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恋不是犯罪!?是上帝说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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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hechun
楼主 (北美华人网)
同性恋不是犯罪!?是上帝说的吗?如果是? 请指出 上帝再 那里说的?几时?何时何地? 根据何在?
法律上的犯罪(crime)是世人自己制定的。 原始社会,农耕与封建社会,对于精神,心理障碍者,基本上丶无法容忍。因为资源极端匮乏。 为了部落,大家族,群落的生存与发展,不会消耗大量资源来养病人。所以,对于同性恋,病态可以定义为犯罪(crime)也是正确的! 由于工业革命生产力水平很高,社会对存在精神,心理障碍的人宽容度很大。可以养活很多(对于社会没有危害) 精神病人,心理病人? 所以,把同性恋,病态从(crime)中去除,也是可以的。但是,如果这些同性恋,变性组织起来,与政治结合,开始危害文明与社会? 情况可能就应该 重新定义(crime)!?
教皇“”我们都是上帝的孩子,天主爱我们原本的样子,也爱我们每个人为尊严而战的力量”。 ======天主爱我们原本的样子, 就是亚当,夏娃犯罪堕落之前的样子。 不是不断堕落,犯罪,死不悔改。继续堕落,并且生活在罪孽之中的样子。 为尊严而战的力量,就是人类能够摆脱罪孽,认罪悔改,返璞归真,而并不是继续堕落,生活在罪孽,享受堕落的快感!
上帝创造 亚当与夏娃, 而没有创造 两个亚当,让他们同性恋,也没有创造两个 夏娃让他们像细菌,病毒一样的低级生命,自我繁殖。

所以,上帝爱 人类像 原本 亚当与夏娃 在伊甸园一样的纯洁, 简单的男女关系!
同性恋是不是犯罪!? 只有上帝能够最终来审判!教皇你没有资格 审判有罪?或者没有罪?退一万步讲,如果说不是人类文明与文化传承的犯罪? 但是,绝对是生理与心理不对称,不协调的病人。 人类社会精神病人,心理疾病的人一定是存在的,但是,人不能够被塑造,培养,教育或者引导成精神病,心理病人。自欺欺人,撒谎,在任何程度上讲都不是进步!必须被历史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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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hechun
胎儿在母体发育中性激素影响成年人性取向吗?   最近,有研究认为:对同性伴侣的吸引在人类中很普遍,但对同性恋和双性恋的潜在生物学和原因仍未完全了解。最近的一项研究调查了这样一个理论,即胎儿中存在的性激素水平可能在塑造一个人日后的性吸引力方面起作用。对同性伴侣的吸引在人类中很普遍,但对同性恋和双性恋的潜在生物学和原因仍未完全了解。 https://www.6parknews.com/newspark/index.php?act=view&nid=589914 退一万步,即存在于胎儿中的性激素可能在塑造一个人日后的性吸引力方面起作用,但是这种作用的影响程度与性染色体比较,仍然是不能够相提并论。因为这种影响无法主导胎儿的性别分化,性器官发育。但是,也不能够决定胎儿的性别分化,性器官的发育!?而且也无法决定胎儿成人以后的性激素分泌。所以,胎儿形成中的性激素水平,不是一个人成年以后的性取向决定性因素。而胎儿的性别,性器官发育,与成年以后的性激素分泌仍然是一个人性染色体(XX,或者 XY)决定的。 存在于胎儿中的性激素只是胎儿性取向的外部因素,而胎儿自己的性染色体,基因才是胎儿未来发育与成长成年以后的性取向的根本内在因素。   为什么低收入父母的子女高胎儿雌激素?在高收入父母的男性和女性子女中,高胎儿睾丸激素呢?可能的解释如下:   低收入家庭,母亲强势,父亲弱势(社会地位低下,或者存在不良嗜好,常常授人以柄),母亲不得不承担家庭重任(父母往往受教育程度低,易冲动,潵泼,蛮横居多)!所以,牝鸡司晨!儿子顺从母亲(成长过程中受母亲影响大)。高收入家庭,女性一般是“大家闺秀,知书达理”相夫教子,父母亲大多数比较温和,理性,受教育程度高。儿子顺从父亲,父母分工明确(家庭和睦居多)。男主外女主内,有比较好的邻居关系,与社会关系,儿子成长受到父亲影响大!  变性:本质就是自欺欺人 性别认同,就是人类认知客观世界的开始 对于正常人来说:心理性别应该与生理性别相一致。生理与心理的不一致,相冲突 就是一种病变。例如:厌食症,失眠,成瘾,纵欲过度。。。等等。例如:一个人得厌食症 就是生理与心理不一致。生理方面明明白白严重缺乏营养,骨瘦如柴,严重饥饿状态,但是心理方面认为自己很饱,并且拒绝进食。难道这种不一致是正常现象吗?当然不是。所以,是一种病态,或者不健康态。 这种生理与心理的不一致必然导致个体或者种群生命的不可延续性,人类社会与文明的不可继承性,不可传承性与繁荣发展。同理:与一个人的逻辑思维,判断能力的前后矛盾,而无法“自洽,自圆其说”一样。一个理论体系的逻辑自相矛盾一样,没有正常的可持续性生命力。属于大自然高级生命体系中的淘汰品,或者次品!
一个人的性染色体在受精卵受体着床,就已经决定(XX,或者XY),这种染色体的基因组合终生不会改变。所以,这是一个人一旦出生,就是一种已经存在的“客观事实”。这种客观事实,不以个人的“自我感觉”,个人意志为转移,喜好,情趣改变而改变。我们每一个尊重客观事实的人,都应该承认与认可个体生物学的这种“选择”。这是一个个体屈从真理,尊重客观事实的开始。 我们任何人都无法随心所欲,为所欲为的改变个体生物学的“既定事实”。除非重新投胎?而仅仅从形式上,表面的外科手术,服用激素类药物,也根本无法改变“这种既定事实”的基因重组,这也是治标不治本。那些鼓励青少年,儿童随心所欲,为所欲为的“变性”?什么东东几十,几百,上千种性变态,性选择,性组合?本质上就是“绝对自我中心”的狂妄自大的为所欲为,骄傲,否认客观事实的表现,是一种愚昧的,行事莽撞冲动的行为,因为无论如何也无法改变身体内在细胞组合的基因(XX,或者XY),只是通过药物和手术自欺欺人而已。这与文明社会培养与教育人的目标与根本宗旨背道而驰,南辕北辙。 只有低级的单核细胞生物,才是不分辨细胞性别!例如:病毒,细菌才是不分辨阳性,阴性。男女不分,乱七八糟,混沌,自我复制,中性,同性。高级生命在性别方面是绝对没含含糊糊的。 就算是神GOD, 与Lord God 在希伯来文中非常明确都是阳性。绝对不是阴性,也不是变性!在《圣经》中,希伯来语的名词,都是有明确性别区分的,英语也是这样God,Lord God 都是非常明确的至始至终的阳性。而阴性是Goddess! 在《圣经》中凡有生命力的实体,都明确是阳性,或者阴性的。只有无生命力的混沌,空虚者才不分辨!热寂状态!死亡态,变态平衡态! 人类社会精神病人,心理疾病的人一定是存在的,但是,人不能够被塑造,培养,教育或者引导成精神病,心理病人。 自欺欺人,撒谎,在任何程度上讲都不是进步!必须被历史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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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hechun
"If a man lies with a male as with a woman, both of them have committed an abomination; they shall surely be put to death; their blood is upon them." By Leviticus Chapter 20 verse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