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无奈地说,在美国,如果他不愿意看医生吃药,这是他的自由,你无法强制他去。唯一只能等到他疯到可能伤害自己或者他人的时候,送他去ER,由那里的医生来决定是不是需要强制治疗。如果医生决定需要强制治疗的话,是可以Against His Will送医院72小时的,72小时以后如果他仍然拒绝就医,医生需要去法院和法官说明情况,由法官决定是否强制,这个时候的关键就是他如果不治疗是否会伤害他人和自己。 westlake 发表于 2023-06-20 11:10
没错,除非法院裁定此人没有能力给自己做决定、应该由别人看管,像britney spears以前那样。 不过中国应该容易些,经常有政府警察看谁不舒服就扭送精神病院治疗的,或者丈夫看老婆不舒服找个后门送进去的。
非万不得已,不要打911叫警察。美国有多起警察来了开枪打死病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