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院确实不是真的法院,它是:“an administrative court within the Department of Justice (DOJ) responsible for adjudicating immigration cases",也就是说它是司法部下属的仲裁机构。移民局是国土安全部的,所以相当于是联邦政府下的另一个行政部门进行仲裁。如果不服,可以向DOJ的Board of Immigration Appeals上诉,然后才是联邦巡回法院上诉。联邦巡回法院是真正意义上的法院,独立于行政机构。 楼主具体的case不了解,我也不是律师,不过按一般理解,联邦巡回法庭只是review整个过程的准确性。移民法庭除了遵从国会通过的移民法框架,但更多的是行政部门颁布的条例。所以巡回法庭只能判断移民法庭使用的行政条例是否和国会通过的移民法相抵触,或者整个移民申诉程序是否公正。具体outcome很难说一定会有一致性,毕竟行政部门有权利随时更改移民条列,除非新的条列和国会通过的移民法框架相矛盾。 楼主另一个说法也很奇怪,不知为啥和US district court有关,正常各人申诉的case应该是BIA以后去巡回法庭,如前面一位层主所说,除非你告移民局,不然不会和us district court有关,而是 us circuit court。
民法院确实不是真的法院,它是:“an administrative court within the Department of Justice (DOJ) responsible for adjudicating immigration cases",也就是说它是司法部下属的仲裁机构。移民局是国土安全部的,所以相当于是联邦政府下的另一个行政部门进行仲裁。如果不服,可以向DOJ的Board of Immigration Appeals上诉,然后才是联邦巡回法院上诉。联邦巡回法院是真正意义上的法院,独立于行政机构。 楼主具体的case不了解,我也不是律师,不过按一般理解,联邦巡回法庭只是review整个过程的准确性。移民法庭除了遵从国会通过的移民法框架,但更多的是行政部门颁布的条例。所以巡回法庭只能判断移民法庭使用的行政条例是否和国会通过的移民法相抵触,或者整个移民申诉程序是否公正。具体outcome很难说一定会有一致性,毕竟行政部门有权利随时更改移民条列,除非新的条列和国会通过的移民法框架相矛盾。 楼主另一个说法也很奇怪,不知为啥和US district court有关,正常各人申诉的case应该是BIA以后去巡回法庭,如前面一位层主所说,除非你告移民局,不然不会和us district court有关,而是 us circuit court。 nj_guy 发表于 2023-06-03 01:33
---那你亲戚住在东部还是北部?
移民法是联邦法,本地联邦法庭判了之后,如果当事人不服可以上溯到巡回法庭,巡回法庭的判决一般就是最终判决了。每个巡回法庭管辖几个州,一个巡回法庭的案例对另一个巡回法庭没有约束力,所以你的亲戚案子里面其他地区的巡回法庭的判例没有约束力,只能说是律师找的一个argument而已
什么鬼,简直胡说八道,移民法庭里面移民局是原告,当事人是被告,移民法庭输了官司是可以上诉到联邦法庭的,哪个联邦机构可以这么干?
肯定没有强制效果,至于听不听就不知道了,如果那个判例的逻辑很有说服力,说不定也就让移民局听了
当地移民局所在的 联邦巡回上诉法院(circuit court) 的案例,有法律效力。 其它地区法院的案例,只能作为参考
应该是有一点,但是现实中很难讲。一般 当地移民法庭的appeal 回到board of immigration appeals, 再复议就会去 circuit court. 除非你把当地的移民局告了,才会经过district court。也就是说移民法庭的 Board of immigration Appeals 做决定的时候,是不怎么考虑district court 的案例的。 Disclaimer: 只是我个人的理解,可能有偏颇
支持这个解释。移民局不是法院,引用法院的例子,对审批根本没有意义。但你可以在将来的法院阶段引用。
LZ这个CASE,我认为没说细节,其实是LZ在美国的经历有GAP, 就是黑过一段时间, 没有身份超过了180天,或许可能几年,这样不出境应当拿不到绿卡。。
出去重签或者申卡,这是有黑在美国的历史的移民按规定走的标准操作。
算了,你自己信你自己就好,我只是路过。。。
民法院确实不是真的法院,它是:“an administrative court within the Department of Justice (DOJ) responsible for adjudicating immigration cases",也就是说它是司法部下属的仲裁机构。移民局是国土安全部的,所以相当于是联邦政府下的另一个行政部门进行仲裁。如果不服,可以向DOJ的Board of Immigration Appeals上诉,然后才是联邦巡回法院上诉。联邦巡回法院是真正意义上的法院,独立于行政机构。
楼主具体的case不了解,我也不是律师,不过按一般理解,联邦巡回法庭只是review整个过程的准确性。移民法庭除了遵从国会通过的移民法框架,但更多的是行政部门颁布的条例。所以巡回法庭只能判断移民法庭使用的行政条例是否和国会通过的移民法相抵触,或者整个移民申诉程序是否公正。具体outcome很难说一定会有一致性,毕竟行政部门有权利随时更改移民条列,除非新的条列和国会通过的移民法框架相矛盾。
楼主另一个说法也很奇怪,不知为啥和US district court有关,正常各人申诉的case应该是BIA以后去巡回法庭,如前面一位层主所说,除非你告移民局,不然不会和us district court有关,而是 us circuit court。
因为并不是想反对哪个帖子,主要是想帮楼主,所以当下没有google这些贴上来,幸好有你这么认真,不然我都被那个的层主喷蒙了😅楼主还需要问什么,帖子里不方便说细节,可以私信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