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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审案行刑为什么要往地上扔令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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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回复:2023年6月13日 0点46分 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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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comeforya
一年多
楼主 (北美华人网)
授权自 zhihu.com/question/53958239/answer/3057297506
那玩意不叫“令箭”,令箭是军中之物。
01
别的朝代不是很懂,只说明清时期的情况。 县衙里面签筒里的签子上写得是差役的名字,抽签是为了选择办差人员,不是为了确定用刑数目。 不知道为什么,小说影视剧里总把签子和用刑数目挂钩。 小时候看电视剧,是《九岁县太爷》还是《少年大钦差》的,我也记不清了,里面说一个签子是五板。 《武林外传》里说一个筹子等于十大板。 而实际上,至少目前为止,我还没在任何文献资料里看到类似一个签子等于多少板子的说法。 甚至还有更离谱的。 早些年出版的某些通俗读物里,还说衙门里有四个签筒,每个签筒的里的签子颜色不同,代表不同的用刑数字和轻重。 如下图所示:
这种说法不知源自何处,我目前为止也没看到有相关的史料证据。
02
从现存的史料、图像,以及部分县衙的遗址可知,明清时期的签筒也就是一个或两个。 分为红头签和绿头签。 红头签是刑签,绿头签是捕签。 不过这也不一定是全国统一,各地可能具体情况不一样。 就目前所见,清代图像里,有的全是黑头签,没有红绿,有的全是白签,不分颜色。
这两张都是清代的图像,可以看到桌上签筒是两个。 下面那张图放大能看出签子上是写着名字的。 抽到谁,谁就上来应差。 清人所撰的《施公案》里有这么一段:
尽管小说不能作为信史,但也可以从侧面证明,抽签是为了选择办差人员,签上写得是名字,和用刑数目没关系。
03
如果签子代表的是用刑数目,那其他常用刑具,夹棍、拶指、踏杠之类的怎么算?这怎么扔签? 按照明末人余自强所著《治谱》中的记载—— 当时官长使唤差役都要用签,“非抽签叫者不许应”。 差事办完了,签子才还回来。 当官的平时袖子里都揣着小签,在家里或者在路上临时有事,就用袖中小签让门子去换衙门里的大签交付差役。 如果是审案用刑,还要“签上本人用刑”。 明代那会儿还不兴往地上扔签子,抽出来放桌上就行,不扔。
04
为什么要搞这么麻烦呢? 可能是出于两方面的考虑: 一是方便追责,二是防弊。 每次办差是谁去办得都要有记录,堂上审案用刑也是,万一过几天人死了,也好方便追查是不是其中有猫腻。 古时候衙门里的作弊手段很多,最常见的是案犯贿赂衙役,以求手下留情。 也有仇家使钱,要用刑时暗中加力,非要把人打残打死的。 还有更可怕的是,有些恶霸干脆让自家心腹去冒充差役,借机将人打死。 为了防止这种现象,有些地方的签子上还要在名字下面注明年龄相貌,如果上来这人和签上的年貌不符,那就是私家心腹,来要“故意杀人”的。
且巨憝恶棍,于临审时,买其心腹,充作皂隶,托名替身,用刑着力送人性命,殊堪切齿。官长宜将刑皂各置名签,下注年貌,于不得巳而用刑时掣签唤用。如年貌与签不合,即系私买心腹。立时究处凡用刑,并不许替身代役。至于夹棍,亦宜选择熟惯,另置名签,注明年貌,临时抽认。平日须严谕,凡用刑各役,敢有受贿,暗算人至死者,查出即以算人之法治之。如此,则生死簿不得掌于若辈之手矣。 ——《福惠全书》卷十一
道高一尺魔高一丈,衙门里的门道也多着呢。
参考资料: 瞿同祖:《清代地方政府》 周保明:《清代地方吏役制度研究》 何朝晖:《明代县衙规制与日常政务处理程序初探》 杜金、徐忠明:《索象于图: 明代听审插图的文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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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玩意不叫“令箭”,令箭是军中之物。
01
别的朝代不是很懂,只说明清时期的情况。 县衙里面签筒里的签子上写得是差役的名字,抽签是为了选择办差人员,不是为了确定用刑数目。 不知道为什么,小说影视剧里总把签子和用刑数目挂钩。 小时候看电视剧,是《九岁县太爷》还是《少年大钦差》的,我也记不清了,里面说一个签子是五板。 《武林外传》里说一个筹子等于十大板。 而实际上,至少目前为止,我还没在任何文献资料里看到类似一个签子等于多少板子的说法。 甚至还有更离谱的。 早些年出版的某些通俗读物里,还说衙门里有四个签筒,每个签筒的里的签子颜色不同,代表不同的用刑数字和轻重。 如下图所示:
这种说法不知源自何处,我目前为止也没看到有相关的史料证据。
02
从现存的史料、图像,以及部分县衙的遗址可知,明清时期的签筒也就是一个或两个。 分为红头签和绿头签。 红头签是刑签,绿头签是捕签。 不过这也不一定是全国统一,各地可能具体情况不一样。 就目前所见,清代图像里,有的全是黑头签,没有红绿,有的全是白签,不分颜色。
这两张都是清代的图像,可以看到桌上签筒是两个。 下面那张图放大能看出签子上是写着名字的。 抽到谁,谁就上来应差。 清人所撰的《施公案》里有这么一段:
尽管小说不能作为信史,但也可以从侧面证明,抽签是为了选择办差人员,签上写得是名字,和用刑数目没关系。
03
如果签子代表的是用刑数目,那其他常用刑具,夹棍、拶指、踏杠之类的怎么算?这怎么扔签? 按照明末人余自强所著《治谱》中的记载—— 当时官长使唤差役都要用签,“非抽签叫者不许应”。 差事办完了,签子才还回来。 当官的平时袖子里都揣着小签,在家里或者在路上临时有事,就用袖中小签让门子去换衙门里的大签交付差役。 如果是审案用刑,还要“签上本人用刑”。 明代那会儿还不兴往地上扔签子,抽出来放桌上就行,不扔。
04
为什么要搞这么麻烦呢? 可能是出于两方面的考虑: 一是方便追责,二是防弊。 每次办差是谁去办得都要有记录,堂上审案用刑也是,万一过几天人死了,也好方便追查是不是其中有猫腻。 古时候衙门里的作弊手段很多,最常见的是案犯贿赂衙役,以求手下留情。 也有仇家使钱,要用刑时暗中加力,非要把人打残打死的。 还有更可怕的是,有些恶霸干脆让自家心腹去冒充差役,借机将人打死。 为了防止这种现象,有些地方的签子上还要在名字下面注明年龄相貌,如果上来这人和签上的年貌不符,那就是私家心腹,来要“故意杀人”的。
且巨憝恶棍,于临审时,买其心腹,充作皂隶,托名替身,用刑着力送人性命,殊堪切齿。官长宜将刑皂各置名签,下注年貌,于不得巳而用刑时掣签唤用。如年貌与签不合,即系私买心腹。立时究处凡用刑,并不许替身代役。至于夹棍,亦宜选择熟惯,另置名签,注明年貌,临时抽认。平日须严谕,凡用刑各役,敢有受贿,暗算人至死者,查出即以算人之法治之。如此,则生死簿不得掌于若辈之手矣。 ——《福惠全书》卷十一
道高一尺魔高一丈,衙门里的门道也多着呢。
参考资料: 瞿同祖:《清代地方政府》 周保明:《清代地方吏役制度研究》 何朝晖:《明代县衙规制与日常政务处理程序初探》 杜金、徐忠明:《索象于图: 明代听审插图的文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