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膏

自己人别开枪
楼主 (北美华人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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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膏
番膏是清治至日治時期,臺灣漢人把捕獲的台灣原住民族之人肉及臟器食餘的人骨所熬製成之藥膏。[1] 目录




歷史紀錄 编辑 清光緒元年(1875),吳光亮(廣東揭陽人)率領清軍開路過程與台灣原住民奇密(奇美)社人爆發激戰,清軍以詭計盡屠奇美社人,史稱奇密番討伐之役(或稱大港口事件)。根據部落耆老口述,當時吳光亮所率領的廣東客家子弟兵即廣東飛虎軍,將所擊斃的阿美族壯丁烹煮食盡。 胡傳於清光绪十八年(1892)在台任官時,發現埔里地方有賣人肉,當地漢人看到原住民便爭相殺之,取人肉來賣,每兩賣二十文,買者爭先恐後,又煎原住民之骨為膏,稱作「番膏」,官府禁止無效。[2]胡傳所撰《臺灣日記與稟啟》一文有記載相關事蹟:「埔里所屬有南番,有北番。南番歸化久,出亦不滋事。北番出,則軍民爭殺之;即官欲招撫,民亦不從,蓋恐既撫之後,不能禁其出入,道路為所熟悉,不能復制也。民殺番,即屠而賣其肉;每肉一兩值錢二十文,買者爭先恐後,頃刻而盡;煎熬其骨為膏,謂之「番膏」,價極貴。官示禁,而民亦不從也。」[3] 曾持衡牧師於1903年的《台灣教會公報》的〈埔社消息〉記載,他要去埔里社做禮拜,發現一名生番的屍體,聽聞當地人說,「番心」則可作為藥用來治療心氣病,價值三十文的「番膽」則是醫治刀傷、槍傷,「番烏腕」的腿骨可用來治療腳風,「骨頭」要熬成膠,可治寒熱病。生番身體上下皆有用,只有大腸、小腸、頭髮無用,因此殺一名生番,勝過獵到幾隻鹿、獵到一個生番,勝過種田一年,曾持衡表示其從來沒見過、也沒聽過這種稀奇的消息,認為這些人「比番又卡番」。[4] 詹添財在《臺中市民間文學采錄集》中記述了在1908年左右,臺中廳東勢角詹厝伙房的人與泰雅族的爭鬥。因為泰雅族在出草過程中,殺了一名叫阿福仔的老人,詹厝的人為了報復,假意先與泰雅族人和解,趁對方放下戒心,再殺掉了十多位泰雅族人,並且將他們的小腿肉割下,煮成「番肉湯」。吃過「番肉」的人,都表明「鹹鹹」,並且煮肉的湯都會「冒出許多水泡」。 日治時期大正十年(1921年),片岡巖(任職台南地方法院通譯)所著《台灣風俗誌》中,記載:「南投廳埔里社以北鄰接番地,住民若殺一個番人時,舉庄都來慶祝,將番人首級插上槍尖…打鑼鼓歡呼遊行各庄…有人將番人屍體寸斷煮熟,然後切片分給每一個人吃…」。[5] 《台灣總督府公文類纂》也發現幾篇食番肉的紀錄,顯示直到日本統治時期,漢人仍有食番肉的習俗。[來源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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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alpilerd
顺着链接点过去,结果看到这么一段:
胡傳著作有《台東州采訪冊》及《臺灣日記與稟啟》。其中記載:「臺灣自議開山以來,十有八年矣。剿則無功;撫則罔效;墾則並無尺土寸地報請升科;防則徒為富紳土豪保護茶寮、田寮、腦寮,而不能禁兇番出草。」又說「埔里所屬有南番,有北番。南番歸化久,初亦不茲事。北番出,則軍民爭殺之;即官欲招撫,民亦不從……。民殺番,即屠而賣其肉,每肉一兩值錢二十文,買者爭先恐後,頃刻而盡;煎熬其骨為膏,謂之『番膏』,價極貴。官示禁,而民亦不從也。」這些記載,記下了臺灣原住民因為對漢人出草獵首,遭到漢人報復性的殺害,最後竟然食其肉的歷史。
臺灣教育部《國語辭典》:「舊日臺灣原住民埋伏於草叢中,捕殺入侵者或獵取他族的人頭,再將人頭去皮肉,置於髑髏架上,稱為出草。」
所以这就是猎头族vs食人族的战争嘛。台湾原住民爱猎头,清军爱吃人,于是就这么回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