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法院唯一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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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ylander2
楼主 (北美华人网)
是审查判定一个立法是否符合宪法。它没有权力制定任何政策法规。我个人支持妇女堕胎权,但这个权力在宪法上确实找不到明确的依据,也不是美国传统以及多数人认可。因此,高院这次推翻以前一直有争议的判决,也是有它的逻辑和道理的。并不是像有些人简单认为美国在走回头路。像堕胎这样全国人民不能达到共识的事情,确实不能由高院几个人说了算,而是应该有各州人民自己通过选票来决定。而这正是高院这次所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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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oletmemory
没办法,主流媒体引导,所有人都被情绪夹裹,根本不在乎法院到底是为什么怎么判。。。 联邦政府在宪法下根本没有权力管堕胎和同性恋的事情,这都是州的权力,要由各州人民自决的,不满意就先把宪法改掉,把这部分权力让给联邦政府,以后让联邦政府给出结婚证。。。 我支持堕胎权,支持同性恋婚姻,但是高院之前的判例从宪法上就是站不住脚的,赤裸裸的违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