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觉得这么判合理不 flybby 发表于 2023-11-10 09:23
要看说的是法理还是情理。 法理上面是合法的。 情理上面么,一个八十多岁老头,人老心不老,非要再婚,搞得自己像杨政宁一样,不太像话。你谁啊你。你孩子心疼你,你就可劲作成苏大强吧。 mt.everest 发表于 2023-11-10 09:56
孩子十年前放弃继承,估计是等父亲过世再继承遗产,现在突然杀出一个准后妈,当然急了,但是与其去法院打官司,不如跟父亲商量不要结婚,或者现在就把遗嘱写好,可以给对方一定经济补偿,比如给一套房子,其他的还是留给子女继承,去法院打官司撕破脸反而可能啥也得不到,毕竟他们都在国外平时也不照顾老头 gongmaa 发表于 2023-11-10 10:06
遗嘱还能更改呢,为什么放弃继承的决定就是一锤子买卖不能改呢 Dida123 发表于 2023-11-10 10:54
好傻啊,我奶奶也差不多这个年纪,不像这家还好几套房,她只有一套房子,人家就挺想得开,跟后老伴过了差不多二十年,两人都没领证的坚持,后来身体都离不开人了就各回各家找自己子女养老了,半道夫妻,其实应该有预期到老了自顾不暇,还是得找子女照顾的。 当年其实也是考虑过领证,我叔叔坚决不同意还把我奶奶的户口本拿走了,现在看对方家庭后来拆迁,要是领证说不定还是我奶奶占了人家便宜,人家更防着我奶奶呢…… 冰糖梨 发表于 2023-11-10 10:50
所以那些觉得父母的钱迟早都是我的钱的人,尤其是独生子女,认真看一下这个案例。天下哪有那么确定的事,钱没进自己账户之前,啥情况都可能发生。 saynomore 发表于 2023-11-10 13:10
回复 25楼的帖子 不到六十就寡居了,找的老伴年龄差距不大,我印象是五岁以内,快80身体不行,开始找保姆后来去住养老院了,找保姆还是养老院都得子女操持啊,老人自己肯定是想省钱不服老不愿意的。人家对方反而是大家庭制,真的是跟儿女同住养老去了,只限刚分开的时候,现在就不知道了。 冰糖梨 发表于 2023-11-10 12:58
三个子女说是放弃继承母亲遗产,但实际上意思是等父亲去世后一并继承 金银岛 发表于 2023-11-10 09:57
回复 2楼flybby的帖子 法院判的合理。但是,如果家里有7套房产的话,我要是子女不会放弃继承。7套房产当初就应该让老父亲有4套,3个孩子每人一套,为了一套房产,完全值得每个孩飞回去办理手续,多么容易的事情。 别人家子女放弃继承多数是因为家里就一套房产,为了让在世的父母生活安心和容易,孩子们放弃产权。 honeysucker 发表于 2023-11-10 09:54
上次华人有个帖子,父亲再婚,她带孩子回国和父亲后妈一起旅游,结果父亲要和她aa制, 她很伤心。几千美金她都不肯出或者父亲继母都不肯出,说明已经不是一家人了,不会再糊里糊涂肉烂在锅里这种糊涂账。 一旦父母再婚,他们就是单独一家人,不会再笃定遗产被哪个孩子继承了。 孩子结了婚,也是自己的一家人,父母不要随便去参与搅合觉得还是自己的孩子不分家了。 一旦明白这个,就会在父母一方去世以后,拿到自己该要的,其他的钱,有就有,没有也不惦记着,就能把关系处长久。 螂臂挡车 发表于 2023-11-11 02:30
于女士的母亲于十多年前去世,她和两位哥哥一直照顾父亲。为了让父亲能在晚年更好地生活,兄妹三人不仅通过公证放弃了对上海数套房产的继承,还专门请人照顾父亲生活。
不料,已经80岁的父亲突然宣布将要再婚,因为担心父亲再婚后会横生枝节,于女士和哥哥们商量之后决定提起继承诉讼,先把亡母的遗产拿回来。
于女士认为,当初她和哥哥们主张放弃继承是有前提条件的,即父亲不会再婚。虽然这一点没有写下来,但这是人之常情。如果父亲当时就表示会再婚,他们肯定不会放弃继承。
于女士还认为,父亲隐瞒了其账户里有1000多万存款的事实,在这一点上子女们都被骗了,因此主张此前放弃继承的行为无效。
收到子女们的诉状,父亲老于十分气愤,前妻过世后,他一个人虽然衣食无忧,但儿女们都在国外,生活寂寞,于是想找个伴。
提起1000多万存款,老于表示,自己压根就没有想过隐瞒,只不过儿女们没问,他便没说。因为他平时做股票投资,名下有价值几百万股票和资金,家里还有不少值钱的古董、字画,儿女们全都知道。
何况办理遗产继承公证时,儿女们连价值一个多亿的7套房产都放弃了,古董、字画、黄金也没要,又怎会为了这笔存款跟他计较呢?
一审法院经审理,驳回了于女士等人的诉讼请求。于女士等人不服,向上海二中院提起上诉。
上海二中院调查查明,为了让父亲继承遗产,于女士等人曾经于2013年1月、3月先后两次前往公证处办理相关手续,明确表示自愿放弃母亲全部遗产,由父亲老于继承。
从公证记录来看,子女们放弃继承公证是在2013年1月做出的,当时老于并不在场。而3月份的那次公证是老于向公证处申请继承7套房产以及妻子生前名下6万余元银行存款,主要目的是方便办理之后的过户等手续,所以他只需陈述需要手续的这部分财产,无需告知公证处自己名下还有其他财产,不存在欺诈的故意。
另外,在1月份的那次公证中,在公证处工作人员的引导下,于女士等人先后三次分不同层面提及放弃继承。
首先,经公证处工作人员询问,于女士等人以概括性的语言表达了对母亲遗产的放弃继承。
此后,公证处工作人员将有凭证证明的遗产一一列明,于女士等人又一次明确放弃继承。
最后,公证处工作人员又单独询问“如果还有其他属于被继承人的银行存款及包括基金在内的一切银行金融理财产品,及其他动产、不动产”的处理方式,该种分离式的询问方法足以提醒于女士等人,公证处工作人员所针对的财产已经超出了原罗列的遗产,可能包括下落不明以及价值不明的遗产。但于女士等人直接回答“都不继承”,说明遗产的价值并非于女士等人考虑是否放弃继承的主要因素。
法院据此认为,于女士等人放弃继承的原因和目的在于“不要继承,由父亲继承”,这从侧面说明于女士等人并非因为遗产价值不高而放弃继承,其追求的法律效果在于由父亲继承母亲的全部遗产。因此,于女士所主张的这1000多万存款并未超过“兜底条款”的覆盖范围,已被放弃继承。
当事人的婚姻自主权受法律保护。不论老于是否想要再婚,都不能成为子女放弃继承的前提条件。虽然于女士等人陈述的理由在现实中也有可能存在,但法院不能推定当事人之间就放弃继承一事存在一项违法的前提条件。因此,不能推定于女士等放弃继承是因为老于已经默示同意不再婚。
综上,上海二中院认定于女士等放弃继承有效,不能再次要求继承母亲的遗产,遂判决驳回了于女士等人的诉讼请求。
法院判的合理。但是,如果家里有7套房产的话,我要是子女不会放弃继承。7套房产当初就应该让老父亲有4套,3个孩子每人一套,为了一套房产,完全值得每个孩飞回去办理手续,多么容易的事情。 别人家子女放弃继承多数是因为家里就一套房产,为了让在世的父母生活安心和容易,孩子们放弃产权。
要看说的是法理还是情理。
法理上面是合法的。
情理上面么,一个八十多岁老头,人老心不老,非要再婚,搞得自己像杨政宁一样,不太像话。你谁啊你。你孩子心疼你,你就可劲作成苏大强吧。
孩子十年前放弃继承,估计是等父亲过世再继承遗产,现在突然杀出一个准后妈,当然急了,但是与其去法院打官司,不如跟父亲商量不要结婚,或者现在就把遗嘱写好,可以给对方一定经济补偿,比如给一套房子,其他的还是留给子女继承,去法院打官司撕破脸反而可能啥也得不到,毕竟他们都在国外平时也不照顾老头
正解。子女这种假设父亲不再婚的条件非常之不合理,如果子女都在国外,老人一个人在国内孤苦伶仃,还不许再找个伴,这比关监狱还不如。
当然合理 你放弃了啊
遗嘱是去世后才执行,所以生前可以修改。
放弃继承的决定是立刻生效的,要是想改就改,法院还不得忙死
估计是三个孩子没有想到八十岁的老人还会想着结婚。可以找一个保姆照顾啊!两个也可以。
不领证女的吃亏,因为老头基本上要老太照顾,家务活也是女的做的多,除非女的没有退休金男的退休金很高。
人家看中的就是他的钱啊!要不然还跟一个八十岁的老头?签了人家就不跟你了。
嗨,我奶奶啥样我家族还不知道,跟大家总结的结论类似,谁婚姻期间过的满意谁积极再找,我奶奶是我爷爷宠着的,是想再找的那一方,要不我叔叔反对结婚呢,就是觉得自己妈对不起自己爸了。 其实对子女绝对是利大于弊,少了十几年鞍前马后的照顾,对老人也利大于弊,少了十几年不自由不自在的日子。
你奶奶是80了找了个老伴过了20年,100了才去找儿女? 还是60岁找了男人80岁找儿女? 80岁找的都是保姆啊。无论女人还是儿女。
不到六十就寡居了,找的老伴年龄差距不大,我印象是五岁以内,快80身体不行,开始找保姆后来去住养老院了,找保姆还是养老院都得子女操持啊,老人自己肯定是想省钱不服老不愿意的。人家对方反而是大家庭制,真的是跟儿女同住养老去了,只限刚分开的时候,现在就不知道了。
没看明白,为什么“公证放弃对房产的继承” 会使得 “父亲能在晚年更好地生活”?
Exactly!
所以啊60岁的老头,能伏低做小照顾女人还有人愿意不结婚跟着,80岁的老头在能伏低做小,不结婚也没有女人要了。
这也没有错啊。放弃母亲那部分,都给父亲留着,是为了让父亲有足够的钱养老。如果有剩的,子女再继承无可厚非。
现在子女放弃的,都会给后妈,子女当然有意见。
三个子女都在海外,想着老父亲80多不会再婚,就弄了放弃继承,以后卖房子等办移交省事,自己不用回国了,委托别人就好。结果他们老父亲要再婚,情况就变了……
是啊,早先放弃继承权就是大错特错
我记得那个帖子。如果她亲妈还在,除非关系不好,无特殊情况当妈的不会让女儿出钱。就一个女儿好不容易回次国,妈妈宠孩子都来不及,到不是女儿出不起这个钱。那位lz心理难受可以理解。亲爹再婚已经有自己的家庭了,不再是你我不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