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总是有各种各样的偏差。 婚姻是个 total package,所以婚姻相关的决定,也是基于 total package 的理念。 不是说不可以做离婚的决定,而是说,这社会没有要求正常人格的个体,一定要做 black vs white 的决定。 反而是人格障碍而不自知的,认为世上只有 black vs white 的决定,而要求正常人格的对方,一定要做 black vs white 的决定。 Dakota Johnson 说了,婚姻里的决定,对于正常人格而言,大部分是在 50 shades of gray 里选择合适的那一款。
丈母娘已经顺利入住主卧。我准备去把自己的私人物品拿出来,免得总是要进去打扰老人休息,而且对于我来说也不太方便。老婆却说她妈又不是外人,她自己进去拿东西没觉得有什么不方便。我说那是你妈,你当然不会觉得不方便。老婆马上暴怒,说什么你妈我妈的, 你怎么这么小心眼,我妈又不会去翻你的东西,你用得着这么防着她吗? 唉,这脑回路也是醉了。
你媽我媽有差啦
你只穿內褲進主臥試試
然後上完廁所不小心內褲沒穿好就走出來....
告诉你老婆太凶了,女人太凶挺毁容的
你就是个不管生不管养的。
我是支持培养小孩自己睡的,毕竟已经4岁了,但也不需要强硬,陪着读会儿书,小孩睡着就撤,慢慢过渡到读完书就撤。
你老婆挺差劲的 你呢除了发牢骚也没积极去想解决方案 日子 过得这么窒息
Exactly
我觉得不用太计较吧。隔了姻亲,难免抱怨,但真的不是啥大事。换个房间住也没啥分别。或者都修成屋里有卫生间的。
夫妻睡主卧,老人一间,孩子一间,难道这不是常规操作吗? 一一一一一一
是呀。
有三间卧室吧?
老婆 让孩子與外婆 睡同一張床的初衷 是什麼來著?
噢,娃四岁了,那是可以自己睡了
楼主家明显情况特殊。楼主在家没话语权。
不知道外婆跟孩子关系到底有多好,如果一年没见,来了一起睡 我觉得结局就是孩子和外婆都睡不好 其实楼主老婆也挺不爱惜自己亲妈的 老人来了有时差,晚上不一定睡得好,可是旁边有孩子,肯定就一动不敢动 不觉得这样对老人很不好吗?? 我自己调整时差时,就会时不时起床喝水上厕所,偶尔还看看手机
只会嘟嘟囔囔发帖当祥林嫂的一样被骂死
真墨迹
同意
不能同意更多。
大胆预测下一个坑: 女婿洗澡丈母娘忘了敲门进去拿东西。。人嘛,如果我不觉得尴尬,那么尴尬的肯定是别人
那你就光着身子去主卧换衣服
也许LZ你写这个出来是为了表现自己很委屈,很可怜。可是谁给别人(你老婆)这个机会的?不是你自己吗?
你对事情没有自己的想法和看法的?如果有,你有表达过吗?你有为自己争取过吗?你一直在听从别人的安排,你也只能得到这个结果不是吗?
如果你的性别不是男性,而是女性,我是同样这段话劝你。
天助自助者也。不要把自己放在受害者的位置,你也不是受害者。你是家庭的一份子,你有自己的想法,自己想要的生活,那么同时也要为了想法付出实际行动。
楼主在家没话语权的情况主要是自己造成的。
因为被安排的人虽然感觉不被尊重。但同时也不需要负责任。
而LZ给我的感觉就是宁愿被step on,也不要付出而争取自己的话语权和别人的尊重。
老婆让老公随便进丈母娘睡觉房间,就真的随便进?OMG
这是个什么样的家庭啊? 一个大男人不断地在这里哭。哎。。。。
哈哈 竟然有些道理 😄
从就事论事,对事不对人的角度,我强烈反对层主的看法。
因为在婚姻里,如果是投票的话,两个人各自一票,这个永远是 tie。
如果按层主说的,要自己去争取的话,势必就造成赤脚的不怕穿鞋的,有人格障碍的不怕正常人格的。
而现实的说,这就是 dysfunctional family 里出现 enabler 的最大原因,而且我们的心理学的解决方法完全是背道而驰。
而现代社会的基本原则是自由意志,也就是两个人都愿意上同一张床,那才能上同一张床,即使是婚内。
所以我对楼主的建议是,生活自理,包括性生活自理。以及给家庭做出自己应有的至少一半贡献,包括最最重要的对养娃直接间接的一半贡献。
而做到了以上这点,余下的就是自由意志、自由选择,可以选择各种合适的婚姻方式,也包括离婚(虽然有娃时,通常离婚不是最佳选择)。
记得查州法,美国很多州是无过错离婚法。
当然,这也跟隔壁 porn addiction 楼有关。用 porn 到性生活自己,也是自由意志的一种。
当然,我赞成不要把自己放在受害者的位置,因为这有可能长期发展成人格障碍。
但我认为自由意志远远高于跟婚姻中人格障碍的一方抗争,因为人格障碍通常没的治。作为成人,应该由人格障碍的那一方自己承担,自己负责。
哎 你总是很学术 你对楼主的建议就是啥都自理 婚姻中求的不就是1+1>2 的快乐 你叫楼主呆在一个1+1=1 或者1+1<1的婚姻里面继续窒息 有什么意思? 从他的两篇文章 我只看到他老婆已经对他毫无尊重和爱 这样的婚姻有必要因为孩子而继续嘛?男人要不要这么怂?
文字总是有各种各样的偏差。
婚姻是个 total package,所以婚姻相关的决定,也是基于 total package 的理念。
不是说不可以做离婚的决定,而是说,这社会没有要求正常人格的个体,一定要做 black vs white 的决定。
反而是人格障碍而不自知的,认为世上只有 black vs white 的决定,而要求正常人格的对方,一定要做 black vs white 的决定。
Dakota Johnson 说了,婚姻里的决定,对于正常人格而言,大部分是在 50 shades of gray 里选择合适的那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