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B.C. woman who lost $69,000 to a fraudster has won the right to sue the Canadian branch of the Bank of China after she appealed the ruling denying her claim. https://t.co/88umi0T1pl — CBC News (@CBCNews) January 31, 2023
根据所提交的上述法庭文件,郑女士声称,她于2018年5月15日接到了一个自称是中国领事馆的人员打来的电话,并被告知她被指控卷入一起洗钱案,正在被全球通缉。
诈骗犯告诉郑女士,她有两个选择:一是飞回中国,在调查期间将被监禁。二是将一笔资金汇往香港,在调查结束后会退还给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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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周后,也就是5月22日,郑女士前往位于列治文的中国银行(加拿大)分行,在柜员的帮助下,从自己的账户中将6.9万加元汇入该行在香港分行的他人名下账户。
在她最初的诉讼中,郑女士声称银行在交易时就知道这种普遍存在的欺诈行为,却没有警告她。这一指控尚未在法庭上得到证实。
银行申请即决驳回起诉(Summary Dismissal),并获得胜诉。
随后,郑女士向BC省最高法院上诉。
BC省最高法院裁定,如果银行确实知道普遍存在的欺诈行为,却没有告诉郑女士,这一遗漏可以构成审判的依据但维持驳回,称由于银行的“免责”条款,索赔仍注定会失败。
2022年10月,郑女士再一次向BC省上诉法院提出上诉,并由三名法官主审。
在周一公布的一项裁决中,主审法官之一格里芬(Susan Griffin)认为,银行是否知道此类欺诈行为而没有警告郑女士是一个需要审理的问题。
格里芬法官指出,中国银行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它不知道此类欺诈行为影响了其他人,也没有警告过郑女士。
格里芬法官写道:“如果这样做(警告),郑女士很可能会意识到自己被骗了,从而停止交易。”
此案的关键在于银行的免责条款是否免除其责任。
格里芬法官同意原告的说法,即银行在郑女士在汇款文件上签字之前,未能履行提醒客户的职责。
格里芬法官写道:“如果银行履行了这项职责,那么接下来的转账手续就不会发生,包括郑女士填写和签署了一份包含免责条款的汇款申请书。 “
”从这个角度来看,索赔并不是基于处理转账的错误,而是基于银行在得知郑女士希望进行此类转账时没有警告她普遍存在的欺诈行为。 “
因此,郑女士有理由起诉中国银行。
来源:加国无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