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3年Roe v. Wade反堕胎案后,堕胎合法化,导致九十年代后犯罪率明显下降。 极少人是天生的罪犯,大部分都是后天养成,成为犯罪主要跟成长环境,原生家庭有关。 一个妇女不想把孩子生下来,要么因为未婚先孕,要么因为婚姻不幸。更可能因为经济,也就导致被认为堕胎掉的孩子失去了成为潜在罪犯的可能。 一 Stephen J. Dubner and Steven Levitt
1973年Roe v. Wade反堕胎案后,堕胎合法化,导致九十年代后犯罪率明显下降。 极少人是天生的罪犯,大部分都是后天养成,成为犯罪主要跟成长环境,原生家庭有关。 一个妇女不想把孩子生下来,要么因为未婚先孕,要么因为婚姻不幸。更可能因为经济,也就导致被认为堕胎掉的孩子失去了成为潜在罪犯的可能。 一 Stephen J. Dubner and Steven Levitt 临时工 发表于 2022-06-25 15:55
一 Stephen J. Dubner and Steven Levitt
谁杀婴了?你知道婴儿的意思吗?
那你定义下,什么情况下胎儿是人而不是母亲的私有财产?出生后没问题吧,那出生前一天就能杀他了吗?究竟哪一天可以杀他,请定义
不要以为把终止未出生的胚胎故意曲解为杀婴就占领制高点了,智商不足还耍小聪明 连杀人都有合法的时候,杀婴算什么
为什么老有人默认自己不能被随便杀害,但是对自己出生前一天或者再往前哪天能被杀无关紧要,是因为被生出来了所以就没事了咯,那恭喜你,因为早在奴隶社会,奴隶主可以在出生后杀你
出生前一天我认为当然可以啊
按你这逻辑,胚胎在往前挪就是受精卵,受精卵往前挪就是精子卵子,除非你是不来大姨妈也不产生精子的人类,不然你活到现在手上的人命也不少了吧
in her wildest dreams? 这么多好东西,已经出生的baby们都享受到了吗?
求快点研究肛生子 让男人都生上孩子吧 不要再关心女人的子宫了
那出生后一天为啥不行?他是不是人难道不是因为他具备了人的一切特征来定义的?而是他离不离开子宫定义?
我没说受精卵是人,但是你总得定义什么时候是人吧,对于奴隶主来说哪怕你生出来也不是人,而是奴隶主的私产,显然现代文明已经不接受这个了,即使野蛮如土共也只敢在出生前把胎儿搅死弄出来,奴隶社会还在讨论什么时候杀死出生后的人,现代社会还会讨论这个吗?那问题来了,本质不就是什么时候定义你不能杀,在找一个点吗,比如德州认为是心跳,个人认为底线是有胎动,也就是四个月左右胎儿对外界有感知了,他知道疼知道你在杀他,总之,把这个点提前取决于你的文明程度
那在现行法律上,给新“生”儿申请批准SSN,父母享受负担孩子的税务(交税退税问题),美国公民问题(孩子生在出生那一天起是美国公民还是你说的具备人的一切特征起给的美国公民),在法律上责任/义务的法定年龄从什么时候开始算起,比如21周岁可以喝酒是从出生那一天开始算起到21年后还是你说的具备人的一切特征开始算起到21年后)。如果这些现行法律和人类目前的社会行责都是从离开子宫开始算起,那么不就是说明目前人类社会上(至少在现行法律理论上)是从离开子宫那一时候开始把这个孩子当作法律意义上的人。要是把你说具备了人的一起特征开始算起的话,这些具体现行法律不需要重新调整吗?
到底是研究子宫还是研究胎儿,这个不要随便定义,虽然是在一个器官里
奴隶社会奴隶主可以杀死奴隶,奴隶主出生就能处置奴隶,哪怕出生后都行,那按照您的逻辑只要是现行法律都是无比正确那大家还在奴隶社会咯,有个奴隶主可以想杀你杀你, 在奴隶社会,奴隶主杀个奴隶不是天经地义吗?为什么后来奴隶主杀奴隶这事就没了呢?另外上税就代表你是人?难道人定义还不如动物?没有哪个动物因为你上税了他才是狮子才是大象,才是猴子吧?原始人不上税,没原始人有现代人吗?
所以你讨论的是法律上的还是哲学上对于人的定义,是按照当前人类社会文明标准还是?奴隶社会时期不管是当时的社会文明标准还是当时的现行法律(甚至哲学上都)没有把奴隶当作人。现行法律当然不是无比准确的,所以我才说要是把你说的什么具有人的一切特征开始算起,现行法律也得调整。不然的话,不就是双标吗?需要时候就说具备了人的一切特征是人,但是又从离开子宫的时候开始算(现行)法律上的人。另外你说的“人的一切特征”又是什么?我说税难道不是法律上对于人的普遍要求吗?
另外你的定义就有很大逻辑问题,这个定义是指美国公民的定义,而假如他不是美国公民,而是一个外国婴儿,难道美国法律就不能保护他,防止他被杀?你能在美国境内随便杀外国人?对于法律来说定义美国公民是为了和外国人或者非法移民等区别,而不是为了保护生存权区别,非法移民你能随便杀吗,既然不符合上述定义的非移民都不能随便杀,为啥即将出生的美国婴儿就能杀
你脱离所处时代的背景,空谈所谓的定义又有什么意思?你给你所谓的人的一切特征以定义/解释了吗?如果以后科技足以制造出克隆“人”符合你的“人的一起特征”,那么按照你说的这个克隆人是不是人?这个克隆人和被克隆的那个人类是什么关系?如果克隆的只是一个躯壳(有基础生理功能)但是没有记忆/情感,那这个克隆人符合你说的人的一切特征吗
我看了几个经济学家做的research,我觉得很合理。unwanted baby长大后就是有更大概率走上歧途。那几个经济学家发research克服了相当大的阻力。
这个法律定义和生命权无半点关系,任何非法移民都不符合你的定义,但是你不能杀他们,不是因为他是美国公民你才不能杀,而是因为他是人类你就不能杀他
纳粹还研究过犹太人干过坏事导致经济危机呢,按您的意思,纳粹这还是提前防止破坏经济的犹太人
不做无谓假设,假如有克隆人,自然又是一个大话题,但是历史上奴隶主随意杀奴隶是真实存在的也不是我虚构的,人类社会一步步走向文明,不就是因为以前那些觉得是天经地义的事如今看起来如此荒谬么
建议你回原始社会,那里适合你
貌似美国现行法律好像会保护任何人包括非法移民的生命权吧?我什么时候提了定义?我只说出了,现行法律上是以离开子宫的时候开始算普遍意义的人。而你说的从具备人一切特征开始算的话,那么现行法律就要一起跟着改变。不然就是双重标准。
所以你说的具备人的一切特征又是什么? 所以我才说你谈人的定义离开了所处时代的一些伦理,科技等的话就是空谈无意义(除了纯哲学上) -—— 可能看歪了,为什么我记得看见你说过什么“具备人的一切特征”一类的话。如果你没有说过的话,抱歉了。
那在现行法律上,给新“生”儿申请批准SSN,父母享受负担孩子的税务(交税退税问题)【这个和生命权有关吗,外国人不交税随便杀?】 ,美国公民问题(孩子生在出生那一天起是美国公民还是你说的具备人的一切特征起给的美国公民),在法律上责任/义务的法定年龄从什么时候开始算起,比如21周岁可以喝酒是从出生那一天开始算起到21年后还是你说的具备人的一切特征开始算起到21年后)【成人和不成人与啥时候杀人也没太大关系,这不就是证明我的观点?】
如果这些现行法律和人类目前的社会行责都是从离开子宫开始算起,那么不就是说明目前人类社会上(至少在现行法律理论上)是从离开子宫那一时候开始把这个孩子当作法律意义上的人。【有法律义务的才算人?哪个国家有这个规定,连土共都没规定过,你出生证明只能证明你哪天出生了,人家可没说你出生前不是人,否则应该改为成为人类证明】
要是把你说具备了人的一起特征开始算起的话,这些具体现行法律不需要重新调整吗?
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怎么定义人当然没有标准,否则争论啥,但有有一点肯定,肯定会比通常认为的出生这个点大大提前,至少出生前一天肯定具备人的特质,至于哪个点不算了才是本次的焦点,是否提前到德州那样的心跳起算另说,个人认为胎动可以接受,胎儿可以对外界做出反应了,你杀他他会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