病情不是导致合同解除的情形。
魏俊玲指出,本事件中的租客表示“有权拒绝”,并不是直接表示拒绝,如果租客目前没有实际拒绝购房人上门看房的行为,合同就尚未到达解除情形。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徐永兴律师指出,如果租房合同中对承租人的身体状况没有进行特别约定,房东以“隐瞒病情”为由提出解除合同,要承担违约责任。但从现实情况看,如果房屋内有人非正常死亡,确实会影响房屋的出租或出售价格,这是客观的市场现象。如果租客在签订合同时如实向房东陈述同居住者是癌症晚期患者,房东大概率不会把房租给房客。因此,如果这一事件进入诉讼环节,租客故意隐瞒其病情这一极端情况也具有一定的过错,法官可能会根据双方的过错酌情减轻房东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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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yuki
很难评 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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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iselin
国内很多房东忌讳这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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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z99
这么不厚道的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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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ingfeng2022
没有一个房东希望房客死在自己的房子里,这是事实。
中书君
zz99 发表于 2024-09-11 06:53
这么不厚道的房东

你这是站着说话不腰疼。等你经历过这样的房客,做到毫无怨言,房客想住多久就住多久,死在房子里还帮着操办后事,一站服务到底再回头说人不厚道,可能还有一点可信度。
R
Rio
国内还有老人也很难租到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