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描述是,他说他测了,他说他测的结果“were consistent with blood”(注意用词)。 但现在法庭说当时没有记录他做了“TMB blood test”(报道里没说清楚他是不是自称做了这个test),还说“And there is evidence in this record that the tests actually conducted did not indicate the presence of blood”。 但关键问题是,当时法庭为什么没有要他提供检测报告呢?这应该是必然的手续吧?如果要求了,难不成他编一个报告出来?
据美联社纽约7月22日报道,一名联邦法官21日裁定,著名法医学家李昌钰对伪造一起谋杀案中的证据负有责任。该案导致两名康涅狄格州男子因他们并未犯下的罪行被判数十年监禁。 报道称,拉尔夫·“里基”·伯奇和肖恩·亨宁上世纪80年代被判杀害埃弗里特·卡尔的罪名成立。法官做出这一判决所依据的证据之一是李昌钰的证词。李昌钰当时说,在这名65岁的受害人位于哈特福德西南80多公里的新米尔福德镇的家中,他发现一条毛巾上有血迹。 一名法官在2020年撤销了对伯奇和亨宁的重罪谋杀罪判决,这两人随后提起联邦错判诉讼,指控李昌钰、8名警方调查人员和新米尔福德镇。 21日的裁决令这起针对警方和新米尔福德镇的诉讼案须接受审判。在批准对李昌钰的即决判决动议时,陪审团唯一一个未决问题将是损害赔偿金数额。 报道称,曾任该州法医实验室负责人、现为纽黑文大学名誉教授的李昌钰,没有立即回应要求其置评的电子邮件。 报道称,现年84岁的李昌钰在1995年的O·J·辛普森谋杀案审判中作证后声名鹊起,他当时对血液证据的处理方式提出了质疑。他还曾在其他引人注目的调查中担任顾问,包括1996年6岁的琼贝妮特·拉姆齐在科罗拉多州被害案;2004年对斯科特·彼得森的谋杀审判,彼得森被控杀死了怀孕妻子莱茜;2007年对唱片制作人菲尔·斯佩克特的谋杀审判。 1989年伯奇和亨宁受审时,陪审团成员听到了关于极其血腥的犯罪现场的描述。受害人卡尔被刺了27次,喉咙被割断,头部受到7次打击。 没有法医证据证明伯奇和亨宁与这一罪行有关。他们的衣服和汽车上都没有发现血迹。案发现场包括头发和40多个指纹,但均与两人不匹配。 检察官出示了来自尚未出名的李昌钰的证据,这些证据旨在证明袭击者是有可能避免自己身上沾染大量鲜血的。 李昌钰还作证说,在案发现场附近的一间浴室里发现了一条毛巾,毛巾上有污渍,他对其进行了检测,污渍与血迹相吻合。 上述审判后,在那两名男子对定罪提出上诉时,有关人员进行的检测显示,那些污渍并不是血液。 报道称,法官维克托·博尔登在21日的判决中认定,当年李昌钰没有提供任何证据来支持他的证词。 这位法官写道:“除了声称自己进行了检测外,记录中没有任何证明他进行了此类检测的证据。”他还写道:“这份记录中有证据表明,实际进行的检测并未表明有血液存在。” 这位法官还裁定,李昌钰未能恰当地使用可能让他免于支付损害赔偿金的豁免权抗辩,因此不再能主张免责。 因重罪谋杀被判处55年徒刑的伯奇在狱中度过了30多年,后来,在法官下令重新审判后,他于2019年获释。案发时17岁的亨宁在2018年获得缓刑。 2020年这两人的定罪被撤销后,李昌钰为自己在调查中的行为进行了辩护。 李昌钰对大批记者说:“在我57年的职业生涯中,我调查了8000多起案件,从未被指控有任何不当行为或蓄意提供不实证词。这是第一起我不得不为自己辩护的案件。”
没看具体报道,但从这顶楼的帖子看,确实不能理解这个判决。
比如,“除了声称自己进行了检测外,记录中没有任何证明他进行了此类检测的证据。”他还写道:“这份记录中有证据表明,实际进行的检测并未表明有血液存在。”
既然实际进行了检测,为啥又说“记录中没有任何证明他进行了此类检测”?
另外,“当年李昌钰没有提供任何证据来支持他的证词”。人家在法庭上说个观点难道不行么?有证据的,就是有证据的观点。没有证据的,就是没有证据的观点。难道法庭分不清楚,必须证人自己把这结论整理出来? 这也能算李昌钰的责任?除非李昌钰没有提供证据却又骗法庭说自己提供证据了 - 这个几乎不可能吧?
这是美国新闻,中文翻译不定是几手的了,出点错很正常
纪然冰的案子上,他就是大人渣了!
看看纪然冰案, 他要多渣有多渣! 打着司法公正的幌子,坑害华人女性!
纪然冰,女,出生于公元1967年10月,山东省青岛市人。 这是一桩震惊华人世界的婚外情、双尸案。美丽的青岛姑娘纪然冰偶然邂逅台湾最大的电子通讯设备老板彭增吉,相处三年并在美生有一子,孩子仅五个月,母子两人被残忍杀害。美国警方经过一百多天,采用最先进的DNA侦破手段,以涉嫌谋杀逮捕了彭增吉的台湾妻子林黎云。此后进行了长达7 年的法庭审理,耗资数百万,三次流审,三度重审,最后凶犯林黎云在众目睽睽之下,走出法庭,回到祖居地台湾过她的自由生活去了。检控方双方在法庭展开精彩的辩护,犹如一部精彩的好莱坞电影。 据香港明报报道,震惊两岸三地及美国华人社区的九三年洛杉矶大陆女子纪然冰和五月大儿子的双尸命案,本周出现惊人发展,原被裁定谋杀罪名成立的台籍妇人林黎云上诉得直。上诉法院推翻原判,指她当年受到连续九小时的不合法盘问。 现年四十九岁的林黎云,被控谋杀富翁丈夫彭增吉的情妇纪然冰及其五个月大儿子,于九六年被判终身监禁。这桩三角情杀案当年轰动一时,过程曲折,曾被改编拍成电影。
他说他作了检测做出来是血迹,但做检测是有记录的,比如实验室打卡录像之类的,但没有记录表明做过测试。也就是说除了他说他做过实验,没有其他证据证明他做过。
事实上就是,另外一个好像是有人说看到嫌犯的车路过那边。 感觉这件案子警察,法官,李都有问题。当时李陈述的法官应该要求出示检测报告吧?说一句就行了?
不知道他还和这个案子相关。丢个link吧。
我没看明白,他是: 测了,当年结果是血迹,他作证时说是,现在更精密的测试显示不是血迹,是无机物。 测了,不确定是,,有可能是,他作证说是。 测了,不是血迹,他作证说是。 没测,平白作证说是。
是啊,这也是这案子奇怪的地方之一。
难道当时的法官是傻子,这种事不去要法医提供书面报告? 如果法官要了,李昌钰总不至于伪造个实验结果吧?他如果没有提供实验结果,而法官就接受了这个“证据”的话,这算谁的责任?
还有这个案子 https://m.huaren.us/showtopic.html?topicid=2913711&fid=398&page=3 X调查里说的,李博士确实出庭了,却是从控方一方分析死者的血是有可能没有流出那么多的(回答了检方的问题)
俺这么闭塞都可以知道这么多有问题的案子。这老家伙罄竹难书。
整个系统都是暗黑的。
没有哪个是无辜。
看描述是,他说他测了,他说他测的结果“were consistent with blood”(注意用词)。 但现在法庭说当时没有记录他做了“TMB blood test”(报道里没说清楚他是不是自称做了这个test),还说“And there is evidence in this record that the tests actually conducted did not indicate the presence of blood”。
但关键问题是,当时法庭为什么没有要他提供检测报告呢?这应该是必然的手续吧?如果要求了,难不成他编一个报告出来?
那个女的可怜,儿子也被掐死了。虽然是小三,罪不至死
想起来了。记得这里讨论过这个很不对劲的案子。
林黎云来美接受调查时,与丈夫彭增吉用闽南话谈了十几分钟。当时在场的警察听不懂两人的对话,就录了下来。 彭增吉当时急促地问道:“你说,是不是你做的?” 林黎云答道:“是又怎样…你一直说你多爱她,她多爱你……我看了实在很难过,好像把我当瞎子、聋子,我也是人。” 林哭着说,是纪然冰想杀她,在两人争夺时,纪自己不小心跌倒在刀子上。 彭又问:如果纪然冰是自己跌倒的,身上怎么会有那么多伤口? 林哭泣道:别问我,我不会说的…… 彭:你几点钟到她那里去的? 林:很晚去的。 彭再问:家里少了一把刀,你有没有发现? 林:没有。 彭:手臂上的那个咬痕是不是你留下的? 林:他们(警方)说是我的。 彭叹气:想不到事情到了这种地步!家破人亡,我的事业也到此结束! 林:谁让你这样做的!早在两年多前,你赏了我一巴掌,还让纪然冰看到,你这样伤害我…… 另外,林黎云连续五次没有通过测谎。 其中一个问题是:“你是否知道纪然冰的住处?” 林黎云回答:NO! 但测谎仪显示,她在说谎。 二审结束,陪审员一致认定,林黎云犯有一级谋杀纪启威和二级谋杀纪然冰的罪行。法官判处林终身监押,不得假释。 当时,岛内100多名女性聚集在法庭外,高呼冤枉!声称台商去大陆做生意,老牛吃嫩草、包“小三”的事太多了,都是纪然冰这些狐狸精造成的。林黎云为民除害,理应轻判。 在岛内民意的支持下,彭增吉不惜花费重金,以时薪600美元的高价,请出李昌钰,提起上诉。
2001年3月,位于加州圣塔安纳的高等法院,对纪然冰案再审。 在李昌钰等人的指点下,林黎云剪了直发,穿了浅色连衣裙,显出柔弱无辜的模样。 李昌钰当庭提出了4条反驳意见。 ①警方录下嫌犯与家人的对话﹐属于违宪获取证据﹐应予以撤消。 ②李昌钰出示了29张照片,提出了一个惊人的结论:“现场除了纪然冰、林黎云之外,还有另外一个男人!”
证据之一是,现场照片显示,沙发垫上有血迹。李昌钰认为其中一块是个血手印,而且拿自己的手比了比说,这是个男人的大手印。 证据之二是,林黎云瘦弱纤小,身高不足1米6;纪然冰人高马大,还长期打网球。一个49岁的纤弱女子,怎么有力量向比自己年轻健壮得多的26岁女子,连刺19下? ③照片显示,垃圾桶里有一堆苹果皮,但没有显示果肉和果核,而纪然冰的胃里没有苹果。李昌钰认为,来客是熟人,吃掉了果肉和果核,而纪然冰不可能请林黎云吃苹果。 ④婴儿饿了会胡乱吃东西,纪启威可能是不停吞咽毛巾,把自己给噎死的。 李昌钰的证词,动摇了陪审团此前“铁证如山”的印象,对案件反转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 12名陪审团成员中,有2人认为林黎云无罪。 法庭无法作出判决,案件流审。 在美国的司法制度中,必须是12名陪审员全部达成一致,才能做出有效的判决。 这次庭审,李昌钰究竟有没有涉嫌伪造证据,或提供不正确的证词呢? 之前参与现场鉴定的专家认为,没看出来沙发垫上的血迹是手印。如果真的是血手印,血迹被沙发织物吸收后,会形成晕染的效果,看起来更大。 而且,凶手是戴着厨房橡胶手套作案的,也可能让手印比实际手大。
因此,李昌钰认为现场还有另外一个男人的说法,缺乏依据。 更有可能是女性凶手,才会想到脱下纪然冰的内裤,伪造性侵,引导警方认为凶手是男人。 还有,一般人吃苹果不会连核一起吃,更可能是那个苹果本身没什么果核。 那么,苹果肉去哪儿了?一种很大的可能是:纪然冰削皮后,榨了苹果汁,装在奶瓶里,给纪启威喝了。 因为苹果汁氧化,所以照片显示,奶瓶里的液体是棕色的。 另外,堵住纪启威嘴的,不是李昌钰所说的毛巾,而是一件搓成条的T恤衫,深达咽喉几吋。 确实有些两个月的宝宝啃手、啃衣服,但这并非是饿,而是因为口欲期,用嘴探索这个世界。任何人一旦把衣服吃到口腔就会难受、呕吐,这是动物本能反应,不太可能往下咽。 最后,虽然纪然冰更高大,但林黎云可是个刚烈、坚韧的女子,内心长期积压着恼怒和嫉恨,而且有备而来、手持凶器,人在愤怒时的战斗力是不能低估的。 纪然冰一心等着和情敌谈判,毫无心理防备。 她很可能一开门被刺中心脏后,就失去抵抗能力。 纵观整个案件,无论是确凿的DNA证据,还是录音中的口供,或是作案动机,都清晰指向林黎云是凶手。 但是,因为李昌钰的地位和声望,水一下子被搅浑了。 案件屡次流审,久拖不决。 最后,在法官的主持下,检察官莫可与林黎云达成协议:林黎云接受检方提出的认罪条件,承认对纪然冰和纪启威犯下了两项气愤杀人罪,检方则对其他罪名不再追诉。 2001年6月29日,法院再次开庭。 法官宣布,林黎云的两项气愤杀人罪名成立,由于已服刑7年半,加上在狱中表现良好,可以折抵刑期,保释出狱,并递解出境,永远不得再入美国。 林黎云当庭笑出声来,与辩护律师拥抱庆祝。
至此,这桩轰动一时的凶杀案,以控辩双方的交易而落幕。 林黎云与丈夫重修旧好,一切似乎又回到了旧日时光。 纪然冰的家人,却始终无法接受这一结局。 2020年,案发27年之后,突然再起波澜。 10月16日,林黎云正式起诉橙县检察机关,要求撤销两项气愤杀人罪,收回不准她再入美国的禁令。
林黎云的小儿子,代表母亲出庭。 检察官莫可,代表被告出庭。
而担任检方证人的,是上次担任林黎云证人的华人神探李昌钰! 世事难料啊…… 在李昌钰的举证下,林黎云的杀人罪名成立。 法庭驳回了林黎云的上诉。 拿人钱财替人办事,一切和真相无关,原来这才是“赢家”的真谛啊,原告、被告通吃!
请展开说说
传言是她儿子杀的,她顶包
现在是都推到他一个人身上了吗? 我觉的警方责任更大呀
这个更真实啊。 否则她老公怎么可能和她重归于好。
但是这个谁下手、凶手的高度力量伤口的角度深度,真的能顶替吗
牛人啊。自攻自守,还都赢了。。。
高情商:神探 低情商:法医
纪然冰声高马大比正房强壮的多的多,这也是当时很不理解的一件事情。
当年洛杉矶可真热闹。纪然冰案,还有就是OJ那个案子。OJ我正好过桥。就在桥上看着OJ开车在前面跑,警察在后面追。。。
这不是法官的责任吧,我理解李是控方证人? 控方肯定不会戳他,辩方律师在交叉盘问的时候有没有要求他说明做的什么测试,什么结果,拿出报告? 法官就是维持秩序,比如辩方要什么证据他不给,那辩方如果认为他的证词不可信,要求取消他的证词,控方如果不同意取消,那法官来裁定他的证词是否可以采纳,陪审团是否应该考虑他的作证,还是完全排除。。。。
男的靠女方发的家。。。。。
不和好吃啥。。。。
他也是活该 当初攀附权贵为钱卖命的下场。 不过就是美国有钱人养的一条狗。现在出事了当然推一条门下走狗出来顶包。
不过是罚一千万,能有啥?他们可以选择按月付,80多岁了,能交多少年?回头死了,债务也就一了百了了吧。被他害惨的人 可是人生全毁。
当然 ,他就是沽名钓誉 爽了一辈子了。这件事也不会把他怎么样, 就是网上留个骂名而已。
我也觉得
他活该啥啊,这么老了,已经活的够滋润的了。希望此人遗臭万年。刚去查了一下纪然冰的案件,真替她不值啊,真是冤啊,可怜。
对啊,听上去就是很矛盾的感觉。
“除了声称自己进行了检测外,记录中没有任何证明他进行了此类检测的证据。” 他还写道:“这份记录中有证据表明,实际进行的检测并未表明有血液存在。”
所以到底是没有证明他做了检验的证据,还是有证据证明实际进行了检测,但是检测表明没有血液存在?
就算是李昌钰提供的证据,好像也不足以支撑起整个案件来定罪吧。如果有血迹,那是和受害人的血迹吻合吗?
那么为啥当时庭审的时候连证据都不要求提供?他只是作为专家出来说句话?
听上去似乎更多是程序的问题。感觉是不是有人要整他?他这种人一路估计也得罪过不少人吧。
几十年过去了,是否存在验证手段科技的不同,当时不准确?
感觉他当时没有motive去这样故意诬陷一个人吧。
商业社会的底层逻辑都是如此啊。
商品都有价格,你都得买得起才能买不是。任何公司的商品不都是希望能有利润么。
我觉得你对整个法制系统理解就是错误的。
法制系统不是正义天使。律师也好,这些专家也好,都是拿钱办事而已,都是程序的一部分。
看那天的文章的感觉就是没测。至少没有留下任何证明测过的证据
你没看原文吧,警方有八个人也被一起告了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