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觉得他讲的站不住脚。 法庭上的专家证词有非常严格的要求。 刑事案的Magic words我不熟悉,但是民事案件中,任何一个医学专家的证词,比如说作证某人头疼是否车祸造成,都必须是 "it is my professional opinion, under penalty of perjury" “to a reasonable degree of medical probability“。 如果只讲 “it‘s possible" 那么这个证人的证词就无法帮助传召他作证的那一方达到举证责任,可以说是毫无价值。 根据新闻对这个杀人案的要求,除了那个毛巾外没有任何物理证据能证明两个被告到过现场。如果控方专家证词只是“毛巾上可能有血迹,血迹有可能是擦拭犯案后证据然后又洗干净了的”,按照疑点利益归被告的原则,检方根本不可能举证成功。 反正过去法庭有公派记录员,所有证词都是记录在案的。他在媒体上胡咧咧,也不妨碍法庭看实际证据,该怎么定责怎么定责。
我觉得他讲的站不住脚。 法庭上的专家证词有非常严格的要求。 刑事案的Magic words我不熟悉,但是民事案件中,任何一个医学专家的证词,比如说作证某人头疼是否车祸造成,都必须是 "it is my professional opinion, under penalty of perjury" “to a reasonable degree of medical probability“。 如果只讲 “it‘s possible" 那么这个证人的证词就无法帮助传召他作证的那一方达到举证责任,可以说是毫无价值。 根据新闻对这个杀人案的要求,除了那个毛巾外没有任何物理证据能证明两个被告到过现场。如果控方专家证词只是“毛巾上可能有血迹,血迹有可能是擦拭犯案后证据然后又洗干净了的”,按照疑点利益归被告的原则,检方根本不可能举证成功。 反正过去法庭有公派记录员,所有证词都是记录在案的。他在媒体上胡咧咧,也不妨碍法庭看实际证据,该怎么定责怎么定责。
我对美国地区法院法官维克多·博尔登在有关伯奇先生和亨宁先生定罪责任方面的裁决感到失望。
在1985年,康涅狄格州警总署重案组(CSPMCS)被要求协助调查这起谋杀案现场。CSPMS负责卡尔谋杀案现场。作为法庭科学实验室负责人,我与部属们在1985年12月2日晚上被邀请到新米尔福德的谋杀现场,进行现场化学测试和初步犯罪现场重建。我们对数百个部位进行了指纹、足迹和生物证据(包括楼上的浴室、水槽和有关毛巾)的检测。
我没有参与过此类任何后续现场或刑事调查。
楼上浴室的一条毛巾上发现了轻微红色的污渍。在水槽里也观察到了一些污渍。我在毛巾和水槽的表面上使用了Tetramethylbenzidine(四甲基联苯胺)进行测试。Tetramethylbenzidine是20世纪80年代用于检测血液的化学试剂。毛巾上的一处轻微污渍和水槽中的一些污渍给出了阳性反应,根据我的指示,这条毛巾和水槽中的液体被康州警方(CSPMS)收集取证。这些物品被分别放入证据袋,用证据封条封好存在物证室 。由于不明原因,这条毛巾从未被送到实验室进行确认测试。
我是一名法庭科学家,我只在法庭上陈述我的科学发现。确定要用哪些证据和问证人什么问题是律师及法官的职责。
此案我不负责现场摄影、物证记录、证据收集。伯奇先生和亨宁先生直到我1985年12月2日参与犯罪现场勘察数周后才成为嫌疑人。在他们成为嫌疑人之前,我对犯罪现场的科学调查早已完成存档。我被州检察官传唤出庭,只是对我在现场重建和化学测试方面的科学结果作证。我没有任何动机或理由捏造证据。毛巾的化学测试对伯奇先生和亨宁先生涉嫌参与此案没有直接的指控作用。此外,在他们的审判中,我作证的科学证据中还包括了无罪证据,比如没有在他们的身上衣物检测到血迹。
20年后对毛巾进行的血迹否定测试不能被解释为这条毛巾上从未进行过血液阳性测试的事实,更不能轻易得出这是捏造证据的结论。毛巾在物证室内保存了20多年,自然会发生生物降解、分解或变性。生物证据会随着时间和不利条件的推移而分解,这是科学事实,没有任何法庭科学家会否认这一点。此外,这些微量的痕迹也许初步测试时已用完,甚至可能已经从毛巾表面脱落。
当我审查我手头拥有的案件材料时,我找到了放置在毛巾证据袋上的证据标签的副本。标签上清楚地写着:“物证16,收集日期为12-2-85 时间,2305,物证白毛巾,带有粉红/绿色(难以辨认)图案,带有类似血迹的污渍,地点二楼浴室水槽架”。这个证据标签清楚地表明在康州州警和实验室人员到达现场时,在浴室毛巾上发现了类似血迹的污渍。这是明确和直接的证据;证明这条毛巾已在1985年12月2号晚23点05分被取证封存在物证袋,也证明我没有伪造证据。
因为美国司法鉴识届他是地位最高的华裔呀!想找个华裔role model不找他找谁?
那也不要盲目崇拜他呀,我觉得他很渣
你信他?呵呵
请关注纪然冰案。
美国的司法就和双手双脚捆绑,脑袋套牢,赤裸摔死被警察鉴定为自杀 一样的可笑。
这个,这是他在法庭上的说辞的话,没有理由不信啊。毕竟这些都有迹可循,他撒谎没有意义,一查就查出来了啊
法院也不一定可信。现在经济下行期,各路妖魔都会现形。先现形的必然是道法还不够的,后面还有。
不会像他说的这么无辜
法庭上的专家证词有非常严格的要求。
刑事案的Magic words我不熟悉,但是民事案件中,任何一个医学专家的证词,比如说作证某人头疼是否车祸造成,都必须是 "it is my professional opinion, under penalty of perjury" “to a reasonable degree of medical probability“。 如果只讲 “it‘s possible" 那么这个证人的证词就无法帮助传召他作证的那一方达到举证责任,可以说是毫无价值。
根据新闻对这个杀人案的要求,除了那个毛巾外没有任何物理证据能证明两个被告到过现场。如果控方专家证词只是“毛巾上可能有血迹,血迹有可能是擦拭犯案后证据然后又洗干净了的”,按照疑点利益归被告的原则,检方根本不可能举证成功。
反正过去法庭有公派记录员,所有证词都是记录在案的。他在媒体上胡咧咧,也不妨碍法庭看实际证据,该怎么定责怎么定责。
“男克手上的第一条人命案”
LOL 是不是还有披萨店里的儿童贩卖中心?
看到这里我还是选择相信李昌钰了
是啊,这个事真没有觉得他有啥责任。
你失去的是你的爱情对吧,紫菱?
笔记找不着了就很玄乎。
笔记找不着了是我猜的,不然现在为啥说从来没做过测试?如果现场测了并且有记录那怎么会说从来没做过测试?
问题是这不可能只靠他说的吧,如果他说了毛巾上有血迹,那法庭拿到的证据上应该显示血液测试结果,结果应该是有他的签字的吧,所以这证据有吗?
这文章不是说他在现场做了什么什么测试吗。。。但是那不是呈堂证供吧。。。
这个案子李昌钰错得太离谱,五个月的婴儿嘴巴被塞了件t shirt 闷死了,他说是婴儿饿了,自己啃衣服,这可能吗?
俩年轻人白白少了30年啦。。有8个人被告,他可能是其中名气最大吧,又是华裔,所以在华人圈里就传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