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普一下这次最高法院推翻纽约枪法的逻辑有多离谱

h
helloterran3
楼主 (北美华人网)
纽约1905年通过了一个法律,在公共场合隐蔽持手枪要去申请执照,不然非法。随着执行细则的陆续出台,1913年该法律成型。
这个法律在很多州都有,并没有什么罕见。
根据这个法律,如果是为了打猎等原因,执照是可以批准的。
如果不是为了打猎等原因,那需要向政府或者法官说明合理的目的,比如有特别需要自卫的情况,那持枪证也可以批准。
一百年来相安无事。
最近,有两个好事者,良民,去向纽约法院申请持枪证,他们申请执照并没有特别的原因,唯一的理由就是自卫。 法官果断地拒绝了好事者的申请。
好事者起诉,并附带说纽约的此条法律违反宪法第二修正案。
之前巡回法院审理持枪权的案件,一般用两步分析法:
(1)法案是否符合历史传统。 换句话说,如果这是祖宗之法,那直接通过。
(2)如果不是祖宗之法,那需要分析法案是否触及了宪法持枪权的核心内容。如果触及,那政府需要证明法律符合“令人信服的政府利益”(compelling state interests),这个标准下一般很难通过; 如果不触及,那法律只需要证明符合“重要的政府利益”(important state interests),一般是五五开。 这个方法是法院在审核法律是否符合宪法的正常操作。
听起来也挺正常。一事一议,你别太离谱的限制是可以的。
好了,现在MAGA的保守的原教旨的最高法院说,从第二修正案的文本上来说,并没有让法院做任何公共利益的权衡,所以两步分析法的第二步是不对的。法院应该只看这个法律是不是祖宗之法。如果不是,那违宪无效。
这个就很离谱了,自从大清灭亡之后,祖宗之法这个词似乎已经离我们的生活十万八千里了。 社会公共利益什么的统统滚一边去,小学生一波波被打死啥的也不重要。
接下来,最高法院煞有介事地分析了历史上,从英国,殖民地时代,到建国之后的历史,最后得出结论,历史上不存在这类限制持枪的法律。
同志们啊,2022年美帝的最高法院根据过去400年的立法史,干掉了一个100年前的法律,依据是这个100年前的法律不是祖宗之法。
离了个大谱。
Breyer大法官在反对的意见里讲得很清楚:
“且不说历史上存在相应的限制枪支法案,单纯通过历史分析去决定一个现代的法律是非常不合理的。 这都21世纪了,一部法律是否合宪怎么可能单单看历史上是不是有类似的法律来决定?
对于法律的合宪性审查必须经过利益权衡,双方应该通过提交证据,说明法律是否符合相应的公共利益标准,否则法院没法做出正确的决定。”
否则宪法原教旨主义,和塔利班有什么区别?特别原教旨分子死抠的文本还不是原始的宪法,而是宪法的修正案。。。
友提,臭名昭著的斯科特诉桑福德案,就是最高法院死扣宪法字眼,坚决判奴隶无法去自由州变成自由人,堵死了最后一条和平解决问题的道路。然后就是美国内战了。
l
lavahx
本来法院是执行法律的机构,立方机关制定法律,现在高院居然通过解释法律的方式,变相制定法律,这真是离谱呀
d
donotknowhow
讲解的很清楚

我觉得漫山遍野望去 也就huaren有这样的网友了
h
huarheart
不懂别乱说。 打猎的猎枪,跟CCW的枪能是一回事吗? 再说,在纽约这种坐地铁都是高危活动的地方,华人带把枪自保,应该是挺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