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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女生被男友长期羞辱后自杀:法院会判虐待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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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回复:2022年7月11日 23点34分 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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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eggone
2 年多
楼主 (北美华人网)
此次检察院是以牟某某涉嫌虐待罪向法院提起的公诉。刑法第260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
仅从法条的字面意思,很难看出到底是什么行为能构成虐待罪。学界对虐待罪的通常定义为“虐待罪,是指行为人经常以打骂、冻饿、强迫过度劳动、有病不予治疗、限制自由、凌辱人格等手段,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折磨,情节恶劣的行为”。
准确理解虐待罪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虐待罪中“虐待”的内容不仅包括较为常见的肉体上的摧残,也包括精神上的折磨。
例如,行为人对被害人长期、多次进行侮辱、咒骂、讽刺等,使被害人产生精神上的痛苦。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办理家暴案意见》”)在第17条就明确指出,实践中多发的虐待犯罪表现为“采取殴打、冻饿、强迫过度劳动、限制人身自由、恐吓、侮辱、谩骂等手段,对家庭成员的身体和精神进行摧残、折磨”,该司法解释对精神折磨属于虐待予以了认可。
第二,虐待行为只有达到“情节恶劣”的程度才会构成虐待罪。
而情节是否恶劣,需要结合虐待的具体手段、持续的时间、针对的对象、造成的后果等各种因素进行综合考量。通常而言,虐待罪中的虐待行为具有经常性和持续性的特点,即行为人在相当长的时间里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进行持续或者连续的肉体摧残或精神折磨,致使被害人的身心遭受严重创伤。偶尔发生的打骂、侮辱等行为,不构成虐待罪。但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5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被虐待人要求处理的,可对施虐者处以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第三,虐待罪的行为主体和行为对象是“家庭成员”,除了传统的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属于此处“家庭成员”的范畴,对于常年一起共同生活的保姆、管家等家庭雇员或者虽未登记结婚但具有事实婚姻关系的“夫妻”也属于虐待罪中“家庭成员”的范围。
甚至有学者认为,未登记结婚但在同一住宅共同生活的,即使没有达到事实婚姻的程度,也应认定为家庭成员而得以适用本罪。即实践中对虐待罪的对象“家庭成员”要做扩大解释,是否存在婚姻不是成立本罪的关键要素。
第四,虐待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有意识地对被害人进行肉体上和精神上的摧残、折磨。
而对于行为人故意造成被害人伤害或者死亡的,则触犯的是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虐待罪的最高刑罚是七年有期徒刑,而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的最高刑罚可至无期徒刑、甚至死刑。根据《办理家暴案意见》第17条的规定,因虐待致使被害人不堪忍受而自残、自杀,导致重伤或者死亡的,属于刑法第260条第2款规定的虐待“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应当以虐待罪定罪处罚,可能会被判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风声丨北大女生被男友长期羞辱后自杀:法院会判虐待罪吗
情感PUA如何法律定性?
需要注意的是,本案也引起了舆论对PUA中精神控制的法律定性的讨论。据媒体报道,有PUA授课组织向学员传授所谓的“情感操纵”、“自杀鼓励”等“调教”手段,有学员也真就在现实生活中利用PUA交到女友,然后根据所学的PUA课程,教唆女孩自杀,让女孩以死来证明爱他,并称自己很享受女孩为他而死的感觉。
| 兰和律师微信朋友圈宣布4月11日包丽死亡。来源:本人微信朋友圈截图 | 兰和律师微信朋友圈宣布4月11日包丽死亡。来源:本人微信朋友圈截图
对于这种教唆自杀的行为,能否对行为人定故意杀人罪?我国刑法中的故意杀人罪规定的比较简单,没有将教唆自杀的行为独立成罪。通常情况下,若教唆不能够正常理解自己行为能力的人自杀,例如,儿童或精神病患者,或醉酒的人,属于故意杀人的间接正犯,教唆者构成故意杀人罪。如果行为人教唆正常的成年人自杀,该教唆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目前在法律上有争议。但对于自杀者有救助义务的人故意不予救助的,可成立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 从法律角度来看,此次牟某某案检察院是以虐待罪提起公诉,但法院是否会对牟某某定虐待罪尚未可知。牟某某对包丽是否有刑法意义上的虐待行为?二人是否符合虐待罪中“家庭成员”的关系?包丽母亲对媒体表示的其想追究牟某某故意杀人的责任,该主张能否有详实的证据链做支撑?相信很多法律人在关注着本案的进展,对法院最终会如何处理本案拭目以待。
目前该案的审理因涉及个人隐私,开庭以不公开方式进行。世人眼中两位优秀的名牌学校大学生及其背后的家庭被卷入这样一场法律纷争,很难不令人唏嘘。两位年轻人共同的法学背景更是让关注本案的人们感慨万千。
有人说,其实大多时候人们不需要学习太多的法律,只要有基本的常识就可以过好生活,但问题是很多时候人们最缺乏的就是常识。本案中的两位年轻人,但凡有一方能够清晰地认识到,真正的爱情必定是建立在平等和尊重之上的这个常识,本案中的悲剧也就不会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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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从法条的字面意思,很难看出到底是什么行为能构成虐待罪。学界对虐待罪的通常定义为“虐待罪,是指行为人经常以打骂、冻饿、强迫过度劳动、有病不予治疗、限制自由、凌辱人格等手段,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折磨,情节恶劣的行为”。
准确理解虐待罪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虐待罪中“虐待”的内容不仅包括较为常见的肉体上的摧残,也包括精神上的折磨。例如,行为人对被害人长期、多次进行侮辱、咒骂、讽刺等,使被害人产生精神上的痛苦。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办理家暴案意见》”)在第17条就明确指出,实践中多发的虐待犯罪表现为“采取殴打、冻饿、强迫过度劳动、限制人身自由、恐吓、侮辱、谩骂等手段,对家庭成员的身体和精神进行摧残、折磨”,该司法解释对精神折磨属于虐待予以了认可。
第二,虐待行为只有达到“情节恶劣”的程度才会构成虐待罪。而情节是否恶劣,需要结合虐待的具体手段、持续的时间、针对的对象、造成的后果等各种因素进行综合考量。通常而言,虐待罪中的虐待行为具有经常性和持续性的特点,即行为人在相当长的时间里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进行持续或者连续的肉体摧残或精神折磨,致使被害人的身心遭受严重创伤。偶尔发生的打骂、侮辱等行为,不构成虐待罪。但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5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被虐待人要求处理的,可对施虐者处以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第三,虐待罪的行为主体和行为对象是“家庭成员”,除了传统的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属于此处“家庭成员”的范畴,对于常年一起共同生活的保姆、管家等家庭雇员或者虽未登记结婚但具有事实婚姻关系的“夫妻”也属于虐待罪中“家庭成员”的范围。甚至有学者认为,未登记结婚但在同一住宅共同生活的,即使没有达到事实婚姻的程度,也应认定为家庭成员而得以适用本罪。即实践中对虐待罪的对象“家庭成员”要做扩大解释,是否存在婚姻不是成立本罪的关键要素。 第四,虐待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有意识地对被害人进行肉体上和精神上的摧残、折磨。而对于行为人故意造成被害人伤害或者死亡的,则触犯的是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虐待罪的最高刑罚是七年有期徒刑,而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的最高刑罚可至无期徒刑、甚至死刑。根据《办理家暴案意见》第17条的规定,因虐待致使被害人不堪忍受而自残、自杀,导致重伤或者死亡的,属于刑法第260条第2款规定的虐待“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应当以虐待罪定罪处罚,可能会被判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风声丨北大女生被男友长期羞辱后自杀:法院会判虐待罪吗 情感PUA如何法律定性? 需要注意的是,本案也引起了舆论对PUA中精神控制的法律定性的讨论。据媒体报道,有PUA授课组织向学员传授所谓的“情感操纵”、“自杀鼓励”等“调教”手段,有学员也真就在现实生活中利用PUA交到女友,然后根据所学的PUA课程,教唆女孩自杀,让女孩以死来证明爱他,并称自己很享受女孩为他而死的感觉。 | 兰和律师微信朋友圈宣布4月11日包丽死亡。来源:本人微信朋友圈截图 | 兰和律师微信朋友圈宣布4月11日包丽死亡。来源:本人微信朋友圈截图
对于这种教唆自杀的行为,能否对行为人定故意杀人罪?我国刑法中的故意杀人罪规定的比较简单,没有将教唆自杀的行为独立成罪。通常情况下,若教唆不能够正常理解自己行为能力的人自杀,例如,儿童或精神病患者,或醉酒的人,属于故意杀人的间接正犯,教唆者构成故意杀人罪。如果行为人教唆正常的成年人自杀,该教唆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目前在法律上有争议。但对于自杀者有救助义务的人故意不予救助的,可成立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 从法律角度来看,此次牟某某案检察院是以虐待罪提起公诉,但法院是否会对牟某某定虐待罪尚未可知。牟某某对包丽是否有刑法意义上的虐待行为?二人是否符合虐待罪中“家庭成员”的关系?包丽母亲对媒体表示的其想追究牟某某故意杀人的责任,该主张能否有详实的证据链做支撑?相信很多法律人在关注着本案的进展,对法院最终会如何处理本案拭目以待。
目前该案的审理因涉及个人隐私,开庭以不公开方式进行。世人眼中两位优秀的名牌学校大学生及其背后的家庭被卷入这样一场法律纷争,很难不令人唏嘘。两位年轻人共同的法学背景更是让关注本案的人们感慨万千。
有人说,其实大多时候人们不需要学习太多的法律,只要有基本的常识就可以过好生活,但问题是很多时候人们最缺乏的就是常识。本案中的两位年轻人,但凡有一方能够清晰地认识到,真正的爱情必定是建立在平等和尊重之上的这个常识,本案中的悲剧也就不会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