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感人 verayao 发表于 2024-01-24 11:21
你干啥找这样的女朋友?觉得她不讲道理可以分手,打人就是不对的。 pop 发表于 2024-01-24 11:22
有点理解陈立人,有的女的有不同观点就吵架,一吵架就动手打人,男的有时候动手也是迫不得已。 比如我前女友,对别人可nice了,对男朋友就特作,讲道理讲不赢,大庭广众之下在街上就甩耳光子,被打几个耳光,男的很难不还手了。 Lisndsma 发表于 2024-01-24 11:19
逻辑是一个巴掌拍不响,男的到动手打女的,多半是女的先动手,我才不信陈立人会无缘无故打老婆取乐 Lisndsma 发表于 2024-01-24 11:24
洗地的需要认清一个事实。 把杀妻描述成一个somewhat resonable的举动,不利于证明他有精神病,如果他的作为在正常人看来很正常的话。 卡多司基 发表于 2024-01-24 12:03
女人打男人的力道和男人打女人的力道是一个数量级的吗? 男女朋友,当街女的甩男的耳光,大家只会觉得女的没教养,男的打女人,大家会觉得这男的不是东西,谁动手谁丢人。 当妈的不该在外面打青春期的儿子,这是又另一个故事了。 不困不睡 发表于 2024-01-24 11:55
不能因为女人打耳光力气小就四舍五入不算家暴了吧。你忘记“伤害性不大,侮辱性极强”这句话了吗? 最好不要动手。动手的后果不可控。女人要想治人,必然是走劳心这个路子。不要幻想用蛮力硬拼。 xyzgw 发表于 2024-01-24 12:11
中国的教育对教养方面基本是个零。结果就是教养全靠家庭传承。动手这个事情,有教养的家庭出来的孩子会有个底线。没事动不动就上手的真不是中式高等教育体系里能教化的。 xyzgw 发表于 2024-01-24 11:35
你要是有老婆/女朋友,让她来看看这个帖子。你可以避免变成杀人犯。。。 shoon_yee 发表于 2024-01-24 11:31
你这就是胡说八道了,我前女友也是高知家庭出身,保送进的top2,还口口声声爱人之间是没道理的 Lisndsma 发表于 2024-01-24 13:11
逻辑是一个巴掌拍不响,男的到动手打女的,多半是女的先动手,我才不信陈立人会无缘无故打老婆取乐
一开始没这样啊,鸡毛蒜皮多了,很难理清楚了,打人是不对,问题不是我先动手,忍了几下还动手,就是讨打啊
不提陈立人的案子。任何情况下,家暴绝对是错。
单单就女性打人,在公众场合打耳光这种羞辱人的行为,那的确是在找死。记得国内有个视频,妈妈在学校当众打中学儿子的耳光,儿子受辱冲动跳了教学楼,后来妈妈也自杀了的惨剧。
放屁
多半?你不信? 你不信算个屁。没有根据的胡说八道诬蔑死者,你这种人才最可恶
谁care你关心你信不信啊…… 当然,你被你的女朋友欺负了,那是你可怜
理解变态,你脑子不正常; 甩了作女深井冰双手双脚赞同。
不要为杀人犯找理由!不要为杀人犯找理由!不要为杀人犯找理由! 不要为杀人犯找理由!不要为杀人犯找理由!不要为杀人犯找理由!
楼主可耻!
哎太美好的事物突然毁灭,确实让人心痛
他除了精神疾病辯護完全想不出其他的角度,人贓俱獲
不能因为女人打耳光力气小就四舍五入不算家暴了吧。你忘记“伤害性不大,侮辱性极强”这句话了吗?
最好不要动手。动手的后果不可控。女人要想治人,必然是走劳心这个路子。不要幻想用蛮力硬拼。
现在男方律师正在做无罪辩护,说他精神有问题
男方父亲有权力,就会买水军、做舆论引导,甚至倒打一耙。
大庭广众之下在街上就甩耳光子. niu
女的动手男的可以立刻分手离婚,但男的不能还手。period。
分手不就行了, 不需要吵架, 只要说个不字就分手
点赞。
我受到的家教,不动手打人/打孩子,更不要说“扇人耳光”这么侮辱性的行为。
根据一项调查发现在打架致死的案件中,99%的情况都是死者先动的手。你猜为啥?
祝你家女性家属🈶陈立人这样的老公
哇 那你前女友甩了你 可真是火眼金睛 逃过一劫啊
同意。恶女是有的,谁遇到谁倒霉。
我在生活里,即使被儿子气的摔他的电脑和手机,但一个指头都没有碰过他。女儿青春期也很叛逆,也把我气的半死,我们都从来没有争执争吵过一次。我一辈子没打过人没说过一个脏字。
但在网上我被激怒被无端人身攻击的时候,有过出口伤人。
你这就是胡说八道了,我前女友也是高知家庭出身,保送进的top2,还口口声声爱人之间是没道理的
你意思是楼主遭家暴了?无比同情。
逻辑是多半一个人本身脑子就有问题,否则不会不惮以很大的恶意去揣测另外一个不认识不了解的受害者。 我才不信楼主脑子没问题,没事会以坏的恶意揣测别人
不要编故事了,高知家庭的女孩在大街上打你几个耳光,然后你跟她对打? 你先说说你干了什么让她这么愤怒?
楼主我帮你捋捋,看你这逻辑:
你前女友可恶(姑且相信你是事实) --> “有些女性”可恶(1个到多个,扩大范围)--> 陈立人案受害者是女性所以必然可恶(由多个又扩大到每个)--> 理解陈立人(可恶就该杀?)
每一步都是逻辑错误,真是槽多无口。。。 我也是吃饱了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