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run of his life: the people vs o j Simpson 强烈推荐此书,Jeffrey Toobin全程追踪报道此案 然后写成此书,几年前还有一部电视剧,The People v. O. J. Simpson: American Crime Story 也是根据此书改编的,值得一看。全皮手套是Nicole从Bloomingdales买的一个designer brand,全美只卖出一百多双,检方查了每双手套的去处,可以肯定是OJ的,但是手套沾血+多年不戴 皮质收缩+OJ指关节肿大,庭审的时候 OJ当着众人的面 以困难的姿态勉强戴手套,引发他的律师对陪审团说出那句千古名句,”if it doesn’t fit, you must acquit.” 此案很多有趣有故事的人物和事件,OJ因为有钱 可以请很多专家+律师来应对检方,检方因资源有限+检察官过于自信,不敌被告 败下阵来。整个trial,被告团队唯一做的一件事就是对控方提起的证据 找漏洞 加以反驳,他们也确实做到了,所以OJ无罪释放。
此案很多可以定罪OJ的证据,比如有个证人 当晚开车差点跟OJ开的Bronco撞上,但是此证人出于个人利益考虑 公开上电视接受采访 赚钱,导致检察官无法让证人上庭。OJ车上 袜子上都有血迹,跟后院发现的血迹一样,鞋印也是OJ一双皮鞋的,当时报纸还刊登了OJ穿着那双鞋参加活动的照片。检方失败之处在于选错了证人和证据,一名警长被称为Racist,满口尼哥 令陪审员生厌。OJ一开始雇佣的首席律师 一直希望他认罪 达成庭外和解,但是OJ死活不肯,直到后来遇到黑人律师Johnny Cochran, a lawyer who played the Race Card to its best,这些都会在美国法律史上留下重要印记
virtue 发表于 2024-04-11 16:03 妹子这段又触发了远古的记忆。貌似他被判无罪后,不久貌似就因为交通罚单还是车辆相关的事情被起诉,真不太记得细节了。就记得帖子的楼主说本来就是罚款就能解决,结果把他按最严重的那个量刑。后来好像就有啥事儿来着。他还出了本书叫什么“If I did it” 标题从语法上讲就是承认了。
辩论过程本来就是影响陪审团的观点,用事实,用推理,用证据,来达到他们各自的目的,本就该如此,没问题,你觉得这哪里错了呢?总结陈词阶段不能 introduce new evidence, 因为已经 wrap up,. 没有机会被证明或者推翻。opening statement 不能随口甩出一个观点但是真正庭审阶段又不 address 这个说法,这是不允许的。除此之外,法官允许的,对方律师不 object 的,都可以说。 你说的重新把嫌疑人送进去的案子,请问有链接吗?jury 重新判有罪, 得12个人全部同意才行。或者一开始不同意的那一个或者几个 jury (所以被判无罪) 全部立马反悔。 discredit 证人或者证据来源,是最有效的方式之一,打种族牌没有问题。各种你想象不到的策略多了去了,比如警察用 trickery lie 来套 confession 也是完全合法的,只要警察该走的程序已走,嫌犯已经被 Mirandized, 但他/她犯傻,没要求请律师。你觉得警察用 trickery,骗人瞎许诺不道德,你觉得不该打种族牌,在法律上都是允许的。 说到 persuasion,. 影响 jury 的倾向,这个过程不是物理证明数学证明,不需要逻辑和步骤丝丝相扣那种严谨,如果这个警察是种族分子,说过黑鬼这个词,他这次是栽赃吗?有可能是,但也有可能根本没有栽赃,这次他做得合理合法,但是你能100%保证说他肯定没栽赃吗?如果真的是栽赃,就一定不能相信他提供的证据。 如果这位警察过去没有种族歧视的具体表现,那辩方就没法在这方面从种族歧视角度来 discredit 他,哪怕他心里真的一直是种族歧视,哪怕这次他真的是栽赃,证据还真的就被接纳了。这就会导致冤案。这就是为什么辩方律师得倾尽所有浑身技能,从所有可能的角度,一一 cast doubt on 检方的证据。他既然过去说过黑鬼这个词,这次就有理由不相信他 even though he might as well didn''''t lie this time。有这个武器,一定要用。 至于为什么要为杀人犯辩护,这是另一个问题。律师通过为自己的客户辩护,从而确保政府 prosecute 一个人的这个过程每一步都被 challenge and check, every single time, every single case, consistently, no exceptions,而不是因为律师自己的喜好和对案情的判断,这次这人大概是无辜的那我就努力点为他辩护,毕竟不能让无辜的人坐牢。下个案子人真是他杀的那我就省点力气,把他送进去得了,一定不能这样。律师的工作保护对象其实不是客户这个人,而是系统,是 everybody, including you and me
你说的没错。 还有,同样一个案子,换一对新的辩方检方来上庭拉锯,很可能就是另一个结果。 所以我一开始就说,法律不是 about being fair,连 apple 都没法跟 apple 比,相似的案情,就因为辩检双方能力差距跟 Simpson 案的不一样,所以哪怕检方证据差点,都能赢。这个完全没问题。法律是 being consistent。什么意思呢,辩方和检方尤其是检方,都只有一次机会,one bite only,at the case。连被选上的 jury 的思辨能力,也是随机的。唯一不变的,是 consistently apply 法律原则,剩下的,就交给你没法控制的,这次庭审能力和表现都还未知的辩护律师,检察官,陪审团。他们能给你啥结果,就是啥结果
还有,虽然 Simpson 律师团队厉害,他们也要有可打的牌,有可攻击的点,才能做文章。没有,再强大的律师团队能做的也有限。 之所以给大家有钱就能赢的印象,是因为那些有钱人的案子碰巧检方有漏洞,强大的律师抓住了所有机会,普通的律师也许会抓住机会,发挥到一定程度。 说美国律政剧给人的印象是 money will buy you acquittal, 那是电视 drama 需要,不是事实。事实是,有钱能请到能力强并且非常努力的律师,几个脑袋,集中智慧,用到所有可用的方法。money could potentially buy you acquittal, (前提是检方证据有漏洞),. 但是不是 definitely will. 实际生活中,每一个案子的输赢结果,有钱人的,普通人的,都是那场法庭辩论在双方律师的努力下的必然结果,one should accept it。 审判完了,也量刑了,进去了,有上诉的角度可以争取一下,那就继续上诉。如果 walk free, 将来有了全新的independent 证据,可以重新起诉。如果过了追溯期,或者没有新证据,那嫌犯就 remain free, 哪怕她真的杀了人,哪怕案件实情跟当初检察官propose 的完全一样,那人在法律角度就是无罪。 给受害者一个公平,是检察官的工作目标,不是法律 in general 的目标。法律不 care 受害者,法律 care 的是让辩检双方都有说话的机会。伸张正义只不过是检察官单方面的工作内容
with 中国司法系统, more guilty people will be convicted. Meanwhile more innocent people will too. The benefit is obvious. But the side effect, if happens, is disastrous
FRIENDS里面有一集 (Season 5 - Episode 11) ROSS穿皮裤, 太热了,流了很多汗,后来上厕所,没法穿上皮裤
不知道编剧是不是由OJ案得到的灵感
从这个角度讲确实是。 这套体系还是牛B的。
Seinfeld 里面恶搞过一集, 胸罩戴不上了。
政府公诉, 轮不到家属上诉。 不过家属去民事法庭, 赢了,
我记得这集!
警察还伪造
没有证据不能定罪。疑罪从无。这恰恰是这个国家基本的准则。 国内多少冤死的。聂树斌。屈打成招。
我看了wiki,对这方面的解释很清楚。这是律师团队的辩论点之一。但是后来来来回回好几次最后证明血样里的EDTA并不比正常高多少。正常人血样也有可能有这个level,而且辛普森当晚吃的麦当劳里头也有EDTA。
强烈推荐此书,Jeffrey Toobin全程追踪报道此案 然后写成此书,几年前还有一部电视剧,The People v. O. J. Simpson: American Crime Story 也是根据此书改编的,值得一看。全皮手套是Nicole从Bloomingdales买的一个designer brand,全美只卖出一百多双,检方查了每双手套的去处,可以肯定是OJ的,但是手套沾血+多年不戴 皮质收缩+OJ指关节肿大,庭审的时候 OJ当着众人的面 以困难的姿态勉强戴手套,引发他的律师对陪审团说出那句千古名句,”if it doesn’t fit, you must acquit.”
此案很多有趣有故事的人物和事件,OJ因为有钱 可以请很多专家+律师来应对检方,检方因资源有限+检察官过于自信,不敌被告 败下阵来。整个trial,被告团队唯一做的一件事就是对控方提起的证据 找漏洞 加以反驳,他们也确实做到了,所以OJ无罪释放。
证据很充分了好吧,现场有他的血迹,他的血手套,有血鞋印。然后他凑巧手被割伤, 凑巧有一双一摸一样的鞋子,他的车案发时候凑巧不在家,当晚去芝加哥的时候凑巧不让别人碰她的第四个箱子,还凑巧被人看见他从第四个箱子里头往垃圾桶丢东西。
刑事法庭讲无罪推断, 民事比较松. 挺合理的 民事输了破财免灾而已,刑事输了得洗干净屁股坐牢, 万一冤的, 后果太惨重了.
这个事的最后结果是 刑事他无罪 民事他有罪 民事定的什么罪 如此巨额罚款
wiki是错的。关于这一点庭审的录像在网上有。 https://youtu.be/gmtcV68D6Vs?si=6Ie4j6li_Pcsg0s1
只要看过law and order的人就知道,里面的富豪犯案基本都脱罪了,因为他们可以请最好的律师找法律的漏洞
辛普森打掉了刑事诉讼,但民事诉讼输了,赔偿3000多万几乎令辛普森破产。因为民事诉讼并没那么高的取证要求和疑点归于被告的刑事审判标准。辛普森失业后,就持枪打劫小店,被捕。于是第二次上刑庭,以持械抢劫和绑架判了33年,蹲了10年后获得假释出狱。
33年可以打折到10年啊 这个是怎么弄的 因为在监狱里表现特别好吗 好像他蹲了9年出来了
多谢美眉更正,补充细节!
判33年,9年内不得假释。所以辛普森蹲满9年后,第10年出来了。
那他进去的时候 就知道自己第十年可以出来吗
这种案子 Jury 判断有罪无罪,不是也不能靠直觉,也不能依靠 common sense,我觉得他杀了人,证据太明显了,千万不能这样想,哪怕统计民意都是这么认为也不行。作为围观民众一员你要认真想想,你真的确定吗?你要 uphold the ultimate question,起诉方有没有彻底无误地证明有罪,如果有一丝疑问,12个人里面只要有一个人不确定,判决就是无罪。
一个是 Simpson 案子,另一个是 Casey Anthoney 案子,两者在“看上去有罪”这点上很像,都非常有意思。越是这种看上去没啥悬念的案子,jury 还能遵照法官instructions 和法律原则最后给出无罪判决,越是能体现出 jury 的正直和素质,忠于法律原则,而不是跟从情感和 instinct 所向。
这就是为什么行业内的律师认为判决合理正确。如果 Marcia Clark 当时没做 Simpson 案子的检察官,只是跟所有其他同行同事一样,跟踪案子的审判过程,她要是是个合格的律师,也会同意 jury 判决结果
所以,你觉得法律的原则是什么? 最后提的这个玛莎,是不是改行了事后。
好像民事判两千万,他一分钱没给
这个问题的答案需要专业人士来总结,在取证,调查,审讯所有这些阶段都有各自的原则要遵从。
假设所有的程序都已走完,审讯也快结束了,法官主持了一场完整的案审,该 object 的说辞,该 excused 的证人,该做的都一一做到,接下来就看 jury 怎么 deliberate, 法官会给 jury 一个 "jury instructions", https://en.m.wikipedia.org/wiki/Jury_instructions#:~:text=Jury%20instructions%20are%20given%20to,they%20determine%20to%20be%20true.
这时候最重要的,要严格执行的原则,就是裁定检方有没有meet their burden of proof, 完全无误地证明有罪。
Marcia 这人其实挺有观众缘的,口才好,叙事节奏掌握地也好,她要是做节目,做主持人,会很有影响力。她为 Casey Anthoney 一案还做了一期,因为跟当年Simpson 案子太像,证据看上去太明显,所有人都认为小孩妈妈有罪,但是最后判决也是无罪
谢谢科普 法律确实不是大家都觉得谁是罪犯就怎么怎么 整个过程确实非常复杂 今天同事说了一句 他死了 真相要跟他一起埋进土里了
哪有你说的那么机械,法庭上控辩双方特别是总结陈词的时候各种煽情企图影响陪审团的多了。甚至还有案子,陪审团已经达成一致了,当法官问到这是你们意见吗的时候,因为看到嫌疑人和律师开心击掌,受害人母亲痛哭,以至于最后一刻改变主意,当场说no的,最后重新决定把嫌疑人送进去的。这些都是真实的案子。 就是辛普森案,质疑手套的时候,也是把那个警察描述成种族分子,然后用来引导陪审团认为他栽赃陷害的。这不就是打种族牌吗?法律有说只要以前说过黑鬼现在收集的证据都不算吗?
这种律师,这活还真不好干。我想了想,我去给他辩,可能材料还没看十分之一就累吐了。
辩论过程本来就是影响陪审团的观点,用事实,用推理,用证据,来达到他们各自的目的,本就该如此,没问题,你觉得这哪里错了呢?总结陈词阶段不能 introduce new evidence, 因为已经 wrap up,. 没有机会被证明或者推翻。opening statement 不能随口甩出一个观点但是真正庭审阶段又不 address 这个说法,这是不允许的。除此之外,法官允许的,对方律师不 object 的,都可以说。
你说的重新把嫌疑人送进去的案子,请问有链接吗?jury 重新判有罪, 得12个人全部同意才行。或者一开始不同意的那一个或者几个 jury (所以被判无罪) 全部立马反悔。
discredit 证人或者证据来源,是最有效的方式之一,打种族牌没有问题。各种你想象不到的策略多了去了,比如警察用 trickery lie 来套 confession 也是完全合法的,只要警察该走的程序已走,嫌犯已经被 Mirandized, 但他/她犯傻,没要求请律师。你觉得警察用 trickery,骗人瞎许诺不道德,你觉得不该打种族牌,在法律上都是允许的。
说到 persuasion,. 影响 jury 的倾向,这个过程不是物理证明数学证明,不需要逻辑和步骤丝丝相扣那种严谨,如果这个警察是种族分子,说过黑鬼这个词,他这次是栽赃吗?有可能是,但也有可能根本没有栽赃,这次他做得合理合法,但是你能100%保证说他肯定没栽赃吗?如果真的是栽赃,就一定不能相信他提供的证据。
如果这位警察过去没有种族歧视的具体表现,那辩方就没法在这方面从种族歧视角度来 discredit 他,哪怕他心里真的一直是种族歧视,哪怕这次他真的是栽赃,证据还真的就被接纳了。这就会导致冤案。这就是为什么辩方律师得倾尽所有浑身技能,从所有可能的角度,一一 cast doubt on 检方的证据。他既然过去说过黑鬼这个词,这次就有理由不相信他 even though he might as well didn''''t lie this time。有这个武器,一定要用。
至于为什么要为杀人犯辩护,这是另一个问题。律师通过为自己的客户辩护,从而确保政府 prosecute 一个人的这个过程每一步都被 challenge and check, every single time, every single case, consistently, no exceptions,而不是因为律师自己的喜好和对案情的判断,这次这人大概是无辜的那我就努力点为他辩护,毕竟不能让无辜的人坐牢。下个案子人真是他杀的那我就省点力气,把他送进去得了,一定不能这样。律师的工作保护对象其实不是客户这个人,而是系统,是 everybody, including you and me
彭宇案为什么是结局正义?
他当时是辩方请的专家。。
真是上帝在惩罚
他杀妻被判无罪 但是所有的钱都花在聘请律师团了 后来因为抢劫自己的球卡被抓判刑了
去看看,谢谢分享。检方也很强大的前提下确实值得一看。
主要是证据做不成铁证 特别是小姑娘的遗体是半年以后才发现的,很多证据都没有了
https://youtu.be/0Z9yNHIolnM?si=gZPZBaK8veb2Bk9u
两年前我提议跟初中生儿子一起看,他一开始有点不情愿,觉得是黑白老片,太过时了,觉得肯定很没意思。看完后说没想到,很好看。
12 Angry Men 电影里其实到最后也没说那个男孩到底杀没杀他的父亲。这点很重要,辩方律师和陪审团并不需要知道事情的全貌,完全不影响他们的工作。他们的工作,是面对检方提出的证据,看那些证据能不能证明嫌犯杀了人,that''''s all。辩方和 jury 根本不需要知道嫌犯到底干了啥
前段时间陈立人被捕后有帖子讨论,杀人犯要不要跟律师坦白,律师怎么给一个杀人犯辩护,尤其是明明知道他杀了人的情况下。还有,如果嫌犯不承认,就是不跟自己的律师交代实情,还能不能有效辩护。这些都不重要。真相对辩方律师和 jury 来说不重要。他们只需要考察检方提出的证据。证据不足,不能100%支持他一定做了“检方说她做的事”,那就是无罪,12人里面只需要一个人有这个怀疑即可判无罪。哪怕他真的杀了人,但只要不是检方说的那个过程,方式,version, 就说明检方这次指控是错的,嫌犯无罪。所以检方要做好证据链,要选好合适贴切的 crime name to press charge。
检方如果想把人丢进监狱,可以往保守,万无一失的罪行 crime name 去提出指控。但他们往往不甘心,受害者家属的恳求,民意所向,所以心里一定要一级谋杀的判决,虽然 propose 二级或者误杀都可以确保赢。Simpson 和Casey 两个案子都是这样,检方踌躇满志志在必得,一心想要一级谋杀的判决结果,但是证据不足以支持这个罪名,尤其是 Casey, 只能说明小孩是在她手里死的,但不一定是检方那个version, 检方最终没能 prove, jury 不得不承认,在辩方检方双方扔出来的所有证据,defense, 和 alternative possibilities 面前, 不能确定 Casey 捂死了她女儿
系统提示:若遇到视频无法播放请点击下方链接
https://www.youtube.com/embed/eJt_afGN3IQ?si=KSw5cQSdE8Umywh9
这个 video 是 the most watched, most commented on
当年难得判的比较重了。现在的零元购很多就是持枪进出直接抢。
你这只是理论,实践上还要看被告的辩护律师。当被告有足够多的钱像辛普森这样请梦之队辩护律师时,打掉检察官的可能性大大增加。
辛普森案同期,洛杉矶法院还审理了轰动华人圈有”华人辛普森案“之称的纪然命案-- 台湾原配杀死大陆二奶和私生子。这个案件证据链不如辛普森案强,但辩护律师也不如辛普森强,最后台湾原配谋杀罪名成立,判无期徒刑,换律师上诉后改判11年。
你说的没错。
还有,同样一个案子,换一对新的辩方检方来上庭拉锯,很可能就是另一个结果。
所以我一开始就说,法律不是 about being fair,连 apple 都没法跟 apple 比,相似的案情,就因为辩检双方能力差距跟 Simpson 案的不一样,所以哪怕检方证据差点,都能赢。这个完全没问题。法律是 being consistent。什么意思呢,辩方和检方尤其是检方,都只有一次机会,one bite only,at the case。连被选上的 jury 的思辨能力,也是随机的。唯一不变的,是 consistently apply 法律原则,剩下的,就交给你没法控制的,这次庭审能力和表现都还未知的辩护律师,检察官,陪审团。他们能给你啥结果,就是啥结果
之所以给大家有钱就能赢的印象,是因为那些有钱人的案子碰巧检方有漏洞,强大的律师抓住了所有机会,普通的律师也许会抓住机会,发挥到一定程度。
说美国律政剧给人的印象是 money will buy you acquittal, 那是电视 drama 需要,不是事实。事实是,有钱能请到能力强并且非常努力的律师,几个脑袋,集中智慧,用到所有可用的方法。money could potentially buy you acquittal, (前提是检方证据有漏洞),. 但是不是 definitely will.
实际生活中,每一个案子的输赢结果,有钱人的,普通人的,都是那场法庭辩论在双方律师的努力下的必然结果,one should accept it。
审判完了,也量刑了,进去了,有上诉的角度可以争取一下,那就继续上诉。如果 walk free, 将来有了全新的independent 证据,可以重新起诉。如果过了追溯期,或者没有新证据,那嫌犯就 remain free, 哪怕她真的杀了人,哪怕案件实情跟当初检察官propose 的完全一样,那人在法律角度就是无罪。
给受害者一个公平,是检察官的工作目标,不是法律 in general 的目标。法律不 care 受害者,法律 care 的是让辩检双方都有说话的机会。伸张正义只不过是检察官单方面的工作内容
每个法官对量刑都有discretion, 只要在规定的年限范围内就行。假设一个罪行国家法理上规定罪名成立可以判10-35 年,那这个法官判10年,那个法官判35年,都是可以的,辩护律师,不管客户有钱没钱,这阶段没有任何发言权,
他后来因为抢劫被判 Aggravated assault with a firearm, 罪名成立,加上之前杀妻民事诉讼罪名成立,一直在他卷宗内,随着他档案走,所以成了后来犯了持枪抢劫一案的量刑催化剂,3 strikes law 和相关条款一直都在,每个州运用程度不同。他因为抢劫被判33年没问题,合情合理。后来不是被剪了3/4, 9 年就出来了么
之所以觉得匪夷所思,是因为大家觉得杀人是更恶劣的罪行,居然无罪。持枪抢劫也没杀人,还得判33年。两者前后对比太强烈。
但是要知道他杀人一案被判无罪,不是说他没杀人,而是说他不一定做了检察官认定的那个 version 而已。不确定,就是无罪。检察官按一级谋杀起诉,只要一级谋杀判决,不要 anything less, 认为自己志在必得。结果是证据不足以支持一级谋杀的结论,Simpson 当然无罪咯,这个罪指的是被指控的一级谋杀罪。如果检方不那么坚持,只想要把他关进去的结果,那就按二级或者 manslaughter 起诉啊,应该没问题,他杀人不就被惩罚了么
更何况,这句话只是从一个角度,描述了一个复杂的事情的一个方面,它不能概括事情全貌。一个人得到无罪判决,是众多因素共同起作用的结果。有钱请厉害律师是一方面,案件细节,证据的可信度,律师能力,jury 对 instruction 的执行度,是其他方面。有人会简单地觉得有钱是唯一决定因素,或者最重要的一关,不知道其他因素也非常重要
我上面说了,有钱人能赢,一个必要条件是检方有漏洞,不能彻底证明他们想要争取得到的那个罪名。没有漏洞,再有钱也没用。既然检方有漏洞,为什么还要让检方轻松地达到目的?
真正该指责的,是不尽全力为客户 (尤其是没钱的) 争取利益的律师,而不是为客户争取利益挣了大钱的律师,不是吗?
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人去做。
with 中国司法系统, more guilty people will be convicted. Meanwhile more innocent people will too.
The benefit is obvious. But the side effect, if happens, is disastrous
我在飞机上看的这个片子。看完对司法程序有了更深刻的了解,非常推荐。
IMDb 9/10,. Metacritic 97%, rotten tomatoes 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