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李昌钰案看法医学:你熟悉的刑侦手段并不都靠谱

J
Jackly
楼主 (北美华人网)
1985 年 12 月的一天,美国康州的退休司机埃弗里特?卡尔在自己家中被发现遇害,现场惨不忍睹,据说卡尔被捅了 20 多刀,还被割喉,头部被钝物击打了 7 次。之后有两位年轻人被认为是杀害卡尔的凶手,各自被判刑 50 余年。之前这两位年轻人有多次小偷小摸的记录,属于不良少年,但均否认自己和谋杀案有关。
尽管现场遍布血迹,但警察没有在两个嫌疑人身上发现任何血迹。有一位法医作证说,他们在现场的一条毛巾上检测出了血迹,嫌疑人可能是用这条毛巾擦拭自己,所以没有留下血迹。
两位年轻人在服刑 30 年后先后于 2018 和 2019 年保释出狱,整个服刑过程中及出狱后,证明无罪的努力一直未曾中断。其辩护律师指出案件侦破过程的漏洞,同时也给出了一些新的证据,比如分别于 2010 年和 2012 年在现场发现的、可能是凶手的 DNA 很可能来自一位女性,而且现场发现的足迹很小,与任何一位犯罪嫌疑人都不符合。2020 年法官撤销了两人的谋杀罪指控。紧接着,两人提起新的诉讼,将当年作为重要证人的法医、8 名参与该案的警察还有地方政府告上法庭。
这就是美联社等诸多媒体最近报道并引发热议的华人“神探”李昌钰被诉造假案,李昌钰就是那位发现毛巾证据的法医,不过当时他还没有今天这样的名气。法官认为这是一场冤案,李昌钰对此负有责任,而李昌钰和其律师则明确表示会继续为自己申辩,最终结局如何尚未可知。
这并不是第一起法医被指控造假的案件,当然也不会是最后一起。实际上,对于法医这个高度依赖于科学技术的行业而言,即便造成了冤假错案,也并不一定需要法医主观作假,技术的缺陷同样可以导致误判。
7 月 28 日,全球各大媒体报道了李昌钰和地方检察官的声明。根据李昌钰的声明,问题的焦点主要在于他当年对那条毛巾的鉴定。李表示他的工作仅仅是“在法庭上陈述我的科学发现,确定要用哪些证据和问证人什么问题是律师及法官的职责”,毛巾有血迹的化学测试对两位嫌疑人“参与此案没有直接的指控作用”,他自陈当时还提供了嫌疑人无罪的证据,所以即便最后被认定是错判,他也不应该承担责任。
李当年出庭作证毛巾上的污渍是血迹,根据是他在现场对毛巾做了四甲基联苯胺的检测,结果呈阳性。四甲基联苯胺检测是一种血迹筛查技术,原理是通过与血液中的过氧化氢酶反应产生变色。四甲基联苯胺实验是 1970 年代作为有致癌性的联苯胺实验的替代技术开发的,因灵敏度高,至今依然是血液检测筛查的常用技术。但过氧化氢酶在一些蔬菜及动物血液中也存在,所以还需要进一步鉴定才能确认结果来自人类血液(确定性检测)。
但这还不是主要问题,四甲基联苯胺检测的最大缺陷是对 DNA 的破坏。
1985 年李昌钰用该方法检测血液属于标准操作。本案最大的败笔在于这条毛巾被警方收集时没有做常规的确定性检测。而 DNA 鉴定技术 1986 年才第一次使用,大规模应用则已经是 1990 年代中期。即便当年有 DNA 鉴定技术,这条毛巾也很可能检测不出 DNA 来了,原因如前所述,四甲基联苯胺检测会破坏 DNA。
在法医学领域,有致命缺陷的远非“验血”这一项技术。随着科学的发展,越来越多“经典”的刑侦技术被发现并不那么严谨。
因为状况频发,在美国国会的要求下,2009 年美国国家研究委员会(National Research Council,简称 NRC)发布了关于法医科学的报告,指出法医学鉴定领域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缺乏科学验证的技术:许多传统的法医学鉴定技术缺乏科学验证。很多技术,比如毛发鉴定、笔迹鉴定等技术在过去被广泛应用,但并未经过充分的科学研究和验证来确定其可靠性和准确性。
专家的主观倾向和偏见:法医学鉴定中的专家意见可能受到主观判断和个人偏见的影响。这可能导致不同专家对相同证据做出不同的结论,造成法庭判决的不一致性。
学科交叉协作不足:法医学鉴定常常涉及多个学科领域的知识,如生物学、化学、物理学等。然而,不同学科之间的交流和协作不足,可能会影响到综合性鉴定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培训不足和缺乏标准:一些法医学鉴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水平不足,缺乏必要的专业标准和实践准则。这可能导致技术的不规范和错误应用。
证据表达:报告强调在法庭上对法医学鉴定证据的表达问题,专家的陈述可能过于肯定或过于含糊,导致法官和陪审团难以理解和评估证据的可靠性。
在法医学领域,技术的客观局限性和从业者个人的主观偏倚乃至造假往往会相互结合(前者给了后者空间),共同造成冤假错案。更有甚者,一些刑侦技术自诞生之初就未经受最起码的科学检验。以下几大“问题”技术,都曾经或者迄今仍被看成是经典的刑侦手段。
FBI 显微镜毛发分析:在 2000 年之前,法医对犯罪现场的毛发鉴定依赖于显微镜观察。该技术的支持者声称特定的毛发特征与人体身高等外貌体征有关。但随着对该技术的质疑增加,以及新的线粒体 DNA 鉴定技术的引进,一个致力于为错误定罪的人工作的非盈利组织“清白项目”开始为以往通过毛发分析定罪的人翻案。最终,FBI、美国司法部等组织联合对 2000 年之前的一些毛发分析报告进行了审核,发现绝大部分存在错误 —— 由 FBI 当作证据提交的 268 份报告中,257 份存在错误,占比 96%。
毛发显微镜分析的不可靠主要在于很多人的毛发在显微镜下其实是很相似的,这就很容易将不相干的人联系起来,将本该无罪的人定罪。
这些不科学和错误的法医报告究竟造成了多少冤假错案很难复查清楚,拿美国来说,当年可以追溯到的报告多达 3000 余份,但直到 2015 年 3 月,FBI 也不过审核了其中的 500 份报告。
韦斯特的咬痕分析:迈克尔?韦斯特是美国路易斯安那州的一名牙医,曾在多起刑事案件中作为咬痕分析专家为警方提供证词,包括在著名的连环谋杀案凶手泰德?邦迪审判中提供证词。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越来越多的咬痕分析被发现不准确。包括邦迪的案子,之后的研究表明咬痕分析并不能证明邦迪在受害者身上留下过齿痕。
2020 年,共有 34 项指控因为齿痕分析的不可靠被推翻,其中不乏已经在监狱中服刑几十年的蒙冤者,甚至被判处死刑者。比如 1992 年因为被控谋杀一位白人妇女而被捕的黑人霍华德,就因为韦斯特提供的证词证明被害者身上的齿痕与他的牙齿吻合而被判死刑。好在 2010 年的 DNA 检测证明了霍华德的清白。
如今咬痕分析已经基本被看作是法医学领域的伪科学。
笔迹鉴定:笔迹鉴定,也称为文书鉴定或手写鉴定,是一种试图通过分析笔迹和书写特征来确定是否为特定个人所写的实践。在过去,笔迹鉴定在法医学和刑事司法系统中被广泛使用,但现代科学界普遍认为它是一种伪科学。
笔迹鉴定虽然没有大规模的丑闻,但在一些重要案件中显示出其不可靠,比如马克?霍夫曼案。霍夫曼是美国一名冒名顶替者和文书伪造者。在 20 世纪 80 年代,他制造了大量伪造的历史文书,并欺骗了当时的笔迹鉴定师。这一事件揭示了笔迹鉴定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会受到个人误导或造假的影响。
笔迹鉴定还在被称为“西班牙 911 事件”的马德里地铁爆炸案中制造混乱,导致一名和爆炸案毫无关联的美国律师被捕。
指纹鉴定:人们相信指纹鉴定是基于所有人的指纹都不一样,但这个论断并没有确凿的证据。FBI 做过分析,发现每 306 个指纹鉴定中就可能发生一起错误。佛罗里达的调查更让人不安,结果是每 18 例分析中就可出现一例错误。实际上指纹鉴定专家都知道这项技术不是 100% 准确,但因为常年受影视剧的影响,一旦有指纹鉴定认为犯罪嫌疑人的指纹和现场吻合,就很可能给嫌疑人定罪。
和笔迹鉴定一样,指纹鉴定没有大规模的丑闻报道,但却也给很多个人造成了麻烦,有时候还是完全不相干的人。1997 年,51 岁的苏格兰人罗斯遇害,犯罪嫌疑很快落到了曾在她家做过工的大卫身上,将其定罪的主要证据就是指纹。但同时在现场还发现了两枚指纹,经过鉴定属于另外一名女警官麦克奇,而后者否认她到过现场,现场的警察也否认看到过她。因否定女警官的指纹鉴定也意味着否定嫌疑人的指纹鉴定可靠性,当地的指纹鉴定专家坚决认为那就是女警官的指纹,女警官也因为做伪证而被辞退。后来经过全世界 100 多位专家鉴定,确认那两枚指纹不是麦克奇的,同时因为指纹鉴定的可靠性存疑,大卫也在坐牢多年后被无罪释放。
需要指出的是,一些被当成金标准的高精度技术,也并非无懈可击,比如 DNA 鉴定技术,会受到样本限制、数据库完整度等多方面的影响。昂贵的检测费用也限制了其应用,一个完整的 DNA 鉴定可能最高耗费 5 万美元。
既然有这么多并非无懈可击的刑侦技术,读者难免担心司法实践中的公正性。实际上,警方和法官从来不能依据单一证据定案,包括中国在内,从法理上说,所有来自法医及其它渠道的物证都需要经过核验,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才可以对当事人定罪。
法医学是一门科学,其发展也依赖于其它学科的发展,而且法医鉴定还受到政治、司法和社会多方面的影响。法医从业者既怕错判好人,也怕错放坏人,这样的压力下保持完全客观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今天对活人的医学尚远不完美,针对死人的医学当然也完美不到哪里去。丑闻也好,神探也好,都需要大众以平常心看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