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罗里达限制中国人做实验违反了美国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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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majia
楼主 (北美华人网)
佛罗里达限制中国人做实验违反了美国宪法 钟家钰律师 2023年12月中,一个新闻引起了我的注意,佛罗里达州政府在执行一个法律:禁止中国人在佛罗里达的公立大学的实验室里做实验;更准确地说,这个立法针对的是六个国家的人,中国是其中一个国家,这些国家的做研究的学生和博士后要想在佛罗里达的公立大学的实验室里做实验,需要通过专门的背景审核,没有通过这样审核的人就不能做实验,通过审核的人做实验也不能拿报酬。请看这个英语媒体的报道https://www.science.org/content/article/new-florida-law-blocks-chinese-students-from-academic-labs。 因为我的特殊经历,我对此话题很敏感,立刻认为这绝对违反了宪法。这篇文章将以问答的方式进行科普,让大家对相关的美国法律有个基本了解,也便于大家开展进一步的讨论或者行动。 Q1:你认为这个法律违背了宪法的哪一条? A1:违背了美国宪法第十四修正案。 Q2:简单说说,为什么这个法律违反了第十四修正案? A2:宪法第14条修正案明确规定,“No State shall…deny to any person within its jurisdiction the equal protection of the laws.”后来的司法实践中,明确了“equal protection”就意味着不能基于“人的肤色种族性别等”进行歧视;再后来,又把“人的肤色种族”扩展到了“人的来源国”,也就是说按照“人的来源国”这个标准来进行歧视就违背了宪法。佛罗里达的这个法律是针对六个国家的,对这来源于六个的国家的人进行区别对待,所以违宪。 Q3:这些被歧视的人并不是美国公民,甚至连美国绿卡都没有,为什么不可以歧视他们? A3:美国法律包括宪法,涵盖的是发生在美国土地上的事情,或者是美国的公民在海外的事情,因为佛罗里达州的这个立法针对的事情发生在佛罗里达的土地上,也就是在美国的土地上,所以受美国宪法的管辖。 Q4:佛罗里达州政府可以辩解说教育的州权的范围,所以联邦不能越界管理。 A4:这是对美国法律体系的误解,联邦法一般不去管州或者以下政府的具体的事务,但是联邦法的原则,州法绝对不能够违背。比如说言论自由和持枪的自由这是宪法(联邦法的一部分)的第一和第二修正案规定的,州法不能跟它相抵触。又比如说,马里兰州的蒙哥马利郡的初中和高中的天才班的录取改革,按照我的法学院毕业论文分析,很可能违背了宪法,如果以后判定了它违反了宪法的话,那这个改革不能持续下去,而是应该改回去了。 Q5:佛罗里达州可以说州政府经费有限,所以不得已制定这个法律? A5:在经费有限的情况下,有很多方面可以做出合法的改变,比如说按比例地砍掉某些研究经费或者部门或者减少招生的人数,但是不能够针对种族肤色和来源国进行歧视,否则就违反宪法了。 Q6:历史上不是曾经执行过排华法案(Chinese Exclusion Act 1882)吗?二战期间不是把日本人关进集中营(internment camp或者relocation center)的法案吗?这些法律当时不是合法的吗? A6:你说的是事实,确实执行过。但是,这些法律都是违反宪法的,后来这些法律被推翻,政府道歉并且赔偿,所以这些例子恰好证明了我的论点:所有类似的法律都是违宪的。在那些时候,美国宪法和这方面的实践并不像今天这样完备,我们现在的形势比那时好得多,所以要证明现在佛罗里达的法律违宪,比那个时候要容易得多。
Q7:这个法律和德州佛罗里达限制中国人买地的法律从法理上是不是一样的?那些法律后来怎么样了? A7:关于限制中国人买地的法律,最初版本太宽泛所以铁定违宪;但是后来压缩了多次,所以违宪的程度越来越轻。(军事机构附近限制外国人是合理的。)我倾向于认为,“提及中国这个来源国然后区别对待就极大概率违宪”,但是没有时间去研究那些法律的最终版本的细节,所以不能最终确定最终版本是否违宪,以及它们是否已经被终结了。本质上这些案子是一样的,都是与美国宪法第十四修正案相关。(重要更正:其他基于来源国进行歧视的法律,比如说微信禁令,打压Tiktok的法律,因为被歧视的是公司不是人,所以不能用第十四修正案来反抗,而是要用第一修正案,也就是言论自由;因为歧视这些社交媒体,剥夺了美国人选择在哪里发表言论的自由。微信禁令的官司,试图执行禁令的政府已经输了,还赔偿了大约90万美元的律师费给维权的原告律师。) Q8:从法理上讲,这个佛罗里达的法律和禁止几个穆斯林国家的人进入美国的法律差不多吧?他们应该有经验了,所以他们获胜的希望是不是挺大? A8:这两个法律确实很相似,但是我通常不笼统地用“他们”这个词,因为这两个法律的立法主体不一样:“穆斯林旅行禁令”是川普的总统令,即联邦政府的行政机构的立法,而这个佛罗里达的法律是佛罗里达州议会投票州长签署同意的。这个穆斯林旅行禁令当初的争议就特别大,而且这个“穆斯林旅行禁令”是临时性的(90天),在反对声浪中这个禁令不断地压缩自己的范围,即使如此,也是差点被最高法院确定违宪(投票结果是5:4赞成没有违宪);后来这个禁令很快被下一任总统废除。如果“穆斯林旅行禁令”持续的时间长一些,我很肯定它会被最高法院判定违宪。 如果对比这两个法律,我们可以看到,佛罗里达的这个法律能够获得的支持应该更小。“穆斯林旅行禁令”的时代背景是,9/11/2001恐怖袭击重创了美国,而且后来美国和阿富汗和伊拉克都处于交战状态。中国人(以及别的五个国家)并没有在美国制造恐怖袭击,也没有和美国交战,所以不能相提并论。 Q9:这个法律可不可以这么解读:它只是要对外国来的学生进行比以前更严格的审查,对这六个国家的人审查的力度比别的国家的更强一点,而且如果通过审查的话,还是可以工作的? A9:这样试图合理化这个法律是徒劳的。这对于不很熟悉宪法的人来说,听起来似乎很合理,但是宪法在这一点上非常明确:就是不能对不同来源国的人区别对待!你必须对不同来源国的人采用同一个标准才符合宪法,当你把这六个国家拿出来另立一个标准的时候就已经违反宪法了。而且,“如果这六个国家的人通过审查的话,是可以在实验室工作的”这一相关规定更加显示了这个法律违反宪法有多严重:这些人在通过更严格的审查之后,居然在工作的情况下不能拿同样的工资,更加印证了不是因为安全因素而是来源国的因素,这就让违反宪法的情节变得更明显更严重了。 Q10:那可不可以在法律上不把这六个国家单独列出来,但是增加一个背景审查程序,在执行的过程中,对这六个来源国的人进行更严格的审查,这样是不是就符合宪法了? A10:你这个想法挺好,但是正是有这个想法,让这里边关于违宪的道理变得更加清晰更加明显。首先,不管是在立法上即明面的法律上,区别对待这六个国家的人,还是在操作的过程中区别对待这六个国家的人,都是违反宪法的,美国宪法的完备和其生命力的顽强超出普通人的想象。其次,你有没有想过,既然佛罗里达州有可能用你说的这种隐秘的方式来歧视这六个国家的人,他们为什么要公开地拿出来嚷嚷,生怕大家不知道他们歧视呢? Q11:你能够详细解释你第10个回答里面的“首先”这部分吗?我有点不明白我说的取巧的办法哪里的破绽被宪法抓住了。 A11:英美法系是以案例法为主,有好几百年的立法和司法实践的历史积累,一般人能够想象到的取巧的办法,这么多年的历史当中,肯定被很多“聪明”的人试过了,然后漏洞被堵住了。宪法学《Constitution Law》上,有一个著名的案例,恰好跟中国人有关,YICK WO V. HOPKINS(益和起诉霍普金斯的案子)。这个案例里面的原告是一家中国人(当时是中国清朝公民)开的洗衣店,被告是一个加州的政府官员。这个案例说明了,美国宪法保护在美国土地上的中国公民;这个案例也说明了,如果带着邪恶的动机“巧妙地”立法避免表面上针对中国人,同时在执行的过程中有隐性的倾向性导致结果明显不利于中国人,这样的法律也违反了宪法。更多介绍请看“美华史话”科普文章https://usdandelion.com/archives/7608。   Q12:我改变一下我的第10个问题,当时我明确说了对这六个国家的人采用更严格的标准,这当然违反了宪法。但是,如果我不说,仅仅是这么做的话,你怎么知道我有什么“邪恶”的动机呢? A12:在司法实践中,可以从结果来推测这个执行的过程中是否采用了歧视,有个专门的法律名词叫做”disparate impact”,就是对不同的群体产生了明显不同的结果。比如说,在前述“美华史话”关于YICK WO V. HOPKINS 的科普文章里面就有这么一段话,“当时在旧金山,中国人拥有占三分之二以上,顶层都有晾衣服的架子的木屋洗衣店(砖石建筑的洗衣店都由白人占有)。表面上这些法令虽然没有针对任何特定的种族,但是人们都很清楚它们都是针对中国人的洗衣店。 当时旧金山有二百家中国人开的木屋洗衣店,八十家白人的木屋洗衣店。除了一家,所以的白人店家都拿到了营业许可证。尽管他们都通过了第一条,城市消防员和卫生局的检查,所有的中国人洗衣店都没有获得营业许可证。” 又比如说,我的亲身经历也证明了,歧视实际上细究起来很难掩盖,只要被歧视的人用心去思考去斗争。当初我的法学院毕业论文里面,我需要证明马里兰的蒙哥马利郡的公立学校系统的改革有族裔歧视的动机;我也不会读心术,也没有参加决策者的内部会议,无法直接证明改革的推动者有族裔歧视的动机;但是我用了大约15页的篇幅,用了九条旁证,包括他们改革提议书里面的背景介绍,他们在媒体采访时的发言,他们的自夸/辩解,支持他们的媒体的特定用词的频率统计,录取学生的统计数字,他们拒绝透明化等等,来证明他们的族裔歧视的动机。我的指导教授虽然是左倾(Progressive)的,和我的政治立场基本上相反,他给我的论文打分还很高。 再比如说,当初哈佛大学被证明歧视,并不是因为哈佛大学的高管明明白白告诉大家它在歧视,而是在官司的调查过程中,被原告发现他们给亚裔申请者的一些“软实力”的低分评价非常明显,普遍而且还一致。在这里,“软实力”是指正面的性格,被人喜欢的程度,勇气,善良和被尊敬等等指数。https://www.nytimes.com/2018/06/15/us/harvard-asian-enrollment-applicants.html 。   Q13:所以,回到你的第10个回答里面的“其次”这部分,你认为佛罗里达州这么明目张胆地歧视,很可能就是因为他们想隐秘地歧视,却知道自己不大可能不被抓住? A13:是的,这个因素是不能忽略的。另外,他们为什么要公开地拿出来嚷嚷,生怕大家不知道他们歧视?我认为这里面有可能就是他们故意把这个立法作为一个立场宣示,他们明明知道他们违宪,他们明明知道以后这些法律都会进入历史的垃圾堆里面,他们仍然要这么做,因为他们不在乎他们是否正确,只在乎他们是否能够从中获利。 Q14:这个是保守派的错吗?保守派的法官是不是更容易支持这种法律吗? A14:我不喜欢在讨论法律问题的时候用保守派和Progressive来贴标签,我并不认为保守派的法官就有统一的意见或者有更大的歧视的倾向。我认为这个是法律问题,我们就用法律来解决。正如我前面说的例子,虽然我的教授是Progressive的,他仍然能够平和地和我讨论不同政见的法律问题,仍然能够给他不喜欢的主题研究给高分。只有这样,美国的法制系统才能够稳定,大家才有安全感。如果我们政见先行,立场先行,我们就无法团结不同意见的人,只会更加分裂而且被削弱。   Q15:那么,如何反抗这个法律呢?如何终结它?你可以起诉它吗?   A15:这个案子合适的原告包括1。这些受影响的大学管理层,学术方面的美国本土教授或者研究人员;2。受限制的学生;3。下游受影响的工业或者商业机构,比如说本来可以招聘到足够优秀毕业生的机构。4。所有此前相关合同签署的利益方,很多合同将因为这个禁令失效或者无法执行,从而让他们利益受损。当然还可以有更多,这里只说一时间能够想到的大块头的。 这些人起诉这方面的执法机构,执法机构就必须应诉,在这个过程中就可以开展很多调查,这个调查的过程中,我们就可以看到以前看不到的东西,比如说怎么执行这个法律,各个不同国家的申请人面临的审查标准有什么不一样,当然,铁定能够查出区别对待的证据,那么法庭就会判决这个法律违宪,终结它的执行。 在这个过程中,很多来自于中国的学生和博士后可以作为证人。 我不适合做原告,因为我的利益并没有被直接波及,而是隔了很多层关系,所以我很难证明我作为原告的资格(standing in the court)。 作为对比,我在微信禁令那个案子里面,就可以作为原告和证人,因为微信禁令会让我的利益直接受损,而且我对微信的应用价值有很多的了解。当然,因为时间有限,我当初只是捐款给原告的律师了。   Q16:我和很多朋友都没有看到你反对当初的“穆斯林旅行禁令”,同时我们看到你在朋友圈里面反对微信禁令,反对歧视Tiktok,反对德州的限制华人买地法律,反对佛罗里达州的限制华人买地法律这几件事情上都很积极。你是不是站在中国的立场上说话? A16:我反对这些法律,是因为它们违宪,而我维护宪法。至于我是不是来自中国,与这个法律讨论关系不大。我来自中国,只是让我更方便和华人打交道,看懂中文写的东西,同时对与中国有关的东西有更强烈的兴趣。 对于“穆斯林旅行禁令”,我原则上是反对的,但是我对这些方面涉及的具体问题,没有比普通人更多的信息渠道,我没有多少直接认识,所以我并不适合更深地讨论这个问题。 关于我什么时候更积极,这个是兴趣或者是口味的问题。比如说我来自四川,我特别喜欢吃川菜,这个人所共知;好朋友也知道我也喜欢粤菜还有别的美味的中国菜;这都是我个人口味的缘故,不是歧视哪个国家或者文化,也不是站队某个利益集团。你非得说欧美的一些典型菜也很好吃,要让我尝一尝?这也太霸道了,美国是个自由国家;我喜欢,这个理由就足够。   Q17:但是,中国和美国竞争的关系是实实在在存在的,这个办法就是为了国家安全啊。宪法为什么不可以给国家安全让路? A17:英美法系注重的是程序正义,而不是结果正义。你不能用你的动机来合理化你的错误行为。如果担心间谍,那么各个外国的间谍都会损害美国的利益,那么就应该用统一的标准去查;如果中美的竞争关系让中国的间谍更加有害,那么别的国家的间谍就不能去偷了美国的机密卖给中国?即使在二战期间,让日裔美国人强迫搬迁去集中营也是违反宪法的,更不用说,中美之间的关系什么时候跟珍珠港事变时一样了?如果为了国家安全,可以违反宪法第十四修正案,那么为了国家安全,也可以违反第一修正案和第二修正案,对吗?我们的法制和秩序,我们的安全感,就是系于美国法律的保护,其中宪法是最重要的基石。   Q18:你是说,你是基于美国的利益来反对佛罗里达州歧视中国公民的法律,而不是基于中国的利益? A18:正是如此。美国的法律,不应该违反美国宪法,不应该以来源国来歧视人,这个是确定无疑的原则。比如说,我在2004年作为中国公民起诉纽约市政府的时候,我在纽约的法庭里是占优势的,我相信纽约法庭不会偏向于纽约市政府,那时候我甚至没有美国绿卡。现在,这个佛罗里达州的法律执行下来的具体弊端还没有被媒体爆出触目惊心的结果,但是在这之前,我们就应该推理出违宪的严重后果。首先,它削弱了宪法的权威;其次,它会抑制佛罗里达州的科研发展以及工商业的进步;如果有更多的州跟进,会引起更多的恶果比如说美国更大范围的科技发展和创新的减慢;第三,它会助长对于华人的歧视,激化美国的族群分裂;第四,这个法律以后一定会被判违宪,那么这个过程中折腾来折腾去,没有正面的产出,只有大量的司法资源浪费。当然,还有更多恶果,不必赘述。 我是美国公民,我当然忠于美国,而不会基于中国的利益来讨论这些争议。如果你现在要质疑我是否忠于美国,我根本就不需要自证清白。你会这么质疑一个土生土长的美国人吗? 我猜测,会有很多美国科研或者工业的领域的人提供大量的证据,证明我的一个结论:佛罗里达的这个歧视性法律一定会损害佛罗里达以至于美国的利益。   此前在本版发过。但是当时不知道怎么贴图,今天又写了重大更正,所以重发一遍。 (重要更正:其他基于来源国进行歧视的法律,比如说微信禁令,打压Tiktok的法律,因为被歧视的是公司不是人,所以不能用第十四修正案来反抗,而是要用第一修正案,也就是言论自由;因为歧视这些社交媒体,剥夺了美国人选择在哪里发表言论的自由。微信禁令的官司,试图执行禁令的政府已经输了,还赔偿了大约90万美元的律师费给维权的原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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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lian
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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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xh
有些工作因为ec等条款某些外国人不能做,这个好像一直都有,没见过法律挑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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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ymesu
挺反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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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kgs
有华人组织打官司吗? 我们可以筹款。
佛州太愚昧了。
我有好多偶像
这里“中国人”是怎么定义的? 美籍华人?(公民) Lawful resident?(绿卡) Chinese fellow/foreign student?(H1B,F1,e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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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nglemummy
回复 1楼 2020majia 的帖子

虽然咱们华人都很反对佛州的这个法律,但是你说的它违反宪法第十四修正案,这点现在缺乏法律支持,以及更重要的,法庭支持。 现在正在进行的至少两个案子的原告都有咱们华人, 两个案子原告都claim 了佛州SB264违反了14修的equal protection 条款。但是, 实际上这些claim都没有被法庭完全接受
你所说的 equal protection 的全文如下,相信绝大多数大妈们能读懂这短短的一小段英文
No State shall make or enforce any law which shall abridge the privileges or immunities of citizens of the United States; nor shall any State deprive any person of life, liberty, or property, without due process of law; nor deny to any person within its jurisdiction the equal protection of the laws.
从这里可以看出, 佛州sB264 针对的是people with domicile in China, 巧妙的规避了 originated nation (这个属于歧视的保护范围). 把打击面从 在美的华人,变成了 主要居住于中国人的所有人。
现在的案子比如 shen vs simpson , 辩方在equal protection这个问题上并没有取得什么进展, 转而进攻 FL SB264 不对称的打击面这个问题---- 佛州号称的是避免共产党的影响,但是却打击了14亿人. 这点说明佛州的法案 不对称,过分的扩大了打击面。而佛州限制外国公民购买土地的依据,却是一个有百年历史的terrace case 判例。 这个判例在今天是否还适用, 在高院愿意,且做出相反解释之前, 我们无法否定其合法性。 但是高院在其他的, 与本案基础不同的案例中, 适度展示了对terrace case 案例的适用性的怀疑。 2024年 2月, 法院作出部分裁定,仅仅是发布了一个临时性的injunction ,仅仅针对4个原告中的俩 -- 这俩都有pending 的房产购置案。 法院仅仅是豁免了这两个人,原因是有imminent irreparable harm. 法院的这个narrow 裁定并没有暂停这个法案的实施,只是暂停了在这俩原告身上的实施。 而另外俩原告的motion 则被deny 本案将在4月继续进行, 后果不知, 个人感觉,弄不好要上高院,将是个漫长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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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nglemummy
我有好多偶像 发表于 2024-03-28 20:24
这里“中国人”是怎么定义的? 美籍华人?(公民) Lawful resident?(绿卡) Chinese fellow/foreign student?(H1B,F1,etc)

佛州的这个狗屎法案,打击的是主要居住地在中国的人
也就是把美籍华人,和绿卡排除在外了, 主要针对的就是短期来的中国公民, 比如F,J 等 现在实行的可能也打击H , 但是H 签证的特殊之处在于其有移民签证的性质, 只要申请人表明其移民倾向,将来入籍就是不言而喻, 从这个角度讲, 现在的H身份,是个灰色地带。 俺个人认为,H签证可能可以通过诉讼来摆脱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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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ugelvshi
有些工作因为ec等条款某些外国人不能做,这个好像一直都有,没见过法律挑战的
Lxh 发表于 2024-03-28 20:00

因为宪法对非美国人的保护非常有限,基本只是保护最基本的权力,不过这个equal protection of the laws,可以做很多文章。
不然美国人不需要工作许可就可以在佛罗里达工作,而外国人在佛罗里达工作需要H1B或者OPT就直接违宪了。 这显然不是equal protection of the laws。而且F H 签证外国人拿到的social security 卡上直接就写restricted 。这都是美国土地上发生的事情。
就算对外国人,其实也不是equal protection of the laws。加拿大人可以在美国呆半年没问题,进出随便,无需签证。其他国家就不行,英国人也才只有90天免签证,有些国家免签只有三十天。有的国家的公民没有签证根本进不来,甚至有些国家都有 visa restriction ,连签证都不给。和美国的友好程度直接决定了这些国家公民在美国能享受的便利程度。当然这都是联邦负责的,一般的州法不管这个。
当然,和美国关系特别差,其实也OK。比如古巴公民,在很长一段时间里,可以通过 Cuban Adjustment Act,只要站到了美国的土地上,就可以走程序拿绿卡了。wet feet, dry feet policy 一直到奥巴马时代才取消,人家完全不用像中国人一样,等绿卡需要十几年,古巴人落地就有绿卡,比加拿大还厉害。
不过我倒是想看看他们挑战这个的,看看佛州政府怎么应诉。最好打到SCOTUS去,Sotomayor非常聪明,看她写的判词,总能学到不少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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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majia
回复 4楼 Lxh 的帖子
你说的这种歧视不是针对某些具体的来源国,所以不违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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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majia
回复 8楼 我有好多偶像 的帖子
主要是第三种人受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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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majia
回复 9楼 singlemummy 的帖子
谢谢你的细致回复,学习了。 我这篇文章主要说的是现在留学生博士后之类的情况,不是说买房买地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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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ugelvshi
回复 4楼 Lxh 的帖子
你说的这种歧视不是针对某些具体的来源国,所以不违宪。
2020majia 发表于 2024-03-28 22:47

美国出台了无数的法律,对在这个国家的外国人分成三六九等,分门别类的歧视。从入境到签证到绿卡到财产到工作,简直五花八门。我做企业法的,都感觉三天不学习,赶不上刘少奇。
对外国人按照具体来源国所实施的歧视,大家最熟悉的,应该就是绿卡排期了。
美国境内的绿卡排期按照国别不同,不违宪,倒霉的是印度中国墨西哥菲律宾。
美国对伊朗利比亚朝鲜的travel ban,就是懂王搞得那个,也不违宪,出了好几版,倒霉的是十几个国家的公民。这个案件其实打到了最高法院,而且最后懂王赢了。当然拜登不理这个,直接废了。
美国宣布俄罗斯国籍的驾驶员不能在美国领空驾驶飞机。这个其实特别糟糕,连美国航空公司雇佣的俄罗斯国籍的,在美国生活,持有美国绿卡驾驶员都直接丢了工作(我可以负责的告诉你,这个ban都不违宪)。这个直接把绿卡也算进去了,所以这其实变相告诉大家,在美国境内,甚至在私营企业,绿卡受到的保护,和公民还是完全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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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UNsHine
Wugelvshi 发表于 2024-03-29 02:51
美国出台了无数的法律,对在这个国家的外国人分成三六九等,分门别类的歧视。从入境到签证到绿卡到财产到工作,简直五花八门。我做企业法的,都感觉三天不学习,赶不上刘少奇。
对外国人按照具体来源国所实施的歧视,大家最熟悉的,应该就是绿卡排期了。
美国境内的绿卡排期按照国别不同,不违宪,倒霉的是印度中国墨西哥菲律宾。
美国对伊朗利比亚朝鲜的travel ban,就是懂王搞得那个,也不违宪,出了好几版,倒霉的是十几个国家的公民。
美国宣布俄罗斯国籍的驾驶员不能在美国领空驾驶飞机。这个其实特别糟糕,连美国航空公司雇佣的俄罗斯国籍的,在美国生活,持有美国绿卡驾驶员都直接丢了工作(我可以负责的告诉你,这个ban都不违宪)。这个直接把绿卡也算进去了,所以这其实变相告诉大家,在美国境内,甚至在私营企业,绿卡受到的保护,和公民还是完全不同的。

遗憾的是很多人连棒子在脑袋面前了都不能醒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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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majia
回复 15楼 Wugelvshi 的帖子
非常感谢你的回复。 你说这些歧视不违宪,是哪个法庭裁决过吗? 如果没有裁决过,就不能作为判例。 (穆斯林旅行禁令,被最高法院裁决过,这个争议特别大。) 如果你说的别的歧视被判不违宪,法庭裁决的理由都有哪些?我们可以分析一下,这些理由可以用于歧视中国留学生的情形中吗?
回到正题,你认为佛罗里达歧视中国留学生,违反宪法没有?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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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DKS2023
回复 17楼 2020majia 的帖子
违不违宪, 你说了不算, 我说了也不算, 得最高法院说. 最高法院以前说的, 以前的判例也不一定算. 被reversed例子还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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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ionlike
说这些没有用的,上诉到高院了吗?官司打赢了吗?
其实我跟你说,官司打赢都没用。只要佛州把态度放在这,稍微有点法律风险,学校就一定会去规避:不招中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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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majia
回复 18楼 XDKS2023 的帖子
我理解两种思路的区别。
某些人的思路:这个事情很难,很难,很难。 我的思路:这个事情有可能解决,有以下的可能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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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majia
回复 19楼 Prionlike 的帖子
1938年,田汉写了一首诗。
假使我们不去打仗, 敌人用刺刀 杀死了我们, 还要用手指着我们骨头说: “看, 这是奴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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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DKS2023
回复 20楼 2020majia 的帖子
你觉得你可以这样这样, 然后希望得到这样这样的结果. 但是我觉得这只是 consequences of elections, 你的这写思路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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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ncc
回复 21楼 2020majia 的帖子
哈哈, 田汉,他文革时被斗死的时候不知怎么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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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tSheep
亚裔细分,佛州排华,社媒挺川,污蔑中国,这些全都是湾湾在背后出资出力推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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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udadan
回复 1楼 2020majia 的帖子
佛罗里达大学里头的华人,只要还拿中国护照,就不能做实验??? 那不是理工科的老师和研究生都要丢工作或者没学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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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DKS2023
回复 24楼 FatSheep 的帖子
你太看得起弯弯了,他哪有这能量。反过来说弯弯怎么样怎么样都是美国势力推动的还差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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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tumncolor22
听人说现在拿佛州大学interview很容易,因为国人要么不申请佛州大学,要么不接受 offer, 因为这个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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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naiwangerxiao
疑惑:如果敏感行业允许外国人学习,那么怎么杜绝学成后的外国人就职在敏感行业?
如果不限制外国人参与涉密或国防相关领域,那么如何防止被真正的外国间谍利用漏洞入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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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naiwangerxiao
说这些没有用的,上诉到高院了吗?官司打赢了吗?
其实我跟你说,官司打赢都没用。只要佛州把态度放在这,稍微有点法律风险,学校就一定会去规避:不招中国人。
Prionlike 发表于 2024-03-29 09:05

在中国,走在马路上的美国游客都可能被指为间谍;如果对等的话,敏感专业不录取敌对国学生来学习,似乎也合情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