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咱们华人都很反对佛州的这个法律,但是你说的它违反宪法第十四修正案,这点现在缺乏法律支持,以及更重要的,法庭支持。 现在正在进行的至少两个案子的原告都有咱们华人, 两个案子原告都claim 了佛州SB264违反了14修的equal protection 条款。但是, 实际上这些claim都没有被法庭完全接受 你所说的 equal protection 的全文如下,相信绝大多数大妈们能读懂这短短的一小段英文 No State shall make or enforce any law which shall abridge the privileges or immunities of citizens of the United States; nor shall any State deprive any person of life, liberty, or property, without due process of law; nor deny to any person within its jurisdiction the equal protection of the laws. 从这里可以看出, 佛州sB264 针对的是people with domicile in China, 巧妙的规避了 originated nation (这个属于歧视的保护范围). 把打击面从 在美的华人,变成了 主要居住于中国人的所有人。 现在的案子比如 shen vs simpson , 辩方在equal protection这个问题上并没有取得什么进展, 转而进攻 FL SB264 不对称的打击面这个问题---- 佛州号称的是避免共产党的影响,但是却打击了14亿人. 这点说明佛州的法案 不对称,过分的扩大了打击面。而佛州限制外国公民购买土地的依据,却是一个有百年历史的terrace case 判例。 这个判例在今天是否还适用, 在高院愿意,且做出相反解释之前, 我们无法否定其合法性。 但是高院在其他的, 与本案基础不同的案例中, 适度展示了对terrace case 案例的适用性的怀疑。 2024年 2月, 法院作出部分裁定,仅仅是发布了一个临时性的injunction ,仅仅针对4个原告中的俩 -- 这俩都有pending 的房产购置案。 法院仅仅是豁免了这两个人,原因是有imminent irreparable harm. 法院的这个narrow 裁定并没有暂停这个法案的实施,只是暂停了在这俩原告身上的实施。 而另外俩原告的motion 则被deny 本案将在4月继续进行, 后果不知, 个人感觉,弄不好要上高院,将是个漫长的过程。
因为宪法对非美国人的保护非常有限,基本只是保护最基本的权力,不过这个equal protection of the laws,可以做很多文章。 不然美国人不需要工作许可就可以在佛罗里达工作,而外国人在佛罗里达工作需要H1B或者OPT就直接违宪了。 这显然不是equal protection of the laws。而且F H 签证外国人拿到的social security 卡上直接就写restricted 。这都是美国土地上发生的事情。 就算对外国人,其实也不是equal protection of the laws。加拿大人可以在美国呆半年没问题,进出随便,无需签证。其他国家就不行,英国人也才只有90天免签证,有些国家免签只有三十天。有的国家的公民没有签证根本进不来,甚至有些国家都有 visa restriction ,连签证都不给。和美国的友好程度直接决定了这些国家公民在美国能享受的便利程度。当然这都是联邦负责的,一般的州法不管这个。 当然,和美国关系特别差,其实也OK。比如古巴公民,在很长一段时间里,可以通过 Cuban Adjustment Act,只要站到了美国的土地上,就可以走程序拿绿卡了。wet feet, dry feet policy 一直到奥巴马时代才取消,人家完全不用像中国人一样,等绿卡需要十几年,古巴人落地就有绿卡,比加拿大还厉害。 不过我倒是想看看他们挑战这个的,看看佛州政府怎么应诉。最好打到SCOTUS去,Sotomayor非常聪明,看她写的判词,总能学到不少东西。
佛州太愚昧了。
虽然咱们华人都很反对佛州的这个法律,但是你说的它违反宪法第十四修正案,这点现在缺乏法律支持,以及更重要的,法庭支持。 现在正在进行的至少两个案子的原告都有咱们华人, 两个案子原告都claim 了佛州SB264违反了14修的equal protection 条款。但是, 实际上这些claim都没有被法庭完全接受
你所说的 equal protection 的全文如下,相信绝大多数大妈们能读懂这短短的一小段英文
No State shall make or enforce any law which shall abridge the privileges or immunities of citizens of the United States; nor shall any State deprive any person of life, liberty, or property, without due process of law; nor deny to any person within its jurisdiction the equal protection of the laws.
从这里可以看出, 佛州sB264 针对的是people with domicile in China, 巧妙的规避了 originated nation (这个属于歧视的保护范围). 把打击面从 在美的华人,变成了 主要居住于中国人的所有人。
现在的案子比如 shen vs simpson , 辩方在equal protection这个问题上并没有取得什么进展, 转而进攻 FL SB264 不对称的打击面这个问题---- 佛州号称的是避免共产党的影响,但是却打击了14亿人. 这点说明佛州的法案 不对称,过分的扩大了打击面。而佛州限制外国公民购买土地的依据,却是一个有百年历史的terrace case 判例。 这个判例在今天是否还适用, 在高院愿意,且做出相反解释之前, 我们无法否定其合法性。 但是高院在其他的, 与本案基础不同的案例中, 适度展示了对terrace case 案例的适用性的怀疑。 2024年 2月, 法院作出部分裁定,仅仅是发布了一个临时性的injunction ,仅仅针对4个原告中的俩 -- 这俩都有pending 的房产购置案。 法院仅仅是豁免了这两个人,原因是有imminent irreparable harm. 法院的这个narrow 裁定并没有暂停这个法案的实施,只是暂停了在这俩原告身上的实施。 而另外俩原告的motion 则被deny 本案将在4月继续进行, 后果不知, 个人感觉,弄不好要上高院,将是个漫长的过程。
佛州的这个狗屎法案,打击的是主要居住地在中国的人
也就是把美籍华人,和绿卡排除在外了, 主要针对的就是短期来的中国公民, 比如F,J 等 现在实行的可能也打击H , 但是H 签证的特殊之处在于其有移民签证的性质, 只要申请人表明其移民倾向,将来入籍就是不言而喻, 从这个角度讲, 现在的H身份,是个灰色地带。 俺个人认为,H签证可能可以通过诉讼来摆脱限制。
因为宪法对非美国人的保护非常有限,基本只是保护最基本的权力,不过这个equal protection of the laws,可以做很多文章。
不然美国人不需要工作许可就可以在佛罗里达工作,而外国人在佛罗里达工作需要H1B或者OPT就直接违宪了。 这显然不是equal protection of the laws。而且F H 签证外国人拿到的social security 卡上直接就写restricted 。这都是美国土地上发生的事情。
就算对外国人,其实也不是equal protection of the laws。加拿大人可以在美国呆半年没问题,进出随便,无需签证。其他国家就不行,英国人也才只有90天免签证,有些国家免签只有三十天。有的国家的公民没有签证根本进不来,甚至有些国家都有 visa restriction ,连签证都不给。和美国的友好程度直接决定了这些国家公民在美国能享受的便利程度。当然这都是联邦负责的,一般的州法不管这个。
当然,和美国关系特别差,其实也OK。比如古巴公民,在很长一段时间里,可以通过 Cuban Adjustment Act,只要站到了美国的土地上,就可以走程序拿绿卡了。wet feet, dry feet policy 一直到奥巴马时代才取消,人家完全不用像中国人一样,等绿卡需要十几年,古巴人落地就有绿卡,比加拿大还厉害。
不过我倒是想看看他们挑战这个的,看看佛州政府怎么应诉。最好打到SCOTUS去,Sotomayor非常聪明,看她写的判词,总能学到不少东西。
你说的这种歧视不是针对某些具体的来源国,所以不违宪。
主要是第三种人受害。
谢谢你的细致回复,学习了。 我这篇文章主要说的是现在留学生博士后之类的情况,不是说买房买地的情况。
美国出台了无数的法律,对在这个国家的外国人分成三六九等,分门别类的歧视。从入境到签证到绿卡到财产到工作,简直五花八门。我做企业法的,都感觉三天不学习,赶不上刘少奇。
对外国人按照具体来源国所实施的歧视,大家最熟悉的,应该就是绿卡排期了。
美国境内的绿卡排期按照国别不同,不违宪,倒霉的是印度中国墨西哥菲律宾。
美国对伊朗利比亚朝鲜的travel ban,就是懂王搞得那个,也不违宪,出了好几版,倒霉的是十几个国家的公民。这个案件其实打到了最高法院,而且最后懂王赢了。当然拜登不理这个,直接废了。
美国宣布俄罗斯国籍的驾驶员不能在美国领空驾驶飞机。这个其实特别糟糕,连美国航空公司雇佣的俄罗斯国籍的,在美国生活,持有美国绿卡驾驶员都直接丢了工作(我可以负责的告诉你,这个ban都不违宪)。这个直接把绿卡也算进去了,所以这其实变相告诉大家,在美国境内,甚至在私营企业,绿卡受到的保护,和公民还是完全不同的。
遗憾的是很多人连棒子在脑袋面前了都不能醒过来
非常感谢你的回复。 你说这些歧视不违宪,是哪个法庭裁决过吗? 如果没有裁决过,就不能作为判例。 (穆斯林旅行禁令,被最高法院裁决过,这个争议特别大。) 如果你说的别的歧视被判不违宪,法庭裁决的理由都有哪些?我们可以分析一下,这些理由可以用于歧视中国留学生的情形中吗?
回到正题,你认为佛罗里达歧视中国留学生,违反宪法没有?为什么?
违不违宪, 你说了不算, 我说了也不算, 得最高法院说. 最高法院以前说的, 以前的判例也不一定算. 被reversed例子还少吗?
其实我跟你说,官司打赢都没用。只要佛州把态度放在这,稍微有点法律风险,学校就一定会去规避:不招中国人。
我理解两种思路的区别。
某些人的思路:这个事情很难,很难,很难。 我的思路:这个事情有可能解决,有以下的可能途径。
1938年,田汉写了一首诗。
假使我们不去打仗, 敌人用刺刀 杀死了我们, 还要用手指着我们骨头说: “看, 这是奴隶!”
你觉得你可以这样这样, 然后希望得到这样这样的结果. 但是我觉得这只是 consequences of elections, 你的这写思路没用.
哈哈, 田汉,他文革时被斗死的时候不知怎么想?
佛罗里达大学里头的华人,只要还拿中国护照,就不能做实验??? 那不是理工科的老师和研究生都要丢工作或者没学上?
你太看得起弯弯了,他哪有这能量。反过来说弯弯怎么样怎么样都是美国势力推动的还差不多。
如果不限制外国人参与涉密或国防相关领域,那么如何防止被真正的外国间谍利用漏洞入职呢?
在中国,走在马路上的美国游客都可能被指为间谍;如果对等的话,敏感专业不录取敌对国学生来学习,似乎也合情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