骚操作啊!华人买家卖家起纠纷,卖房1年后原屋主仍未搬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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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rbaraa
楼主 (北美华人网)
在温哥华,卖了房之后过段时间才搬走很正常,比如7月1日签署卖房协议,可以写买家收房时间是8月、9月或者更晚。
但近日,媒体却报道了一起让人有些摸不着头脑的事件:温西一栋价值$390万的独立屋在出售后,华裔屋主继续住在里面了长达1年时间,期间还和新屋主打了官司,而且打赢了。

这栋独立屋位于西36街,原屋主是冯某和刘某。2023年4月的时候,他们和买家张某签署了合同,以$390万的价格将房屋出售。
在购买合同后,双方签署了一份租赁协议,原屋主以租赁的方式继续住在原来的家里,给新屋主租金。
这在温哥华也是很正常的,但这种协议一般不会长,只是用作给原屋主过渡用,毕竟买独立屋的人很少是用来长期出租。双方协议是:冯某和刘某继续住在房子里,直到2023年9月,总计5个月。
协议其实挺详细:冯某和刘某需要每月支付5500租金、继续支付房屋维护费和水电费。双方一拍即合,没想到接下来却屡屡有纠纷。
$10万押金,成了导火索
一般来说租赁房屋要付押金,但冯某和刘某和新房主张某之间的协议却比较奇怪:不存在押金,但张某要暂扣$10万元,在租赁期结束后偿还。
在租赁期结束之前,原屋主冯某和刘某突然告知房主张某:“我们要继续租这栋房子,因为有租赁相关法律保障,接下来的租金不额外给,而是从这$10万里扣除。”
这显然和一开始双方达成的协议不同,张某自然是不同意,认为暂扣款就是暂扣款,既不是押金更不是提前预付的租金,更何况自己买了房,就签了5个月租赁协议,自己需要用房,怎么继续出租?
租务处先支持新买家,然后又叫停
双方争执不下后,只能通过BC省租务处(RTB)来解决争议。RTB的结论是:暂扣款不是押金,买卖合同中也显示“无需支付此类押金”。2024年3月1日,新房主张某在忍无可忍之下,向冯某和刘某发出了终止租赁通知,但冯某和刘某再次申请RTB仲裁。 4月开庭后,RTB表示,“张某可以入住,租户拖欠租金。”
可很快情况再次反转:冯某和刘某申请对近期两个RTB仲裁进行司法复审。复审开始时,张某的入住令直接被暂停!
法官给出的答复是:
第一次仲裁对暂扣款的认定有失偏颇导致错误地认为租客拖欠租金;
第二次仲裁则完全依赖第一次仲裁结果。
对于暂扣款不是押金的认定存在缺陷,因此两次结果全部推翻。
简言之,$10万元的暂扣款就是押金,符合BC省《租赁住宅法》定义。张某驱逐冯某和刘某被暂缓,冯某和刘某能继续住在已经卖掉的房子里,迄今已经接近1年。
网友表示:租房有风险,买房暂租亦然
BC省的法律保障租户利益已经不是什么秘密,此前BC省房东们还“围堵”过BC省住房厅长卡隆的办公室,呼吁租赁法案能保障房东利益,可并没有任何效果。
新闻曝光后,本地网友感叹“不仅房东出租房屋有风险,哪怕是买家购买房屋想短期租给前屋主也有风险。原本很快就能收回房屋自己住,结果因为这样那样的原因愣是拿不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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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rbaraa
https://vancouversun.com/news/sellers-fight-eviction-million-dollar-westside-vancouver-hou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