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高院禁止堕胎,显然理解有误。 但说“高院剥夺了宪法赋予美国公民堕胎权力”,这个说法没有大问题。 本来R. vs. W.就是承认宪法保障女性堕胎(在合理的时间内)的权利。你可以认为他们的理由不妥(嗯,咱业余人士认为大法官对法律的理解有问题?),但因为有这个判例,有人要说“宪法赋予美国公民堕胎权力”,这没啥大问题。大法官都有这个判定了,咱一般人不能说? 因此,现在推翻R. vs. W.,当然可以被解释成“高院剥夺了宪法赋予美国公民堕胎权力”。
说高院禁止堕胎,显然理解有误。 但说“高院剥夺了宪法赋予美国公民堕胎权力”,这个说法没有大问题。 本来R. vs. W.就是承认宪法保障女性堕胎(在合理的时间内)的权利。你可以认为他们的理由不妥(嗯,咱业余人士认为大法官对法律的理解有问题?),但因为有这个判例,有人要说“宪法赋予美国公民堕胎权力”,这没啥大问题。大法官都有这个判定了,咱一般人不能说? 因此,现在推翻R. vs. W.,当然可以被解释成“高院剥夺了宪法赋予美国公民堕胎权力”。
VMC 发表于 2022-06-24 18:46
宪法里根本就没有任何条文保证堕胎的权利,最高法院有什么权力说宪法保障堕胎权?既然没有这个条文,Roe vs Wade 就是错误的判例.既然是错误的判例,就应该推翻。 宪法里从来没有保障过的权利,如何剥夺?
宪法里根本就没有任何条文保证堕胎的权利,最高法院有什么权力说宪法保障堕胎权?既然没有这个条文,Roe vs Wade 就是错误的判例.既然是错误的判例,就应该推翻。 宪法里从来没有保障过的权利,如何剥夺? babolucia 发表于 2022-06-24 19:38
最高法院当年(在Roe vs. Wade)承认宪法保障女性堕胎(在合理的时间内)的权利,那么大家引用他们的结论,说这是曾经被宪法保证的权利,这当然没有问题。我们一般人说事,难道不依靠专业人事的结论,而非要自己去读法律精研宪法才行? 至于他们当年凭什么说,我不讨论。您如果要觉得您比大法官懂法律,要从法理上说明他们错了,您对,也没问题,但不能要求别人也这么想不是?
最高法院当年(在Roe vs. Wade)承认宪法保障女性堕胎(在合理的时间内)的权利,那么大家引用他们的结论,说这是曾经被宪法保证的权利,这当然没有问题。我们一般人说事,难道不依靠专业人事的结论,而非要自己去读法律精研宪法才行? 至于他们当年凭什么说,我不讨论。您如果要觉得您比大法官懂法律,要从法理上说明他们错了,您对,也没问题,但不能要求别人也这么想不是?
你还是先GOOGLE一下比较好。 我勉为其难一下下好了。 Passed by Congress June 4, 1919, and ratified on August 18, 1920, the 19th amendment granted women the right to vote. 女性投票权的确是在宪法里的。 至于教育,美国早在1839年就为女子开办了学校。 一直以来并没有任何阻止女性受教育的法律或者团体,不存在和堕胎这样的争议. Title IX is the most commonly used name for the federal civil rights law in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that was passed as part of the Education Amendments of 1972. It prohibits sex-based discrimination in any school or any other education program that receives funding from the federal government. 是第92界国会通过的联邦法。 脑子正常的人应该去国会闹,让他们立堕胎法。但是骂最高法院的确是无理取闹。而且堕胎权并没有被剥夺。 只是不是随时随地那么方便了。女人杀肚子里的孩子该这么随便吗?坐车的时间长一点,好好考虑一下这种决定就那么让莫些人跳脚,上纲上线到女权被剥夺这种虚假陈述的程度吗?
但很显然,很多美国人不认同,当年写宪法的人也没有这个觉悟。事实上,这么多年来,别说对宪法做个修正案明确保证这个权利,就算通过个联邦法律都做不到。 这只能说明,宪法与相当多的美国人就没打算保护女性堕胎的权利。R.vs.W.实际上是在这么个大方向为逆境的情况下,出现的一个fluctuation而已。出现了,庆幸;没出现,或者被人给反转了,那其实就是这个大环境下的自然结果而已。
这个案子的反转,希望更多人能看清楚现在(以及相当长一段时间以来),美国社会的风向是什么 - 不是你觉得(我可能也觉得)更文明的东西就一定会在这里被接受。不是你觉得更文明的东西就一定被宪法代表 - 宪法不是神,那只是当年几个人鼓捣出来满足他们的愿望(后人又按自己的需求与能力做了修正)的东西而已。
同样,逆风向而行,压力是比较大的 - 当然,虽然压力大,我相信还是会有人做的,这样也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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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很简单,单凭女人自己生不了孩子,你肚子里的孩子不是你一个人的私有财产,除非你不需要男人的精子。
法律文字是不可能排除所有争议的,这次只是保守派把自己的意见强加给所有人而已。
请看Mike Braun。人家已经想到了跨种族通婚要下放各州决定。 https://fox59.com/news/politics/in-focus-sen-braun-comments-on-interracial-marriage-draw-controversy/amp/
https://www.indystar.com/story/news/politics/2022/03/23/indiana-sen-mike-brauns-interracial-marriage-comment-what-he-said/7139127001/
堕胎权和interratial通婚权是基于同样的理由在高院被通过的。照这样看,以后不同种族通婚很快也会从宪法保证的权利变成一项州政府可以自行制定法律的地方法规。
🛋️ 沙发板凳
说高院禁止堕胎,显然理解有误。
但说“高院剥夺了宪法赋予美国公民堕胎权力”,这个说法没有大问题。
本来R. vs. W.就是承认宪法保障女性堕胎(在合理的时间内)的权利。你可以认为他们的理由不妥(嗯,咱业余人士认为大法官对法律的理解有问题?),但因为有这个判例,有人要说“宪法赋予美国公民堕胎权力”,这没啥大问题。大法官都有这个判定了,咱一般人不能说?
因此,现在推翻R. vs. W.,当然可以被解释成“高院剥夺了宪法赋予美国公民堕胎权力”。
宪法里根本就没有任何条文保证堕胎的权利,最高法院有什么权力说宪法保障堕胎权?既然没有这个条文,Roe vs Wade 就是错误的判例.既然是错误的判例,就应该推翻。
宪法里从来没有保障过的权利,如何剥夺?
就事论事,就法论法,没有偏向或喜好,拒绝人身攻击, 谢谢。
但在美国目前制度下,类似法律属于州一级,或者联邦一级。。 既然在联邦一级无法达成共识,那么下放权力去州一级,符合美国目前制度设计。由各州选民自己来决定适合自己当地的法律。
兰州民众不该把自己的标准强加到红州民众身上,尤其是通过非正规的立法程序,靠最高法院那几个人的投票来达到这个目的。。
如果真的全国民众一边倒的支持Roe vs wade,那么民主党完全可以趁现在同时控制了两院,提出正规立法,在全国层面上允许堕胎。。 但民主党明显是做不到嚒,因为票不够。。
当年判决的时候,没有程序正义,所以日后被推翻也是情理之中的事情。但是这个权利到底是谁的?女人的还是州里的呢?
我全文看过,我觉得你没看过全文。
最高法院当年(在Roe vs. Wade)承认宪法保障女性堕胎(在合理的时间内)的权利,那么大家引用他们的结论,说这是曾经被宪法保证的权利,这当然没有问题。我们一般人说事,难道不依靠专业人事的结论,而非要自己去读法律精研宪法才行?
至于他们当年凭什么说,我不讨论。您如果要觉得您比大法官懂法律,要从法理上说明他们错了,您对,也没问题,但不能要求别人也这么想不是?
另外再补充一点,现在对高院的approval rate只有25%了,史上最低。 比差到不行的Biden还要低。 无论左右的机构进行的民调,反对推翻RvW:支持推翻RvW的,大概都在60+%:30+%。公道自在人心。
楼主你还没回答我的问题呢 你是男是女? 男的没资格对女人的子宫指手画脚。period
当年判决没有程序正义?您这个说法很奇怪。请您指出当年判决的程序哪里有问题?
他可能是指通过最高法院,而不是正规的议会,来立法这件事情吧。。。 这确实可以理解为程序上有问题。。
一如QE发钱发够了,开始升息,吸血。
美国本来就是个共和制国家,不是民主国家。
高院有权解释宪法(也就是,判断某法律/行为是否违宪) - 就算其他人认为他们解释的不对,但程序上这确实是他们的权力啊。
本来就是美犹抛出来搞乱视听,对美国社会进行纵向切割,以转移贫富矛盾的噪音
他们只是分不清主观看法与客观事实的差别而已。
比如,主观上可以认为宪法不保证堕胎的权力,但当年Roe vs. Wade判决后,客观上,堕胎权就是(受高院解读的)宪法保护了。
同理,现在新判决之下,主观上认为啥,客观上堕胎权都是失去了(被高院改变解读方法的)宪法的保护。
在这个问题上,“人心”的作用其实不大。。。公道就更没意义了。真要说,当年那个宪法时那么写的,本身就是最大的问题。其次,就是基督教团体的坚持哦。。。
所以楼主你是男的吗? 你是男的有什么资格让女的不在意? 怎么不回答了呢?🤗
是,我觉得这是对很多人更加关注自己投票权的推进
讨论宪法和州法的区别,三权分立的结构,最高法有没有立法的权力,无关男女。无论男女都有资格评论。
上纲上线而不是摆事实,讲道理,中共国的那一套无法以理服人。谁都不是正义的化身。
问题是堕胎权并不存在宪法里。最高法怎么可能去诠释不存在的东西呢?又怎么可能去剥夺根本不存在的权力呢?Rvs.W是最高法越权立法了,所以是必须推翻的。 正常程序是国会得先通过宪法Amendment保障堕胎权,最高法之后才能判堕胎合法。国会既然无法通过堕胎法,这么多人去闹无法立法的最高法院岂不是无知又可笑?
嗯嗯,女性投票教育权都不在宪法里,明天起别让你家闺女读书了🤗
我同意你的分析。我认为民主党州最近可能会加快立法卖淫合法化,比如加州,已经在日程上了,就等纽森签字。女人的身体自己做主。楼主对这个卖淫合法化持什么态度?
说不定自己拿了绿卡多年,就是不入籍,就指望别人去投票呢。
最高法院认为在,就在。认为不在,就不在。这内容存在还是不存在,解释权在他们。宪法中的文字,他们可以按他们的理解解释,这就是程序的一部分。
R vs. W,他们这么判了,就不是越权。被推翻了,就是。就这么简单。
不入籍是为了能两头站好处,看看谷爱玲,真是多少华人妈妈的梦想。
是的,我觉得关于女人肚皮这样的事情,应该只有女人有投票权才对。男人根本不应该有表达意见的权利
这个真是男女不平等,不是那么简单的,女人光靠自己也无法生孩子。
我认为有条件的限制堕胎权才是“文明”的,你觉得允许将一个9月大的胎儿堕胎,才是“文明”吗?
怎么听上去就和中共共产党说的话一模一样呢?老子说什么就是什么!什么是法?领导的想法!
川普在位四年成功让美国倒退40年。
你还是先GOOGLE一下比较好。 我勉为其难一下下好了。
Passed by Congress June 4, 1919, and ratified on August 18, 1920, the 19th amendment granted women the right to vote. 女性投票权的确是在宪法里的。
至于教育,美国早在1839年就为女子开办了学校。 一直以来并没有任何阻止女性受教育的法律或者团体,不存在和堕胎这样的争议. Title IX is the most commonly used name for the federal civil rights law in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that was passed as part of the Education Amendments of 1972. It prohibits sex-based discrimination in any school or any other education program that receives funding from the federal government. 是第92界国会通过的联邦法。
脑子正常的人应该去国会闹,让他们立堕胎法。但是骂最高法院的确是无理取闹。而且堕胎权并没有被剥夺。 只是不是随时随地那么方便了。女人杀肚子里的孩子该这么随便吗?坐车的时间长一点,好好考虑一下这种决定就那么让莫些人跳脚,上纲上线到女权被剥夺这种虚假陈述的程度吗?
6年前也许是,很多人参与大选从2016开始,今年开始参与州内选举
打棍子,扣帽子。 妥妥墙内传统。
人数多就拥有真理? 同意你的真的是大多数吗?话说民调是谁做的,哪些人参加的,问的是什么,怎么问的。。。具体什么都不知道就抓个迎合你的数字来证明自己的正确还有“公道”。 真像你说的那样一边倒,也就不会有这么大的争议了。 国会也早就立了法了。 你知道沉默的大多数是怎么想的? 叫声最响的代表了大多数?
你是谁,有资格说当年9个大法官就是对的?你又是何方神圣来决定哪个大法官有权威?人家有非议就是黄右。 你是自封黄左吗?
通篇就是骂人。水平真高。 你这辩论风格,不会让原本同意你观点的人重新考虑立场是否有问题?
女性投票权在宪法修正案第19条里保证的。
联邦法律在72年立法保证了女性受教育的权利。(不可以在教育上搞性别歧视).
中共和你都说中文,听上去也一样呢。。。
宪法的解释权本来就在最高法院手里,你当然可以不认同他们的解释,但程序上这没有任何问题。
最高法院只负责解释founding father的字面想法?那还要最高法院一帮终身制的人干什么?这工作任何一个高中毕业的人都可以做了, 还要他们在那坐台干什么?
据说最高法院法官终身制就是让法官不太受民意的束缚而是坚持法治和程序正义吧。
有钱人当然不在乎,中产也不在乎,自家宝贝女儿如果不懂事需要堕胎了,骂完了,别说去临州,去加拿大去欧洲也不是事。最后这个打击的只能是连车都买不起的穷人家没人管的女孩子。
隔壁有id说可以走路去
难就难在要遵循宪法啊!
换了高中生,天天按照自己所谓的“理解”了判案,
这是你想要的?
有些人一边高喊,不能让少数大法官来决定,
一边想绕过立法机构让大法官来“立法”,
精分吗?
你把他的原话找出来看看。 不要总是我听说我觉得。 特别是中文媒体的报道连一众假新闻都不如。
楼主就是个人有权利发表自己的观点。你可以不听但没必要计较男女。 这世界如果把性别分裂都是自说自话根本没有建立婚姻家庭的必要基础。 当然这也是进步派乐见的。
楼主显然是男人,要不哪能那么重的索男臭气
如果当泼妇能让你好过一些,宪法倒是没说不行。
文明国家应该立刻禁止对美国人提供堕胎服务,让那些又当又立的美国有钱人的女儿情妇的胎按天意生长呗,看看他们会不会因此长出一点人性来
不是是缅因的哪个议员Susan 说的吗? 当时她的哪一票非常关键。
我读到当年GIINSBERG也是反对ROW WADE案件判决的。因为她觉得好的方式是通过SENATE立法改变。说明ROE当时的法理基础(好像用的是PRIVACY的说法)确实是比较薄弱的。所以现在因为TRUMP任命的保守派法官这个被推翻,虽然很惹众怒,但是法理上确实很难argue。
美国所谓的三权分立,现在看也是bug多多。都下台这么久了的TRUMP,影响(我觉得是贻害)至少还有几十年。
那生下来的孩子是不是父亲也没有权利和义务? 这是直接进入母系社会?算进步吗
女性能不能自主堕胎当然是一个对于两性都很重要的社会问题。绝大多数人是支持女性自己有选择权利的。高院也没拦着。找自己的州解决用自己的选票发言不行吗?
这个Judge据说回答过he is not the rock the boat type of judge. 喑示不会改变现状. 这帮人的确吃饱撑的
嗯,对对对,
大法官遵循宪法判案是Trump的贻害,
大法官自己“立法”,按照自己的“理解”来判案,
是积极影响。
如果去了解一下历史上的情况,1970年代社会普遍支持转向更加宽容的堕胎法案的。包括共和党里面支持这个方向的也是占多数的。但是,绝对反堕胎的保守宗教力量,同时也是和南方保守白人势力很大程度重合的。这些人在民权运动,女性平权各种运动的影响下,非常有危机感。这股势力后来发现可以和GOP合作,GOP需要这些人的票仓,于是转而支持反堕胎。慢慢的支持堕胎权的人因为GOP立场的改变转去了民主党阵营。逐步的,两党在几大方面变得越来越绝对,距离也越来越远,形成了越发强烈的党争之势。
发展到现在,几个方面,像拥枪,堕胎这些都是两党水火不容,都是自己绝对的票仓势力,不可能有妥协的。远不像之前的美国政治,两党距离其实不是那么远。同一个问题,两党都有一定程度的支持和反对声音夹杂着。现在有点好比国内的粉圈那种粉丝提纯。不纯的都不能在党内存活。
这样的形态下,想要说服对方,这是基本不可能的。从这个角度看,对美国政治走向确实不感到乐观。
很多人有这个能力的会这样做的。
这个也可能慢慢造成各州也变得更极端。红的更红。蓝的更蓝。进一步加剧美国社会的分裂啊。
政治的最底层的本质就是一致的。当然TG表面看起来要糟糕很多。
联合国大会谴责,大规模国际制裁,断掉swift,禁止石油出口,抵制麦当劳、肯德基、可口可乐?
需要给他们引人竞争。第三党崛起或者强大的无党派总统候选人都行。但是美国政治被两党垄断,很难
没什么不可行的,波兰通过禁止堕胎的法律,被欧盟制裁了
看有不有机会来个第三党了,我是不可能支持主党的,和党这几年也跟发了疯一样,不可能投。
哎,觉得现在我最关心的也是经济,油价,会不会有经济危机,大裁员发生,等这些事稳定了,才有心思去关心堕胎,控枪
的确如此!看看煽动最凶的都是什么人?在什么地方?
这个法律影响的是每一个家庭。
产检发现胎儿有缺陷,比如唐氏什么的,如果你在德州,就一定得生下来,父母都没有选择的权利。我一些育龄的朋友都焦虑了。
那你就在意好了。
我说的不用在意,就是说这才是美国和其宪法在现阶段的真实状态,也就是说,实际上,背后大环境一向如此,没有实质的改变。自由派人士总是说这是因为保守派如何如何造成的 - 事实上,这就是美国社会与美国宪法造成的。自由派人士不敢这么明着指责而已。美国社会反堕胎的人有强大(我没说一定比支持堕胎的人强)的存在,同时美国的联邦制造成各州可以各行其是(如果没有这个问题,想在整个联邦通过一个反堕胎法,基本上不可能),而美国的宪法确实在支持堕胎权利上有缺陷(所以R.vs. W才不得不用第14修正案来比较牵强的解释这个权利),才会有现在这个局面。
Row vs Wade只不过是在大家逆境中的一个幸运转折而已,现在又被人家转回去了。
程序正义不代表社会正义,也不代表就不是开倒车啊。现在是按照程序正义了,但是与多数人的社会共识不符,和社会整体的意识形态发展方向也是全然相反的。你可以argue这个是程序正义的,但是如果非要说你的意识形态和那些极端保守宗教势力是一致的,那也没啥好和你说的。
第三党出现应该没有可能性。尤其现在政治极化的这么厉害。
如果时间够长,两党造成对社会的damage足够大,也许像你和我这样觉得两党都越来越难以忍受的人越来越多,多到一个程度,或者,会有第三党的出现。
不过,也一定会是在社会付出非常高昂的代价以后了。但愿,你我普通人的子女后代,不在那个代价里面。
这个真的不需要左媒SPIN啥。都看中性的基于基本事实的报道,也会很多人觉得难以接受。尤其是受教育比较多的人群,肯定会觉得社会在开倒车。
如果有选择,很多人会换地方居住。可也不是每个人都可以轻松选择。
可以修宪啊。如果有政客来推动这个,我就给他/她捐钱。现在至少可以捐给Planned Parenthood。
这个我同意,所以我觉得很是遗憾,这是社会的退步。但是没办法。制度没法保证更好的结果。
可以说“可以修宪啊”。但是你我都知道现实可能性是多高。
你不如干脆说就你代表社会正义好了。
有些人,真是谜一样的自信。
在堕胎这个问题上,大家当然都可以认为自己的观点代表社会正义(自然,如果你不想这么认为,也没问题)。至于谁“更”代表社会正义,这个问题就复杂了(要看你如何定义这个“更”字)。但从美国的总体大环境看,支持堕胎权利的,说自己“更”代表社会正义,我认为相对来说是更有底气的。
但是,一个关键问题就是,美国人没义务实现社会正义。美国的制度也不保障社会正义必然实现。 现在么,我前面说过,因为美国反堕胎人士的强力存在,联邦制造成的各州可以各行其是,以及宪法本身的缺陷,使得这个“社会正义”不被实现(或者说准确点,不能被全面实现),才是现实的状态。之前被实现(R.vs.W)了,那只不过是逆境中的一个偶然转折而已。
你总不会认为部分州那种极端不许堕胎还代表了社会向前进了一大吧?
德州那个法和高院这个没关系吧,之前就有了,多参与地方选举,把不那么极端的选上去比较实际。不过我不怎么看好华人投票,看了太多绿卡多年,不入籍的人了。
我同意这个说法。所以我个人的感觉是有点SAD但也属于正常。社会发展就不会是一直向前的。变化不代表都是进步。
也不奇怪,国内开倒车,美国难道就不能开一下么。如果最终还会SWING回去,那说明制度确实可以自我纠正。但凡可以螺旋着上升,大体还是上升的,也就行了。
关系在于,有高院ROE之前的判例,州里的立法比较偏极端的,不符合人权,反进步的那些东西,就不能执行。联邦法给那些女性提供了保护。现在联邦层面虽然没有直接反堕胎,保护给去掉了。
不管是胎儿有健康隐患,还是怀孕的妇女本身有疾病都必须给我生下来。这是把胚胎的权利放到活生生的人权至上。产检的也可以取消了。科学也不需要了,有宗教信仰就行,干脆回到中世纪时代
美国确实是一个很神奇的组合。
富有。强大。有些方面非常开放,对我个人的观念来说都过于开放了。但是有些方面又有非常强的保守势力。
当年选择来美国的时候,别说对美国认识不多了,对一切社会形态其实都认知很浅。
不过也没有到SHITHOLE的程度。真恶化到接近SHITHOLE,不用争吵,大家都直接离开去更好的地方了。