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根本原因。 资本集团养罪犯做成生意,从中产身上吸血,无风险高利润啊。 警察律师监狱一条龙服务,justice of procedure是核心,这样一条龙系统才能赚起钱来。 justice of procedure, not justice of outcome, 这是南加州的一个大学professor & laywer上课时候亲口说的。
这是根本原因。 资本集团养罪犯做成生意,从中产身上吸血,无风险高利润啊。 警察律师监狱一条龙服务,justice of procedure是核心,这样一条龙系统才能赚起钱来。 justice of procedure, not justice of outcome, 这是南加州的一个大学professor & laywer上课时候亲口说的。
我最喜欢这个 youtuber 的 the legend of Jeff 那个视频 看完觉得加拿大的 col. Russell Williams 和 Jennifer 案子里的询问着水平很高,美国的好几个案子,感觉detectives 面对suspect 就像面对teenager 小孩一样,要靠吼, 要靠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效果很差
这个案子特殊的地方是这个陪审团不仅要决定有罪无罪,决定有罪后还要进一步决定要不要判死刑。一般量刑是法官的活,陪审团不管的。 12个人里面有3个觉得不应该死刑。这需要unanimous都同意死刑才能通过,所以死刑的要求就被驳回了。 我觉得这很能反映出 general population 中的人对死刑的态度和比例,大部分人支持死刑在某些案件中是 justified, 所以美国应该保留死刑,少部分人觉得应该完全废除
美国好多州没有死刑, 全世界大多数国家没有死刑。
那杀了十七个人的杀人犯有什么权利剥夺别人的生命?对罪犯的宽容就是对受害者的残忍!
我都说了人跟人想法不同。有人就是觉得既然夺取别人生命是不对的,那么一个人做了这样的事也不justify别人对他做同样的事。但是我觉得大家都没有异议的事必须要使这个人没有能力再去伤害别人生命。
这个也许就是不同的法官和不同的州倾向也不同。
这是根本原因。
资本集团养罪犯做成生意,从中产身上吸血,无风险高利润啊。
警察律师监狱一条龙服务,justice of procedure是核心,这样一条龙系统才能赚起钱来。
justice of procedure, not justice of outcome, 这是南加州的一个大学professor & laywer上课时候亲口说的。
主要是宗教等原因了,欧洲有几个国家有死刑? 别又阴谋论那套了,可笑。
点赞这个精神病狱友!
阿富汗、孟加拉国、中国、中国台湾(地区)、日本、朝鲜、印度、印度尼西亚、新加坡、泰国、越南、伊朗、伊拉克、马来西亚、阿联酋、叙利亚、卡塔尔、沙特阿拉伯、也门、科威特、黎巴嫩、巴基斯坦、巴勒斯坦、约旦、巴林、阿曼、白俄罗斯、埃及、乍得、科摩罗、刚果(金)、津巴布韦、索马里、乌干达、南苏丹、苏丹、埃塞俄比亚、赤道几内亚、尼日利亚、利比亚、莱索托、博茨瓦纳、冈比亚、几内亚、古巴、安提瓜和巴布达、巴哈马、多米尼克、危地马拉、圣基茨和尼维斯、圭亚那、巴巴多斯、伯利兹、牙买加、圣卢西亚、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特立尼达和多巴哥。
现在读读马克吐温的竞选州长,看看总统竞选举,那只能说是绝了。
这个太悲愤了!
我不觉得他们是认为杀人犯比受害者权力更大。但是有人并不把不判死刑等同于杀人犯权力更大而已。关于死刑是否应该存在的讨论都讨论了多久了,从来也没有一个论点是建立在杀人犯比受害者权力更大的角度上的。只是有人认同杀人偿命是最公正的,有人不认同而已
美国人讲人权,判决还要考量这个人为什么杀人,是原生家庭和小时候的不幸遭遇啥的! ~~~~~~~~~~~~~~~~~~~~~~~~~~~~~~~~~~~~~~~ 这个叫天赋杀人免死金牌权。
这些都是扯淡,本质的东西是做生意的警察律师监狱一条龙,需要找个理由,这样才能吃了原告吃被告。原告被告没钱,政府来补助。然后吸血中产税收。
海盗基因文化决定的,文明化一点也是为了钱。美国总体上可以说是做生意到变态的国家。
宗教原因? 好像宗教高大上似的。
欧洲大陆相互厮杀了上千年。白天杀人放火,晚上去忏悔一下,心情就舒畅了,接着明天杀。
什么阴谋论?这是明摆着的,围着钱赚。文科大妈不动脑子,可能理解不了。
多学学世界历史,对你有帮助。
我说的是人权不是权利!杀人犯的人权比死了的受害者更受保护,反正死了的不是人,不需要得到报仇。
上次关于这件事的报道是“即将庭审,或将死刑”, 根本不是判了死刑。大多数人看到标题读了文章然后就记得两个字“死刑”, 然后以讹传讹
这种都是屁股决定脑袋的东西 凡是那种觉得囚犯被剥夺选举权不公平的玩意儿, 你问他felon 被剥夺持枪权是不是公平
因为是有色人种
你这个案例好缺乏说服力. 杀了17个人的那位, 受害者都死了, 大家只能听到杀人犯诉苦, 童年阴影之类... 反对死刑的首先应该站出来宣誓, 将来谁把他杀了绝对不要因此获死刑. 我觉得这还算公道. 反对死刑的凭什么管其他人被杀后, 杀人犯要不要偿命? 反死刑者哪来的这个权利, 被害者赋予他们了么?
我看到他结局是这样也觉得大快人心。恶人有天收。
主楼学校杀17人的不可能冤枉,反而给他一辈子免费吃住,免费医疗,免费心理医生,免费人寿保险
我完全赞成这样的就应该死刑以平民意。可是最近跟一个朋友聊天,他是个律师以前做公司法的(具体不清楚什么方面),最近就去改去做criminal defense了。薪水降了不少。他是真心实意替那些罪犯辩护,觉得他们的权利应该被保护,听他一通说完我才觉得原来自己身边也有这样“大爱”的。十分无语,也说不过他;再听下去险些都被带偏了
我最喜欢这个 youtuber 的 the legend of Jeff 那个视频
看完觉得加拿大的 col. Russell Williams 和 Jennifer 案子里的询问着水平很高,美国的好几个案子,感觉detectives 面对suspect 就像面对teenager 小孩一样,要靠吼, 要靠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效果很差
美国是上一层为 direct 下一层负责,职责分明,不需要跨层 manage。这里你说的法官不判死刑,不是为了考虑将来有翻案的可能性所以现在暂时先留着,法官不会因为觉得有可能将来证明这人是无辜的,所以现在决定不杀。
有没有冤假错案冤枉好人的可能性,有没有将来翻案的可能性,是量刑之前的那个步骤,就是陪审团这一步的职责, 不是法官需要考虑的事。陪审团决定有罪无罪,如果有上面说的那种可能性,是一种 verdict, 如果没有这种可能性,就是另一种 verdict。
法官根据案件的 overall circumstances 在一个已经规定好的 spectrum 中选一个他觉得合适的惩罚。这么说吧,如果真是冤案,但是 somehow 陪审团判了有罪,然后法官根据情况判了死刑并且执行了,法官不需要后悔,需要后悔的是陪审团和defendant 的律师
很多年前看 the practice,里面有一段我印象特别深刻
Eleanor 作为 criminal defence lawyer 干了多年后说她越来越不相信死刑,死刑没用,没有震慑力,还有宗教信仰原因。后来她有了女儿。
但是这时候她还是 generally 觉得死刑不好,倾向于全面废除
有次因为一个恶性案件,同事问她如果受害者是她女儿,她怎么看待这个罪犯。
Eleanor 想了好久,然后说我一定亲手杀了他。但是,她还是觉得死刑不对。
我特别能理解她前后矛盾。作为亲人家属,承受最大的痛苦,一定希望罪犯被千刀万剐。但是总职业角度冷静看待死刑这件事,就是另一个观点。
12个人里面有3个觉得不应该死刑。这需要unanimous都同意死刑才能通过,所以死刑的要求就被驳回了。
我觉得这很能反映出 general population 中的人对死刑的态度和比例,大部分人支持死刑在某些案件中是 justified, 所以美国应该保留死刑,少部分人觉得应该完全废除
所以觉得是因为是黄种人才判死刑,别急着下结论,还没判呢,更没死呢。没有这么多阴谋
那个案子还没判呢,别被五毛带了节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