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入籍跨洲搬家住满三个月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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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cqueline2372
楼主 (北美华人网)
大家好,我和家人5月底离开加州,带孩子回国带了两个多月,期间接收信件的地址还是用的加州的地址,回国之前把因为工作变动,把家当已经搬到了马里兰,在storage存着,8月1号回到美国正式搬入马里兰租的房子新家,然后把信件地址改到了马里兰的新地址,我现在想申请入籍,看到跨洲搬家要呆满3个月的要求。不知这个这个要求对我们这种情况如何界定。因为想入籍以后接着给父母办绿卡,所以想着如果我们搬家可以从6月份算起,现在已经满3个月了,要是从8月分算起还得等一个多月才能办理入籍手续。
请问大家我这种情况现在可以进行online filing了吗? 如果在地址那一栏写成搬家从6月分算起可以吗?我们确确实实是6月份把东西搬过来了,只是接着又回国去了。 如果这样算,会影响入籍的进度吗? 提前谢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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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y
入籍晚一个月都等不了啊,那你这入籍整个办下来得焦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