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宣布凶手无罪? shaohuacrystal 发表于 2022-11-12 13:28
网上瞎晃刷到这个视频 被母亲的眼神和绝望震撼到,如今罪犯都靠精神病减刑的规则下,试想如果是我自己能不能有这份复仇的决心 复仇的母亲 1981年西德,玛丽安·巴赫迈尔(Marianne Bachmeier)在法庭当场枪杀了性虐并虐杀自己7岁女儿的凶手。 1980年某日玛丽安·巴赫迈尔的女儿安娜和自己吵架后,女儿离家出走,落入邻居之手,邻居把安娜囚禁在公寓里长达几个小时,最后用一根连裤袜将她勒死,将尸体转入一个纸板箱中,抛弃在附近的运河河岸。 警方抓获了邻居,他对谋杀事实供认不讳,却声称是小女孩先勒索了他,威胁如果不给他钱就要告诉母亲,他一怒之下才勒死了她。 1981年3月6日,在法院开庭的第三天,玛丽安从钱包里掏出一把0.22口径的贝雷塔手枪,对着凶手后背扣了八次扳机。凶手被击中六枪,当场死在法庭的地板上。 Vivianyang 发表于 2022-11-12 13:26
说实话,我真是没看到眼神 如如 发表于 2022-11-12 15:40
因为做了精神鉴定 罪犯对非正常的性行为从精神和体质上无法有限制地抵制 所以以精神治疗为主代替了入狱 而罪犯从前已经与两名女童发生过非正常性行为 Jaelynleaf 发表于 2022-11-12 15:36
1981年3月,西德人玛丽安·巴赫迈尔(Marianne Bachmeier),在拥挤的法庭上扣动扳机,杀死了因谋杀她7岁女儿而受审的凶手,轰动了世界,成为著名的“德国复仇母亲”,向公众提出了一个问题:为被害孩子复仇是否正义?整个案件可以Google!她因此获刑六年。我如果是法官一定会判她无罪。 pic.twitter.com/OfN8peNvg2 — lily valley (@lilyval15187063) September 8, 2022
回复 18楼momclub17的帖子 因为理论上精神病患者在发病期间是不知道自己的行为的。当然,我是认为这个说法是扯淡。举例说明:酒驾是严打对象,但是醉鬼知道自己在干啥? aiyamayayongle 发表于 2022-11-12 17:00
1981年3月,西德人玛丽安·巴赫迈尔(Marianne Bachmeier),在拥挤的法庭上扣动扳机,杀死了因谋杀她7岁女儿而受审的凶手,轰动了世界,成为著名的“德国复仇母亲”,向公众提出了一个问题:为被害孩子复仇是否正义?整个案件可以Google!她因此获刑六年。我如果是法官一定会判她无罪。 pic.twitter.com/OfN8peNvg2 — lily valley (@lilyval15187063) September 8, 2022 小狐狸123 发表于 2022-11-12 17:07
想起红黄蓝事件,也应该以这种正义的方法来了结老畜生。 somuch 发表于 2022-11-12 15:43
女主一生坎坷 父母抛弃,与继父关系极差 16岁辍学并怀孕两次 18岁再次怀孕 与此男人都不任何责任 最后决定自己养育ANNA 一边在酒吧做女招待一边抚养孩子 律师以女主的职业和对孩子的放任不管 对女主的生活经历进行基点评论 并以罪犯的前期与其他女童的性行为为心理诊断证据 所有的一切激怒了女主 成为了复仇的母亲 还好女主的行为得到了德国民众的支持 女主多年生病后离世 人们将她和女儿anna合葬在一起 愿她们在天堂喜乐平和 Jaelynleaf 发表于 2022-11-12 15:44
不能理解为什么精神病就不用对自己的罪行负责 momclub17 发表于 2022-11-12 15:45
回复 26楼winnieyan的帖子 圣母的逻辑是:即使把他杀了,死人也不能复生,所以不要杀更多的人了。 其实,最可悲的是,有些受害者家属被洗脑了,接受了这种屁话,还代替受害者原谅凶手,受害者真是可怜。 aiyamayayongle 发表于 2022-11-12 17:12
居然会是无罪,真是忍无可忍 gujiguji 发表于 2022-11-12 17:41
应该连法官一起崩了 Dingliguanglang 发表于 2022-11-12 13:41
这个是真的现场吗?正好在这个角度有摄像。。。而且摄像看到拔枪射击没有任何闪避和惊慌。。。。感觉不像真的像演的。。。 PinkSwan 发表于 2022-11-12 17:48
法律就是这么规定的。其实这个法律倒是应该认真研究下,现在用这个钻空子的太多了 SeededApple 发表于 2022-11-12 18:45
确实,这神情,这穿着,这拔枪的姿态,太帅了,好莱坞大片都没几个这么帅的镜头,拍摄角度也太好了,不太像真的 momosun 发表于 2022-11-12 21:13
喝酒是自己的选择,精神病患者(我是说真的,不是装病脱罪的),并没有能力控制发病与否和发病时间。 Ruth 发表于 2022-11-12 19:41
各种新闻影视剧上都不停出现这种精神病了,故意杀人伤人就不判死刑甚至是不判刑的。从来都不能理解!尼玛,其他的犯罪,认为罪犯应该关几年惩教一下,改好了还能回社会。这种故意杀人的,没精神病的恐怕也改不好,有精神病的就肯定也改不了,留着干啥,浪费纳税人的钱干什么violetxu 发表于 2022-11-12 18:02
这律师才是该杀,完全没有一点人性 momosun 发表于 2022-11-12 21:09
精神病杀人更应该死刑吧。动物伤人后不都是被处决吗?杀人的精神病失去作为人的精神本质了吧。死不足惜。virtue 发表于 2022-11-12 16:43
为什么凶手无罪?因为人权,杀人犯也享受人权. 为什么黑色皮肤可以零元购?因为政治要求这样. 你们说这是不是个有病的社会?西方人没几个敢到中国贩毒,更不敢到朝鲜叽歪,为啥?死刑!usayso 发表于 2022-11-12 19:30
现在就是这么绝望,很多罪犯拿精神病脱罪,精神病人到处乱窜 yiditoudewenrou 发表于 2022-11-12 16:38
网上瞎晃刷到这个视频 被母亲的眼神和绝望震撼到,如今罪犯都靠精神病减刑的规则下,试想如果是我自己能不能有这份复仇的决心
应该连法官一起崩了
估计看门警察或法官知道咋回事, 又没办法
所以母亲带能枪进法庭
LZ说了凶手宣判无罪了吗?
因为做了精神鉴定 罪犯对非正常的性行为从精神和体质上无法有限制地抵制 所以以精神治疗为主代替了入狱 而罪犯从前已经与两名女童发生过非正常性行为
你去看视频
律师以女主的职业和对孩子的放任不管 对女主的生活经历进行基点评论 并以罪犯的前期与其他女童的性行为为心理诊断证据 所有的一切激怒了女主 成为了复仇的母亲
还好女主的行为得到了德国民众的支持 女主多年生病后离世 人们将她和女儿anna合葬在一起 愿她们在天堂喜乐平和
不能理解为什么精神病就不用对自己的罪行负责
因为理论上精神病患者在发病期间是不知道自己的行为的。当然,我是认为这个说法是扯淡。举例说明:酒驾是严打对象,但是醉鬼知道自己在干啥?
有个疑问,枪是怎么带进法庭的呢
那就更应该把他关起来,不能害别人啦。就算不是死刑也不能无罪呀。这是什么逻辑?
圣母的逻辑是:即使把他杀了,死人也不能复生,所以不要杀更多的人了。 其实,最可悲的是,有些受害者家属被洗脑了,接受了这种屁话,还代替受害者原谅凶手,受害者真是可怜。
exactly! dui的吸毒的不都一样?
这个是真的现场吗?正好在这个角度有摄像。。。而且摄像看到拔枪射击没有任何闪避和惊慌。。。。感觉不像真的像演的。。。
看完了。我觉得妈妈做的挺棒的!
还没有最后宣布,但是大概率也不会重判,因为精神问题
红黄蓝是什么事件?
支持这个妈妈报仇和为民除害
法律就是这么规定的。其实这个法律倒是应该认真研究下,现在用这个钻空子的太多了
法官估计心里也想判她无罪吧
这种逻辑简直不可理喻
并没有最后判决。不过照趋势,应该也不会是死刑的
evil的法官很多,法官的权力大到只手遮天
喝酒是自己的选择,精神病患者(我是说真的,不是装病脱罪的),并没有能力控制发病与否和发病时间。
不像是真的,更像演员走位,我刚搜了一通没有找到现场录像
精神病不关起来不是会更加祸害下一个无辜者么?不懂圣母的脑进水逻辑
这个法律有两大漏洞 1。如何判定一个人有没有精神问题,如果判定有误差,那很多人会钻空子逍遥法外。 2。任何精神病人理应终身没有行为自由,因为这样相当于放走一个杀人机器。
这律师才是该杀,完全没有一点人性
确实,这神情,这穿着,这拔枪的姿态,太帅了,好莱坞大片都没几个这么帅的镜头,拍摄角度也太好了,不太像真的
还好妈妈最后判了六年,只坐了三年牢
今天案件的主角名叫Marianne Bachmeier,她出生于 1950 年,爸爸是德国纳粹党卫军成员,德国战败后带着老婆从东普鲁士逃亡到Sarstedt。但是在她很小的时候,父母就离婚了,不久后母亲再婚。从这个背景来看,Marianne的童年生活过并不安稳平和。
16 岁的时候,Marianne意外怀孕,在生下孩子后因为自己还未成年,直接将婴儿送去了领养机构。18 岁的时候她与男友又生育了一个孩子,这次又一次将婴儿送养。
1973 年也就是 23 岁的时候,Marianne生下了第三个孩子,她给女儿起名Anna,在生产后她做了输卵管道结扎,这意味着她以后再也不能生孩子了。之后她独自一人抚养Anna长大。
Marianne和Anna Marianne开了一家酒吧,根据有限的信息显示,这份生计也并不容易,Marianne独自带着孩子管理酒吧的日子也颇为挣扎。
据新闻中描述,Anna的性格非常开朗活泼,而且也很有点个性。1980 年 5 月 5 日,7 岁的Anna没有去上学。
关于她没有上学的原因有不同说法,一个说法是那天她被学校踢了出来,不得不回家,回家后跟妈妈大吵了一架,找借口去同学家就跑了。另一个说法是一大早她跟妈妈大吵了一架,决定离家出走逃学。无论是哪一种说法,结局都是她那天没有去学校。
当天晚上,警方在附近运河边的一个纸箱里发现了她的尸体。
02
根据事后了解到的情况推测,Anna在离家出走之后遇到了他们的一个邻居,这个邻居名叫Klaus Grabowski,是个 35 岁的屠夫。Anna之前跟他认识,曾经去他家里玩过猫。
Klaus Grabowski 不知道是在Klaus的邀请之下,还是Anna主动,她跟着Klaus回了家。
那之后Klaus性侵了 7 岁的Anna,最后还用女朋友的丝袜勒死了她。晚上把她的尸体装在纸板箱里,拖到运河边上,准备挖个坑埋掉。但是这个事儿不知道怎么被他的女朋友发现了,女朋友立刻报了警。
调查之下,才发现这个Klaus原来是个惯犯。他是登记在案的性侵犯,早就有多次性侵未成年人的记录。1976年的时候,他表示自愿接受化学去势(chemical castration)以换取假释。
关于化学去势这个事情,我去做了一下研究,目前化学去势的做法大多是通过注射或者服药的方式,注射雌性激素(女性荷尔蒙)、抗雄性激素(睾丸抑制剂)或性腺刺激激素抑制剂,使罪犯失去性冲动,同时不再勃起失去性能力。这种方法不是简单的抑制勃起,而是通过调节男性荷尔蒙(睾丸激素)机制来抑制性欲的治疗方法。
这种去势的做法,相对过去一刀切的做法,有一个非常显著的不同,就是接受化学去势的人,身体上不会少一块,理论上停药之后,性功能就会恢复正常。
后来警方发现,其实Klaus早已偷偷停药,所以案发的时候,他完全是个功能正常的男人。现在能确认的是Klaus性侵了Anna,但是不能确认在她被害后,他是否还猥亵过她的尸体。
03
在被捕后,Klaus倒是很快承认的确是自己杀死了Anna,但是对杀人动机,他却给出了令人大吃一惊的解释。
他说 Anna 跟着他回家之后就开始试图色诱他,并且借机勒索问他要钱。他不同意,Anna就翻了脸,威胁要回去告诉妈妈。他当时太恐惧会因此被送回监狱,一时冲动才杀害了Anna。
不过这并不能解释为什么Anna会有受到性侵的痕迹。
这个说法,立刻被媒体捅上新闻,Marianne从新闻看到了这段辩解,可以想见,当她看到的时候,心情会是如何的激动愤怒。
接下来就是顺理成章的开庭。
虽然这个案子有些年头,但有些事情并不会因为年头远久而有所不同。比如Klaus的辩护律师,采取的也是我们常见的辩护策略:他的当事人并不是主动犯罪,而是在当时特殊的情况下,被身体荷尔蒙驱使,完全无法自控之下,才失手杀害了小姑娘。
(即使是被荷尔蒙驱使而失去自控,难道停药不是Klaus自己的选择吗?)
至于小姑娘身上发现的伤痕,性虐痕迹等等。Klaus都辩称自己不记得了,翻来覆去坚持说是Anna威胁他,自己一时冲动才勒死了她,其他的都不记得了。
德国没有死刑,而且是没有死刑已久。早在东西两德的时候,西德1949 年就废除了死刑,东德一直拖到了 1987 年。所以无论Klaus最后定罪是故意虐杀,还是冲动误杀,他都不会被判处死刑。
04
一年后这个案子终于开庭,在法庭上Marianne这一次亲耳听到了Klaus和他的辩护律师把一切的责任都推到了死去的Anna身上。
开庭的第三天,Marianne从随身携带的小挎包里掏出了一把.22口径的手枪,对准Klaus连发了 8 枪。其中 6 枪从后背击中了Klaus,还没来得及被送去抢救,他就在法庭的地板上咽了气。
这个事情挠头的地方在于,当时现场旁听审判的有不少人,旁边的目击者后来作证说,听到了Marianne在开枪的时候,嘴里念念有词的说:“我要杀了他,我要杀了他!” 甚至在被庭警拖走的时候,她还补充了一句:“我希望他是真的死了。”
这个证词足以证明她的谋杀意图。
当时一个被请来为Marianne的医生也作证,说在接受测试的时候,她在纸上写下了一句话:“这一切都是为了你,Anna。” 然后她小心翼翼在这句话的周围画了七颗心,象征 Anna 生命存在的 7 年。
很快Marianne以谋杀罪名被起诉,这个案子席卷欧洲媒体,甚至获得了国际关注。来自全世界的媒体都聚集在法庭外守候着跟踪报道,Marianne的照片也铺天盖地的登上了各大报章封面。
不得不说,Marianne气质冷艳,自带话题效应,特别适合上镜,非常受媒体欢迎。
德国的一家杂志用15 万 8 千美元的价格购买了她的独家采访,做了一期持续整整一周的连环报道追踪这个案子。这份报道第一次曝光了Marianne艰难的童年和少女时期的经历,她被塑造成辛苦工作独立抚养女儿长大的单亲妈妈。Marianne用这笔钱为自己请了一个辩护律师,在辩护律师的帮助下,她也学会了如何应对庭辩的技巧。
在开庭前接受法官问询的时候,Marianne为自己做了辩解,她回避了当初为了报仇特意枪杀Klaus的说法,而是说,当时心里想的全是死去的女儿,丧失了理智。她当时在法庭好像看见了女儿在对她说话,完全没有意识自己做了什么,在神情恍惚的情况下才冲动扣响了扳机。
这几乎是Klaus的理由的翻版。不过,有效。
05
显然杂志的追踪报道给Marianne的案子带来了更高的热度,这时公众对她的态度也迅速的分裂成两个立场。
一方对这个失去了孩子的母亲非常同情,觉得她是出于极致悲痛和愤怒才杀死了仇人,如果法律不能给她正义和公正,那她是被迫采取这样的方式复仇。而另一方认为她不值得同情,她能送走两个亲生的孩子,说明她对孩子的感情也就那么回事。而且德国是法制社会,如果每个公民都自己动手复仇,那社会秩序就不乱套了吗?
另一个争议点在于从法律上来看,检控方是否能证明Marianne经过了精心策划设法带枪进入法庭,换句话说,到底是谋杀还是冲动杀人。
Marianne自己对法官辩解说,她从来没有练习过开枪,带枪只是为了加强安全感。
1982 年 11 月2 日这个案件正式开庭。开庭后检控官先撤回了谋杀罪名的控诉,改成了过失杀人和非法持有枪械罪名。
在我查到的一份新闻报道中说她的罪名是:premeditated manslaughter(有预谋的过失杀人),这个罪名看起来很奇怪。因为如果是有预谋的话,那就应该是谋杀,如果是过失杀人,就不能经过策划,才说得上是“过失”。
但是过失杀人也可以分成intentionally(有意图)和unintentional(无意图)的过失杀人。
前者指的是虽然是有意图的杀人,但行凶的本质是被对方刺激引发,当事人失去了理智在冲动下杀人,事先并没有经过策划。其中非常关键的一点是,案件中必须有情感上的挑衅和激发过程,行凶的一方必须有被刺激到足以失去理性而被动还击的程度。
我看到的一个例子说,如果在酒吧里喝醉了打架,在打架的过程中失手杀人,这个就不算有意图的过失杀人,而算是二级谋杀。因为在双方处于互相挑衅和刺激的状态,而且双方没有感情上的纠葛。
所以我感觉Marianne的罪名应该是有意图过失杀人,只不过从德国的报道翻译到英文之后被用了premeditated这个词。
06
经过 28 天的庭辩和讨论,陪审团决定罪名成立。在这个基础上,4 个月后,Marianne被法院判处了 6 年的有期徒刑。
但是这 6 年的徒刑,她只需要在监狱里服完三分之二就可以获得假释,剩下的刑期可以作为缓刑回头再说。而这需要蹲的三分之二刑期,还包括了在审判前她等候开庭的拘留时日。所以最后里外里,她坐了三年牢后,1985 年 6 月就出狱了。
这个判决结果获得的社会反响相当分裂。有一家机构对德国公众做了一份民意调查,有 27%的人认为对Marianne量刑过重,另外 25%的人认为量刑太轻。剩下不到一半的人觉得这个刑期差不多还凑合。
从这个结果来看,德国的民众对Marianne抱着很强烈的同情,如果就事论事的说,在法庭上当着法官庭警和旁听观众的面杀人,只坐了 3 年监狱就出狱,居然有这么多的人觉得她不该受到过重的法律制裁。
在审判的时候,Marianne说自己从来没有练过枪,但是多年后她的一个朋友接受采访的时候透露,说曾经见过她在自己开的酒吧地下室偷偷练枪。
这个说法的真实性不知道如何,可以想象作为一个矢志复仇的妈妈可能会提前练习准头,但是在酒吧地下室练枪,不知道地下室是不是需要做特殊的隔音。我知道.22口径的步枪声音非常小,不知道手枪的声音多大。
07
出狱后Marianne很快离开德国搬到了尼日利亚,不久在当地再婚又离婚。离婚后她搬到意大利的西西里岛定居,在这里她被发现身患胰腺癌,于是她回到了德国接受治疗,不过胰腺癌非常凶险,所以她知道自己剩下的日子不多了。
于是她联系上德国一家电视台的导演Lukas Maria Böhmer,拍摄了一部纪录片,记录了她生命中最后的几个星期。在纪录片中,她承认自己认真计划了法庭上的行动,因为她觉得法庭和法律并不能给她公正的判决,更别提把Anna带回给她。不过这一切都已经不重要了。1996 年 9 月 17 日Marianne去世,和Anna埋在了一起,一生不到 50 岁。
这个是电影片段。
眼神看不清,但看整个肢体语言是很决绝
理论是这样,不知道量刑和医学上怎么界定。感觉能犯下残酷罪行的,比如杀害幼儿,屠杀无辜者… 精神某些方面肯定异于常人
说到底,法制社会就是一个笑话,根本没有真正的法治社会。法律是人制定的,执行法律的尺度更是掌握在了法律工作者手里。如果所有的犯罪都有明文规定的标准,那还要律师干嘛呢?法律工作者一直都在“玩”法律,操控法律并给人洗脑,比如用“激情杀人”给很多恶性杀人事件脱罪,比如对“精神病人”采取灵活措施。说到底法律是个维持社会秩序的武器,而不是声张正义的武器,在大秩序不崩的前提下,法律是可以灵活运用的。当有一天这个社会秩序都不能维持了,就要出大乱子了。
律师那是job,律师也没杀人
精神病殺人有時候是惡靈附體, 這個很難判定是不是應該直接死刑.
在俄罗斯因为藏毒被判刑的那个篮球运动员,美国还一直营救呢,
不过如果能够周密计划,杀这个凶手而自己不惹麻烦就更好了
花一笔钱花足够时间计划,是可以做到的
不过那个母亲也可能是需要亲手杀死仇人才罢休
精神病杀人犯确实应该死刑,因为无药可治
对,就是这个理
不是法官的问题,是左臂法律体系的问题
如果一个人的精神病已经到了会导致他杀人的程度,那么这个精神病人就不应该活着了
….
要真是那种本来就不正常的精神病也倒罢了,问题是这帮人都是犯事儿以后才变成精神病,之前都好好的。那谁知道下一次什么时候还变成“精神病”犯事,早崩早完事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