懂法律/移民法的请进

J
Jessicaa
楼主 (北美华人网)
远房亲戚有个绿卡申请,在东部审批(东部有移民局内部文件说此类案例应该出境去拿绿卡,不能用485), 亲戚的律师引用了北部法院的相似案例支持485。请问北部法院的案例对东部的移民局有更大的权限吗? 有哪条法律可以具体解释这个:当两个法律互相冲突时,应以哪个为准?
幸运之神
应该是以当地法律为准吧。当然当地法律要符合联邦法律。
t
taoni10
移民法是联邦法案,不应该因为地方不同然后不同的执行方式吧?
f
fly11
虽然移民法是federal laws, 但是执行程序是有可能 按照 Local rules (法条)
冰是睡着的水
亲戚的律师引用了北部法院的相似案例支持485
---那你亲戚住在东部还是北部?
J
Jessicaa
update:东部的移民局内部文件是全美的内部文件,这个内部文件并不是一个law,只是一个案例分析建议。当这个这个案例分析建议与异地法院的案例conflict的时候,应该以哪个为准。
J
Jessicaa
看法律剧的时候经常听到一句话:for the best interest of ....所以说有没有一个法律条款是说当两个案例互相冲突时,为了最佳利益,应采用有利于的案例?
b
bigtime
update:东部的移民局内部文件是全美的内部文件,这个内部文件并不是一个law,只是一个案例分析建议。当这个这个案例分析建议与异地法院的案例conflict的时候,应该以哪个为准。

Jessicaa 发表于 2023-06-02 13:42

移民法是联邦法,本地联邦法庭判了之后,如果当事人不服可以上溯到巡回法庭,巡回法庭的判决一般就是最终判决了。每个巡回法庭管辖几个州,一个巡回法庭的案例对另一个巡回法庭没有约束力,所以你的亲戚案子里面其他地区的巡回法庭的判例没有约束力,只能说是律师找的一个argument而已
假小贵妇
楼上的这些说法都不对,作为10年+执业律师,虽然我不做移民,但是移民法院不是真的法院,事实上是个行政机关。而且移民案件和普通案件也不同。对于移民来说,权利和本国人民是不可相提并论的,审批的程序主要是按照移民局的规章制度办事,你属于哪个管辖就听哪个地方移民局的话,你可以援引别的地方的例子,但事实上没有任何意义,本地依然还是照章办事,无须浪费时间浪费律师费。
J
Jessicaa
@bigtime, 亲戚的485还在移民局的普通阶段,所以是不是说A地的移民局只听从A地法院的case?B地法院的case对于A移民局无参考价值?他的律师提供的案例只是dictrct court的案例。
b
bigtime
楼上的这些说法都不对,作为10年+执业律师,虽然我不做移民,但是移民法院不是真的法院,事实上是个行政机关。而且移民案件和普通案件也不同。对于移民来说,权利和本国人民是不可相提并论的,审批的程序主要是按照移民局的规章制度办事,你属于哪个管辖就听哪个地方移民局的话,你可以援引别的地方的例子,但事实上没有任何意义,本地依然还是照章办事,无须浪费时间浪费律师费。
假小贵妇 发表于 2023-06-02 14:21

什么鬼,简直胡说八道,移民法庭里面移民局是原告,当事人是被告,移民法庭输了官司是可以上诉到联邦法庭的,哪个联邦机构可以这么干?
b
bigtime
@bigtime, 亲戚的485还在移民局的普通阶段,所以是不是说A地的移民局只听从A地法院的case?B地法院的case对于A移民局无参考价值?他的律师提供的案例只是dictrct court的案例。
Jessicaa 发表于 2023-06-02 14:27

肯定没有强制效果,至于听不听就不知道了,如果那个判例的逻辑很有说服力,说不定也就让移民局听了
J
Jessicaa
@假小贵妇:他律师引用的是并不是移民法院的例子,是引用地区法院的例子。你的意思是引用异地的案例没意义,那引用当地的案例呢?假如他律师能引用当地的案例,是否就能对当地移民局起到约束力?
J
Jessicaa
@bigtime, 假如他律师能引用当地法院的案例,是否就有强制的约束力?
f
fly11
@bigtime, 假如他律师能引用当地法院的案例,是否就有强制的约束力?
Jessicaa 发表于 2023-06-02 14:57

当地移民局所在的 联邦巡回上诉法院(circuit court) 的案例,有法律效力。 其它地区法院的案例,只能作为参考
J
Jessicaa
@fly11, 请问联邦当地的disctrit court的案例有法律效应吗?
f
fly11
@fly11, 请问联邦当地的disctrit court的案例有法律效应吗?
Jessicaa 发表于 2023-06-02 23:19

应该是有一点,但是现实中很难讲。一般 当地移民法庭的appeal 回到board of immigration appeals, 再复议就会去 circuit court. 除非你把当地的移民局告了,才会经过district court。也就是说移民法庭的 Board of immigration Appeals 做决定的时候,是不怎么考虑district court 的案例的。 Disclaimer: 只是我个人的理解,可能有偏颇
J
Jessicaa
@fly11, 我是指联邦disctrit court的案例对当地的移民局是否有法律效应。现在亲戚的485还在移民局,他没打算去起诉什么的。只是他的律师提交了相似的案例支持他的case而已。
m
mindstorm
楼上的这些说法都不对,作为10年+执业律师,虽然我不做移民,但是移民法院不是真的法院,事实上是个行政机关。而且移民案件和普通案件也不同。对于移民来说,权利和本国人民是不可相提并论的,审批的程序主要是按照移民局的规章制度办事,你属于哪个管辖就听哪个地方移民局的话,你可以援引别的地方的例子,但事实上没有任何意义,本地依然还是照章办事,无须浪费时间浪费律师费。
假小贵妇 发表于 2023-06-02 14:21

支持这个解释。移民局不是法院,引用法院的例子,对审批根本没有意义。但你可以在将来的法院阶段引用。
LZ这个CASE,我认为没说细节,其实是LZ在美国的经历有GAP, 就是黑过一段时间, 没有身份超过了180天,或许可能几年,这样不出境应当拿不到绿卡。。
J
Jessicaa
@mindstrom, 我远方亲戚的case我当然不可能知道太细节。据我所知,他并非你说的身份有gap。实际上在美国黑过的人,是更不可能出境去申请绿卡的(除非有公民豁免),移民法了解一下。
笨笨熊
也许这就是律师能找到的和他案件最相似的并且还对他有利的案例了,那也只能姑且一试了。楼主你为什么要自寻这种烦恼?管辖权,supremacy clause 是很复杂难度也很高深的法理,法学院专门收钱开课讲的,这还是对已经有法律思维训练的有一些法理知识的法学院的学生,你如果不信任这个律师就换一个,你如果对这个法理有兴趣,想探知答案,并且是能把你说服了的答案,应该去申请法学院。
m
mindstorm
@mindstrom, 我远方亲戚的case我当然不可能知道太细节。据我所知,他并非你说的身份有gap。实际上在美国黑过的人,是更不可能出境去申请绿卡的(除非有公民豁免),移民法了解一下。
Jessicaa 发表于 2023-06-03 00:24

出去重签或者申卡,这是有黑在美国的历史的移民按规定走的标准操作。
算了,你自己信你自己就好,我只是路过。。。
J
Jessicaa
@笨笨熊,因为亲戚说要放弃485直接回国重新申请,我告诉他EB1的排期可能未来几个月要倒退了,劝他再等等...所以就随便问问看看。
n
nj_guy
什么鬼,简直胡说八道,移民法庭里面移民局是原告,当事人是被告,移民法庭输了官司是可以上诉到联邦法庭的,哪个联邦机构可以这么干?
bigtime 发表于 2023-06-02 14:44

民法院确实不是真的法院,它是:“an administrative court within the Department of Justice (DOJ) responsible for adjudicating immigration cases",也就是说它是司法部下属的仲裁机构。移民局是国土安全部的,所以相当于是联邦政府下的另一个行政部门进行仲裁。如果不服,可以向DOJ的Board of Immigration Appeals上诉,然后才是联邦巡回法院上诉。联邦巡回法院是真正意义上的法院,独立于行政机构。
楼主具体的case不了解,我也不是律师,不过按一般理解,联邦巡回法庭只是review整个过程的准确性。移民法庭除了遵从国会通过的移民法框架,但更多的是行政部门颁布的条例。所以巡回法庭只能判断移民法庭使用的行政条例是否和国会通过的移民法相抵触,或者整个移民申诉程序是否公正。具体outcome很难说一定会有一致性,毕竟行政部门有权利随时更改移民条列,除非新的条列和国会通过的移民法框架相矛盾。
楼主另一个说法也很奇怪,不知为啥和US district court有关,正常各人申诉的case应该是BIA以后去巡回法庭,如前面一位层主所说,除非你告移民局,不然不会和us district court有关,而是 us circuit court。
假小贵妇
民法院确实不是真的法院,它是:“an administrative court within the Department of Justice (DOJ) responsible for adjudicating immigration cases",也就是说它是司法部下属的仲裁机构。移民局是国土安全部的,所以相当于是联邦政府下的另一个行政部门进行仲裁。如果不服,可以向DOJ的Board of Immigration Appeals上诉,然后才是联邦巡回法院上诉。联邦巡回法院是真正意义上的法院,独立于行政机构。
楼主具体的case不了解,我也不是律师,不过按一般理解,联邦巡回法庭只是review整个过程的准确性。移民法庭除了遵从国会通过的移民法框架,但更多的是行政部门颁布的条例。所以巡回法庭只能判断移民法庭使用的行政条例是否和国会通过的移民法相抵触,或者整个移民申诉程序是否公正。具体outcome很难说一定会有一致性,毕竟行政部门有权利随时更改移民条列,除非新的条列和国会通过的移民法框架相矛盾。
楼主另一个说法也很奇怪,不知为啥和US district court有关,正常各人申诉的case应该是BIA以后去巡回法庭,如前面一位层主所说,除非你告移民局,不然不会和us district court有关,而是 us circuit court。
nj_guy 发表于 2023-06-03 01:33

因为并不是想反对哪个帖子,主要是想帮楼主,所以当下没有google这些贴上来,幸好有你这么认真,不然我都被那个的层主喷蒙了😅楼主还需要问什么,帖子里不方便说细节,可以私信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