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情况不太好,短期内进过两次ICU, 重复住院。所在的医院通知我们下次再发生呼吸急促的情况,他们不会送病人去ICU,只会给药物让他感觉好一点。请问医院有权这么决定吗?我一直以为这是病人的决定,医院急诊不能拒收病人?在病人和家属没签不插管的协议的情况下,医院这么拒绝合法吗?病人可能时日不多,但以前医院都尽量想办法,可以缓解一阵,现在听到医院说不救治,实在有点shock. 这不是逼着我们去hospice吗,我们还有其他办法吗? btmofocean 发表于 2023-10-27 12:25
问题是这个病人还能自己决定吗? 心跳的希望 发表于 2023-10-27 12:38
医院不能吧。我外婆临终前,是子女同意,要求不再做插管之类创伤性抢救的。否则,我理解,医院缺省就会的。 iammaja 发表于 2023-10-27 13:18
医院敢这么告诉家属, 那就是法律允许,不然不是把钱送病人家属手里了吗? 不是太懂, 依稀记得如果是chronic或者terminal的 可以不救, 或者一样的情况attempt过救治,不成功的应该也可以。不是送急诊 就必须救,除非你送一个没有历史记录的急诊。 你要想救可以回复说家属要求救治吧? 不然你可以告了。 媲 发表于 2023-10-27 12:39
我是病人的guardian.病人自己不能。 btmofocean 发表于 2023-10-27 12:47
理解家属的心情。但是如果医疗团队认为病人已经进入生命末期,预期寿命少于6个月,气管插管等抢救治疗对病人的生存时间和质量没有帮助,可以决定不再进行很aggressive 的治疗,palliative care/hospice. 应该说中国人的传统习惯和现代医学的理念有时候存在冲突。中国传统是尽全力抢救到最后一分钟,但是从医学角度而言,患者已经没有任何生存质量,抢救病人其实只是在安慰家属。接受生命终末期是每个人的必经之路,平静的送病人最后一程并不是医生放弃了病人,而是尊重死亡这个过程,再多医疗手段也逆转不了死亡过程。 HHW13 发表于 2023-10-28 00:19
美国医院? pwwq 发表于 2023-10-28 00:18
做任何决定比如插管不插管 输不输血 用这个药还是那个药 诸如此类的,都要家属签字 做决定,医院负责提供选项,选了以后他们才能按照家属或者病人的意愿去做。十年前国内的这样做。 黄老歇 发表于 2023-10-27 23:58
只要你家人的code status还是full code,医院就有义务抢救。估计医生是想和你谈把code改成DNR,楼主是不是曲解了? anythingelse 发表于 2023-10-28 11:47
不是改code。他们push我们改code有一阵了。我们没有同意不插管。上两次呼吸急促,氧气不足,插了管,很快就去掉了。然后稳定了一阵。现在他们说暂时插管是为了给采取其他措施争取时间。如果其他措施没用了,即使暂时插管也没意义。但就和前面一位说的,有很多例子医生判断说不行了,可somehow 病人远比医生说的顽强。也许他们的判断没错,如果试了,失败了,我们也能接受。现在感觉连试的机会都不给了。 btmofocean 发表于 2023-10-28 12:35
是不是用白卡或者保险的要求?国内医院没资格这么做,必须征求家属意见。 southparkcm 发表于 2023-10-28 12:43
回复 24楼MnM的帖子 pink form是...? pupper 发表于 2023-10-28 12:47
问题是这个病人还能自己决定吗?
我是病人的guardian.病人自己不能。
这么决定,很可能是再插管已经没用了。病人没必要接受痛苦的over treatment。
最惨的情况莫过于癌症末期病人没有advance directive,而被插管和抢救了,就像上演一出戏给家属自己心里安慰。
一看就是美国的操作你外婆在国内吧
如果病人有pink form,医生也不一定必须服从的。但是一般会照做。
mm最好赶紧想清楚现在是什么状况。值不值得抢救。喉管食管电击对老人病弱的患者没有太大的意义,不像是年轻体壮的可以恢复,只是没有life quality延长日子
医生是根据病人自己的advance directives来做医疗决定的。在病人不清醒或者无能力自己做医疗决定的情况下,病人的医疗代理人有权替他做决定,比如CPR或者插管这些life-saving intervention。
如果病人是癌症或肾衰竭末期,life expectancy少于6个月的情况下,医生会建议不做curative treatments, 因为任何治疗都已经没有意义了。而会建议去hospice,目的是提高病人剩下时间的生存质量。
楼主提供的信息有限,我就根据我了解的来解答一下。另外如果你需要了解更详细的情况,可以先找护士问怎么联系social worker或者case manager,这些人都在医院有办公室。
确实terminal,看来现在就是要找一个不是没有记录的医院。如果不是一个系统的是不是就没有记录在医院之中分享?
美国医院和医生有决定权不救治病人,
美国医院?
我觉得这个问题的关键是,医疗团队的判断不一定是准确的。医疗团队毕竟没有上帝视角。如果医生是上帝真的能够看到未来说这个人没几天就死了,那不救我觉得能理解。但被医生判死刑后又活出医学奇迹的人可不少。新闻不说光我生活里认识的人里就有三个癌症患者,远远活超了医生判断的年限,预判没两年已经过了几十年的
在医生不能百分百准确判断的情况下,为什么医生有权利放弃治疗让可能还有几十年高质量生命的病人死亡呢?或者换言之,当医生觉得这种情况的百分之九十九救不过来,还有百分之一的人病人为什么要被放弃呢?
是的
只要你家人的code status还是full code,医院就有义务抢救。估计医生是想和你谈把code改成DNR,楼主是不是曲解了?
楼主这个一看说的就是美国医院啊
不是改code。他们push我们改code有一阵了。我们没有同意不插管。上两次呼吸急促,氧气不足,插了管,很快就去掉了。然后稳定了一阵。现在他们说暂时插管是为了给采取其他措施争取时间。如果其他措施没用了,即使暂时插管也没意义。但就和前面一位说的,有很多例子医生判断说不行了,可somehow 病人远比医生说的顽强。也许他们的判断没错,如果试了,失败了,我们也能接受。现在感觉连试的机会都不给了。
code 你不改就是了,没人能逼你改code 的,他们推palliative care 你也是可以拒绝的。 但是有过推荐palliative care 熟悉病人的医院的icu 如果病情稳定是可以拒收的,但 病人也可以在急诊和普通病房被插管了以后送icu 。这个时候icu是不会拒收的。你如果计划病情转重就送去icu 等插管那就比较难了。你搜一下美国icu 相对于大众人数的capacity就明白了。资源远远不够需求。
和保险没有关系。更多的是从病人生存质量考虑
pink form是...?
California polst form,应该是这个。太久不去医院了没有接触这些表格了
美国的病人好像可以提前签署living will,然后医院可以不进行创伤性救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